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第二課、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 高中公民與社會 第二課、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 師大附中 陳采妍
壹、性別角色與性別平等 一、性別差異與性別角色的形成 二、性別平等的意義 三、健康的交友態度
一、性別差異與性別角色的形成 (一)性別差異 1.生物性別 2.社會性別 3.心理認同層面的性別 (二)性別角色的形成 (一)性別差異 1.生物性別 2.社會性別 3.心理認同層面的性別 (二)性別角色的形成 1.性別社會化(gender socialization) 2.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
(一)性別差異 1.生物性別:從生物學角度區分兩性間的生理差異。 第一性徵期:XY染色體 性別特徵:性染色體、生殖器官
2.社會性別 從心理學和社會文化的角度看,由後天的教養學習所呈現的言行舉止與面貌。 代表個人對男性或女性特質的主觀感受。 社會對男性或女性的期待與評價。(性別刻板印象)
3.心理認同層面的性別 在心理上主觀看待自己的性別,與生物性別未必相同。
有裝弟弟才算真男人?變性人恐慌 有人工陰莖才能變更身分證由女生變男生?內政部頒布這道新的行政命令,令變性人相當困擾,增加變性人金錢與工作的雙重負擔。 過去女變男的變性,只要做完第一階段手術,即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等女性器官,身分證就可變更為男性,去年十月內政部卻發文給全台所有戶政機關,指女變男須完成前述三階段手術,並且「重建陰莖」,才能改身分證。 但對男變女,內政部沒有另設門檻。 資料來源:2008/09/24 聯合新聞網何定照
(二)性別角色的形成(Ⅰ) 1.性別社會化(gender socialization): 兩歲左右開始學習、模仿「性別角色」(米德:模仿階段) 因所處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信念、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的區別而導致性別角色扮演的不同。 例如:我國是「父權社會」;新幾內亞的初步里(the Tchambuli)部落,則是女性擁有較多權利。
補充:人類學家米德 (Margaret Mead) 代表作: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 英國人類學家 圖照說明:1933.07 (由左到右) Gregory Bateson with Margaret Mead and Reo Fortune, 剛從新幾內亞做完田野研究抵達澳洲 圖照來源:http://www.loc.gov/exhibits/mead/field-sepik.html。
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 薩摩亞群島的三個部落: 一、阿拉佩什人 男女分工合作,性別階層不明顯。 二、蒙度古馬人 男性獵人頭、演戲;女兒被視為父親的財產。 三、初步里人 女性包辦所有工作,男性集會、儀典。 男女都溫柔敏感 男女都具攻擊性 男人依賴被動 女人果斷主動
為什麼三個部落的女性氣質差異這麼大? 米德推論 性別社會化 (性別文化決定論)
結論 個人的性別概念是透過成長、發展及社會化 的歷程學習而來。 社會因素才是決定性別差異的主因。
(二)性別角色的形成(Ⅱ) 2.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 社會會依照每人的生物性別給予相對應的性別角色與期望,透過性別社會化的歷程,培養「男性特質」或「女性特質」。 應該培養「剛柔並濟」性格特質,不受限於自我生物性別角色的。
二、性別平等的意義 (一)生物有差異,性別無優劣 後天社會的規範與期待,賦予不同的性別評價。 (二)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 (三)性別平等的追求
(二)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 1.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標籤:因性別不同而貼上不同的標籤(labeling),使個人行為透過學習,認同所屬性別角色的特質與行為。 性別刻板印象:社會上對男、女的性格特質過度簡化、固定的看法,而不允許有個人差異的存在。 性別角色階層化:社會賦予某個性別較多政治、經濟、法律上的特權和權力;另一性別則需承受較多的負擔與限制。 不一定是負面的
(二)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 2.性別歧視 性別偏見(gender prejudice):負面的態度,例如:認為男性較無後顧之憂,女性結婚後會心繫家庭,無法專心工作。 性別歧視:負面的行為,例如:勞動契約加進單身條款( gender discrimination)、禁孕條款。 ★這種偏見與歧視,會藉由風俗習慣、社會禮俗等層面,成為根深蒂固的觀念,進而形成性別不平等。
(三)性別平等的追求 1.家庭層面:父母的教養態度 2.學校層面: 正式課程:正式的課程、教材 潛在課程:老師對學生的態度、同儕的互動態度,校園空間規劃等。
動動腦 一個男孩和他的父親發生一場嚴重的車禍,父親在車禍中喪生,男孩也身受重傷。救護車將男孩送到附近的醫院急救,有一位傑出的外科醫生被通知前來進行緊急手術。但是,這位外科醫生進入手術室後卻大叫:「我無法替這個男孩開刀,他是我兒子!」 請問:這位醫生是男孩的什麼人?
3.社會層面 台灣社會的性別不平等問題 (1)職場地位: A.工作性質受性別刻板印象影響。(職業隔離) B.薪資待遇同工不同酬 C.勞動契約的「單身條款」、「禁孕條款」 D.職場上的性騷擾。
我國男女薪資比較
(2)公民權利 —法律政治部分 不平等的規定:民法—夫妻財產制、父母親權的行使、女子再婚禁婚期、妻隨夫居住、子女從父姓等。 法律上的修正: (1)民法親屬篇。 (2)性別平等教育法 (3)兩性工作平等法:禁止設置禁孕條款與單身條款,設置育嬰假與陪產假
(2)公民權利- 憲法明文規定「婦女保障名額」 憲法第136條:「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舉例:立法委員以「比例代表制」產生者,必須至少有一半是女性;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近年公職人員當選人數(94年) 職稱 立法委員(94) 立法委員(97) 縣市長 縣市議員 台北市議員 高雄市議員 男性 178 79 21 698 35 34 女性 47 2 197 17 10 女性政治人物比例仍偏低,「參政是男性文化」的觀念,影響深遠。 立委人數減半,提高婦女保障名額
(3)傳媒印象 電影、廣告: 隱含性別刻板印象或性別歧視。
媒體識讀教育:透過學校教育識破媒體迷障,要學習判斷、正確解讀媒體傳播的訊息。 媒體必須善盡社會責任。
活動:伊比呀呀 伊比呀呀 伊比伊比呀 伊比呀呀 伊比伊比呀呀 伊比伊比呀呀 伊比伊比呀 伸出右手時指,放在右邊的人頭上 伸出左手放在左邊的人肩膀上 伸出右手放在右邊的人肩膀上 伸出左手放在左邊的人大腿上方十公分上
三、健康的交友態度 (一)對異性的尊重: 1.友誼關係的建立,除了「喜歡」,還應包含尊重、互信、互惠以及忠誠。 2.尊重彼此,並瞭解性別間的差異。 3.尊重別人的身體界限,而不要逾越。
三、健康的交友態度 (二)對異性的相處 1.溝通與瞭解:男女大不同,應以同理心善意傾聽對方的想法。 2.關懷與信任: (1)喜歡 →相知 →愛 (2)LOVE的四種特性 P.31 listen、overlook、volunteer、effort 傾聽 、寬容對待、甘心樂意、努力付出 3.注意安全—網路交友問題
貳、性別的多元與尊重 一、性別認同的類別與平等接納 (一)性別認同類別 (二)平等接納 二、建立現代的多元性別關係
一、性別認同的類別與平等接納 (一)性別認同的類別 1.性別認同(sexual orientation):一個人的情慾對象,是否與自己性別相同。 2.類別: (1)異性戀(heterosexuality) (2)同性戀(homosexuality) (3)雙性戀(bisexuality)
同性戀(一) 1948年金賽博士將人類從異性戀到同性戀分為七個等級,大多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同性戀的傾向。 異性戀 同性戀 是否為同性戀的判斷指標: 性偏好、情感投射、同性戀行為持續的久暫。
石牆酒吧事件 1969年6月27日星期五,在紐約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館。「石牆酒吧事件」,被認為是美國乃至世界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起點。 它是第一次有同性戀者拒絕警方的逮捕。
同性戀(二) 同性戀的次文化 同志:同性戀者 酷兒(queer):同性戀自稱 gay:男同性戀者 拉子或蕾絲邊(lesbian):女同性戀者
結論: 人類天生都不是只具有單一的性傾向,應該避免下列兩種觀念: 1.異性戀霸權(the heterosexual hegemony):結合愛情、性行為、婚姻及後代,使異性戀佔有社會的優勢地位,同性戀者則遭歧視或迫害。 2.恐同症(homophobia):對同性戀行為以及同性戀者具有非理性的恐懼、憎恨。
(二)平等接納 1.憲法對平等權的保障:P.33 (1)依據: A.世界人權宣言(1948):「全人類生而自由,且享有平等之尊嚴與權利」 B.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憲法對平等權的保障: (2)平等的具體作法: A.國家權利不得有差別對待。 B.國家應促進平等的保護與實現,例如:立法保障。
2.性別認同的尊重與平權 (1)對「非異性戀」的誤解: A.是一種精神疾病 B.污名化 (2)近年來我國法律的保障: 兩性平等 尊重所有的人 B.性別平等教育法 C.性騷擾防治法
我國目前民法仍規定: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 問題與討論: 同性戀婚姻可否合法化?可否收養子女? 已合法化的國家: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等(大多在歐洲) 荷蘭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故事 我國目前民法仍規定: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
二、建立現代的多元性別關係 生命是獨一無二的,承認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互相尊重。 六色彩虹旗是同性戀的 標誌。彩虹因為擁有不 同的顏色而顯得更美麗 ,用意在提醒大家要包 容社會上的各種差異。 p.35
二、建立現代的多元性別關係 (一)現代社會尊重個人理念, 因此有多元價值和多元文化, 呈現多元性別風貌。 (二)承認任何人的生命價值相等,人格獨立自主,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摸胸有罪?無罪? ◎案例一: 2005年11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於2008年2月改判「強制猥褻罪」成立,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
舌吻有罪無罪 ◎案例二: 2007年9月,彰化縣廖姓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達五秒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廖某無罪。 檢方上訴,2008年9月19日台中高分院查出少女遭猥褻時曾推開廖,顯示廖違反少女意願,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改判他三年四月重刑。
開黃腔有罪?無罪? 案例三: 2006年9月,北部某所護理學校傳出班上一名男性班長,涉嫌性騷擾女同學,不只開黃腔,有時連褲子拉鍊都不拉……..
一、性騷擾的定義與類型 一、性騷擾的定義與類型 (一)性騷擾的定義:(參看補充講義p.1) 1.廣義: 2.狹義」 2.扣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性侵害) 3.不限異性 4.受害人主觀認定 5.時效:一年
一、性騷擾的定義與類型 (一)性騷擾的定義: 1.要素:具有性的意涵、不合理性、不受歡迎的行為。 2.廣義:包括強制性交。 3.狹義:不包括強制性交。
A.對別人進行違反個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4. 〈性騷擾防治法〉中規範的性騷擾 A.對別人進行違反個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B.不包括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這兩種行為已規範在刑法中。 以言行侵害他人尊嚴,而使人感到備冒犯 對象:不限異性 受害人主觀認定 時效:一年
(二)性騷擾的類型(社會學上的分類) 5.性攻擊(sexual assault) 1.性別騷擾(gender harassment) 2.性挑逗(seductive behavior) 3.性賄賂(sexual bribery) 4.性要脅(sexual coercion) 5.性攻擊(sexual assault) 污辱、歧視等言論 吃豆腐 利益交換 威脅、恐嚇 性侵害
補充: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刑法§22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4: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上的定義 (參考南一版) ◎立法緣起:超商女工讀生…… 1、以威脅或利誘為條件,要求他人進行違反其意願的行為。例如:以升遷為條件,提出性的邀約;或以成績不及格要脅與其發生性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上的定義 2、以文字、圖畫或言語等,形成使人感到不舒服或恐懼的敵意性環境。例如:在工作場所裡公然張貼色情圖片、講黃色笑話,或者公開發表性別歧視的言論。
〈性騷擾防治法〉上的定義 3、以言行侵害他人尊嚴,而使人感到備冒犯。例如:不斷注視對方胸部;或與對方交談時不斷使用具性暗示的雙關語,使對方感到不舒服。
〈性騷擾防治法〉上的罰則 一、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被害人得請求相當金額賠償,並要求回復名譽。(第9條) 二、行政責任──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上的罰則 三、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及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前項之罪為「告訴乃論」
性騷擾的處理 在學校 (當事人在同一所學校,其中一方為學生)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申訴 在職場 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申訴 其他: 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
延伸學習 ㄧ、參考書籍: 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 作者:Margaret Mead 遠流出版社 自己的房間:女性文學.小說面面觀 作者:維琴妮亞.吳爾夫 志文出版社 那些男孩教我的事作者:蔡康永、太陽臉 如何出版社
采妍老師碎碎念 作業:完成 1.學習手冊U2選擇題 2.小考:請小老師安排時間(約二十分鐘),向采妍老師領取考卷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