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績 單 風 波 (談偽造文書) 法律常識04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 》國語週刊雜誌社 成 績 單 風 波 (談偽造文書)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 》國語週刊雜誌社 影片來源:《成績單風波 》翰林出版社 參考書籍:林東茂(2007)《刑法綜覽 》。一品文化。
Q1:偷拿印章蓋成績單會被關嗎?偷刻別人印章蓋文件犯法嗎? 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2 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亦同。 第218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公印或公印 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219條: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A:用印偷蓋自己的成績單並未使他人權益受損,不罰(若援引刑法 212 條之規定可能會罰)。但偷刻印章的行為違法。
【2007-06-16/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News~偽造身分證 楊宗緯緩起訴 【法律小辭典~緩起訴】 緩起訴就是檢察官暫緩對被告輕罪起訴的處分,目的是落實「微罪不舉」精神,多給被告改過向善機會,另外還可減少法官和檢察官案件負擔。詳見「刑事訴訟法」原文 第253-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 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 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第253-2條:檢察官,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 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40~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2007-06-16/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台北地檢署昨天開庭偵辦「星光幫」歌手楊宗緯偽造文 書案,楊宗緯當庭認錯,坦承偽變造身分證影本。檢察官考 量他犯行輕微、深具悔意,開庭後隨即偵結全案,將他處分 緩起訴。 楊宗緯獲緩起訴的條件是:一、寫五百字悔過書。二、 作六十個小時義務勞務。至於義務勞務的類型,檢察官說, 楊宗緯會歌唱,建議地檢署觀護人安排他參加反賄選、反毒 活動,用歌唱方式宣導法治教育。 楊宗緯(29歲)去年底在百貨公司參加星光初賽,報名 時謊稱72年次。今年一月,楊取得決賽權,要去中視錄影, 楊害怕謊報年紀的事曝光,起意偽造身分證影本。檢察官訊 問被告楊宗緯,庭訊時間約一個小時。庭訊後楊宗緯頻頻彎 腰點頭說「我做了不好的示範」、「內心感到內疚」。
【2009-3-16/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News~拿媳婦印章領法院文件 婆婆判刑 【2009-3-16/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台中市一位張姓老婦為離家出走的中國籍媳婦代收法 院寄出的送達證書,拿出媳婦留在家中的印章蓋印而領取 信件,雖然沒有拆封,卻遭中國籍媳婦控告偽造文書。 當時陳女已經沒有住在此地,但張姓老婦拿出媳婦以 往存放家中的印章蓋印,並向郵差領取信件,但沒拆封, 也沒有透過管道通知陳女。陳女事後知情,認為已嚴重影 響其權益,因此控告婆婆偽造文書。法官審理時,張姓老 婦坦承未經媳婦允許,以媳婦的私章向郵差領取送達證 書,而法官也考量張婦年事已高且無惡意,再加上陳女於 收到支付命令前已向法院聲請異議,並未因此受到損害, 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婦有期徒刑5月,並得易科罰金。
Q2:冒名寫信是不是犯了法? A1:刑法上的文書必須是有意思表示的內容,且意思 表示涉及權利義務,足以作為法律關係的證據。 所以不具權益義務內涵的小說、散文、詩詞、日 記,皆非文書。請帖、名片都不算。 A2:文書分成兩類: (1)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如:筆錄、駕 照、 戶籍謄本。 (2)私文書--一般人證明彼此權利義務之意思。如:貴 賓卡、發票、保險單、入場券。 在請帖、名片、或冒名寫信皆不犯偽造文書罪,但若用之以詐財,則犯了刑法的詐欺罪。(林東茂,2007)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 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News~惡警亂開34張罰單衝業績重判5年徒刑 【2009-1-7/東森新聞/記者郭淑靜、黃健綸】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台北縣中和安平派出所警察林大為為了衝績效,捏造34張罰單應付了事,結果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現不對勁,向監理站申訴,卻沒料到被這名員警以誣告罪名函送法辦,還好法官詳查,才讓這名惡警招認所有過程,最後這名員警被判刑5年。 法官追問之下林大為才願意吐實。一而再再而三欺騙,還害得小老百姓上法院,法官依偽造文書偽證一審重判他5年徒刑,希望這位執法者不要再知法犯法。
Q3:塗改發票又冒領發票各犯了什麼罪? 【法律小辭典~牽連犯】 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1:統一發票屬於私文書,塗改上面的號碼讓他人有可 能冒領使金融機構造成損失,是犯了偽造私文書 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共告中獎的統一發 票亦可視為有價證券(林東茂,2007),若然,則 符合刑法201規定,處罰更重。 A2:詐領發票除了上述罪責外,也犯了詐欺罪,但兩 罪是牽連犯之關係,依規定以較重的罪加以處罰。 【法律小辭典~牽連犯】 兩項罪行如有手段與目的之內在關係,即兩個罪行彼此有牽連關係,在處罰時不會同時處罰,而是以較重的罪刑加以處罰。 【刑法第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Q4:偷刷家人的信用卡會犯什麼罪?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 本章(竊盜罪)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犯本 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A1:偷爸爸的信用卡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但依據規定 若屬直系血親間行為,視為告訴乃論。 A2:盜刷信用卡的行為觸犯詐欺罪,在簽帳單仿冒爸爸簽 名,對他人及公眾已產生損害,符合偽造私文書罪。
謝謝收看 Q1:為了給犯罪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檢察官可以暫緩對被告 輕罪起訴的處分,這項處分叫做什麼? (緩刑 緩起訴 減刑 不起訴) (緩刑 緩起訴 減刑 不起訴) Q2:下列哪項不是刑法第57條中作為科刑輕重之參考標準? 犯罪動機 犯罪時所受的刺激 犯罪後的態度 犯罪的證據 Q3:哪項不是刑法稱的文書?名片發票 入場券 駕照 Q4:詐欺罪被識破有罪嗎?無罪 有但可減輕處罰 有罪 Q5:兩個罪行彼此有牽連關係的牽連犯,在處罰時如何? 一併罰 選刑重的處罰 選刑輕的處罰 加重處罰 Q6:偷同學的錢,依刑法竊盜罪,屬於告訴乃論或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