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社会生活基本可分为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公共社会生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方面,维护一定的秩序是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手段。在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认得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上公共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应当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主要法律规范,加强社会公德的认识来促进法治精神的形成;在公共生活、课余生活中,学生能运用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 如何提高践行社会公德和遵守社会生活中法律要求的自觉性?
第一节 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公共生活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二)当代公共生活的特征 活动范围 的广泛性 交往对象 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 的多样性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活动半径和交往频率日益增加 活动半径和交往频率日益增加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由“熟人社会”向“生人交往”过渡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活动内容和方式日益多样 以上特点都对公共生活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网吧的管理、网络秩序 活动方式 的多样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通常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2、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1、法律 2、道德 3、风俗 4、纪律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1、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2、道德与法律互为补充、互为条件。
破窗效应及其启示 美国心理学詹巴斗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过了一个礼拜后,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车子保持完好,而破损的那辆车则被偷走了。后来,詹巴斗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这辆车仅仅几个小时就不见了。
对此,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碎了一栋建筑物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有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
(1)防止“破窗”,防范未然。 (2)及时“修窗”,防微杜渐。 A 发挥教育作用,使人不想“破窗”。 B 发挥监督作用,使人不敢“破窗”。 C 发挥制约作用,使人不能“破窗”。 D 发挥机制作用,妥善修补“破窗”。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 会交往和公共生活 中公民应该遵守的 道德准则 (一)社会公德的概念 (1)道德发生场所的公共性。(2)道德对象的公共性。(3)道德要求的公共性。(4)公德评价的公共性。 什么是社会公德 来源:中国教育广播电视报 时间:2005-07-11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社会公德具有维护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功能,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公德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事关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由国家提倡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在人们日常的公共活动中,应当遵守、维护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守则。 主要内容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体现着他尊重人、关心人, 以及文明交往的风度和艺术。讲文明礼貌,能促使人们之间团结友爱,既有利于社会,又可以美化生活。 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公民要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多,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又一基本要求。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观念强不强,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社会公德的主要特点是: ⑴ 共同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共成员准则。 ⑵ 群众性。社会公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反映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 ⑶ 继承性。它是前人在社会生活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而又代代相传的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的经验结晶。 我国宪法把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公德与私德 公德: 孝悌、仁爱、守信、忍让、宽恕、慷慨、耿直、谦虚、负责 私德: 坚毅、乐天、知足、勤学、从善、慎独、勇敢、细致、勤俭
(二)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继承性 基础性 广泛性 简明性
社会公德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事关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由国家提倡的道德规范; 另一方面是在人们日常的公共活动中,应当遵守、维护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守则。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助人为乐 文明礼貌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1、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体现着他尊重人、关心人, 以及文明交往的风度和艺术。 在现今这个机会多多但竞争也异常激烈的时代,不懂礼节、缺乏礼仪的人会失去很多机遇。 读事例,想感受
文明两例 某大学一个班的大学毕业生去某单位参观,在会议室坐等领导的时候,工作人员端来了开水,许多同学接过水杯面无表情,有的同学还问工作人员有没有绿茶。只有一个同学在接过工作人员递来的水杯时,微笑着说了声谢谢。当刚开完会的单位领导进来时,只有这位同学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而当单位领导和同学们握手时,又是只有这位同学说了声您辛苦了。最后,当这个大学提出许多同学想进这个单位时,该单位点名要并且只要这位同学来工作。
一家合资华侨饭店招收各类服务人员350名。700多名男女青年怀着对这家合资企业的向往,很早便排起“长龙”等候应聘。7点30分,第一关目测,在众多人的期待中开始了。一位女郎,浓妆艳抹,满脸自信,昂然而入,来到目测人面前。话不过三句,目测人眉头轻皱,却彬彬有礼,连声谢谢!女青年心下明白,这就是被“Pass(淘汰)”了。一位20出头的男青年,气宇轩昂,据说会两门外语。目测人以礼相待。连声“请坐”!只见他如入无人之境,屁股落坐,二郎腿一翘。目测人见状,忙叫“谢谢”!这天,仅目测这一关,应聘者就被“刷掉”80%,而其中不讲文明礼貌者竟占六七成!目测人满脸的忧虑:“目测过程中我们也可能遗漏了不少人才。可有些人连起码的文明礼貌都不懂,站没站相,坐没坐相,说话粗俗,我们是服务行业,服务人员如果不懂文明礼貌,是会把顾客吓跑的!”
应聘、面试时的礼仪举止: 进门时不要紧张,应主动向面试官打招呼问好:“你好、你早!”这样可以在考官和你之间创造出和谐的气氛。 若非考官先伸手,你不要先向前伸手欲和对方握手。 如果没有面试官的邀请,你不要径自坐下。对方叫你坐下时,应表示感谢。坐下后要放松自己,但要坐得挺直,不要弯腰弓背,不要摇晃。 不要挪动椅子的位置。 不要把随身携带的皮包、物品等摆在桌子上,东西应放在膝盖上面。
文明的细节 有教养的人不高声讲话。高声讲话令人厌烦,会影响周围的人,甚至使人恼怒。 有教养的人尊重别人的观点,即使他不同意,也从不喊叫什么“瞎说”、“废话”、“胡说八道”,而是陈述理由,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无论是工作还是休息,有教养的人在与人交往时,从不强调自己的职位,从不表现出盛气凌人的优越感。 有教养的人遵守诺言,即使遇到困难也从不食言。对他来说,自己说出来的话,一定说到做到,从不说大话空话,并且遵守法规。 有教养的人善于分清主次,权衡利弊,不会因为一点小的冲突和难言的心事而耿耿于怀,和朋友断绝友好关系。 有教养的人,不当众指责别人的缺点。对别人的兴趣、爱好和习惯从不表现出否定态度。 有教养的人,在别人痛苦或遭到不幸时,绝不袖手旁观,而是尽自己力量和可能给予帮助。 显出你的教养吧: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看图片,思考
2、这能算“助人为乐”? 19日上午,受“海棠”台风的影响,在福州市琴亭高架桥北侧与五四北路相连接的一段路面被大水淹没,使过往车辆和行人受阻。有的车辆“抛锚”在1米多深的水中,但一些自称“助人为乐”者,帮助将受阻车辆推到安全地段后,便伸手向车主强行收取50元的“助人为乐”费。这种乘人之危,顺手“捞一把”的做法,实在有悖社会公德。
公交车给“让座奖”说明了什么? 在石家庄等许多城市,有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一定服务费,将其中一部分付给拾遗者,余下费用作为“利润”。而在保定市等地公交车上,主动让座者可领到一张奖励卡作为“让座奖”,每张卡可到商店兑换价值1元的面包,两张可以兑换5元套餐一份。 公交车“让座奖”折射美德教育不到位 拾金不昧、为老弱病残乘客让座,这些广为推崇的传统美德正不断被“货币化”。“有偿失物招领”、公交车“让座奖”,这些新生事物有个共同点,那就是用物质激励人们向传统美德回归。 在石家庄等许多城市,有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一定服务费,将其中一部分付给拾遗者,余下费用作为“利润”。而在保定市等地公交车上,主动让座者可领到一张奖励卡作为“让座奖”,每张卡可到商店兑换价值1元的面包,两张可以兑换5元套餐一份。 有人认为“有偿失物招领”、“让座奖”等是鼓励良好道德的举措,是对社会公德的张扬。它基于现实考虑,合理补偿拾遗者在失物归还过程中的付出,奖励让座者因让座不得不承受站立的劳累,提高这些“善举”的可能性。 传统美德需要用金钱、奖品来延续,的确让人感到一种无奈。尽管有关方面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但在很多地方,以道德的感染力来鼓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越来越弱。在无奈的情况下,有的地方选择了物质激励。“有偿失物招领”、公交车“让座奖”等是美德教育的“形式创新”,可是这种“形式创新”正验证了传统美德教育不到位。 美德的价值在于不求回报,因为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在付出的过程中已经得到 自己的快乐,特别是为老人让座这样的行为。美德的价值还在于,当这种道德行为成为一个环境中较为普遍的行为时,不求回报的善良之举不仅增加这个环境的道德财富,也使有善行者无意中受益。 “有偿失物招领”、公交车“让座奖”这些举措提醒我们,要更加提倡以助人、奉献为乐的行为,因为那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美德的真谛。
3、如此“爱护”公物 春节前夕,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增加了人性化的服务项目:考虑到天冷扶手凉,司乘人员在扶手上缝上了大绒的护套;为了让冰冷的座椅变得暖和,公交公司决定在所有公交线路上增设海绵坐垫,并在3路车上试点。出人意料的是,不到两周,公交公司在3路车上添置的480个“爱心坐垫”竟然全部被乘客下车时带走。 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增设的“爱心坐垫”,凝聚了司乘人员热忱服务的心血。然而,有些乘客贪图小便宜,将“爱心坐垫”顺手牵羊,把冰冷的座椅留给其他乘客。如此对待公交公司奉献的爱心,实在让人痛心。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社会是个大家庭,以爱心回报爱心,才能彼此温暖,进而形成相互关心爱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丢失“爱心坐垫”,暴露出一些人只为自己着想,社会公德意识极其淡薄。我们期待“爱心坐垫”不再消失。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53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公共财产呢?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比如,学校的教室、桌椅,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国家法律保护。
4、保护环境 据统计 耕地:每分钟损失40公顷,每年损失约2100万公顷。 森林:每分钟消失21公顷,每年消失约1100万公顷。 沙漠化:每分钟有11公顷土地沙漠化,每年约有600万公顷土地沙漠化。 污水:每分钟有85万吨污水排入江河入海,每年污水排放量约为4500亿吨。 人:每分钟有28人死于环境污染,每年约有1500万人死于环境污染。 启示:随着科技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发展条件的认识逐渐加深,对人与环境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上的数字是枯燥的,但枯燥的数字显示的却是紧迫的问题,数字是没有生命的,但无生命的数字显示的却是鲜活的丧失。它进一步警示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前提。以上的故事让我们了解,只有保护了动植物的生存空间,维护了生态平衡,科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生活环境不被污染,才能更健康的生存在这个世界上。
5、遵纪守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和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甚至令人担忧的现象。 比如,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道意识,一些人对社会丑陋现象听之任之; 一些人说一套,做一套,常常为图一时方便或一己之利而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人的社会公德观念比较淡薄。 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规章、制度、公约等不能得到普遍遵守。 对陌生人警惕,冷漠有余,关心、帮助不足,对与自己有亲情、友情的人,方可投入十分的热心,肯于关心与帮助。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上缺乏基本的诚信。 在人与人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受到明显的忽视。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从认识层面上看,表现为对道德之于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持冷漠的态度;把公德与自身的生活相割裂,从而产生了在对待公德态度上的矛盾;对处于发育之中的现代公共生活道德缺乏主动自觉的认同感。从现实社会的影响层面上看,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使得人们的价值选择呈多元化趋势;作为精神生活动力和归宿的理想与信仰价值受到冷落;部分成人群体公德素质低下对整个社会的公德状况产生了不良影响。
北京大学2006年首次组织了“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官方版”: 1.迟到旷课; 6.占座不到; 2.随地吐痰; 7.考试作弊; 3.践踏草坪; 8.损坏公物; 4.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9.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 5.乱扔垃圾; 10.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
鲜明对照:新加坡:——文明和美丽
社会公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一些人的社会公德观念比较淡薄 第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规章、制度、公约等不能得到普遍遵守 第三,对陌生人警惕,冷漠有余,关心、帮助不足,对与自己有亲情、友情的人,方可投入十分的热心,肯于关心和帮助 第四,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上缺乏基本的诚信 第五,在人与人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受到明显的忽视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时代要求我们每个人不断增强 公德意识和规则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增强公德意识,提高思想品德素质,使大学生成长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人。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的应用和普及对社会发展、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 (1)对人类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的影响。 (2)对人们生存方式的影响。 (3)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网络技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 (1)积极影响: a.扩大交往空间; b.丰富信息来源; c.促进个性发展; (2)消极影响 a.人际关系淡漠; b.社会适应不良; c.影响健康成长; 网络工具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如网络色情信息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软件、游戏、电影作品、音乐、书籍和论文等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与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等。 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 一、互联网道德失范分析 当网络仅用于军事、教育领域时,它离我们的生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当人们通过电子邮件相互问候,通过Oicq聊天,在网上购物、获取新闻信息的时候,它就和我们密不可分。我们的某些社会行为被搬到了网上,大家在网上交往、学习,就形成了一个新“社会”一虚拟社区。在这个新社会中,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正在逐渐形成。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在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网络道德的失范。如恶意域名抢注、网络盗版、垃圾邮件、网络垄断、网络腐败等不道德的丑行。虽然,道德在本质上不是经济资本,也不可能作为直接的经济资本来使用。然而它却从来不乏价值资源的意义,甚至也能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发挥巨大效用。 人们与网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网民低龄化也成为一大趋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和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网络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就总体而言,青少年好奇心、好胜心强,精力旺盛,渴望丰富的知识,需要平等的交流。而网络正以其独特、新奇和神秘的世界吸引着广大的青少年。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人群的年龄段在25-30岁以下的占了74.59%,而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者占了70.11%。[1]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处理不当有可能影响青少年德性的形成,甚至导致青少年犯罪。所以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给我们的素质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考,越来越受到德育工作者的关注。目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情污染和暴力问题的出现 色情污染是指通过互联网上传播黄色淫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引起网民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互联网不乏色情和暴力的内容。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2]而另一项统计表明,60%的青少年是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的,而接触过网络上黄色信息的青少年90%以上有性犯罪的行为或动机。[3]在美国,色情淫秽之类早已泛滥成灾,如今在互联网作恶更加猖獗。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一项调查说,美国多数家庭电脑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板储存的数据图像有4/5含有淫秽内容。[4]由此可见,网络的色情污染已经无处不在,无奇不有,严重腐蚀着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多用户地牢游戏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众多的游戏玩家正是在这种刺激和充满诱惑力的游戏中暴力倾向得到加强。有研究显示,长期沉溺于互联网会使得人变得孤僻、脾气暴躁,攻击性增加。色情和暴力对于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成型的青少年而言,危害是很大的,甚至有可能会促使青少年的暴力和色情犯罪的增加。 2.网络恐怖和欺诈的出现 在网络上通过提供制造恐怖的信息和发恐怖件来敲诈、勒索的事已不少见。1997年3月,比尔·盖茨连续收到4封e-mail恐吓信,要他赶紧交出500万美元,否则他和妻子都性命难保。[5]在网上,象这种恐怖任何人都可能碰到,万一碰上一个恐怖邮件,就会让你惶惶不可终日。如同现实生活中常会有骗子骗人钱财一样,网络也时刻有陷阱在等着你。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及人们的麻痹心理,从事诈骗活动,你随时有可能成为骗子们的猎物。1998年8月,西北某银行被网络骗子骗走80.6万元;1998年9月某市以银行被人用虚拟账号提走现金26万元。[6]网络欺骗成为一部分人获取财富的手段。同时,网络除了钱财的欺诈以外,也存在着情感的欺骗。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青少年渴望交往和关爱的心理,设计情感陷阱,让一些无知的少男少女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利用情感欺骗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1997年,某化名为“网络罗密欧”的男子,利用互联网,选择少女网友进行各种手段的引诱、蒙骗,使得她们外出会面,进而实施性侵害。该男子被判入狱,他在法庭上的话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对没有成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7] 3.网络病毒和攻击的蔓延 病毒同样是网络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自从第一个蠕虫病毒发现以来,病毒就与计算机如影相随,现在病毒爱上了传播速度极快的网络。从CIH到“爱虫”,到现在的“库尔尼科娃”病毒,每一次都给网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病毒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触目惊心。而网络攻击和谩骂正在成为互联网的一种风格,黑客的攻击也到了“谈黑色变”的地步。众多的黑客以摧毁别人的站点为乐。而在互联网的聊天室和BBS,人们随意发泄自己的不满并报复着漠不相识的人。这种随便的侮辱和谩骂,故意的挑衅,使得网络空间充满火药味。这些都无时无刻不在污染着互联网的环境。 二、网络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也包括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生活方式。目前,之所以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两个原因:弱化的“自律道德”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一)弱化的“自律道德” 自律道德是指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是受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支配,而不是外部的规范。其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是道德发展水平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在互联网,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将会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自律道德弱化,并因此而造成网络道德失范。 1.互联网的不太友好及自由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环境能够影响我们的行为。当人类面临着一种新的环境时,他们首先是寻求对环境的控制。在互联网,有很多的因素会导致一些人血压升高,火冒三丈。上线速度太慢、等待的时间太长、相互交流时获得信息量的减少都会引起人们情绪的变化。计算机专家吉米·西摩(JimSeymour)在写给《个人电脑杂志》的文章中抱怨到:“哎,最近上网真是见鬼,要想接通互联网服务商就得反复拨电话,下载文章得等待好长一段时间,有时电话掉线,下载总是进行到一半时不得不从头再来。”[8]互联网这种“虚拟社会”对个人而言是很难控制的。环境可以利用却不可以控制对人类而言是不小的打击。这些环境因素增加了道德意识的弱化。另外,网上免费电子邮件的提供带给人的不仅仅是便利和快速。同时它也能引起足够的混乱。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松的发送匿名邮件。而发送多少,发给多少人电子邮件,发送的形式和内容完全取决于发邮件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愤世妒俗的人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在互联网上制造足够大的混乱。所以,如果缺少必要的道德约束和自主的道德意识,网民的行为很可能会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2.网络和现实的分离 “人人平等”似乎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实现。“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首先,网络的本意是要营造一个公正、真实和平等的网络环境和秩序。面对网络,“平等身份”的获得实际上是以一种“身份的丧失”为代价的。人成为了一种“虚拟实在体”——真实的人面对着虚拟的社会。网络和现实的分离使得现实的人与网络的人存在一种悖论:网络或多或少的导致了一种人格和自我意识的分离。在网络中人们可以逃避来自群体的压力,虽然网络身份的获得对人本身的道德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未可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网络机制的制约力量太过薄弱而造成的自我膨胀、虚假自我和道德意识的弱化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这么认为,网络“平等身份”对网络道德的维护是及其不利的。另一种是由“平等”造成的不平等,即导致网络技术强权的出现。对网络的熟悉程度将会决定你在网络中的地位,通常初学者(菜鸟)会受到老练网虫的轻视。在聊天室里,你仍然有可能会象现实中一样受到别人的冷落和歧视。现社会中拥有技术和金钱优势的个人和集团对网络实行强行控制,有可能导致技术强权的出现,这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和通信自由都极其有害,也就由所谓的网络“平等”造就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另外,网络与现实的分离也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发挥才能的机会。在网络的安全性挑战中,有的黑客入侵别人的网站并非为了钱财和蓄意破坏,而是为了寻找刺激,显示才能与技巧,以满足一个人的成就感,在网络这种个性化的环境中,黑客对难度越大,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目标特别想发起攻击。一旦他们成功的侵入别人的电脑,他们这种自我成就感的体验就会得到加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有自我表现的需要。当一部分人在现实中得不到表现的机会和别人的认同时,他们会寻求另外的途径来满足这种需要。网络这个精彩的世界在消除现实身份差别的同时,为了寻求表达提供了丰富的空间。相应地,当这种需要与道德相矛盾时,人们自身的“道德感”才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在缺少一种评价机制的条件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我们也可以发现,由于素质教育暂时还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现实的道德并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并没有达到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后习俗水平,这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等问题,结果便导致人们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最初心理学家对去个性化的研究是采用匿名的方法(这与网络的环境很相似),使个体意识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差别,这时个体的行为很少受个性的支配,而倾向于跟整个群体的行为保持一致。另外,个体在极端自我卷入状态是,暂时的心理活动因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而导致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津巴多(P.Zimbardo)认为,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9]辛格(J.E.Singer)等人的研究很好的证明了以上的假设。当用匿名的方法引发被试的去个性化状态时,与可识别的实验条件相比,被试在有关色情问题的讨论中明显的使用猥亵语言。[10] 在互联网中,人们都是在匿名的前提下与人交流的,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我们都知道得很少,性别、身份、社会地位及兴趣爱好等等个体的信息都是未知的,网络的时空分离使得一切有关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你也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很容易引起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再加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这种自我卷入的水平很高,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显得无能为力。所以,由于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也就很难期望网民表现出道德行为。 (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当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的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网络的虚拟性,消弥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现实社会的“他律道德”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空间,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互联网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互联网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他律道德”在网络空间就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自律道德”弱化和“他律道德”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对策研究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许多的网络道德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网络的防御机制存在问题,给许多心怀不轨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网络黑客大多数是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挑战。网站与黑客一直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如果在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中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的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测,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二、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这能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制定出网络法律 很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好的气氛中,不道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条例以及电子通信隐私权法》等,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也颁发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2000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获得通过。[12]这些网络法律的制定为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3.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监督 由于网络的真正的走入大众的时间还不长,对于网络中个体相互关系的确立与维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人们处在这种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转型当中,一切还没有适用过来,新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也就有一定的难度。道德规范对于道德本身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由于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道德批评的不系统和不完整、道德理想环境的模糊和不存在道德权威而缺乏建设性的力量等问题,也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最初的网规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则,如TCP/IP协议。目前,网络的使用者自发制定了一些网络道德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提到的“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偷盗,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等条款,[13],具体地规定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南加利福利亚大学也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和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14]同时网络可以通过一种网络身份的确认来增强道德规范的制约力量,即个体进入网络之前必须先作出遵守网络规范的承诺和澄清违反网络规定时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即增加道德成本。否则就取消其上网的资格。在这种规范之下安全有可能使网络道德良性发展。 4.培养网民自主道德意识 网民的道德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网上的道德行为,对于网民的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就成为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从本质上讲,理想的道德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人们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要求,是一种“道德感”的培养。由于网民各方面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主要是网民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由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然导致网民在网络的接触中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认知冲突,当一个人具有了强烈的道德修养愿望,并具了自我修养的能力时,道德认知冲突能够增强网民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另外网络的道德论坛也可以增强网民的道德推理能力,在一种平等的讨论式的环境中,人的道德意识的提高相对容易得多。 5.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 互联网应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可以对学校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产生显著的影响。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网络道德教育都有独特的优势。传统的道德教育是一种说教式的灌输,内容枯燥,过于抽象,学生很难内化。网络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图文和语音功能,使道德教育变得生动形象,容易理解。并且学生也可以以参与式的身份来讨论一些道德问题,发表自己的道德见解。另外在网络也可以采用公正团体策略,增加网络的凝聚力,提高网民的道德认知能力,减少网络不道德的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2001年第6期第2页 [2]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5页 [3]孙少晶.网络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青年研究,1999年第7期第36页 [4][5][6]丁杏、丁军强著.网络经济.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207页 [7]王睿、刘明波.谈青少年网民心理安全,2000年第4期47-48页 [8][美]PatriciaWallace著、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9][10]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5-336页 [11]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7页 [12]中国青年,2001年第2期第2页 [13]戴黍.网络伦理:现状与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8页 [14]严耕、陆俊.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第16页 搜索关于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的相关页面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晚间新闻》有这样一则报道:中国广大的大中小学生网民中,其中有46%坦言曾进入色情网站,76%利用在线玩游戏,55%网上聊天,只有不到20%的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搜索。 还有些人沉迷于网吧.
10万网民投票选出的“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 1、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黑客”恶意攻击、骚扰; 3、传播垃圾邮件; 4、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 5、网络欺诈行为; 6、网络色情聊天; 7、窥探、传播他人隐私; 8、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假冒他人名义; 9、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 10、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网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色情信息泛滥; (2)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 (3)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与失信现象不断升级; (4)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 网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黑客 2002年,全年共发现了57977次明显的数字攻击,这是有数字记录以来攻击次数最多的一年。 并且,黑客攻击事件仍在以每年64%的速度增加! 徐某,河北省唐山某钢铁公司设备机动处机加工分厂的一名普通工人,然而这个刚刚28岁的普通青年因为开发了BKDR-VB.CQ木马程序(文件名:ipxsrv.exe)构造“僵尸网络(Bot.net)”,并利用其实施攻击,很可能成为中国网络发展史上第一个因为黑客及网络入侵而判刑的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诱杀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 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因此,大学生必须做到: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人民日报: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 作者:魏民岩 上网正成为青少年业余生活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在我国8000多万网民中,青少年已经成为网民的主体,而且数量仍在激增。这一趋势告诉我们,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 网上很丰富,网上很精彩,网上很热闹。但网上有垃圾,网上有污物,网上有陷阱,这些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小伤害。一是网上色情毒害心灵。尽管今年以来,打击色情网站的工作取得了不小进展,但色情网站打而不死,可能改头换面甚至企图卷土重来。二是网上游戏误人子弟。青少年迷恋网络游戏而影响学习,甚至耽误学业的现象相当普遍。三是网上交友使人沉迷。不少网上聊天室“空气”污浊,一些少男少女热衷网恋,放言男欢女爱之事;一些成年人参与其中,发泄低级趣味,虚拟世界已经造成不少现实危害。四是网上迷信害人不浅。算命说运等乌七八糟的东西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造成极坏影响。 互联网的开放、快速、互动等特点决定了净化网络环境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网络要发展,污染要清除,这一条必须坚定不移;既要坚决围堵,又要正确引导,这一条必须坚持不懈。 家庭是正确引导的重要一环。大多数青少年上网是在家里,问题是不少家长对此很少过问甚至不闻不问。这是很不应该的。孩子上网不能一概反对,但家长应告诉孩子,上网虽然可以开眼界、长见识,也有不少病菌、毒素,为害甚烈。家长要了解要知道孩子们在网上看了些什么,干了些什么。家长闻与不闻,管与不管,结果大不一样。当然,要让孩子远离网络毒害,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 学校是正确引导的重要方面。教书育人是教师职责,教师不但要管好课堂,也要对学生的课堂以外进行引导。网络污染对青少年的毒害一定会从课堂上和学校生活中反映出来,所以对学生学业上思想上的变化应格外注意,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加以解决。 网站对实施正确引导负有重要责任。网站治理工作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计,要反复抓、抓“反复”。对于变换手法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做法,要密切注意,出头就打。各网站要严格自律,诚实守信,传播先进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风气。重点新闻网站应发挥网络教育主力军作用,改进服务,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实践证明,既要积极防御,更要主动工作,才是有效之举、制胜之道。 青少年正在成长时期,天真稚嫩,易受伤害,全社会都应注意保护他们,精心培育他们,绝不能轻看网上不良之物对青少年的毒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不可实事虚做甚至只说不做。让我们行动起来,抓住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这一重要环节,从每一个家庭、学校做起,从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做起,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一方面是靠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靠法律规范。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法律与道德是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最权威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对合法的公共生活行为她保护、确认、引导、维护,对违法的公共生活行为她警戒、预防、制裁。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一个人对自己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即要有道德规范也要有法律规范的把握,大学生更应掌握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区分清道德、违法、犯罪的规范界线,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优秀公民。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社会和规范作用,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律规范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法律作为最权威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对于所有公民一概适用,不允许有法律规范之外的特殊,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是要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人的行为,引领人们自觉守法,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强制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个人或者一个大学生要想得到公共生活中的自由,必须学习研究法律规范,充分认识和理解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才会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建立和谐自由的现代生活方式。 那么,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公共生活究竟能起到怎样的具体作用呢?法理讲: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作用。 说起来,似乎法律规范很枯涩生硬,其实每一个公共生活法律行为都有最简单平常的道理。比如:恋人在公园散步,看到一朵盛开的玫瑰 [03图] ,情不自禁想摘下来送给女友,在摘与不摘的行为发生之际,法律规范就要起作用了。法律规范首先指引你要抑制冲动,因为法律评价衡量 “摘”要违法,法律教育是要保护自然环境,可是旁边没有人呀,你就会左顾右盼预测一下结果,摘会有风险,摘会受到良知的谴责,还是不摘供大家欣赏是值得赞扬的行为。你就不会摘玫瑰。如果你控制不住自己,摘下玫瑰,法律就要发挥强制作用,制裁并惩罚你,就要依法缴纳罚款,赔偿公园的损失。举一反三,红绿灯下、草坪面前等公共场所中的每一个行为都会接受法律规范的这种影响。
法律与其他公共生 活规则的关系 法律告诉你必须怎么做, 道德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文明告诉你最好怎么做。 法律有时靠强制来实行, 道德通常靠教育来倡导, 文明则是靠自觉来养成。
(一) 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要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合法地参与公共生活。法律的指引以告示知晓为前提,通过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实现。行为模式是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 授权性规范 – 可以这样行为 公民权利 禁止性规范 – 必须这样行为 盗窃贪污 命令性规范 – 不许这样行为 授权性规范 – 可以这样行为 公民权利 禁止性规范 – 必须这样行为 盗窃贪污 命令性规范 – 不许这样行为 义务性规范 交税兵役 法律规范指引作用的结果与否是行为的合法和违法后果,积极合法的后果是保护或鼓励,消极违法的后果是警戒或制裁。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对于人们在公共生活中间将要如何行为预先知晓和估计。人的行为以需要为基础,都是有目的的。所以,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减少和化解矛盾与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好的行为结果。例如人挨打的报复行为预测。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以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来判断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由于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和理性之上,所以法律不仅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且也衡量人的行为是善良还是邪恶、是正确还是错误、是明智还是愚蠢。人们正是通过这种评价影响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达到明辨是非、分清合法违法界限,以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四)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实施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法律教育通过学习也通过示范保护和奖励合法行为、通过典型惩戒和制裁违法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标准凝结为法律规范和法律符号向人们灌输使之内化到人们心中,并借助人们的互动行为广泛传播。法律的教育作用是要通过人们的反复实践,不知不觉地获得内心法律认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进而自觉遵守。 例如劳动节表彰出租司机,春节公判票贩。
(五)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制裁和惩罚违法行为。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通过对少数违法者的制裁和惩罚可以保护大多数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确保法律的权威,增强公共生活的安全感和良好公共秩序。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环境保护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通过和颁布时间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足球流氓”可拘留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偷窥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 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飞机上执意用手机要么拘留要么罚款 在正在运营的航空器上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再次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影响通行安全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私刻公章最少拘留5天 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养宠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可拘留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 个人最高达5000元,单位达十万元。 四是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五是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六是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 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概念 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不够刑罚处罚的行为。 (2)种类 主要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四类,共110多种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中新出现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胁诱利用他人乞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散布谣言、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扰乱体育比赛秩序;制造噪声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假冒教授、医生、领导亲属身份招摇撞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足球流氓,以及涉“黄赌毒”等行为,都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各地开始执行当日,我们看几则案例。 两名街面扒窃财物的违法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天窃取手机和小灵通各一部,价值逾二千元。按照新规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两人应受到罚款处罚。 一职工家的水表发生故障,因1元钱水费与水管员发生口角后,击打其头部致耳膜穿孔,报警后,公安机关按照新法对违法人拘留9天,罚款450元,支付医疗费600元。该职工十分悔恨自己不学新法、一时冲动动手打人的违法行为。 某人因债务纠纷,纠集4人将2女青年带入一旅馆内,限制人身自由2小时并殴打。报警后,派出所按新法规定,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分别对5人拘留10-15天,并出1000元罚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人最高可罚款200元。
案例1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你认为陈某的行为违法了吗?请说明理由。
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大概没有想到,自己只不过跑进球场庆祝球队比赛胜利,却因此而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一个“创造纪录”的人物。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对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重庆诞生首张球迷罚单 一球迷被拘留罚款
案例2 2006年3月7日22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报警人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赶到报警地时,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在拉拉扯扯纠缠在一起,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 报警的女子叫小芳,今年22岁。2003年,小芳在西城区一家餐厅当领班时,在同一家餐厅做保安的男子牛某对其产生爱意。2003年下半年,牛某提出要小芳做自己的女朋友,但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身陷情网不能自拔的牛某并不死心,仍然对小芳死缠烂打、疯狂追求。为了躲避牛某的纠缠,小芳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接连更换了三个工作单位、三处住所及两个电话号码。 虽然小芳不断更换住处和电话,但每次都能被牛某打听到。2005年下半年,牛某又开始疯狂地骚扰小芳,他不但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不堪的短信,还多次在夜间下班的时候跟踪小芳。 请问:牛某的行为是否违法?请说明理由。 “痴情”男子因单恋一女孩被拒,竟然频发骚扰短信骚扰对方。北京海淀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3月7日22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报警人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赶到报警地时,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在拉拉扯扯纠缠在一起,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 报警的女子叫小芳,今年22岁。2003年,小芳在西城区一家餐厅当领班时,在同一家餐厅做保安的男子牛某对其产生爱意。2003年下半年,牛某提出要小芳做自己的女朋友,但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身陷情网不能自拔的牛某并不死心,仍然对小芳死缠烂打、疯狂追求。为了躲避牛某的纠缠,小芳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接连更换了三个工作单位、三处住所及两个电话号码。 虽然小芳不断更换住处和电话,但每次都能被牛某打听到。2005年下半年,牛某又开始疯狂地骚扰小芳,他不但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不堪的短信,还多次在夜间下班的时候跟踪小芳。 牛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对牛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些变化 “足球流氓”可拘留 偷窥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 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的,可拘留和罚款 飞机上执意用手机要么拘留要么罚款 私刻公章最少拘留5天 养宠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可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和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通过时间 1989年10月31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基本原则 (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3)和平进行原则。 3、适用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但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4、申请与许可 (1)申请 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由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2)许可 许可机关是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第四,有充分依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必须有负责人。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比如钓鱼岛事件,学生进入日本大使馆。对于此类事件不可出于激情,作违反法律的过激行为,而要按照法律办事。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事项进行。 大学生面对社会变革的复杂和国际环境的变幻,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要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因过度开发污染变为公害,已成为世界性的重大课题。《环境保护法》是用法律手段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 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引起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产生亚临床的和病理的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存在潜在的遗传效应,发生急、慢性中毒或死亡等。 成人每天约呼吸10~12立方米的空气,大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一般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也有少数的有害化学物质经消化道或皮肤进入人体。
1、通过时间 1989年12月26日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同时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等。
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2、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3、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3)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任务、原则、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噪音、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在明确了依法保护环境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例如乱开小煤窑、竭网而渔等。 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1]、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面对美好自然和环境污染,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包括大学生都要负起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点滴小事做起,保护自然、保护动物、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不能也不再做牺牲环境,追求眼前利益的事情。 [1]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在加强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通过和颁布时间 由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2、主要内容 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3、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管理、处理纠纷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规范、礼让的处理好人、车、路三者的关系。
讲究公德 别做“路障” 在马路上行驶的司机要安全驾驶,在大街上走路的行人也要安全行走。近年来,开车的人越来越多,行人跟“汽车”叫板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 许多行人都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我爱怎么走就怎么走,反正你不敢撞我,就是撞了也是你的责任。于是,在马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行人在汽车前面大摇大摆,喇叭声成了耳旁风;有的人不顾交通信号灯指示,我行我素闯红灯,或者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栏…… 其实,跟“汽车”叫板,就像是“蚍蜉撼大树”。听很多学过车的人说,以前不会开车,不知道挡在汽车前面的人有多渺小、多可笑,也不知道开车上路的司机是多紧张、多辛苦。要是大家都换个角度想想,行人大概就不会再跟“汽车”过不去了。而像闯红灯、跨越隔离栏行为,都不仅是藐视交通规则,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不管开车还是走路,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别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作为行人,更要讲究公德,别做“路障”。
4、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德国人红灯坏了也“傻”等说明了什么 有这样一个笑话,说德国人极守交通规则,哪怕交通信号灯坏了红灯一直亮着,德国人也会站在那里“傻”等。这当然有些夸张,但德国人的确很注意遵纪守法和讲公德。 德国人等红灯的耐性平均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而国内还没有做过相关的测试。
5、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的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要知晓交通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例如南京交规处理行人撞车事件。
6、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违章事故永远没有赢家 我国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司机刘寰驾驶奥拓车在北京南二环路上撞死了横穿马路的行人曹志秀,曹志秀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9618元,精神损失费5万,这起案件是新交法实施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因此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北京市宣武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司机和死者各负5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曹志秀在出行时横穿二环主路的机动车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是引发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机动车司机刘寰发现曹志秀时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情况,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因此二人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判决刘寰赔偿16万2142元。 这个案例,是新交法实施后,全国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第一案。对于行人和司机各负50%责任的结果,专家认为,这对司机和行人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小测试:以下交通标志你知道多少?
小测试:以下交通标志你认得多少? 易滑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慢行 :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村庄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隧道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的适当位置。 事故易发路段 :此标志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非机动车 :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路面不平 :此标志设在路面不平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通过时间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
2、基本原则 (1)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2)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3)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同时也出现大量如窃取QQ号码,传布无聊短信息、偷窃个人信息等不道德行为。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遵守道德准则,也需要遵守基本法律规范。大学生应当了解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增强网络生活法律意识。网络生活中的法律要求是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制裁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生活中法律规范自律。 [30-32图]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为此,我国加强了网络管理,网络监控、网络实名,以建设绿色网络环境。
3、违反《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法律责任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以下三类行为构成网络犯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006年4月中国银联系统遭受攻击突发故障,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出现无法跨行取款、POS机无法消费。造成银行排队、抱怨,甚至商家临时推出打折措施安抚顾客。 据称全球至少有34万家商户以及6万台ATM机受到影响,跨行业务、刷卡消费中断6小时左右。 河南警方捣毁一家公然在网络上收费培训黑客的网站―“爱国者黑客”网站。
4.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范四类行为: 1.保障互联网安全 (例如,危害国防建设,侵入计算机系统) 2.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例如,诽谤,造谣,煽动民族仇恨) 3.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例如,侵犯知识产权,淫秽的网络链接) 4.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例如,删除、篡改电子邮件)
网络犯罪 2006年央视新闻频道曾播出了一则新闻,中国银行用户姚先生莫名其妙地丢失了自己账户里的钱。可这钱是怎么丢的呢?原来,他进入了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进行交易,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拱手送出的。这件事引起社会上的强烈反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信息沟通方式。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与合法权益。对于互联网用户而言,目前还没有特效办法能抵御这些高科技手段的网络行骗,用户应该尽可能地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不明来历的金融信息,尤其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中的各类信息。
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熊猫烧香”病毒案 熊猫烧香一案始于2006年年底,由湖北武汉25岁的青年李俊进行制作。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因熊猫烧香病毒获利145149元、王磊获利8万元、张顺获利1.2万元。
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被轻判获刑四年 2007年9月,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雷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受理此案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第一例计算机犯罪。 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案例产生于1958年的美国硅谷,但直到1966年10月才被发现。1966年10月,唐.B.帕克在美国斯坦福研究所调查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事故和犯罪时,发现一位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篆改程序的方法在银行存款余额上做了手脚。这个案件是世界上第一例受到法律追诉的计算机案件。 我国第一例计算机犯罪。 1986年7月22日,港商李某前往深圳市人民银行和平路支行取款,计算机显示其存款少了2万元人民币。两个月后,迎春路支行也发生了类似情况,某驻深圳办事处赵某存入银行的3万元港币也不翼而飞。通过侦查发现上述两笔存款均被同一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知识伪造存折和隐形印鉴诈骗而去。 这是中国电子邮件侵权第一案,某人出于私念,盗用一正在与美国大学联络出国学习的女士邮件号码,发送虚假邮件,致使该女士入学资格被拒。艰苦的TOFEL及GRE奋战及短暂的兴奋顷刻之间化为乌有,最后走上法庭进行诉讼胜诉。 难以接受的事实 面对这一事实,薛燕戈竟一时无法相信,那艰苦的tofel及gre奋战及短暂的兴奋顷刻之间化为乌有。薛的男友陈强对此事也是气愤不过,愤怒之余,两人清醒地认识到一定要将此事调查清楚。然而等待他们的,将是一个更加难以接受的事实。 根据已经得到的信息,拒信使用的是张男导师王苏的e-mail地址,所以有可能是认知实验室的人发的,而且发拒信之人必须知道密大的e-mail地址及薛燕戈在美的导师及系主任的名字。拒信英文流畅,此人英文写作水平应该很高,初步分析的结果是薛燕戈和陈强不敢相信和接受的:张男是完全具备以上各种条件的,但张男和薛燕文是辽宁同乡,住在同一个寝室,两人关系非常好,经常一起出去玩,在薛申请出国的过程中,张男也一直在帮忙。难道真是她吗? 陈强认为主观的猜测不解决问题,应该有客观实在的证据,这只有查北大计算中心的记录了。北大计算中心出具了1996年1月至4月的全部e-mail记录,记录表明4月12日上午,在临床心理实验室,从机器号为“204”的电脑上共发出四封e-mail,进行了三次收查,分别是: 9:36:02 收查1 9:49:21 发信1字节数1199 10:00:00 发信2字节数869 10:00:58 收查2收到一封给张男的回信 1o:12:39 发信3字节数859 1c:16:42 发信4即拒信字节数397 10:25:59 收查3 而此时段在临床实验室只有宫宇轩(薛、张的同屋)及张男两人,宫宇轩回忆到:4月12日我在临床实验室写论文,这时候张男进屋,要在我这里发e-mail,我答应了,后来的细节我记不清了,但我还有一个清晰的印象就是她关机,我站在打字机旁对她说:“你把号删了吗?”她说没有。我说:“你还是删了吧,以免把信收到这边来?”她说:“不会的,没有密码不能收。”张男也承认,4月12日,她的确在临床实验室发e-mail,但只发了三封,收查了两次,第四封e-mail即拒信及第三次收查均不系其所为。 然而,第三封e-mail与第四封e-mail之间相差4分零3秒,经过事后的实验,临床实验的“204”电脑运行速度慢,从关机到进入可以发出e-mail的状态需要五分钟,也就是说发完第三封e-mail后并没有关机,而是直接发出的第四封e-mail。到此,薛燕戈和陈强得出让他们心痛的结论:此事系薛的同室好友张男所发,并且要求系里进行处理,而张男则矢口否认,进行了一系列的辩解。无奈之下,薛燕戈只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道路,并特意托到北京大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谭徙,委托谭律师作其代理人,状告张男利用e-mail侵犯其姓名权,于是便拉开了中国首例国际互联网络侵权案件的序幕。 对簿公堂 谭徙律师有深厚的自然科学及法律功底,曾出色地代理过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涉及高新科技的案件,这次在接受委托后,以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敏锐对此事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掌握了大量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 1996年6月1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调查此案,昔日同寝室的三个姐妹,谁也不会想到临近研究生毕业,三人竟戏剧性地坐在法庭中原告、被告、证人的座席上,一切似乎显得有些荒唐,更近乎残酷。 首轮交锋,被告断然否认拒信为其所发,并指出起诉书的一些证据明显失实,而且指责对方无端起诉,到处宣扬,对其造成了损害,要求陈强、薛燕戈承担侵害其名誉权的责任,并且认为宫宇轩所作证词系伪证,要求取消她的证人资格,追究她的伪证责任。张男的语气强硬,其他原告所提证词她一一否认,只承认4月12日上午发过三封e-mail,对于拒信则认为是别人所为,因为“204”微机以外的微机有非法并机发送e-mail的可能性。此次开庭,法庭只是进行调查,在双方针锋相对的情况下,法庭宣布休庭。休庭后,谭律师会同原告对本案的技术性问题作了深刻的研究,充分掌握了互联网络中涉及的科技问题,对在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中胜诉充满信心。 1996年7月9日,海淀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仍然否认拒信为其所为,态度坚决,并陈词说,她也联系出国,并且已经拿了全奖,没有理由干损害薛燕戈的无益之事,更何况如果拒信是她做的,她没有理由非到宫宇轩的实验室,留下一个证人,而且在发拒信前发很多自己的e-mail,使自己留下证据,并且很多非认知实验室的人都知道王苏的密码。 原告则据理力争,对于被告“没有帮人再害人”的说法予以反驳。她说:“事实上,她(张男)得到全奖的学校都是全美排名5o名以外的一般学校,她流露过明显的不满意,并曾想等待更好的学校,她已连续第三年联系出国,但结果仍不理想,而且已被密大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张男完全可能因为嫉妒心理而产生作案动机。 “事实上,发e-mail是不需要密码的,只有‘收查’操作才需要密码,认知实验室的‘收查’操作都是由知道密码的实验室研究生进行的,少数外人只是偶尔发发e-mail,而4月12日的那封‘拒信’之后还有一个‘收查’操作,说明发‘拒信’的人必须知道密码才行,而除张男之外的现在认知实验室并知道密码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知道密码)均已证实没有告诉过别人密码。 “至于张男所说‘如果是我发拒信,为什么要到别人实验室发’,这是因为张男所在的认知实验室平常人较多,那一周因为有人做实验人更多,也有人干通宵,张男一般也不住校,而且认知实验室的电脑是屏幕对着门的,容易被人发现。而宫宇轩的临床实验室平时人就很少,当时更只有宫一个人埋头写论文,电脑也是在角落里,宫看不见屏幕,别人进门也不会马上看见。” 原告一番反驳使得被告锐气稍减,接着,谭律师以其丰富的律师经验向被告进行了质证:“本案构成前提是:必须知道北大王苏帐号密码,必须知道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lubeck教授电子邮件的通讯地址,必须在作案现场,必须有作案机会之四要件,被告完全充分具备,并居于作案条件优势、作案机会优先之特殊地位。 “对被告在4月12日上午离开临床心理实验室时是否关机,始终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记不清了;一种是没有关机。如果按被告的第一种说法已经关机,由于临床实验的微机需要五分钟的时间方可进入发e-mail的状态,利害关系人宫宇轩作案将没有时间;如果按被告的第二种说法没有关机,“204”之外的微机上将无法作案(如同被盗号的‘大哥大’和盗号‘大哥大’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同时使用一样);如果没有关机,被告和宫宇轩经过简单的寒暄后收拾东西离开临床实验室,合理的时间将不会低于一分钟,宫宇轩作案的时间也将无法够用。因此,被告在‘204’微机上发完第三封e-mail后的4分零3秒的时间内,唯有被告本人有作案机会。 “另外,被告在庭审调查中承认,收查是她的习惯,这在北大计算机中心4月12日上午对临床‘204’微机的e-mail收发记录中得到证实。但被告在承认前两次收查和第三封e-,mail仍为自己所发的同时,却坚决否认第四封拒信和最后一次收查为自己所为,这又违背其收查习惯。因为若第三封e-mail为被告所发的最后一封e-mail,被告应在其之后进行一次习惯收查。 “被告虽利用无限扩大嫌疑人范围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辩解,但未举出自己不是本案责任者之有效证据,原告方所举证据,环环相扣,无一矛盾,请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借鉴国际民事诉讼的证据优势原则,依法确认被告侵权。” 在谭律师排山倒海般的质证下,被告没了锐气。鉴于本案为中国首例e-mail侵权案件,法院的判决将确立我国电子邮件司法保护的客观导向,法庭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再行开庭审理。 没有结局的结局 1996年8月13日,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并将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然而一直采取强硬态度的张男,开庭后即承认拒信为其所发。“96年4月12日,我去认知实验室,但有人在用机器,于是便去了宫宇轩的临床实验室,看见机子是开的,于是征得宫的同意后便开始使用,先是进行收查,然后发给关之强和李建刚两封e-mail,接着又给刘惊华发了一封e-mail,这时在微机out中看到薛认可奖学金的信,于是便改成拒信发出,最后进行了收查,全部完成后,关机离开了实验室。”张男表示同意调解,调解结果是张男向薛燕戈书面致歉,并赔偿薛燕戈精神损害补偿及经济损失一万二千元。在大量不利于自己的证据面前,张男只好走了调解这一步。 “本案似乎以令人满意的结局结束了。”谭徙律师在闭庭以后语重心长地说。“案件到这里已经告一段落,经过辛苦的工作,给原告讨回了公道,是我作为律师的最大欣慰,我在这里并不想评价张男作案的动机及本案在高校中造成的影响。令我担心的是本案留给我们一个没有结局的结局,在飞速发展的中国,电脑网络已经开始以极强的生命力发展起来,假如突然有一天,电话线全部中断,股票交易所大屏幕上的数字像变魔术似的上窜下跳,你乘坐的飞机莫名其妙地与地面失去一切联系,你银行帐户上的钱顷刻间不知划向了何方,切不要认为这是异想天开,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隐患。如不合理加以控制,那么将不会是一封e-mail的小小涟漪而是将给全社会造成沉重打击的波澜。” 谭徙律师一席话道出了本案给我们留下的沉重思索,中国目前还没有网络立法。通过本案我们应当认识到网络立法绝不是遥远的事情,恰恰相反,其紧要性已经迫在眉睫。不要当我们已被网络搞得一塌糊涂的时候,再去想本来我们早就应该着手的事情——网络立法,那将是我们最大的不幸。
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中国电子邮件侵权第一案 1996年6月1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调查此案,昔日同寝室的三个姐妹,谁也不会想到临近研究生毕业,三人竟戏剧性地坐在法庭中原告、被告、证人的座席上,一切似乎显得有些荒唐,更近乎残酷。 这是中国电子邮件侵权第一案,某人出于私念,盗用一正在与美国大学联络出国学习的女士邮件号码,发送虚假邮件,致使该女士入学资格被拒。艰苦的TOFEL及GRE奋战及短暂的兴奋顷刻之间化为乌有,最后走上法庭进行诉讼胜诉。
测验题 1、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2、谈一谈任何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3、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4、谈谈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诚信品质。
第五章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