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法 主讲人: 教材:《合同法学》(崔建远) 2017/3/10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 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 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2017/3/10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017/3/10
3、我国的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7/3/10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7/3/10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 2017/3/10
在民事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 2、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自然现象) 人的行为 2017/3/10
3、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 适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人的行为 适法行为 2017/3/10
4、在适法行为中,合同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2017/3/10
5、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 属于双方的行为 单方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 双方行为 2017/3/10
6、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 系的合意 人身合同 合 同 物权合同 财产合同 债权合同 2017/3/10
小结: 民事法律事实 人的行为 事件 适法行为 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2017/3/10
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2017/3/10
三、合同的分类 (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 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2017/3/10
(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2017/3/10
(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2017/3/10
(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2017/3/10
(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2017/3/10
(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2017/3/10
(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2017/3/10
(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 的地位为标准 一时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2017/3/10
(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 束己合同 涉他合同 2017/3/10
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 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 2017/3/10
(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 2017/3/10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1981----1987 (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2017/3/10
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2、1987年——1993年 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2017/3/10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 3、1994年——1999年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 2017/3/10
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 2017/3/10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017/3/10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 2017/3/10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17/3/10
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2017/3/10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017/3/10
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2017/3/10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 2017/3/10
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 2017/3/10
(三)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 2017/3/10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2017/3/10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017/3/10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 2017/3/10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 2017/3/10
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 2017/3/10
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 2017/3/10
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 2017/3/10
二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17/3/10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2017/3/10
(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2017/3/10
(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 2017/3/10
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 2017/3/10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能够履行 2017/3/10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普通的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条)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 2017/3/10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通知到达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 行为作出地 2、合同书形式 3、数据电文形式 2017/3/10
(四)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36、37条) 2017/3/10
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017/3/10
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2017/3/10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17/3/10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2017/3/10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要约 4、定标 5、签订合同 ——承诺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 ——要约 ——承诺 2017/3/10
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 ——要约 ——承诺 2017/3/10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 2017/3/10
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的约定条款 2017/3/10
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行为默示 2017/3/10
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 2017/3/10
格式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 等性 2017/3/10
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 2017/3/10
三、格式合同的解释(41条) 2017/3/10
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2017/3/10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2017/3/10
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 2017/3/10
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 2017/3/10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2017/3/10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2017/3/10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2017/3/10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 2017/3/10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17/3/10
第二节 无效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2017/3/10
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 2017/3/10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7/3/10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7/3/10
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2017/3/10
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 2017/3/10
撤消权的消灭(55条) 2017/3/10
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2、效力不同 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 4、时间限制不同 2017/3/10
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2017/3/10
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2017/3/10
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2017/3/10
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 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 2017/3/10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2017/3/10
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2017/3/10
第三章习题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3、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4、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5、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构成要件。 2017/3/10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 2017/3/10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2017/3/10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2017/3/10
二、协作履行原则 2017/3/10
三、经济合理原则 2017/3/10
四、情势变更原则 (一)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017/3/10
(二)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 2017/3/10
(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2017/3/10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程序 一、给付标的物 1、给付的时间 2、给付的地点 3、给付的方式 2017/3/10
二、验收 三、结算 2017/3/10
四、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2017/3/10
2、由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2017/3/10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2017/3/10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二)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2017/3/10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017/3/10
(二)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约 2017/3/10
三、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2017/3/10
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适用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2017/3/10
(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 2017/3/10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2017/3/10
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2017/3/10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概念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2017/3/10
欠10万 欠10万 乙 丙 甲 代位权 2017/3/10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二)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17/3/10
(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2017/3/10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概念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 2017/3/10
欠10万 赠与10万 乙 甲 丙 撤消权 2017/3/10
(二)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 2、客观要件 2017/3/10
(三)撤消权的行使及效力 2017/3/10
第四章习题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4、撤消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2017/3/10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2017/3/10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 2017/3/10
二、合同担保的分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 2017/3/10
(二)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 2017/3/10
(三)根据担保的对象 原担保 反担保 2017/3/10
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 保证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 2017/3/10
三、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的独立性 3、保障性 4、任意性(例外:留置) 2017/3/10
第二节 保证 一、概念及特征 (主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 保证人 2017/3/10
(一)概念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2017/3/10
(二)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保证的补充性和连带性 2017/3/10
二、保证的种类 (一)根据保证人的数目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 2017/3/10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的方式 一般保证{顺序性} 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 2017/3/10
(三)根据当事人对保证债务的范围有无明确约定 有限保证 无限保证 2017/3/10
(四)根据保证是否具有继续的债权关系 一时保证 继续保证 2017/3/10
三、保证合同的设定 (一)保证人 2017/3/10
保证人的除外规定 1、国家机关 2、公益性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017/3/10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17/3/10
(三)保证的形式 1、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 2017/3/10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2017/3/10
第三节 定金 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第三节 定金 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2017/3/10
特征: 1、定金担保的象征性 2、定金的任意性 3、定金担保的双向性 4、预付性 5、证约性 6、惩罚性——定金罚则 2017/3/10
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成约定金 4、违约定金 5、解约定金 2017/3/10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担保作用不同 2、惩罚性不同 3、数额限制不同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 2017/3/10
第四节 抵 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17/3/10
特征: 1、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5、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6、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2017/3/10
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 6、共同抵押 2017/3/10
三、抵押权的设定 1、形式 2、当事人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 2017/3/10
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2、抵押权对相关权利的影响 3、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4、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2017/3/10
五、抵押权的实现 变卖 拍卖 折价受偿 2017/3/10
六、物上保证人的权利 反担保权 求偿权 2017/3/10
七、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务消灭 2、抵押物消灭 3、抵押权的实现 2017/3/10
第五节 质 押 一、质押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17/3/10
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 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 (二)特征: 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 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 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 2017/3/10
(三)质押合同 2017/3/10
二、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设定 2、我国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消灭 2017/3/10
三、权利质押 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 1)债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 2017/3/10
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1)债权质权的设定 2)股权质权的设定 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2017/3/10
第六节 留 置 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尝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 2017/3/10
二、留置权的成立 1、积极要件 2、消极要件 2017/3/10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2、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3、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2017/3/10
四、留置权的实行 2017/3/10
五、留置权的消灭 2017/3/10
第五章习题 1、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2、保证的分类 3、定金的特征及其与预付款的区别 4、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5、抵押权的效力 6、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7、留置及其构成要件 2017/3/10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7/3/10
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2017/3/10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2017/3/10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2017/3/10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 2017/3/10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 要素变更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 若发生要素变更 ,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 2017/3/10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017/3/10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017/3/10
全部转让 债权转让 部分转让 合同的转 让 全部转让 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2017/3/10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2017/3/10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2017/3/10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017/3/10
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 1、主权力与从权力的转移(81条) 2、让与人的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交付与告知义务 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2017/3/10
(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债务人的抗辩权 3)债务人的抵消权 4)表见让与有效 2017/3/10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表见让与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2017/3/10
2、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1)债权在第一次有效转让之后,债权人即丧失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再次转让无效 2)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具有优先效力 3)若均未通知,则应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权 2017/3/10
①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②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①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②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③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公证让与合同形式的受让人取得债权 ④两个以上的让与中,若后一个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一债权让与事实的,不能对抗前面得受让人 2017/3/10
三、债务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债务全部移转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部分移转的并存的债务承担。 2017/3/10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2017/3/10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的转移 3、从权力的转移 2017/3/10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2017/3/10
(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 2017/3/10
分解分立( C = A+B ) 分立 分支分立(C=C + A/B) 吸收合并(A+B=A/B) 合并 新设合并(A+B=C) 2017/3/10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017/3/10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一、概述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2017/3/10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2017/3/10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2017/3/10
二、合同的解除 (一)概述 广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2017/3/10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 合同解除的特点: 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 2017/3/10
(二)合同的解除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2017/3/10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2017/3/10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诉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7/3/10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2017/3/10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三、抵销 (一)抵消的概念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2017/3/10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2017/3/10
主动债权 甲欠乙5万 甲 乙 乙欠甲10万 被动债权 2017/3/10
法定抵消 抵消 约定抵消 2017/3/10
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二)法定抵消(99条) 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2017/3/10
2、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要相同 2017/3/10
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时到期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时到期 2017/3/10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2017/3/10
(三)合意抵消(100条) 2017/3/10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 (四)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 2017/3/10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 四、提存 (一)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 2017/3/10
1、提存的当事人 提存机关 债权人 债务人 2017/3/10
2、提存的客体 2017/3/10
(二)、提存的原因(101条) 2017/3/10
(三)提存的条件 2017/3/10
(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 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017/3/10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 五、免除(105条) (一)概念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 2017/3/10
(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几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17/3/10
(三)免除的效力 2017/3/10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2017/3/10
(二)混同的效力 2017/3/10
第七章习题 1、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2、法定解除的条件。 3、法定抵消的条件。 4、提存的原因及条件。 5、免除的特征。 6、混同的效力。 2017/3/10
第八章 违约责任 2017/3/10
债务 责任 ——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 ——国家权利(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 2017/3/10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是,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7条) 2017/3/10
1、违约 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违约 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 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违约 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4、违约 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 2017/3/10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二、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2017/3/10
1、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中间责 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中间责 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2017/3/10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2017/3/10
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如311条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7/3/10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违约行为 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违约行为 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2017/3/10
特征: 1、违约行为的“违约性” 2、违约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3、违约行为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017/3/10
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行为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履行拒绝 完全不履行 履行根本违约 履行不能 给付迟延 迟延履行 受领迟延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履行地点不当 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履行方法不当等 2017/3/10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二、预期违约(108条) (一)概念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2017/3/10
(二)预期违约的表现形态 1、明示违约 2、默示违约 2017/3/10
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 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 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 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 (三)预期违约行为的特征 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 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 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 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 2017/3/10
(四)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 1、解除合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2017/3/10
(五)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3、两者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6、两者行使的时间不同 2017/3/10
实际违约行为 完全不履行 实际违约行为 履行不能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其他违约行为 2017/3/10
三、完全不履行 1、履行拒绝 2、履行根本违约 2017/3/10
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四、履行不能 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017/3/10
自始不能履行 嗣后不能履行 2017/3/10
永久不能履行 一时不能履行 2017/3/10
全部不能履行 部分不能履行 2017/3/10
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法律上的不能履行 2017/3/10
五、迟延履行 (一)给付迟延 (二)受领迟延 2017/3/10
六、瑕疵履行 (一)、瑕疵给付 (二)、加害给付 2017/3/10
履行利益 (一)、瑕疵给付 1、定义: 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 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使债 权人减少或丧失合同履行的 价值或效用 2017/3/10
2017/3/10
2017/3/10
2、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解除合同 4、赔偿损失 2017/3/10
(二)、加害给付 1、定义: 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 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给 付行为 履行利益 既有利益 2017/3/10
2017/3/10
2017/3/1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 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在 2、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 1)责任竟合的概念 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的产生 和相互冲突的现象。 2017/3/10
2)责任竟合的特点 (1)责任竟合因为某个违反 义务的行为引起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 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 成要件 (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2017/3/10
除此之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也有区别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a、归则原则不同 b、举证责任不同 c、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d、免责条件不同 e、赔偿范围不同 f、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除此之外,在时效期限,诉讼管辖等方面也有区别 2017/3/10
a、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b、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4)责任竟合的原因 a、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b、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c、 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 2017/3/10
d、 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体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运用范围。 2017/3/10
5)责任竟合的处理原则 禁止竟合模式 允许竟合模式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 我国采取允许竟合原则, 即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 2017/3/10
总结: 不适当履行 履行利益 瑕疵履行 履行利益 加害给付 既得利益 2017/3/10
七、其他不适当履行行为 2017/3/10
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行为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履行拒绝 完全不履行 履行根本违约 履行不能 给付迟延 迟延履行 受领迟延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履行地点不当 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履行方法不当等 2017/3/10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条件(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条件(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 2017/3/10
二、采取补救措施(111条) 2017/3/10
三、赔偿损失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2017/3/10
(二)赔偿的范围 ——完全赔偿原则 2017/3/10
(三)赔偿的规则(174页) 1、合理预见规则 2、减轻损害规则 3、责任相抵规则 4、损益同销规则 5、双倍赔偿规则 2017/3/10
四、支付违约金 2017/3/10
五、定金制裁 2017/3/10
六、价格制裁(63条) 2017/3/10
第九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 第九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 狭义的合同解释只是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 2017/3/10
二、合同解释的方法(125条) 1、文意解释 2、整体解释 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 5、公平解释 6、诚信解释 2017/3/10
第十章 买卖合同 2017/3/10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30条)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17/3/10
法律特征: 1、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是双务有偿合同 3、诺成性合同 4、不要式合同 2017/3/10
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卖方————买方 2017/3/10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有体物 ——排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2017/3/10
四、买卖合同的内容 除了8个主要条款外,还包括 1、包装方式 2、检验标准和方法 3、结算方式 4、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 2017/3/10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017/3/10
1、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2017/3/10
2、交付时间 2017/3/10
3、交付地点(141条) 2017/3/10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起转移 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交付前转移 交付后转移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起转移 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交付前转移 交付后转移 2017/3/10
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二)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50条) 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017/3/10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 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 1)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 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 2017/3/10
1)出卖人必须保证对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 知晓的担保物权 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内容 1)出卖人必须保证对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 知晓的担保物权 3)出卖人必须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租赁权 4)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本身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017/3/10
3、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2017/3/10
(三)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负担保义务 2017/3/10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二)接受标的物 2017/3/10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及利益承受 (一)风险负担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2017/3/10
1、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 2、违约与风险转移 1)买方违约与风险转移 2)卖方违约与风险转移 3、路货的风险转移 4、承运人运货时的风险转移 2017/3/10
(二)利益承受 2017/3/10
第三节 特种买卖 一、买回 二、试验买卖 三、样品买卖 四、分期付款买卖 五、拍卖 2017/3/10
第四节 互易合同 一、互易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二、互易的种类 三、互易的效力 2017/3/10
第十一章 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 2017/3/10
1、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 2、债务履行的持续性 3、标的物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设施 一、概念及特征(是一种持续性供货合同) 是指一方 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使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1、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 2、债务履行的持续性 3、标的物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设施 2017/3/10
二、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3/10
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力,供其使用,另一方支付电费的合同。 三、供应电合同 (一)含义及特征 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力,供其使用,另一方支付电费的合同。 2017/3/10
2、供电方必须是经审查批准并领取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3、强制缔约合同 4、是一种计划性合同 特征: 1、标的的特殊性 2、供电方必须是经审查批准并领取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3、强制缔约合同 4、是一种计划性合同 2017/3/10
(二)供用电合同的种类 工业用电 生产性用电 农业用电 经营性用电 生活性用电 根据用电目的 2017/3/10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供电方式 2、供电质量 3、供电时间 4、用电性质及电价 5、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6、违约责任 2017/3/10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供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2、用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3、第三方的责任 2017/3/10
(五)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3/10
第 十二章 赠与合同 2017/3/10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赠与人————受赠人 2017/3/10
特征 1、是诺成合同 2、是不要式合同 3、是无偿合同 4、是单务合同 2017/3/10
二、赠与合同的要素 (一)当事人 赠与人————受赠人 (二)标的物 2017/3/10
三、赠与合同的种类 1、 有字据之赠与 无字据之赠与 2、 一般赠与 特种赠与 2017/3/10
3、 现实赠与 非现实赠与 4、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017/3/10
四、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 1、给付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 2017/3/10
五、赠与的撤消 (一)赠与的任意撤消——限制 1、标的物未转移登记或尚未给付 2、未进行公证 3、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017/3/10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的法定撤消 1、赠与人的撤消权(1年)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017/3/10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6个月) 2、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的撤消权——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 (6个月) 3、赠与人的监护人的撤消权——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6个月) 2017/3/10
4、撤消权的期间和行使 5、撤消的效力 2017/3/10
1)须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 2)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六、赠与的拒绝履行(195条) 构成要件: 1)须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 2)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2017/3/10
七、特种赠与 (一)付负担的赠与 (二)捐助 (三)定期给付赠与 (四)死因赠与 2017/3/10
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 2017/3/10
一、借款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借贷合同是指 当事人双方约 使用借贷合同(借用合同) 定,一方将物 ——转移使 用权 品或金钱移转 于他方,他方 ——转移使 用权 消费借贷合同 ——转移所有权 借贷合同是指 当事人双方约 定,一方将物 品或金钱移转 于他方,他方 于一定期限反 还的合同 借贷合同 2017/3/10
借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中的消费借贷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于他方,他方则应于一定能够期限反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支付或不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人(贷与人)——借款人 2017/3/10
特征: 1、转移货币的所有权 2、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 4、双务合同 5、有偿或无偿 2017/3/10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以贷款人为标准 商业银行贷款 银行借款合同 中央银行贷款(再贷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 其他借款合同(我国禁止) 2017/3/10
(二)以有无担保为标准 担保(低押)贷款合同 信用贷款合同 2017/3/10
(三)期限(一年)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2017/3/10
(四)贷款的使用方向 工业贷款 农业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外汇贷款 商业贷款 消费贷款 2017/3/10
三、借款合同的订立 (一)再贷款合同的订立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订立 (三)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 2017/3/10
四、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再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的效力 1、贷与人的权利义务 2、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2017/3/10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2017/3/10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 2017/3/10
2、合同的标的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有形物,既可以是物的全部,也可是物的一部分) 3、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 特征: 1、转移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使用及收益) ——可以转移占有 ,也可以不转移占有 2、合同的标的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有形物,既可以是物的全部,也可是物的一部分) 3、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持续性(214条) 2017/3/10
1、在同一财产上、同一时间内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 2、买卖不破除租赁(229条) 3、对第三人的排除妨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租赁权的性质 (一)债权说 (二)物权说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说 1、在同一财产上、同一时间内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 2、买卖不破除租赁(229条) 3、对第三人的排除妨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7/3/10
4、承租人的先买权(230条) 2017/3/10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1、 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 2、 特殊租赁 一般租赁 3、 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 2017/3/10
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 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 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有: 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 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 3、期限届满,默式续租(236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17/3/10
四、租赁合同的成立 (一)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三)主要条款 2017/3/10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方的义务 (二)承租方的义务 2017/3/10
六、房屋租赁合同 1、 公房租赁 私房租赁 2、 居住用房租赁 办公用房租赁 生产用房租赁 2017/3/10
应注意的问题: 1、优先承租 2、优先购买 3、承受 4、换房 2017/3/10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2017/3/10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17/3/10
承租人 出租 选择 出租人 出卖人 买卖 2017/3/10
特征: 1、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2、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 3、标的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4、存续期限较长 5、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 6、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7、一般不允许解除合同 2017/3/10
8、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 留购租赁物 续租租赁物 退租租赁物 9、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2017/3/10
二、合同的成立 (一)订立的程序 (二)内容 2017/3/10
三、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四)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五)出卖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2017/3/10
四、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1、对租赁物的要求不同 2、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继续性 3、承担义务不同 4、形式不同 5、后果不同 6、瑕疵担保责任不同 7、期限不同 2017/3/10
第十六章 借用合同 2017/3/10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后返还借用物的协议 一、概念及特征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后返还借用物的协议 出借人——————借用人 2017/3/10
特征: 1、无偿合同 2、转移财产使用权 3、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 4、实践合同 2017/3/10
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二)借用人的主要义务 2017/3/10
1、出借人因不可预知的事由,自己需要借用物 2、因借用人违反使用义务 3、因借用人违反保管义务 4、借用人死亡 三、出借人终止合同的权利 1、出借人因不可预知的事由,自己需要借用物 2、因借用人违反使用义务 3、因借用人违反保管义务 4、借用人死亡 2017/3/10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2017/3/10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概念及法律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做人 ————承揽人 2017/3/10
2、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特定化的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3、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特征: 1、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2、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特定化的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3、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5、采用留置担保 6、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017/3/10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其他承揽合同 2017/3/10
三、承揽合同的内容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 4、报酬 5、承揽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验收方法和标准 2017/3/10
8、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 2017/3/10
四、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对承揽人的效力 (二)对定做人的效力 (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交付 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2017/3/10
五、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终止 六、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承揽人的责任 (二)定做人的责任 2017/3/10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2017/3/10
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而签定的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而签定的合同。 发包方(委托方)————承包方 2017/3/10
1、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和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特征: 1、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和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且承包方要受到严格的主体条件限制 3、合同内容广泛 4、国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5、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2017/3/10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按工程建设的环节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 施工、安装合同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属于委托合同 2017/3/10
(二)按合同的标的分类 1、总承包合同 2、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2017/3/10
1、分包合同:指工程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三)根据工程是否由承包人亲自完成 1、分包合同:指工程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2017/3/10
2)被承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工作) 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只能分包一次 分包的条件: 1)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被承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工作) 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只能分包一次 2017/3/10
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方 与分包人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单独向承包人求偿;还可以直接向分包人求偿 分包合同中的责任: 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方 与分包人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单独向承包人求偿;还可以直接向分包人求偿 2017/3/10
2、转包合同——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或承担,自己退出承包合同而与第三人 签定的合同 禁止转包 2017/3/10
——必须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只有那些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 1、招标 2、投标 3、定标 三、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 ——必须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只有那些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 1、招标 2、投标 3、定标 2017/3/10
(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2017/3/10
2、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及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3、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程维修 2、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及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3、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 2017/3/10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2017/3/10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又称运送合同,它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2017/3/10
4、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核查之后才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为实践合同) 特征: 1、运输合同的标的为承运人的运送行为 2、双务有偿合同 3、多为格式合同 4、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核查之后才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为实践合同) 2017/3/10
二、运输合同的分类 1、依运输的标的为标准 铁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水上运输合同 海上运输合同 管道运输合同 2017/3/10
2、依被运输的对象为标准 客运合同 货运合同 2017/3/10
3、依运输的方式 单一运输合同 联运合同 2017/3/10
2、承运人在运输期间将客货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 3、承运人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二)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 三、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 (一)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义务(289条) 2、承运人在运输期间将客货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 3、承运人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二)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 2017/3/10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概念 二、客运合同的订立 三、客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四、客运合同的效力 1、对旅客的效力 2、对承运人的效力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概念 二、客运合同的订立 三、客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四、客运合同的效力 1、对旅客的效力 2、对承运人的效力 2017/3/10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二、货运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三、货运合同的效力 1、托运人的义务及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及责任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二、货运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三、货运合同的效力 1、托运人的义务及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及责任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2017/3/10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概念 是指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概念 是指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2017/3/10
特征: 1、一人——多式联运经营人(318条) 2、一票——多式联运单据(一份合同) 3、一个费率 4、两种方式——运输方式 2017/3/10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及运做程序 2017/3/10
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2017/3/10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又称为寄存合同、寄托合同。 一、概念及分类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又称为寄存合同、寄托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 特殊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 2017/3/10
4、双务合同(与有偿、无偿无关,主要看是否承担其他义务,如支付必要的保管费)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368条) 2、有偿或者无偿(367条) 3、不要式合同(369条) 4、双务合同(与有偿、无偿无关,主要看是否承担其他义务,如支付必要的保管费) 2017/3/10
1、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且不得使用。(269条、271条、272条) 2、通知义务 危险通知义务 第三人追索通知义务(273 条第二款) 三、保管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且不得使用。(269条、271条、272条) 2、通知义务 危险通知义务 第三人追索通知义务(273 条第二款) 2017/3/10
4、损害赔偿责任——若为无偿合同,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74条) 3、返还寄存物的义务(373条) 4、损害赔偿责任——若为无偿合同,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74条) 2017/3/10
(二)寄存人的义务及责任 1、告知义务 2、给付报酬的义务 3、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4、损害赔偿的义务 2017/3/10
第二十一章 仓储合同 2017/3/10
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 并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 并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仓储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施并专事仓储保管业的人 2、合同的对象为动产 3、诺成合同 4、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2017/3/10
二、仓储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 1、及时受领仓储物(387条) 2、开具仓单 3、妥善保管仓储物 4、危险通知的义务 5、接受存货方检查的义务 2017/3/10
(二)存货人的义务及责任 1、依约交付仓储物 2、支付仓储费 3、偿付必要费用 4、及时提取仓储物 2017/3/10
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 2017/3/10
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大概那时人约定一方为他方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大概那时人约定一方为他方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受托人 2017/3/10
二是在《合同法》的委托中承认了间接代理制度 ————有委托合同,未必产生代理关系 我国的立法模式: 一是在《民法通则》中直接代理制度 二是在《合同法》的委托中承认了间接代理制度 ————有委托合同,未必产生代理关系 2017/3/10
2、合同的订立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 3、受托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用委托人的名义 4、诺成、不要式合同 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 是以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为目的 2、合同的订立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 3、受托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用委托人的名义 4、诺成、不要式合同 5、既可以有偿、也可无偿(398条) 2017/3/10
1、委托是一种对内关系,而代理则是对外关系,其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与第三人承担 二、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的比较 1、委托是一种对内关系,而代理则是对外关系,其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与第三人承担 2、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而委托代理则源自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 3、委托合同涉及的委托事务的范围比委托代理的范围要广,代理事务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事务还可以是事实行为 2017/3/10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无产生法律效果的意图,但行为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2017/3/10
4、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之一种,但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又是彼此独立的。 一是仅有委托合同而没有委托授权不能产生代理关系;二是委托合同无效或撤消,代理人的代理权并不必然消灭 2017/3/10
1、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事物(397条、400条) 特别委托 概括委托 三、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事物(397条、400条) 特别委托 概括委托 2017/3/10
1)受托人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应负的赔偿责任(406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 ——有偿合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报告义务(401条) 3、财产移交义务(404条) 4、受托人 的赔偿责任 1)受托人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应负的赔偿责任(406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 ——有偿合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无偿合同:象对待自己的事物一样的 注意义务 2017/3/10
2)受托人因越权所负的赔偿责任(406条第2款) 3)擅自转托的赔偿责任(404条) 2017/3/10
(二)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398条) 2、支付报酬的义务(405条) 3、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407条) 3、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407条) 2017/3/10
受托人将受托事物的全部或部分再转托第三人处理的委托方式 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转委托 受托人将受托事物的全部或部分再转托第三人处理的委托方式 委托人 受托人 次受托人 2017/3/10
4)委托人和受托人形成连带债券关系,次受托人可以选择一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1、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 1)委托人和次受托人之间产生委托关系 2)委托人仍享有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的权利 3)受托人仍应向委托人承担过错责任 4)委托人和受托人形成连带债券关系,次受托人可以选择一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2017/3/10
——第三人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由他自己负责,除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2、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第三人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由他自己负责,除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2017/3/10
(二)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代理行为(402条、403条) 1、委托人的介入(402条) 2、委托人的介入权(403条) 3、第三人的选择权(403条) 2017/3/10
又称为另委托,即将同一事务分别委托给两个不同的受托人处理,分别签定委托合同。 ——————两个以上委托关系 (三)重复委托(408条) 又称为另委托,即将同一事务分别委托给两个不同的受托人处理,分别签定委托合同。 ——————两个以上委托关系 2017/3/10
是指受托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共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同一委托事务的委托(409条)——————只有一个委托关系 (四)共同委托 是指受托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共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同一委托事务的委托(409条)——————只有一个委托关系 2017/3/10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411、412、413条) 五、委托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一般原因 (二)终止的特殊原因 1、当事人一方任意解除合同(410条)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411、412、413条) 2017/3/10
第二十三章 行纪合同 2017/3/10
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委托人 2017/3/10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经收行纪、经售行纪)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 4、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 特征: 1、行纪人主体资格的限定性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经收行纪、经售行纪)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 4、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 2017/3/10
二、行纪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三)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 2017/3/10
三、行纪合同的效力 (一)对行纪人的效力 1、主要义务: 2、主要权利 (二)对委托人的效力 2017/3/10
第二十四章 居间合同 2017/3/10
又称为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报告订阅的机会或者提供定理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又称为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报告订阅的机会或者提供定理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人——————居间人 2017/3/10
特征: 1、居间是信息媒介劳务合同 2、是诺成、不要式、有偿合同 3、主体的特殊性——有一定的经营资格 2017/3/10
二、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一)与委托的区别 (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2017/3/10
三、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2017/3/10
第十五章 合伙合同 2017/3/10
第一节 合伙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合伙合同是指两人以上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个人合伙 第一节 合伙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合伙合同是指两人以上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个人合伙 合伙合同 法人半紧密型(合伙型)联营合同 (广义)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 2017/3/10
特征: 1、合伙合同主体的同一性 2、合伙合同目的和经济利益的共同性 3、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行性 4、合伙合同具有组织性 组织法——合伙合同 实体法 行为法 2017/3/10
5、合伙合同具有持续性 6、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2017/3/10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事务执行权 2、合伙事务的决定权 3、合伙事务检查权 4、利益分配权 2017/3/10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 3、分担亏损 4、保护合伙财产 5、竟业禁止 2017/3/10
三、入伙、退伙和解散 (一)入伙 (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力 (三)合伙的解散 1、解散的原因 2、解散的效力 2017/3/10
第二节 隐名合伙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合伙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事业出资,而分享其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并在出资的限度内分担经营所发生的损失的合同 出资方————隐名合伙人 经营方————出名营业人 2017/3/10
2、仅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并未强制要求出名营业人出资 3、隐名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4、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特征: 1、主体仅限于公民 2、仅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并未强制要求出名营业人出资 3、隐名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4、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017/3/10
二、隐名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合伙利益的收益权 2、合伙事务 检查权 (二)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合伙债务的承担 2017/3/10
三、出名营业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拥有财产权 2、执行合伙事务的独立权 (二)义务 1、对合伙事务的无限责任 2、分配合伙收益——给隐名合伙人 2017/3/10
4、出名营业人失去营业能力或死亡和宣告死亡 5、出名营业人当时赔偿能力的 6、营业结束或终止的 四、隐名合伙合同的终止 1、隐名合伙人声明退出 2、存续期间届满的 3、目的事业已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4、出名营业人失去营业能力或死亡和宣告死亡 5、出名营业人当时赔偿能力的 6、营业结束或终止的 2017/3/10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2017/3/10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2、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至少有一方是具有技术开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是双务、有偿合同 2017/3/10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1、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2017/3/10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成果具有创造性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成果具有创造性 2、成果具有新颖性 3、合同的风险责任大 4、双务有偿合同 2017/3/10
二、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人————研究开发人 (一)概念及特征 (二) 委托人及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2017/3/10
三、合作开发合同 (一)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2017/3/10
(一)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分享 (三)专利权和专利实施权的归属和分享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和分享 (一)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分享 (三)专利权和专利实施权的归属和分享 (四)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和分享 2017/3/10
五、技术开发 合同的风险责任 1、约定承担 2、当事人合理分担 3、通知义务的履行和扩大损失的承担 2017/3/10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商品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1、标的是合同约定的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商品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1、标的是合同约定的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2、转让的是财产权力 3、合同的内容与履行的实质是技术权益的实现 2017/3/10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分类 1、按照国家对转让当事人的管辖权不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内技术转让合同 2、按照合同的转让是否有对价 有偿技术转让 无偿技术转让 2017/3/10
3、按照转让的对象不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017/3/10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五、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概念 (二)合同的分类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 (三)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七、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约定优先原则 2、补充确定原则 3、完成人享有原则 2017/3/10
第四节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二、技术服务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2017/3/10
三、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1、谁完成谁拥有 2、当事人另有约定 2017/3/10
2017/3/10
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法不适用于(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1、合同法不适用于(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合同 D、质押合同 2017/3/10
2、在下列那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2、在下列那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2017/3/10
3、租赁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2017/3/10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十倍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十倍 2017/3/10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2017/3/10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品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2017/3/10
8、合同终止以后是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 8、合同终止以后是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2017/3/10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2017/3/10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2017/3/10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2017/3/10
12、某甲的儿子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2017/3/10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2017/3/10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产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产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7/3/10
15、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15、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2017/3/10
16、根据合同法55条的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 A、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6、根据合同法55条的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 A、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B、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C、不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D、不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017/3/10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7/3/10
18、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示( ) 18、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示(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2017/3/10
1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规定( ) 1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7/3/10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 20、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欠外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买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017/3/10
21、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 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折衷主义的解释原则 21、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 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折衷主义的解释原则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以客观主义为主的解释原则 2017/3/10
22、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2、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017/3/10
23、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 )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23、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 )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不必通知债权人 2017/3/10
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2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C、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2017/3/10
2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 2017/3/10
26、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1年 2年 3年 4年 26、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1年 2年 3年 4年 2017/3/10
27、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 27、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 A、吴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2017/3/10
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 A、可以附条件 B、可以附期限 C、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2017/3/10
2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消灭 C、合同效力的终止 D、合同的解除 2017/3/10
乙店必须办理退货,因为惭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乙店有权不退货 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换货 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折价处理 30、甲要购买德国造照相机,1999年10月2日,甲在乙店的柜台中发现一架照相机,柜台的标签产地一栏注明是“德国制造”,甲向乙店售货员询问产地时,丙明确告知该照相机的产地是“德国制造”,甲遂购买。1999年10月7日,甲在修理该照相机时请照相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相机系美国制造,2000年10月10日,甲持该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要求乙店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乙店必须办理退货,因为惭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乙店有权不退货 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换货 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折价处理 2017/3/10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31、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选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当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当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E、只能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17/3/10
32、合同权利的效力有( ) A、请求权 B、执行力 C、依法自立实现 D、处分权能 E、保持力 2017/3/10
B、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3、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 2017/3/10
34、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4、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责任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2017/3/10
B、必须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35、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2017/3/10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共5分,共20分) 36、简述承诺的要件 37、比较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38、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9、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017/3/10
40、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满分共10分) 40、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2017/3/10
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工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区一体化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2017/3/10
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2017/3/10
42、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牛的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了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2017/3/10
问:(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2017/3/10
合同法试题 试题2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解释采用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相互解释,但在格式条款中载有个别商议的情况下,应坚持( ) 1、合同解释采用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相互解释,但在格式条款中载有个别商议的情况下,应坚持( ) A、调和解释原则 B、统一解释原则 C、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的原则 D、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2017/3/10
2、合同解释可分为广义解释和狭义解释,其中狭义解释又称为有权解释,下列属于有权解释的是( ) 2、合同解释可分为广义解释和狭义解释,其中狭义解释又称为有权解释,下列属于有权解释的是( ) A、受理纠纷的法院和合同当事人的解释 B、合同当事人和受理纠纷的仲裁的解释 C、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解释 D、解决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解释 2017/3/10
3、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15% C、25% D 10% 3、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15% C、25% D 10% 2017/3/10
4、甲迟延交付设备10天,乙提出在机器转入正常运转以后,每天可获得8—10万的产品销售利润,因迟延交货,使其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案中,甲应赔偿乙的损失费为( ) A、80万元 B、1000万元 C、大于100万元 D、以上答案均不对 2017/3/10
A、是指双方当事人于合同成立后将合同付诸实施 B、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C、可以解除合同的方式一并使用 5、合同中的实际履行 A、是指双方当事人于合同成立后将合同付诸实施 B、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C、可以解除合同的方式一并使用 D、是一种违约后的惩罚方式 2017/3/10
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在甲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该标的物被丙毁损,致使甲不能向乙交付该标的物,此案中( ) 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在甲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该标的物被丙毁损,致使甲不能向乙交付该标的物,此案中( ) A、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的责任 C、甲、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甲可以享受免责 2017/3/10
7、双方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为( ) 7、双方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为( ) A、混同 B、清偿 C、免除 D、抵销 2017/3/10
8、免除作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 A、为要约行为 B、为无因形式 C、其性质为双方行为 D、是指债权人对其全部债权的抛弃 2017/3/10
9、合同解释中的行使解除权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以前提。对于解除权可作这样理解( ) 9、合同解释中的行使解除权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以前提。对于解除权可作这样理解( ) A、解除权是一种请求权 B、解除权人行使权利需征得对方同意 C、行使解除权人可在合同解除和请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 D、买卖和同 2017/3/10
10、下列合同解除时原则上有溯及力( ) A、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 B、仓储合同 C、消费借贷合同 D、订立合同 2017/3/10
11、无效的合同,从( )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A、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提出异议 C、发现合同违约时 D、订立合同 11、无效的合同,从( )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A、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提出异议 C、发现合同违约时 D、订立合同 2017/3/10
12、郑州某公司向兰州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12、郑州某公司向兰州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A、郑州某公司付款给兰州某公司应在郑州履行 B、郑州某公司付款给兰州某公司应在兰州履行 C、兰州某公司可以随时发货给郑州某公司,该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D、兰州某公司可以随地交货给郑州某公司 2017/3/10
13、应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 A、自该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13、应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 A、自该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C、自合同订立起无效 D、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无效 2017/3/10
14、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所借出之物,如果将来的一定条件成就,买受人即应允出卖人把物买回。现在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出卖人要求买回该物,上述生活事实可以充分体现的合同概念是( ) A、合意解除 B、撤回(要约) C、约定解除 D、法定解除 2017/3/10
A、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迁出返还房屋 B、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物管理的范畴,无权要求补偿改造费用义务 C、甲乙共同赔偿丙的改造费用 15、甲将乙所有的一幢房屋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丙对于甲无权出租的事实并不知情。该房交付后,丙鉴于房屋破旧,但面积颇大,地理位置好,便征得甲同意注入资金房屋改造成高档花园住宅。乙对房屋却另有规划,规定拆除而在原址上盖写字楼。当所谓专家赶赴现场察看时,发现房屋焕然一新,丙一家居住其内,乙在问明原委后,便请丙无条件迁出。这里( ) A、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迁出返还房屋 B、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物管理的范畴,无权要求补偿改造费用义务 C、甲乙共同赔偿丙的改造费用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017/3/10
16、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委托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具委托书,而代理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方式实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订立 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实践性法律行为 2017/3/10
17、在合同中,出现了()情况,应当确认无效 A、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B、订立合同时未采用书面形式 C、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D、合同的部分条款不明确 2017/3/10
18、签定买卖内容淫秽的书籍和录音、录象带的合同,应作如下处理 A、解除合同 B、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C、各自反还原物 D、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7/3/10
19、以拍卖方式签定的合同,要约是 A、拍卖人的拍定 B、拍卖人提出的拍卖要求 C、拍买人提出的条件 D、不存在的 2017/3/10
20、在中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资)经营合同,在法律另有新的规定时 A、必须按照原合同履行 B、应按新法律的规定进行 C、可以仍就按照旧合同的规定执行 D、应修改原合同中与新法律不符和的内容 2017/3/10
1、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的内容() 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 B、法律规定了合同变更条件,条件成就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的内容() 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 B、法律规定了合同变更条件,条件成就的 C、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变更合同的 D、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管机关批准变更合同的 2017/3/10
A、当事人一方已经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当事人一方已经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 D、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017/3/10
B、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弥补措施 3、合同解除后,发生以下哪项法律后果 A、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得履行 B、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弥补措施 C、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受影响 D、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 2017/3/10
B、违约责任以无过错为要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C、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D、违约责任一般在履行期限后才承担 4、下列有关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成立前提 B、违约责任以无过错为要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C、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D、违约责任一般在履行期限后才承担 2017/3/10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下列哪些合同可以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为生效( ) A、对方当事人承认合同效力的合同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下列哪些合同可以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为生效( ) A、对方当事人承认合同效力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纯获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C、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D、相对人在一个月内没有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017/3/10
6、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该物并被丙拾到。次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在本案中( ) 6、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该物并被丙拾到。次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在本案中( ) A、甲、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在该物交付之前甲仍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B、甲在规定的期限到来时,如不交付标的物,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原物 2017/3/10
7、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条款无效( ) A、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的 B、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的 7、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条款无效( ) A、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的 B、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的 C、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 D、免除一方因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 2017/3/10
8、甲与乙签定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乙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付买方甲试用,甲使用后确定是否购买并支付价金。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 8、甲与乙签定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乙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付买方甲试用,甲使用后确定是否购买并支付价金。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 A、设甲乙双方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乙确定试用期限 B、甲在试用期限内可以购买电脑,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 C、试用期届满,如甲欲购买电脑,则须自己明确作出表示 D、试用期届满,甲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017/3/10
9、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且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9、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且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B、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但承租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C、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消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2017/3/10
10、根据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10、根据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2017/3/10
2、定金的适用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合同等违约方式的适用之间是何种关系? 3、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以及减轻损失规则的含义? 三、简答题 1、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2、定金的适用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合同等违约方式的适用之间是何种关系? 3、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以及减轻损失规则的含义? 4、合同法规定的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2017/3/10
四、辨析题 1、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2、代位权与撤消权 3、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4、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责任 5、要约与要约邀请 6、委托合同与代理行为 2017/3/10
2、简论《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 五、论述题 1、论我国合同法上的完全赔偿原则 2、简论《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 2017/3/10
六、案例分析题 陈某与高某签订买卖耕牛合同,双方约定高某以800元人民币购买陈某的耕牛,高某当场交付人民币500元,言明第二天上午10点前将余款交齐将牛牵走。不料当晚牛被雷击毙。第二天高某依约而来。见牛已死亡。要求陈某退还人民币500元。陈某则认为,高某已给自己500元,买卖已成交,所有权已归买方,牛系意外死亡,责任应由高某承担,故拒绝退还。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