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阜阳市妇幼保健所 杨亚红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对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特点 服务对象不同于一般病人 婚前保健服务对象绝大多数是青年男女,不大会主动提出保健需求。在即将结婚前这一特定时期,法律上规定必须接受一系列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往往得不到他们的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广泛的宣传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处处注意方便群众,使之能配合检查、服从指导、满意而归。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特点 婚前医学检查不同于一般体检 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疾病,一旦查出问题,往往本人和对方毫无思想准备,特别是涉及双方应改变原订婚育计划时,对方更难接受,婚前保健主检医师应运用人际交流技巧,用热情、关心的态度,阐明科学道理,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耐心进行双向交谈,使之能知情同意。如一时不能作出决定,可建议其回去慎重思考。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房屋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设备要求: 女婚检室: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妇科检查床、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手套、臀垫、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男婚检室: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诊查床、器械桌、睾丸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宣教室:有关生殖健康知识的挂图、模型、放像设备等宣教设施。 咨询室: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设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环境要求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配备 配备数量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和注册护士,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保健机构的主管领导和主检医师,负责本机构婚前保健服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活动; 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率等。 实验室质量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应按检验科规范的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进行。 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信息资料管理 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统计、汇总,按卫生部常规统计报表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婚前保健机构应建立“婚前卫生指导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卫生咨询登记本、特殊病例讨论登记本、质量问题登记本、影响婚育疾病登记本、疑难病例转诊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等原始本册,并根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婚前医学检查表应妥善保存,对个人隐私保密。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表》 是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始记录,是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依据,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表》的保存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30年。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是法律规定的医学证明之一,其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保存同医疗机构门诊病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分两联,存根联由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存档保存,另一联交受检者。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须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婚检时,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根据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的结果为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主检医师职责 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对婚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主检医师职责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服务流程 婚前卫生咨询 发放《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综合体检 男女生殖器检查 辅助检查 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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