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背景 北京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医师定期考核和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等行业应用为主导,以卫生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为基础,整合利用北京市卫生局现有的与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工作相关的个人和业务共享信息,实现卫生人力资源数据的共享整合和开发利用,建成首都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医师定期考核等业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深化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目标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市卫生局、北京医师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国家和地方卫生组织政策重点问题之一。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和在对考核流程的建立,做到事前评估与事后考核相统一,解决“为考而考”的问题,就可以使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入良性互动阶段,进而提升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的业务、管理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体系的健康发展。
主要功能 机构信息确认 医师信息确认 医师考核登记 考核机构调整 执业机构考核 考核机构考核 结果通知发送
为北京医师协会定考办公室制定考核政策提供信息数据 目的 信息确认背景 65000、20000 信息确认目的 为北京医师协会定考办公室制定考核政策提供信息数据
系统登录地址:http://210.75.199.96/hrms_web 用 户 名:执业机构登记号 区县考核办和非医疗机构用户 地址和用户 系统登录地址:http://210.75.199.96/hrms_web 用 户 名:执业机构登记号 区县考核办和非医疗机构用户 初始密码:123456
系统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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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在北京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要点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在北京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医师只可在医师执业注册时确认的医疗机构中参加定期考核。若医师实际的工作单位和执业注册机构不符,应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变更至实际工作单位后才可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如未作变更处理,则此医师只能在医师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认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强 手机:13910132417 客服电话:82093274,82093021 邮箱:mazhiqiang@mail.haoyisheng.com 卫校网站:www.bjcpw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