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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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上保险! 案例引入: 你了解海运保险规定吗? 上哪种保险? 如何办理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某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 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 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 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由于搁浅遭水浸;(2)600箱由 于触礁被水浸;(3)船只由于搁浅受损; (4)额外发生的员工薪金伙食,燃油费用. 上保险! 上哪种保险? 如何办理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海运货物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风险 RISK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BACK PERILS OF THE SEA 意外事故 风险 RISK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特殊外来 BACK

自然灾害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Natural Calamities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BACK

(Fo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s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BACK

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例如: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淡水雨淋等。 BACK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军事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没收、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BACK

(二)、海运货物损失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损失 LOSS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PARTIAL LOSS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BACK

单独海损 2、特点: 1、定义: 指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如:由于天气闷热,致使C仓货物受潮受热。 PARTICULAR AVERAGE 1、定义: 指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如:由于天气闷热,致使C仓货物受潮受热。 2、特点: A。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B。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C。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BACK

共同海损 1、定义: 2、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GENERAL AVERAGE 指运输船舶在航运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2、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确实遭遇共同危难; B。措施必须是自动的有意识的、合理的; C。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额外的; D。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 G。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BACK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区别: A。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 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B。损失的构成不同; 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单独海损只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 C。损失的承担不同 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BACK

实战分析一 单独海损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 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 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是由于 主机受损,为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 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 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 物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 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 资。从损失的性质上看,上述哪些损失属于共同 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BACK 共同海损

请问A货主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分摊 定义: 共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 BACK

共同海损案例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 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 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 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 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 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 如何分摊损失? (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 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 运费为2万美元) 共同海损案例

共同海损案例解答 各有关方 标的物价值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万美元 % 万美元 船 方 100 52.63 4.210 各有关方 标的物价值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万美元 % 万美元 船 方 100 52.63 4.210 货方甲 50 26.31 2.104 货方乙 33 - 3 15.79 1.263 货方丙 8 4.21 0.337 运费方 2 1.08 0.086 合计 190 100 8 BACK

实际全损 货物全部灭失、完全变质、或不可归还被保险人的情况。 actual TOTAL LOSS 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 的 物实体完全灭失; 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 船货被敌对国扣押; 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 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CONST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UCTIVE TOTAL LOSS 是指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虽未达到全部程度,但为挽回损失采取的措施支出大于全部损失,即得不偿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如: 船只由于海啸颠覆,部分货物由于密封完好漂在海上,而打捞后继续运输至目的地的费用比丢弃货物还要高昂。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风险和损失的总结 风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BACK

实战分析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1、连夜暴雨,致使船头A仓货物受潮 2、船舶触礁后下沉,为使船只不至于沉没, 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 3、两只船舶不甚相撞,致使其中一艘船只沉没, 货物散落海上无法打捞。 4、船只海上行船时遭遇战争袭击,致使全船沉没。 5、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 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意外事故造成的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造成的推定全损 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推定全损 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实际全损 BACK

实战分析 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

(接上页)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货轮相撞,船体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的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 毛毯:实际全损 烟草:部分损失 茶叶:实际全损 精密仪器:推定全损 亚麻:共同海损 纺织品:共同海损

三、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费用 (二)救助费用 (一)施救费用 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 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自救-他救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赔偿金额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即对保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外,再给一个保险金额的没用;而救助费用的赔偿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合在一起,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 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C.I.C.) 平安险 FPA 水渍险 WPA 基本险 一切险 All Risks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案例思考一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 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平安险 FPA FREE PARTICULAR AEVERAGE,FPA 英文含义:单独海损不予理赔。 承保范围: 1、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装卸或转船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之前或之后又遭遇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F P A 风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BACK

实战分析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 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 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 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 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 BACK

水渍险 WPA WITH PARTICULAR AEVERAGE, WPA 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之外还承保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W P A F P A 风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F P A BACK

实战分析 我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 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 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 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 索赔? 分析: 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假如该批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ACK

一切险 All Risks All Risks 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承保个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W P A F P A ALL RISKS 风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F P A ALL RISKS BACK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基本险适用范围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平安险 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水渍险 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一切险 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BACK

风险 一般附加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BACK

一般附加险(11种)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承担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独立投保。 T.P.N.D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偷窃、提货不着险)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F.W.D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险)      货物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   Risks of Shortage  (短量险)   保险人承担承保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生短少的损失。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Risks (混杂、沾污险)  承保后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杂质所造成的损失   Leakage Risks   (渗漏险)      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Clash & Breakage Risk  (破损、破碎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   Taint of Odour Risks(串味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Sweating & Heating Risk  (受潮受热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响而使货物发生变质的损失   Hook Damage Risks  (钩损险)      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   Rust Risk  (锈损险)    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Breakage of Packing Risks  (包装破损险)    保险人承保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短少、沾污等损失

风险 特殊附加险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海上风险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战争险;罢工险;仓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BACK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 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 ( 如原子弹、氢弹等 ) 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特别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交货不到险 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 6 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因为造成交货不到的原因并非运输上的,而是某些政治原因 ( 如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 ) ,所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别时必须获得进口货物所有的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该险是无效的。 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处,故人保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进口关税险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 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货物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 投保进口关税险,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是否短少、残损均需按完好价值纳税而适用的。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舱面货物险 有些货物因体积大或有毒性或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为对这类货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 加保该附加险后,保险人除了按基本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外,还要依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免责任过大。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拒收险 出于各种原因,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条件: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手续 ( 特许证或许可证或进口限额 ) 。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至抵达进口港之前的期间内,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的,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该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且以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概不承担保险责任。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黄曲霉素险 承保被保险货物 ( 主要是花生 ) 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按该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被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者申请仲裁。

特别附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特别附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对于被保险货物自内地出口运抵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火灾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过户银行权益的险种,保险单上必须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货物通过银行办理押汇,在货主未向银行归还贷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 货物在此期间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无法提货,必须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保险单的保险人承担火险责任。 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 30 天时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缴所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

部分商品投保的险别选择 商品种类 常遭受的风险与损失 可选择投保的险别 粮谷类 因水份蒸发而短量,或受潮受热而霉变 一切险,或水渍险加保短量险和受潮受热险 矿石建材 短量 平安险/水渍险加保短量险 水泥 包装破裂、潮湿、水渍 水渍险加保包装破裂险和淡水雨淋险 木制装饰材料 受潮霉变受热自燃 一切险,或平安险/水渍险加保受潮受热险 盐渍兽皮类 玷污、串味和变质 一切险 石油等 短量、爆炸、玷污 平安险加保爆炸险和玷污险 棉毛纺织类 玷污、水浸、潮湿、变色、霉变、火灾 一切险,或水渍险加保混杂、玷污险 首饰类 偷窃 一切险,或平安险加保偷窃提货不着险 玻璃陶瓷类 破碎 一切险,或平安险加保破碎险 设备类 破损、锈蚀 一切险,或平安险/水渍险加保锈损险

思考题 一 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 (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 (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 (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加险

案例思考二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二)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案例思考 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一般责任起讫: 空间上: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存储处所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在内,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存储处为止。 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 时间上:最长卸离海轮不超过60天

一般责任起讫: 举例: 一百件棉纱从天津出口被运往吉隆坡,海轮于6月1日抵达吉隆坡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那么保险责任到8月2日即告终止。当然,如果在8月2日前这批棉纱运进了收货人仓库,则不论在哪一天进入该仓库,保险责任也告终止。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案例思考一 某年,国内某卷烟厂从德国进口总价值58万欧元的琳克卷烟包装机组,按照FOB价格条件向中国平安保险总公司投保。平安保险公司于7月22日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启运日期为7月22日,承保条件为一切险及战争险。进口设备在9月12日顺利运抵到达口岸——广州黄埔港,同月16、17日卸离海轮,存放于黄埔港码头。卷烟厂于10月21日向中国人保某分公司办理了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11月3日前往黄埔提货,11月4日装载进口设备的5辆大货车行驶在广东新丰路段上,由于一辆卧铺大客车强行超车,一辆大货车为防止正面碰撞采取紧急刹车右转,但车尾仍然相撞,造成大货车冲出车道,坠入深谷。大货车上装载的一台透明纸卷烟机、3台电器控制设备被摔得支离破碎。试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卷烟厂所遭受的设备损失负赔偿责任?

案例思考二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FOB、CFR术语下,由买方投保,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这是依据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战争险特殊责任起讫: 空间上:水面险 时间上:运抵码头如不卸货,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 back

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 小思考: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1.申报情况要属实。 2.如果发现运输上的变动情况或被保险人改变运输线路等,或者有保险责任的变动情况,应该立即通知保险人。 3.如果发现损失是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应向承运人追索。 4.发现损失后,应及时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及时向有关方面索赔。 5.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期限,即索赔时效(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防险比保险更重要 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船公司,他们的硬件设备相对会好一些; 在装货前要仔细检查空柜,看看有无破漏,柜门口的封条是否完好。还要查看是否有异味,推测前一段装了什么货物。 为以后办理索赔更方便,提单最好选择船东提单,而不是货代提单。因为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装运实际情况出具给发货人的,而货代提单则存在倒签装船日期、提单上船名与实际船名不符这样的情况。

案例思考 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街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公司对否?A公司该如何处理?

(五)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

基本险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附加险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简称 I. C. C.)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基本险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 附加险 恶意损害险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2、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 2、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 3、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也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

(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仓至仓” 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

四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保险险别的约定 保险金额的约定与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单的约定 保险索赔 四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保险险别的约定 保险金额的约定与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单的约定 保险索赔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FOB、CFR、CIF、DES、DEQ等术语下,分别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保险? 每一笔交易究竟由卖方或买方对货运保险投保,取决于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在按CIF和CIP条件成交时,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与卖方的关系不大,但与买方却有重大关系。因此,买方一般要求在合同中限定保险公司和所采用的保险条款,以利日后保险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险险别的约定 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货物的包装情况 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 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的损耗情况等 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按CIF和CIP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险别投保。

(四)保险险别的约定 1、保险金额定义: 2、保险金额的构成: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 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2、保险金额的构成: 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注意: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 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 BACK

保险金额的确定 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 保险金额=CIF价 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CIF=CFR/[1-(1+投保加成率) * 保险费率] CIF=CFR/(1-1.1R) 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 保险金额=CIF价 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问:1、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实战分析 某批出口货物CIF总金额为USD3000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 问:1、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2、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计算题解答 解: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        =30000×(1+10%)       =33000(美元)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     =30000×(1+10%) ×(0.6%+0.03%) =207.9(美元)

练习 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 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 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 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

计算题解答 解: 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000×100×(1+10%) =110000(英镑)      =1000×100×(1+10%) =110000(英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10000×(0.3%+0.2%)     =550(英镑)

(五)保险单的约定 保险单 保险凭证 联合凭证 预约保险单 “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 “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单 保险凭证 联合凭证 预约保险单 “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 “联合发票”,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 “开口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

(六)保险索赔 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 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 备齐索赔单证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的有关文件、货损和货差证明、海事声明、索赔清单等。

保险索赔(claim)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保险索赔(claim)1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4.备妥索赔单证: 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发票;装箱单、磅码单;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 5.代位追偿

对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 对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规定: 不论损失程度(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I.O.P.)均予赔偿 相对免赔率(franchise):损失只要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保险公司全部予以赔偿。 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损失必须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代位追偿 (subrogation)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或称代位权。 在实际业务中被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 1.保险单 2.保险凭证 3.联合凭证 4.预约保险单 5.保险声明 6.暂保单 7.保险单批单 一、概述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 一、概述 (一)含义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在CIF交易中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或银行提供的出口单据之一 (二)种类 1.保险单 2.保险凭证 3.联合凭证 4.预约保险单 5.保险声明 6.暂保单 7.保险单批单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是最正式的保单形式,俗称大保单。正面印了海上保险的基本事项,背面还列明了一般保险条款的全文(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结汇时必须提交相关保险单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只有正面的基本内容,背面没有印刷保险条款。 虽然格式简单,但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与大保单的唯一不同之处为背面不附有保险条款。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又称承保证明(Risk Note),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在出口商业发票上,保险公司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名、开航日期等,并正式签章作为已经承保的证据,至于其他项目,均按发票上所列明者为准。 它是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是不能背书转让。 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银集团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优点:节省时间;防止漏保;保费低廉 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迄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优点:节省时间;防止漏保;保费低廉

5.保险声明(Insurance Declaration) 预约保险单项下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以接受。 《UCP600》规定: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书。 --An insurance policy is acceptable in lieu of 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

6.暂保单(Cover note) 又称临时保险书,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表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险手续,并等待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 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但是具有和正式保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单生效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如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UCP600》规定:暂保单将不被接受-Cover notes will not be accepted. 使用背景:1、保险代理争取到保险业务,但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 2、保险公司的分支结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接受保险批准,先出立的一种保险单据。

7.保险单批单(Endorsement) 保险批单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出立后,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对保险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而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实务操作中,批单应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批单的效力优先于保险单。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有关保险人 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 ◆关于正本保险单 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如保险单据表明所出具正本单据是一份以上,则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据。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有关暂保单、预约保单 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将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保险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预签的预约保单项下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银行仍可接受保险单以取代前述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关于保险生效日期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起生效,银行对载明签发日期迟于运载单据注明的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将不予接受。 ◆关于保险费的币值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币值开立。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关于保险金额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表明的最低投保金额应为货物的CIF或CIP金额加10%。但这限于能从单据表明确定CIF或CIP价值的情况,否则,银行将接受的最低投保金额为信用证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毛值的110%,两者中取金额较大者。

保险金额的计算 CFR净价 CIF含佣价=-------------------------------------------------- 1-佣金率-(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例如:CFR净价为USD840,加成10%投保,保险费率为1.2%,求CIFC5。 USD840 CIF含佣价=-------------------------------------=USD896.67 1-5%-(1+10%)× 1.2%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关于投保险别 信用证应规定所需投保险别的种类,以及必要的附加险别。诸如“通常险别”、“惯常险别”一类意义不明确的条文不应使用。如使用此类条文,银行当按照所提示的保险单据予以接受,并对未经投保的任何险种不予负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证明受免赔率或免赔额约束的保险单据。

(三)有关保险单据的国际惯例 ◆关于投保一切险 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文的保险单据,不论其有无一切险标题,甚至表明不包括某种险别。银行对未经投保的任何险别不予负责。

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 2、投保单及L/C、发票等单据 保 险 公 司 船公司 投保人(CIF条件下卖方) 单回舱配1 3、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

二、保险单的制作 1、被保险人(Insured) ◆L/C 无特殊要求,或要求“Endorsed in blank ”一般应填L/C受益人名称,可不填详细地址,且出口公司应在保险单背面背书。 ◆若来证指定以XX公司为被保险人,则应在此栏填XX CO.。出口公司不要背书。 ◆若来证规定以某银行为抬头,如“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则在此栏先填上受益人名称,再填上“held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保险单上标记应与发票,提单上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XXX.” 2、唛头(Marks & Nos.) 保险单上标记应与发票,提单上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XXX.” 3、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 ◆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注明“IN NUDE” ; ◆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注明“IN BULK”; ◆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把包装重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

4、发票或提单号(Invoice No. OR B/L No.) 一般填商业发票号码 5、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

6、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 ◆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币值 开立。 ◆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 未规定,应按CIF 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 ◆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知识链接: 根据国际惯例: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表明的最低投保金额 应为货物的CIF或CIP金额加10%。但这限于能从单据表明确定CIF或CIP 价值的情况,否则,银行将接受的最低投保金额为信用证要求付款承兑或 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毛值(如已扣掉佣金,则应计入总值;折扣不计 入总值)的110%,两者中取金额较大者。

7、保险费及保险费率(Premium And Rate) 填写“As arranged ”,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上可以不具体显示。如信用证要求必须注明保费及保费率,则应填具体数额。如果信用证要求注明“保费已付”(Premium Paid),可能原印制的“As Arranged”删掉改打上“Paid”或“Prepaid”。 或在之前加打“Prepaid”。 8、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S)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和航次; ◆如整个运输由两次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 ; 例如:提单中一程船名为“Joyce”,二程船为“Peace”, 则填“Joyce/Peace”. ; ◆铁路运输加填运输方式为“By railway”,最好再加车号“Wagon No.”;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 By parcel post”。

10、装运港和目的港(From……to……) 9、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 应按B/L中的签发日期填,也填作“AS PER B/L”。若已知准 确提单签发日期,可填前后5天内任意估计日期。 10、装运港和目的港(From……to……)   如选用海运直达船。则“From××”即提单中的“Port of Loading”;“To××”即提单中的“Port of Discharge”。如果信用证上的目的地(一般为内陆)非提单卸货港,则保单上的起讫地点应按信用证规定原样显示。(例:信用证上要求“Port of Lo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ng:Hamburg”;“Final destination:Aus-tria”则保单上应显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Austria.) 如选用海运非直达船。则保单上转运地点应注明。例如从上海经香港转纽约(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W/T at Hongkong.) 如选用陆、空、邮运,则可在“To××”栏中直接填上目的地即可。

11、承保险别(Conditions) 出口公司在制单时,先在副本上填写这一栏的内容,当全部保 险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确认时,才由保险公司把承保险别 的详细内容加注在正本保单上。 注明具体保险险别、保险责任起讫地点、所适用的保险条款文 本及日期等

◆知识链接: 1、关于投保一切险: 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文的保险单据,不论其有无一切险标题,甚至表明不包括某种险别。银行对未经投保的任何险别不予负责。 2、关于投保险别: 信用证应规定所需投保险别的种类,以及必要的附加险别。诸如“通常险别”、“惯常险别”一类意义不明确的条文不应使用。如使用此类条文,银行当按照所提示的保险单据予以接受,并对未经投保的任何险种不予负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证明受免赔率或免赔额约束的保险单据。

3、承保大宗商品时,保险条款中有时会有关于“免赔率”或“免赔额”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无明确规定,则银行接受标明有“免赔率”(Franchise或“免赔额”(an excess deductible)的保单,但如果信用证要求保险“不计免赔率”(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I.O.P),则保险单不应再标明“免赔率”或“免赔额”的条款。 4、信用证规定用何种保险条款必须在投保时注明(如中国保险条款CIC、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CC)。如果信用证要求保一切险,银行可接受注明按A条款投保的保单。

12、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 ◆若来证未规定,则应打目的港; ◆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偿付币种应与信用证币种一致。 13、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指填写保险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 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起生效,银行对载明签发日期迟于 运载单据注明的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将不 予接受。地点一般为保险公司所在地。

14、签字(signature) ◆保险单经保险公司签章后方有效。 ◆通常其签章已经印刷在保险单上。 按照国际惯例: 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 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

15、保险人在货运目的地的检验代理人 (Named Survey Agent) 保险人选择的检验代理人应位于货运目的地,如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检验代理人,则应尽可能就近选择。保险代理人除需提供名称外,还需要详尽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被保险人在货物出险后与其联系。

16、保单的份数 当L/C没有特别说明保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如有具体份数要求,应按规定提交,注意提交单据的正(Original)、副本(Copy)不同要求。 一般为三正一副

按照国际惯例: ◆关于正本保险单 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如保险单据表明所出具正本单据是一份以上,则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据。 ◆有关暂保单、预约保单 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将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保险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预签的预约保单项下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银行仍可接受保险单以取代前述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

与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 发票号码:投保商业发票号码 包装件数: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填写总件数和计价总重量 承保险别: 1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险别投保。 2 如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或只规定”Marine Risk,,Usual Risk or 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平安险“FPA”,一切险“All Risks” 水渍险”WA‘或“WPA” 三种中的任何一种,另外可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3如来证要求的险别超过了合同的规定,或成交价格为FOB或CFR,但来证却由卖方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买方同意支付额外保险费,可按信用证办理。 4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和日期。例如: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981-01-01.在实际业务中,可采用缩写。例如上述条款可写成”… as per OMCC & OMCWRC OF PICC. dd 1981-01-01” 填写时,一般只需填写险别的英文缩写,同时注明险别来源,即颁布这些险别的保险公司。如“PICC”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指中国保险条款。并指明险别生效的时间。 大写累计金额 保险金额填写时应注意: 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保险金额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货物名称: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 保险单号次:保险单号码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与航次,例如”XIONGXIONG V.999”;如整个运输由两程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例”Joyce/Peace”. 铁路运输加填运输方式为”BY railway”,最好再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 保险金额可小写,例USD307,222.00 From装运港, to目的港例如:From Ningbo to Rotterdam W/T HongKong.若提单目的港为美国长滩,来证规定投保至芝加哥,则保单起讫地点应填“From Ningbo to Long Beach and Thence to Chicago)”. 被保险人: 1 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填写出口商即受益人名称,出口商就是可保利益人,但我们知道仅仅是CIF、CIP的情况下出口商才投保,但风险仍然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最终是进口商去索赔,这里是因为出口商投保之后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了进口商,进口商才获得可保利益,因此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时受益人必须在保单背面背书而且是空白背书,以便进口商容易转让。从可保利益角度,只有填写受益人的名称,才能使保险公司的责任为“仓至仓” 2 信用证要求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出口商名称+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 3 信用证规定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 4 信用证规定,保单抬头为第三者名称既中性名义,可打“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5 信用证规定,保单抬头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应填写TO ORDER,并由出口公司背书。 6 如果规定填写为“TO ORDER OF BEARER”时,被保险人一栏中填写“TO ORDER OF BEARER”或“TO ORDER OF 受益人”,但受益人在保单背面空白背书。 7在CFR、FOB、FCA、CPT下卖方代办的保险,信用证支付,被保险人一栏中填写“XXX(卖方) ON BEHALF OF XXX(买方)”,并且卖方在保单背面背书“TO ORDER OF买方”。托收、汇付方式支付,被保险人可采用第一种情况处理。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Premium and Rate):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印好”As Arranged”,可不填.若信用证要求具体列明此两栏,加盖校对章后可打上所需要的内容. 与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 应按B/L中的签发日期填,还可简单地填作”AS PER B/L). 一般的,将目的地作为作为赔付地。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指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服务,保险手续要求货物离开出口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应填写货物离开仓库前的日期,或至少填写早于提单签发日、发运日或接受监管日 签字:保险单经保险公司签章后方有效. 投保地点:一般为装运港(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