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 詹毓哲 醫師兼主任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博士 中山醫學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中榮總勞安室兼任主任 台中榮總職業醫學科主任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急診專科醫師 內科專科醫師 重症醫學專科醫師 中華民國高級心臟救命術聯合委員會(ACLS)指導醫師 急診創傷訓練課程(ETTC)指導醫師 美國毒化災訓練課程(AILS)指導醫師 jyjer@vghtc.gov.tw
今天要說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102年07月03日修正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要開始執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預防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高風險群之辨識及評估。 二、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工作時間調整或縮短及工作內容更換之措施。 四、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成效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設施規則第324-2條(過勞)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大綱 一 簡介 二 案例報告 三 指引 四 結論
一 簡介
觀念溝通 過勞新族群!高齡、高學歷須留意 觀念溝通 說明為何撥此影片 動機 學者研究較高齡、高學歷恐成為超時過勞族群。圖為消防員工權益促進會走上街頭,要求長官重視人力不足、消防過勞等訴求。(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觀念溝通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2005年推估職業原因於循環系統疾病之貢獻度為23% 流行病學實證研究顯示,輪班、夜間及長時間工作與許多疾病的罹病風險有關,如心肌梗塞、高血壓、糖尿病、肥胖、肌肉骨骼疾病、睡眠障礙、憂鬱、疲勞與其他身心症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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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例報告
職業衛生健康議題重要 勞委會101年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11,711廠次,合計違反勞動基準法令項數共7,150項,其中違反條文比例最高者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1,276項,占總檢查廠次比例10.9% 違反情形最嚴重之業別為金融及保險業(違反比例17.0%)、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違反比例15.6%)、製造業(違反比例12.4%)及批發零售業(11.9%)
職業健康-職業醫學觀點 100 職業傷害、職業病 特別危害作業健康管理 三高健康管理 健康促進 80 60
三段五級的預防觀念
影響健康因素之分析 影響因素 死亡原因比率 健康與長壽比率 生活方式 50% 60% 環境因素 20% 17% 生物因素 15% 醫療服務 10% 8% *資料來源:美國衛生福利部,世界衛生組織
健康促進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渥太華健康促進憲章(1986年)的闡示:「健康促進是一個過程,經由這個過程使人們能夠控制其健康決定因子,並因而改善他們的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1998-2002) 提出健康促進實施場所:包括健康學校、健康社區、健康城市、健康職場、健康軍隊、健康醫院、健康診所、健康監獄
職業健康服務(BOHS)架構 情況介紹 與規劃 績效評估 工作環境監測 (危害訪視與調查) 紀錄保存 工作環境風險評估 急救機制建置及應變諮商 風險資訊、教育與預防措施建議 事故預防 預防控制措施 17 資料來源:ILO/WHO/ICOH
三 指引
定義 輪班工作:指該工作時間不定時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如工作者輪換不同班別,包括早班、晚班或夜班工作。 夜間工作:參考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為工作時間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內,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長時間工作:參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 之認定參考指引」為近6個月期間,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37小時者。 其他異常工作負荷:不規則的工作、經常出差的工作、工作環境(異常溫度環境、噪音、時差)及伴隨精神緊張之日常工作負荷與工作相關事件。
企業規模 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 (1)大型企業:指有專責的勞工安全衛生與醫護人員,企業資源最多,企業人數在300人以上者。 (2)中小型企業:指有勞工安全衛生專責人員,但醫護人員非常駐於工廠中,可能為特約或約聘性質,企業人數大約在30~299人之間者。 (3)微型企業:企業規模與資源最少,無常駐在廠且專責的勞工安全衛生與醫護人員,勞安人員可能為兼任或業務主管,企業人數約在30人以下者。
OHSAS 18001&TOSHMS 條文簡介 4.1一般要求事項 4.2安全衛生政策 4.3規劃 4.5 檢查 4.4 實施及運行 4.3.1 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即決定控制方法 4.3.2 法規及其它要求 4.3.3目標與方案 4.4 實施及運行 4.4.1資源、角色、責任、職責與權限 4.4.2能力、訓練及認知 4.4.3溝通、參與及咨詢 4.4.4文件化 4.4.5文件管制 4.4.6作業管制 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4.5 檢查 4.5.1績效量測與監督 4.5.2符合性評估 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 4.5.4記錄管制 5.5.5 內部稽核 4.5 管理階層評審
(一)政策 納入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並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進行臨廠訪視與服務,報告預防,並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身心健康保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承諾 院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開宣示本院核心價值 愛心、誠信、當責、品質、團隊、創新 本院秉持建構安全、衛生、健康最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與教學研究發展,以及融入周邊社群的理念,承諾力行全面性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促進之管理,對於各類可能意外事件及危害風險之降低,用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的決心,為促進優質醫療以及員工更安全、衛生、舒適、健康的工作環境而努力,以善盡本院對國家及社會的責任。 一、公開宣示本院核心價值 愛心、誠信、當責、品質、團隊、創新 二、宣示本院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一) 遵守國內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其他要求相關規範,並定期審 查合宜性。 (二) 提供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及資源,以提高員工對安全 衛生之認知。 (三) 加強病人、員工的安全及衛生與健康服務,且持續改善醫院 安全與衛生管理系統績效,預防發生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不 健康、疾病和事故,以保護病人及醫院全體人員的安全衛生 。 (四) 促進本院與供應商及承攬商間伙伴的安全衛生合作關係,以 進其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五) 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運作,均與相關員工及其代 表進行諮詢,並鼓勵本院全體員工積極參與所有過程的活動 (六) 提供設定和審查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促進目標之完善架構, 增進醫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其他管理系統推行之協調 一致或融為一體。 院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
(二)組織設計 授權指定專責部門(簽署授權同意書) 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可授權賦予該單位醫護人員負責統籌本事宜 30人以下:可指派內部單位,如人資部門,透過外部資源如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其網絡或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資源提供協助
(三)規劃與實施 過勞預防規劃與實施 大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 1.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2.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3.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4.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健康促進 部份 5.執行成效之評估 6.執行成效之改善措施
1.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高生(心)理負荷工作及處於特殊工作環境者評估。 個人風險因子 (以個人問卷調查或疾病史、健康檢查結果,如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症、肥胖、腰圍等) 工作型態與作業環境風險因子評估高風險群(職安署訂定之作業具過負荷危害健康服務工作指引之參、過負荷作業風險評估事項)。
WHO十年內心血管疾病風險程度表 十年內心血管疾病風險 風險程度 <10% 低度風險 10%-20% 中度風險 20%-30% 高度風險 ≧30% 極高風險
工作型態之工作負荷評估
過負荷量表與工時風險程度表 個人相關過勞分數 工作相關過勞分數 月加班時數 低負荷 <50分:過勞程度輕微 個人相關過勞分數 工作相關過勞分數 月加班時數 低負荷 <50分:過勞程度輕微 <45分:過勞程度輕微 <37小時 中負荷 50-70分:過勞中等 45-60分:過勞中等 37-72小時 高負荷 >70分:過勞程度嚴重 >60分:過勞程度嚴重 >72小時 註:三種工作負荷等級不同時,選擇較嚴重者
個人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分級 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級 工作負荷 低負荷 (0) 中負荷 (1) 高負荷 (2) 十年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10% (0) 1 2 10-20% (1) 3 ≧20% (2) 4 註:1.()代表評分。 2.0:低度風險;1或2:中度風險;3或4高度風險。
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附錄一)。相關執行紀錄留存三年。
2.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面談及指導的實施者:面談指導由醫師負責執行。 面談及指導的場所:必須選擇適當且具隱私的場所。 面談指導的對象:前項篩檢出之高風險群。 若勞工長時間的勞動(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37小時者)造成過度疲勞,且勞工本身對健康感到擔心而主動提出申請的勞工。
危害分級與面談建議表
面談指導之注意事項及後續處理
3.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4.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健康促進 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風險 健康管理措施 低度風險 不需處理,可從事一般工作。 中度風險 1 不需處理,可從事一般工作。 中度風險 1 建議改變生活型態,注意工時的調整,至少每年追蹤一次。 2 建議改變生活型態,考慮醫療協助,調整工作型態,至少每半年追蹤一次。 高度風險 3 建議尋求醫療協助及改變生活型態,需工作限制,至少每三個月追蹤一次。 4 建議尋求醫療協助及改變生活型態,需工作限定,至少每一至三個月追蹤一次。
5.執行成效之評估 過勞預防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大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 1. 事業單位內所有具高風險勞工接受面談與指導之參與率 2. 事業單位內所有具高風險勞工請假天數 3. 事業單位內所有具高風險勞工複檢追蹤率 4. 事業單位內所有具高風險勞工生活習慣改變情形 5. 高風險勞工比率之改變 6. 事業單位勞工參與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達成率、滿意度 7. 事業單位勞工健康檢查之參與率及異常發現率 8. 個別高風險勞工檢查異常值之改變情形 9. 作業環境之改善情形
6.執行成效之改善措施 管理計畫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之參與率、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之達成率 過勞與壓力管理計畫之執行情形與績效,應於勞工安全委員會定期檢討
參考文獻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勞動基準法。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作業具過負荷危害健康服務工作指引。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指引。 長時間労働者への面接指導,マニュアル(地域産業保健センター用)-チェックリストの使い方-,平成20年3月。
~Thank You~ jyjer@vghtc.gov.tw 感謝中山醫大陳俊傑主任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