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執行 & 計畫人員管理 注意事項說明 研發處研推組 董家鈞組長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二、計畫人員管理要點說明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1. 計畫申請與簽約相關注意事項 2. 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 3. 計畫結案相關注意事項
(1)國科會計畫申請案,請依校內公告截止日為主, 若依國科會公告 截止日期將延誤本校發文時間。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建議致電研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1.研究計畫申請與簽約:國科會計畫(中大-國科會窗口:湯郁玲;承辦人:文、管理、資電:湯郁玲;工、客家學院:郭恆禎;理、總教學中心:葉俍延;校屬研究中心:陳美芳; 地科學院、行政單位:黃思閔) (1)國科會計畫申請案,請依校內公告截止日為主, 若依國科會公告 截止日期將延誤本校發文時間。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建議致電研 發處湯專員(分機:27064)確認申請狀態。 (2)國科會核定函送達後1個月內,計畫主持人應完成線上簽核執行 同意書,本處方得向國科會辦理簽約請款事宜。 (3)計畫核定後請”儘速”依國科會核定清單,進會計系統取得該計畫 流水號,再至經分表系統建置計畫經分表。 (4)為使計畫順利執行,經費撥入本校專戶前,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及教育部計畫於核定通知後(或合約生效後),即可動用經費,其 他產學合作計畫於合約生效後,得經校長核可後預借經費支用, 惟以計畫之總經費50% 為限。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1.研究計畫申請與簽約:產學合作計畫 (承辦人:文、管理、資電:湯郁玲;工、客家學院:郭恆禎;理、總教學中心:葉俍延; 校屬研究中心:陳美芳; 地科學院、行政單位:黃思閔) (1)本校專任教師欲以學會/協會名義承接計畫,應簽請校方同意。設址於本校之各學會/協會,應簽立切結書,同意放棄與本校競爭任何產學合作計畫案申請或投標之權利。 (2)本校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承接計畫時,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經校方許可後,始得承接。 (3)計畫主持人申請承接非國科會計畫之產學合作計畫,應擬具研究計畫書,檢同經費支用預算表暨合約書(先經本處法務專員審核後再送研推組),提經所屬單位主管、學院,並會辦會計室、研發處審核,於陳請校長核定後,以學校名義與委託單位簽約,並由計畫主持人副署。 (4)簽約完成後,請進會計系統取得該計畫流水號,”儘速” 依合約至經分表系統建置計畫經分表。 (5)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而與委託單位簽約者,經查證屬實,自調查結果確認簽請校長核定之日起,禁止計畫主持人承接該委託單位及非政府機關之產學合作計畫一年,並列為該教師申請本校學術獎勵時參考。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系統操作—系統位置與登入方式 1.經分表系統位置與登入: (1)可至研發處網頁/研發相關表格/ 經費分配表系統登入 (2)可至portal入口登入 2.教研人員請用portal之帳密進入。 3.代理人設定:若教研人員需請助理 協助建置資料,請進入系統後,至 「代理人設定」功能設定代理人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系統操作— 「代理人管理」畫面 設定完成後,代理人即可用自己的帳密進入協助教研人員建置及修正資料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建置注意事項 流水號必填! 1.經分表系統左邊各欄請務必 確實填寫 2.計畫主持人於產學合作委託 計畫合約簽訂,或獲國科會 核定經單通知後,至會計系 統查詢流水號,填具經分表 陳核。 3.計畫執行期間務必詳實填 寫,且各類單據或發票之日 期,務必為計畫期限之內。 2. 3.
1 2 3 專任助理請確實辦理簽到退,每月薪資核銷時,簽到退紀錄為核薪重要參據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建置注意事項 總經費分配各項目,請依產學合作計畫合約內容或國科會核定清單填入各項經費 1 2 管理費分配: 僅國科會計畫需提列「行政支援」,行政支援計算方式: (計畫總金額-管理費)*0.005 2.管理費之分配比例: 3 國科會計畫 非國科會計畫 (管理費總額-公提退休-行政支援)後,再依產學合作辦法第11條規定按比例分配 管理費總額依產學合作辦法 第11條規定按比例分配 專任助理請確實辦理簽到退,每月薪資核銷時,簽到退紀錄為核薪重要參據 填寫「專任人員」項目前,請先確認已完成「計畫人員約用申請表」,並於經分表審核時,將核章完成之報到表附上,以利審核
5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建置注意事項 4 國科會兼任助理:請務必遵守各級人員每月兼任薪資總額規定 學士級 每月上限6,000元 碩士級 每月上限10,000元 博士級(未獲博士資格) 每月上限30,000元 博士級(已獲博士資格) 每月上限34,000元 5 1.各類兼任人員約用起迄日,請務必為計畫起間內之時間 2.兼任人員請確實辦理簽到退,每月薪資核銷時,簽到退 紀錄應與報支薪資相符,避免重複列支之情事 3.請注意兼任人員若需追溯聘用日期及薪資,請務必於經 分表上寫明原因,以利備查 1.臨時工薪資請依「產學合作及 推廣教育計畫人員管理要點」 、核定清單或合約內容核薪 2.薪資基準請務必填寫,惟國科 會臨時工不可以月薪報支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經分表建置注意事項 6 專任助理若要支領其他計畫兼任費用,請務必先行填寫「專任行政人員/各類計畫助理兼任建教合作計畫工作申請表」通過後,方可填入經分表中「專任行政人員兼任建教合作計畫/推廣教育業務」之欄位 各類人員兼任計畫情形 國科會計畫 一般產學計畫 編制內人員 可兼任(講師級每月上限6000元,助教級每月上限5000元) 可兼任(每月上限不得超過8000元) 一般產學合作計畫助理 不得兼任 可兼任每月上限不得超過8000元 教育部計畫助理(含5500計畫助理)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2.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 (1)依核定補助用途於計畫期間支用,若與核定內容或細項不符,應事先依行政程序簽准後方得支用。 (2)出國目的(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改變可校內循行政程序變更,然需填寫變更彙整表。 (3)經費變更,務必先完成校內變更程序後,方可重新建置經分表,變更申請各項表格,請至研發處網頁 / 研發相關表格下載: A.研究人力費及業務費變更申請表 B.研究設備費變更申請表 C.國外差旅費變更申請表 (4)經費流用:「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三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已改為流入流出比例為50%,請循校內變成程序,至研發處網頁填寫「國科會變更流用申請表」,超過此比例,仍需事先報國科會核准。 (5)「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可於業務費項下支應。 (6)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因故留職停薪、離職、退休、調任、借調至駐外單位、遭停權或死亡,需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上國科會網站辦理變更。
一、研究計畫執行相關規定說明 3.計畫結案注意事項:研發處所需填寫表單 (1)請務必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結案申請(成果報告撰寫格式101年9月4日起更新),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相關表格辦理 國科會計畫:請填寫國科會就地查核申請表 產學及其他研究計畫:請填寫產學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或補助款計畫結案申請表 (2)若計畫執行期間曾辦理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之變更,需另填寫「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3) 國科會多年型計畫必須於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期中進度報告,經國科會學術處審查確認,且計畫支用達70%,即可填寫使用支用明細表經行政程序請領第二年或第三年的第一期款。若未依時繳交期中進度報告或預期成果不能達成,國科會得隨時終止執行該計畫。
補充說明:101.8.1 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說明 1. 管理費提撥方式修正,101.8.1執行之計畫管理費修改為期初先提撥50%,剩餘50%於計畫結束辦理結案時併入結餘款使用。 2.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事項: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專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為應屆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要繼續約用至完成離校手續後二個月止。 兼任助理如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補充說明:101.8.1 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說明 3. 作業要點與經費處理原則: 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增列須報會同意後方得報支。 不同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流用比例放寬為50%。 博士後費用為專款專用不得流出、管理費不得流入。 各項目細項變更授權各校認定,並於計畫結案時製表報會。 因與計畫直接相關之細項經行政程序核可皆得報支,援刪除要點及原則所有列示細項。 擬變更採購設備之細項金額超過50萬元者,經行政程序報准後需上國科會網站登錄。
補充說明:101.8.1 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修正說明 3. 作業要點與經費處理原則: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增列「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亦得報支國外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放寬參與研究計畫相關人員亦得報支。 購入之圖書改列業務費第二項,是否列入財產由執行機構按「圖書館法」及「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辦理。 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未辦理變更流用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 不能核銷必須有法令依據。 建議各計畫執行機構成立爭議處理機制。
教育部針對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專函提醒事項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應遵守撥款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依教育部98年7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80089039A號函規定,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 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計畫所需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之進用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執行計畫辦理財產、物品或勞務採購時,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除科研經費採購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得不適用採購法外,超過10萬元之採購案應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採購。 辦理各項支付,超過1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簽發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逕付廠商,若有特殊狀況,須由承辦人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專案簽准後辦理。.
特別提醒事項 變更與流用需事前申請報准 計畫細項變更與經費核銷與計畫直接相關之事實認定,系所主管扮演重要角色 計畫主持人需於收支報告表簽章,以示負責 補助經費不得交由私人密管 計畫支出涉虛報、浮報者: 書面告誡計畫主持人(新) 停權(可終身停權) 要求檢討改進、追回研究經費 追回執行機構1~3倍虛浮報經費之管理費(新) 降低執行機構次年管理費比例 移送檢調單位
結論 迷思1:依規定支用很麻煩,用單據結現金存放個人小金庫,支用較具彈性 迷思2:想買的物品不能核銷,用可以核銷之單據請款但買不一樣的物品 迷思3:今年計畫結束用不完的經費,存在廠商處以備明年計畫不時之需 這些迷思導致的後果:久而久之違反規定變成習慣而不自覺 只要與計畫相關,經行政程序核可,不違反規定就可以核銷,善用今年流用與變更相關規定之放寬,配合結餘款“合法小金庫”之制度設計,過去教師所詬病計畫經費支用不夠有彈性的問題已有所改善 歷經最近未能公款法用之案例,以及國科會計畫核銷鬆綁,仍有上述迷思之計畫主持人勢將減少,因此,所有計畫主持人與報帳同仁要注意,未能公款公用的風險將愈來愈高
二、計畫人員管理要點說明
專任助理出勤及請假制度 自101年7月起實施請假及出勤管理制度。 國科會計畫人員: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支給。 非國科會計畫人員:敘薪標準依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若合約列明計畫人員姓名與薪級,得從合約規定。 專任助理薪資進級: 國科會:滿一年即可晉薪。 非國科會:非在1月到職者,於滿一年後之隔年1月晉薪。
專任助理出勤及請假制度 當日有漏刷卡、超時工時應於隔日填寫「專任助理請假、漏刷卡、超時補休紀錄單」經計畫主持人及計畫所屬主管簽核。請假及超時補休應於請假前填寫。 請假時數以一小時為單位,累計八小時為一日。 當年度之特別休假,應全部休畢;應休而未休假者,不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專任助理出勤及請假制度 專任助理核報薪資作業 薪資造冊請領時間:月初 檢附文件:前月「專任助理請假、漏刷卡、 超時補休紀錄單」所有紀錄影本及 「請假統計表」影本。 「刷卡紀錄」、 「專任助理請假、漏刷卡、超時補休紀錄單」 、 「每月請假統計表單」由計畫主持人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供政府單位稽查。 專任助理出勤管理與請假 Q & A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出勤制度 兼任助理簽到退時間從計畫主持人規定,每月報支薪水皆應有簽到退紀錄;若擔任其他計畫臨時工,需同時於臨時工簽到單簽到退 如有學生身份,請於簽到單上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倘於學期中辦理休學,自實質喪失在學學生身份之日起,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資格。 各類計畫助理應依規定於聘用前填寫經分表提出申請,若有特殊需求於事後補辦聘用程序,應以簽到表佐證。 簽到表請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結論 計畫人員由計畫主持人自行管理之時代已過去了,但是制訂辦法時,精神上是希望維持計畫主持人應用計畫人員人力之彈性,但必須合理(合法)。 臨時工與兼任助理薪資接近專任助理、國科會兼任助理同時兼臨時工,兼任助理計畫執行一段期間後方約用,但要求回溯敘薪、兼任助理出差時間與課表衝突…身為計畫主持人能理解…但對審計人員而言並不合理(合法)… 掌握大原則:進用迴避、計畫人員事前約用、注意計畫人員 “身兼多職”之情況 、依規定進行計畫人員差勤管理並留下紀錄、支領工作津貼需依規定簽核
結語 有計畫核銷問題,只要與計畫相關且合理,請計畫主持人循行政程序嘗試解決。 會計室、人事室與研發處同仁均將盡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