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績 單 風 波 (談偽造文書) 法律常識04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 》國語週刊雜誌社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誤觸侵權法網知多少-談智財權歸屬與保密責任 高雄醫學大學產學推動中心蔡旻恭. 2 內容大綱 從近年幾個實際案例談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誤蹈侵權法網的可能情境產學合作合約的重要約定保密同意書的規範違反保密責任的相關法條.
Advertisements

深圳市沙井中学:刘沅南制作. 1 、出生的小宝宝 ( 新生命)是怎么来的呢? 新生命都是从一个细胞 —— 受精卵发育而 来的。 2 、 受精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是精子和卵细胞相互结合产生的。
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與相關法律 張志光老師 張志光老師. 定義-什麼人是少年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十二歲 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 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 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全般刑案每隔 1 分 43 秒發生一件 竊盜案件每隔 4 分 49 秒發生一件 故意殺人案件每隔 14 小時 5 分發生一件 強盜案件每隔 14 小時 23 分發生一件 強奪案件每隔 8 小時 47 分發生一件 擄人勒贖案件每隔 40 天 13 小時發生一件 強制性交案件每隔 6 小時 47 分發生一件.
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 法紀宣導 新竹市政府 2015/7/22 陳瑞仁檢察官.
高雄師範大學103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準備方向 高師大師培中心 凃金堂
時間: 地點: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報告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楊婉莉
當前國家保障營業秘密之政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王局長美花 103年10月23日.
狙公 劉基.
天主教善導小學 錦繡中華 --- 專題研習報告比賽 實地考察 福建客家土樓的變與同.
第二組 組長:16葛詠馨 組員:8張庭瑋、14葉映歡 17鄭琇文、37黃世宣
漫 步 現 金 流 現金流,這輩子非得瞭解….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 助理教授楊智傑 (教師可配合自己講解內容自行增刪)
著作權的定義 請點按下方選項來瞭解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重要嗎? 著作? 著作人? 著作權? 不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要申請嗎?
50个经典面试问答 主讲:卢秀峰.
報告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林秀敏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個人資料保護法 教育訓練簡報.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主講人:鄭美玲 律師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22號11樓之1 電話:
時間: 地點: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報告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楊婉莉
偽造文書 製作人:楊佳宴.
當愛情變成控訴 從「控訴」談性犯罪.
拒絕毒品 作者:郭程隆.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台灣加油!! 決不放棄!! 加油!! 加油!! 馬英九.
貪污案例研析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朱坤茂.
網路霸凌 資訊處 彙整.
論文心得報告 冷凍二忠 39號 顏酩修.
社會福利保護性法規 賴 月 蜜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第十八章 沟通的真理.
竹南龍鳳宮媽祖有交代 有燒香有保庇 酒後不開車 安全又保障 暫停一下 TEL: 竹南鎮龍鳳宮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關心您 春節期間交通安全
報告人:薛博文警務員 現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
理律法律事務所 30億元的信任(股票盜賣案) 老師:張民昌 學生:劉自強 MA    廖偉璿 MA
紅火案─辜仲諒 指導老師:楊文蘭 小組組員:廖芷葦 陳珍利
校園學生藥物濫用 防治及輔導 2017/9/10.
课堂练习.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實用法律系列(五) 網路交易紛爭案例&實務探討 周宜鋒 講授
「欲速則不達」 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與處理程序
第九章 網路病毒犯罪 林義貴 講座教授.
要約、承諾、索賠.
電子商務 Electronic Commerce
錢世傑 (Jackie Chien) Cybercrime Unit of MJIB
附小104第一節課 徐章華 老師 104/08/31 LOGO.
第一部 上班族賺錢密碼.
愛惜生命.
味精的妙用 班別:4A 姓名:盧芷桐(23),吳宝怡 (25),余心 穎,(26).
珊瑚白化和全球化之關係 作者:仲士豪、姜少強.
組員:4960P013 陳佳琪 4960P018 柯琬婷 4960P054 林家瑜 指導老師: 陳碩珮 老師
電信499之亂 4G吃到飽 員工睡不飽 配合第3冊第6章、第4冊第2章
新公投法首發 反同婚公投 V.S 同婚釋憲 配合第2冊第6章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加強授權利用意識,避免違犯著作權法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系列新聞稿之一
台東縣和平國小 99學年度校園反霸凌宣導
校園霸凌事件 預防與處理 蔡甫欣律師
出生於:1866年11月12日 是中國的革命家,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分手的法律學~談兩性交往的 法律問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庭 長 楊 富 強 2019/5/2.
友善校園 宣導活動 引用資料:本宣導影片皆由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教基金會製播之「青春法學園」節目。特此說明!
如何成立公司 組員:洪鼎鈞 謝宜龍 林永貴 曾賴志行.
師大 KSP 操作手冊.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薏仁=益人 20510李佶秝.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柯鎮東吸毒啟示錄.
新豐鄉.
行政救濟實務 -行政訴訟 楊東連 行政救濟實務.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新興科技應用的法律風險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學校: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系別/班級:國貿系四年甲班 姓名:彭咨錞 2010/08/26
社會領域教學 相關網路資源介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成 績 單 風 波 (談偽造文書) 法律常識04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 》國語週刊雜誌社 成 績 單 風 波 (談偽造文書)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 》國語週刊雜誌社 影片來源:《成績單風波 》翰林出版社 參考書籍:林東茂(2007)《刑法綜覽 》。一品文化。

Q1:偷拿印章蓋成績單會被關嗎?偷刻別人印章蓋文件犯法嗎? 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2 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亦同。 第218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公印或公印 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219條: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A:用印偷蓋自己的成績單並未使他人權益受損,不罰(若援引刑法 212 條之規定可能會罰)。但偷刻印章的行為違法。

【2007-06-16/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News~偽造身分證 楊宗緯緩起訴 【法律小辭典~緩起訴】 緩起訴就是檢察官暫緩對被告輕罪起訴的處分,目的是落實「微罪不舉」精神,多給被告改過向善機會,另外還可減少法官和檢察官案件負擔。詳見「刑事訴訟法」原文 第253-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 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 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第253-2條:檢察官,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 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40~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2007-06-16/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台北地檢署昨天開庭偵辦「星光幫」歌手楊宗緯偽造文 書案,楊宗緯當庭認錯,坦承偽變造身分證影本。檢察官考 量他犯行輕微、深具悔意,開庭後隨即偵結全案,將他處分 緩起訴。 楊宗緯獲緩起訴的條件是:一、寫五百字悔過書。二、 作六十個小時義務勞務。至於義務勞務的類型,檢察官說, 楊宗緯會歌唱,建議地檢署觀護人安排他參加反賄選、反毒 活動,用歌唱方式宣導法治教育。 楊宗緯(29歲)去年底在百貨公司參加星光初賽,報名 時謊稱72年次。今年一月,楊取得決賽權,要去中視錄影, 楊害怕謊報年紀的事曝光,起意偽造身分證影本。檢察官訊 問被告楊宗緯,庭訊時間約一個小時。庭訊後楊宗緯頻頻彎 腰點頭說「我做了不好的示範」、「內心感到內疚」。

【2009-3-16/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News~拿媳婦印章領法院文件 婆婆判刑 【2009-3-16/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台中市一位張姓老婦為離家出走的中國籍媳婦代收法 院寄出的送達證書,拿出媳婦留在家中的印章蓋印而領取 信件,雖然沒有拆封,卻遭中國籍媳婦控告偽造文書。 當時陳女已經沒有住在此地,但張姓老婦拿出媳婦以 往存放家中的印章蓋印,並向郵差領取信件,但沒拆封, 也沒有透過管道通知陳女。陳女事後知情,認為已嚴重影 響其權益,因此控告婆婆偽造文書。法官審理時,張姓老 婦坦承未經媳婦允許,以媳婦的私章向郵差領取送達證 書,而法官也考量張婦年事已高且無惡意,再加上陳女於 收到支付命令前已向法院聲請異議,並未因此受到損害, 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婦有期徒刑5月,並得易科罰金。

Q2:冒名寫信是不是犯了法? A1:刑法上的文書必須是有意思表示的內容,且意思 表示涉及權利義務,足以作為法律關係的證據。 所以不具權益義務內涵的小說、散文、詩詞、日 記,皆非文書。請帖、名片都不算。 A2:文書分成兩類: (1)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如:筆錄、駕 照、 戶籍謄本。 (2)私文書--一般人證明彼此權利義務之意思。如:貴 賓卡、發票、保險單、入場券。 在請帖、名片、或冒名寫信皆不犯偽造文書罪,但若用之以詐財,則犯了刑法的詐欺罪。(林東茂,2007)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 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News~惡警亂開34張罰單衝業績重判5年徒刑 【2009-1-7/東森新聞/記者郭淑靜、黃健綸】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台北縣中和安平派出所警察林大為為了衝績效,捏造34張罰單應付了事,結果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現不對勁,向監理站申訴,卻沒料到被這名員警以誣告罪名函送法辦,還好法官詳查,才讓這名惡警招認所有過程,最後這名員警被判刑5年。 法官追問之下林大為才願意吐實。一而再再而三欺騙,還害得小老百姓上法院,法官依偽造文書偽證一審重判他5年徒刑,希望這位執法者不要再知法犯法。

Q3:塗改發票又冒領發票各犯了什麼罪? 【法律小辭典~牽連犯】 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1:統一發票屬於私文書,塗改上面的號碼讓他人有可 能冒領使金融機構造成損失,是犯了偽造私文書 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共告中獎的統一發 票亦可視為有價證券(林東茂,2007),若然,則 符合刑法201規定,處罰更重。 A2:詐領發票除了上述罪責外,也犯了詐欺罪,但兩 罪是牽連犯之關係,依規定以較重的罪加以處罰。 【法律小辭典~牽連犯】 兩項罪行如有手段與目的之內在關係,即兩個罪行彼此有牽連關係,在處罰時不會同時處罰,而是以較重的罪刑加以處罰。 【刑法第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Q4:偷刷家人的信用卡會犯什麼罪?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 本章(竊盜罪)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犯本 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A1:偷爸爸的信用卡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但依據規定 若屬直系血親間行為,視為告訴乃論。 A2:盜刷信用卡的行為觸犯詐欺罪,在簽帳單仿冒爸爸簽 名,對他人及公眾已產生損害,符合偽造私文書罪。

謝謝收看 Q1:為了給犯罪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檢察官可以暫緩對被告 輕罪起訴的處分,這項處分叫做什麼? (緩刑 緩起訴 減刑 不起訴) (緩刑 緩起訴 減刑 不起訴) Q2:下列哪項不是刑法第57條中作為科刑輕重之參考標準? 犯罪動機 犯罪時所受的刺激 犯罪後的態度 犯罪的證據 Q3:哪項不是刑法稱的文書?名片發票 入場券 駕照 Q4:詐欺罪被識破有罪嗎?無罪 有但可減輕處罰 有罪 Q5:兩個罪行彼此有牽連關係的牽連犯,在處罰時如何? 一併罰 選刑重的處罰 選刑輕的處罰 加重處罰 Q6:偷同學的錢,依刑法竊盜罪,屬於告訴乃論或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