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一系会计综合实训 目录 情境 1.1 企业认知 情境 1.3 日常经济业务核算 情境 1.4 产品成本核算 情境 1.5 编制报表前准备工作 情境 1.6 期末会计报表的编制 情境 1.2 建账.
Advertisements

主编:邓萌 【点按任意键进入】 【第六单元】 教育口语. 幼儿教师教育口 语概论 模块一 幼儿教师教育口语 分类训练 模块二 适应不同对象的教 育口语 模块三 《幼儿教师口语》编写组.
第一組 加減法 思澄、博軒、暐翔、寒菱. 大綱 1. 加減法本質 2. 迷思概念 3. 一 ~ 七冊分析 4. 教材特色.
海南医学院附 院妇产科教室 华少平 妊娠合并心脏病  概述  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 心脏病对妊娠、分娩的影响  妊娠合病心脏病的种类 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 诊断  防治.
植树节的由来 植树节的意义 各国的植树节 纪念中山先生 植树节的由来 历史发展到今天, “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 的热潮漫卷 了中华大地。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乡村,涌现了多少 造林模范,留下了多少感人的故事。婴儿出世,父母栽一 棵小白怕,盼望孩子和小树一样浴光吮露,茁壮成长;男 女成婚,新人双双植一株嫩柳,象征家庭美满,幸福久长;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客户协议书 填写样本和说明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299 号浦发国际金融中 心 13 层 吉林钰鸿国创贵金属经营有 限公司.
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剖析 马 进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第二章 环境.
教师招聘考试 政策解读 讲师:卢建鹏
了解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把握语文素养的构成要素。 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特别是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的特点。
北台小学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做幸福教师 2012—2013上职工大会.
福榮街官立小學 我家孩子上小一.
——说明与告知 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的义务 WANG JING & CO. 徐剑锋 LL.M. Guangzhou
第2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草案) 教育部 101年12月12日 1 1.
企业员工心态管理培训 企业员工心态管理培训讲师:谭小琥.
历史人物的研究 ----曾国藩 组员: 乔立蓉 杜曜芳 杨慧 组长:马学思 杜志丹 史敦慧 王晶.
第六章 房地产保险.
教育部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刘黛琳 山东 • 二○一一年八月
淡雅诗韵 七(12)班 第二组 蔡聿桐.
第七届全国英语专业院长/系主任高级论坛 汇报材料
小數怕長計, 高糖飲品要節制 瑪麗醫院營養師 張桂嫦.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专业 全日制2+1中等职业技术专业.
会计信息分析与运用 —浙江古越龙山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 组员:2006级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金国芳 叶乐慧 魏观红 徐挺挺 虞琴琴.
第六章 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 人体对外界环境的感知.
芹菜 英语051班 9号 黄秋迎 概论:芹菜是常用蔬菜之一,既可热炒,又能凉拌,深受人们喜爱。近年来诸多研究表明,这是一种具有很好药用价值的植物。 别名:旱芹、样芹菜、药芹、香芹、蒲芹 。 芹菜属于花,芽及茎类。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资本 第一节 借贷资本和利息 第二节 货币需求与供给 第三节 股份资本 第四节 保险业资本 第五节 金融衍生产品.
第六章 保险中介人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保险中介的概念及作用; ◇理解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 ◇掌握保险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第二篇 保险企业经营.
汽车认识 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
第七章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于殿江.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 Chapter ⅩⅦ The Introduction to Insurance Contract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保险法 第五版 贾林青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职业责任保险.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网上投保意外险操作流程 中国平安
海上保险.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保险系主任:刘紫云教授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保险法.
海上保险 marine insurance.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新《保险法》学习提纲 合规部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精讲班.
第六章 保险监管.
合 同 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制作人:天津民族中专 王和娟.
《投资理财基础》 第七章 投资理财工具:保险.
关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团体保险.
(三)、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是什么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主讲:刘连生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四、担保合同.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商事审判疑难问题探讨 广东高院民二庭 丁海湖.
第十七章 健康保险.
”百万护驾3.0“产品培训.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Harvard ManageMentor®
第4章 非线性规划 4.5 约束最优化方法 2019/4/6 山东大学 软件学院.
一、投保范围 出生30日—65周岁 18—65周岁 健康者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合同法讲座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2019/4/27.
合同订立.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概念与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保险原理与实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2、保险合同的要素 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二章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2、保险合同的要素 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5、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 按订立合同的意愿 按保险标的类别 分类 按承保方式 版权所有 RESERVED

1、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3、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4、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保险人 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投保人 投保人 1、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3、负有交纳保险 费义务 人订立合同并 与保险 人订立合同并 交纳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被保险人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被保险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四)受益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附加条款 (三)保证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54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版权所有 RESERVED

四、中止、复效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第58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版权所有 RESERVED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版权所有 RESERVED

订立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订立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险人一般都把这种现金价值列在保险单上,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笔现金价值。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七、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版权所有 RESERVED

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九、战争除外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十、保单转让条款 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2、承诺 1、要约 版权所有 RESERVED

1、要约 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 (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版权所有 RESERVED

2.承诺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三)合同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缴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通知义务、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 (二)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版权所有 RESERVED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的变更,是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一部分, —般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险合同加以替代,特别是在个人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允许变更.因为人与人之间健康状况、年龄状况、职业状况等均不相同,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也不相同。当投保人队为确有必要继续保险合同,须与保险人协商,就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 终止 法定解除 裁决解除 (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Brand building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合同 终止的其他 原因 履行 行使终止 标的全部 灭失而终止 因法律规定 的情况出现 1、 届满而终止 2、 履行 义务而终止 3、 行使终止 权而终止 4、 标的全部 灭失而终止 5、 因法律规定 的情况出现 而终止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诉讼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版权所有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诉讼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版权所有 RESERVED

1、王某为丈夫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如果王某的丈夫身故,则保险公司向王某给付身故保险金。请指出这一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谁?保险合同标的与客体是什么? 版权所有 RESERVED

次年,其女在放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邹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某年,6月1日,邹先生为其女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3万元,保险费30元。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邹先生女儿于某年11月出生,时年尚不满16周岁。为了投保,邹先生将其女儿的生日填写为某年3月。这样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要求。 次年,其女在放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邹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版权所有 RESERVED

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