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學校衛生工作 規劃與推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郭鐘隆教授
學校衛生訪視指標: 學校衛生 行政 健康服務與 保健設施 環境與餐飲 衛生管理 健康促進與 衛生教育 活動
學校衛生行政 年度學校衛生工作計畫訂定及實施情形 能依據師生需求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質性資料或量性分析) 。 於學校衛生委員會議中通過學校衛生計畫。 能針對上、下學期計畫進行追蹤、延續。 與校內其他處室結合共同辦理、並爭取校外資源(如辦理菸害防制計畫可向當地機關與民間團體合作;進行傳染病防治與所屬衛生局合作;與醫院合作等。) 針對計畫執行過程評價及成果評價。
學校衛生行政 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及運作 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並於會議中通過學校衛生計畫。 學術、行政單位及學生代表充分參與,且少有請假情況。 能依據師生需求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質性資料或量性分析) 。 能針對上、下學期計畫進行追蹤、延續。 與校內其他處室結合共同辦理、並爭取校外資源(如辦理菸害防制計畫可向當地機關與民間團體合作;進行傳染病防治與所屬衛生局合作;與醫院合作等。) 針對計畫執行過程評價及成果評價。
學校衛生行政 衛生保健組與健康中心設置情形 設置衛保組與健康中心,且健康中心設於校內人潮出入、容易到達、適合救護車出入。 置專責人員執行業務,且指定單位之人員或專責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學校衛生相關訓練。 依「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最低63平方公尺,若與衛生保健組合署辦公則應斟酌增加空間。
學校衛生行政 衛生保健經費籌措 編列年度工作預算需符合執行業務之需,且支持年度計畫。 業務費執行率達95%以上。 利用校內、外其他單位經費辦理衛生保健業務。
學校衛生行政 人員置聘及請假代理制度 依人數比例設置專任且正式之護理人員。 學生:護理人員比應為750人:1人(或40班:1人),40班以上最少應設置護理專業人力2名。 護理專業人力:指執業登記於校內,主要辦理護理人員業務,且主要於衛保組或健康中心上班。 應建立請假代理制度,請假代理人應具護理人員資格。 新進人員需完成在職訓練,且到職1年內完成輔導,能獨立執行日常業務。 正式編制且專任營養師(國考通過即可)。
學校衛生行政 學校衛生業務檔案保存與應用情形 需有專門的檔案櫃或電子檔案放置學校衛生業務檔案。 紙本檔案須上鎖;電子檔案須要求登錄帳號密碼。 定時更新學校衛生業務資料。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學校健康檢查辦理與資料管理情形 依據教育部規定辦理新生健康檢查。 健檢合約應明列服務品質之條款(如品質不好,需有扣款條款。) 有專人辦理客訴扣款等處理流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建構學生健康檢查保護機制,非業務相關人員不得查閱。 由專人負責管理學生健康檢查紀錄,並能依據資料結果進行學生健康問題與需求分析。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健康中心保健用品及基本設備設置情形 符合「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之器材或緊急救護設備,追蹤使用狀況(如可用、堪用、報廢、採購中) 。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與更新。 學校能依據評估結果提供相關設施與服務。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傳染病防治辦理情形及罹患特殊疾病之學生在學期間管理與輔導 能針對常見傳染病訂定防治計畫或辦法,並依據上級機關公文規定辦理措施。 於疾病流行時間採購相關之衛材、加強宣導防護措施及學生自主健康管理之執行狀況。 擬定個案管理或追蹤輔導計畫。 建立個案名冊、進行追蹤、輔導、自主管理、連結校內外資源等(校內門診協助、校外醫院合作轉介、健康諮詢等)。 知會相關人員、或執行轉介。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重大疾病及體格缺點學生追蹤與輔導情形 依學校衛生法第12條對重大傷病學生(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大傷病)列案管理及矯治追蹤輔導。 建立個案名冊、進行矯治、追蹤、輔導,每次追蹤達3次以上。 針對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學生進行團體或個人衛教。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含自助診療和緊急救護)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有特約合作關係,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接受緊急救護處理之個案有符合準則之處理流程與紀錄。
健康服務與保健設施 傷病資料分析與應用情形 登錄傷病資料並建檔列管。 針對校園傷病發生率較高之地點提出改善方案、或進行設施維護、或提供教育改善措施。 評估結果與其改善情形,應提出具體改善數據或執行成果。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歷年教育部或校本健康促進學校(或校本健康促進計畫)計畫申請和辦理情形。 符合校本自主健康管理精神,做師、生健康需求評估,並提出具體策略。 健康促進議題確實全面、整體、系列規畫,非單一主題。 成果需撰寫過程評價與衝擊評價。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除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外,應辦理其他健康議題(如性教育、菸害防制、健康心理等)。 至少辦理2項以上健康議題,且具備深度與廣度。 健康促進議題確實全面、整體、系列規畫,非單一主題。 成果需撰寫過程評價與衝擊評價。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健康教育及急救教材教具(包括模型、掛圖、光碟、錄影帶等)使用及辦理情形。 健康教育與急救教材教具符合業務需要。 健康教育教材教具應包括模型、掛圖、光碟、錄影帶等多元種類。 急救教育教材教具應包含安妮、三角巾、夾板、頸圈、紗布、彈繃、急救箱、擔架、輪椅。 教材造冊,說明使用情況(可用、堪用、報廢、採購中),且有專門儲存場所。 急救器材應定期維護、消毒與更新。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提供學生保健資訊辦理情形情形。 定點放置衛教宣導品空間或展示櫃。 隨時更新活動資料與健康資訊。 保健資訊宣導有無符合時令、政策需求。 網頁內容應包括組織成員、服務項目、活動資訊、重要訊息、衛生教育資訊、相關法令、表單下載、Q&A、留言板等。 參照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畫,瞭解其教材是否符合需求。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結合或支援社區、NGO或鄰近中小學校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辦理情形 依據政策或符合鄰近中小學之健康需求,如至鄰近中小學宣導性教育,或其他議題講座、活動。 同時具備深度及廣度。 需撰寫過程評價及衝擊評價。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課程開設情形 參考學校學生人數與科目數之比例開設健康相關通識課程。 由多位老師開課,教導不同健康議題 師資專長與所授課程相符,修課人數亦符合校內規定。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活動 組訓學生、衛生幹部協助工作情形 招募學生志工、社團、幹部訓練、工讀生協助運作,且運作情形良好。 擁有校內外衛生相關服務紀錄及成果資料。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餐飲衛生檢查(膳食衛生專人督導及餐飲業者自我檢查)食物中毒處理情形 督導人員需具備專業背景、領有營養師證書。 每週一次進行餐廳衛生檢查。 業者每日填寫自我檢查紀錄。 若有缺失應及時改善及有紀錄。 需訂定緊急狀況標準作業流程。 發生中毒案件應進行後續追蹤、賠償、醫療處置及紀錄。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餐廳及廚房內整體環境管理,如使用水源、照明、通風、排煙、排水、截油情形、病媒控制、廢棄物處理。 督導人員需具備專業背景、領有營養師證書。 每週一次進行餐廳衛生檢查。 業者每日填寫自我檢查紀錄。 若有缺失應及時改善及有紀錄。 需訂定緊急狀況標準作業流程。 發生中毒案件應進行後續追蹤、賠償、醫療處置及紀錄。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餐飲衛生檢查(膳食衛生專人督導及餐飲業者自我檢查)食物中毒處理情形 用於食材及炊、餐具之水源應使用自來水源或使用非自來水源有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餐廳廚房內照明、通風、排煙、排水、截油情形皆良好。 餐廳出入口有設置完整紗窗門或空氣簾,排水溝加蓋等設備,且有定期消毒紀錄。 餐廳垃圾、廚餘、廢油分類清楚,確實依規定處理。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食物選購、儲存(含乾品儲藏室)、品管及抽存等管理情形 依規定執行食物之適當儲存並符合製備衛生規範。 食物來源紀錄,如肉品、蛋、乾貨、冷凍冷藏食品(加工品)等。 逾期食品處理依規定丟棄或換、退貨並且紀錄。 食物抽存依規定存放冷藏設備並有紀錄。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膳食衛生檢查管理組織狀況及運作情形 設置膳食相關委員會。 定期開會。 有相關討論、決議事項及執行狀況紀錄。 學術、行政單位及學生代表充分參與,且少有請假代理情形。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餐飲工作人員管理情形 餐飲工作人員依規定每年實施健康檢查,並核對員工名冊及工作項目,屬餐飲製備人員均需健檢。 供膳人員90%(含)以上符合食品良好作業規範。 所有人員每學年參加校內外衛生(營養)講習至少八小時。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硬體設備(含冷凍冷藏設備、餐具等)之衛生管理情形 每日溫度紀錄,及定期清潔、消毒、保養、維修紀錄。 定期檢驗紀錄或外送清洗檢驗紀錄或免洗餐具廠商來源證明。 每周紀錄,餐具檢驗合格率80%以上,且無缺口或裂縫之炊、餐具。 全校餐廳僅供外帶者,可以免洗餐具檢驗合格證明;內用使用免洗餐具者皆0分。 餐具經殺菌消毒,並放置於清潔區域內之餐具存放櫃。
環境與餐飲衛生管理 學校飲用水、用水設備、廁所、醫療廢棄物、垃圾、污水處理、積水容器、噪音、通風、採光等校園設施及管理情形 飲用水管理:如飲水機濾心 用水設備:定期清洗、檢測、管理 廁所:定期維護、清潔、管理 醫療廢棄物:由專人依法處理 垃圾:執行分類與資源回收 污水處理 積水容器:備表紀錄 噪音:噪音測試、控管 通風 採光:照度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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