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與救生 指導教授:劉秀麗教授 組 員:蔡 銀 展 黃 筱 青
一、台灣概況簡述 台灣位於亞熱帶,四面環海,內陸河川密佈。 各項水上活動普遍且發展快速。 世界救生組織1990年統計全台視界意外溺水人數,除巴哈馬、蘇聯外,台灣居世界第三。每年有600~1000人溺水。 最近頻傳的溺水事件 1 2 3。
火燒交通船 4死35傷 行駛屏東縣東港、小琉球間的交通船「觀光號」,昨天中午在距琉球約二點五浬處失火,船上一百 四十五名乘員跳海,經海巡署及鄰近漁船馳援,仍有四人溺斃、卅五人受傷。 失火的「觀光號」交通船在大火後約三小時沉沒,獲救者多人指上船時,船員沒有教大家使用救生衣,滅火器也無法使用。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船難確定是人為疏失,漏夜偵訊船長戴鳳觀(六十歲),追查相關人員刑責。 死亡四人是股東張乾坤(四十八歲)、來自雲林的旅遊團帶團者陳柑枝(六十歲)及團員陳連科 (六十八歲)及簡玉霞(四十四歲)。 「觀光號」昨天中午十二時廿分由東港鹽埔安檢所出航前往琉球鄉,乘客一百卅五人,包括廿二名小孩,船員七人,出航約廿七分後,在距小琉球二點五浬的海域失火,濃煙不斷竄進高空。 海巡署據報,派出七艘巡防艇救援,琉球鄉的救護船在鄰近捕蝦的漁船均投入救援,將大部分乘客陸續救起被送回岸上後,餘悸猶存。 檢警傳訊船長戴鳳觀,他供說,交通船引擎等均定期保養,滅火器等消防設備也定期更換,確保堪用狀態,不知道昨天中午引擎起火後滅火器會失去功能。警方已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地檢署複訊,檢方要追查船上人員在乘客上船後未教導緊急時如何使用救生衣等逃生設備。是否因維修不落實釀成悲劇,也是檢方 追查重點。 【2005/08/01 聯合報 記者陳崑福、林順良、許正雄、潘柏麟/屏東縣報導】
「救生員」不會CPR 兒童溺斃 東森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七歲大的小朋友,在高雄縣渡假村游泳時不幸溺水,家屬指控救人的救生員竟不會CPR急救,讓孩子枉送性命,不過渡假村方面則說明,小朋友溺水時,已過了開放時間,當時救人的只是一位管理員,並不是救生員。 劉小弟弟的爸爸媽媽還有阿嬤,大家哭成一團,因為他們怎麼都不相信,前一刻還高興的在游泳池畔拍著相片的劉小弟,一轉眼間就溺水死亡,這張相片也就成了遺照,家屬說,溺水當時渡假村員工幫忙把人救起,沒想到這時候,穿著紅短褲,像是救生員的員工卻說,自己不會CPR急救。 小朋友送醫不治,家屬傷心的大罵渡假村草菅人命,渡假村方面表示,當時游泳池已經清場,不知道小朋友怎麼還會下水,當時救生員已經下班,救人的其實只是渡假村管理員。 家屬明白指出游泳池當時只有一位救生員,也就是後來不會CPR,沒有救生執照的管理員,雙方各說各話,事關人命,檢警已經展開調查。 【2005/05/23 19:59】
沙灘戲水「踩不到地!」海大生溺斃 基隆國立海洋大學七名學生昨天到台北縣萬里戲水時遇險,四人載浮載沈,兩人被救回,兩人不幸溺斃,另三人自行游上岸。警方說,遇溺的兩名學生是海大環境生物系徐弘達(廿六歲)與漁業科學系黃其鼎(廿一歲)。 八名同系學生昨天下午相約到萬里沙灘戲水,七名男生徐弘達、黃其鼎、曾志瑋、鄭志傑、游朝義、蕭百亨和黃信璋都下水游泳,唯一的女生謝岡純留在岸上。 游朝義說,大家原本只是想站在沙灘上泡泡水,卻逐漸往海中走去,等到發現踩不到地,想要回頭已來不及;他勉強自己游上岸,泳技最好的蕭百亨把不諳水性的黃信璋拖回岸上,其他四人則被潮流帶到海裡去。 發生意外後,謝岡純用手機撥打「一一九」求救,第一批救難人員五分鐘後抵達現場,研判無法以人力施救,緊急回報請求調派橡皮艇和水上摩托車馳援,海巡署巡防艇和部分漁船也到海面協助搜救。第二批救難人員在十分鐘後抵達時,在岸上只看到曾志瑋漂浮在海面等待救援,鄭志傑、徐弘達和黃其鼎幾乎滅頂。救難人員騎水上摩托車先救回曾志瑋,接著又在海面發現鄭志傑,把他救回岸上,送醫急救。之後在海面搜尋徐弘達和黃其鼎,但一直沒有看到兩人身影;過了半個小時,徐弘達和黃其鼎先後浮出海面,被救上岸時已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仍無法挽回性命。 在醫院急診室內,黃信璋紅著眼眶說,其實他們幾個人多數不會游泳,像他只會漂,還不會游,只有蕭百亨是領有救生員證的游泳高手,他就是被蕭百亨救上岸的。 黃信璋說,他們本來只在岸邊玩水,不曉得怎麼越漂越遠,等到發現不對時,已離岸好幾十公尺;他趕緊往岸邊游,「我剛好在蕭百亨旁邊,被他拉著游上岸時,嚇得癱在地上。」 萬里警察分駐所警員表示,這批海大學生昨天中午到沙灘戲水前,岸邊有幾個釣客警告他們「很快就要漲潮了,千萬別下水」,但是學生們不聽,造成悲劇。 【 2005/04/21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蔡政欣、阮南輝/連線報導】
二、水上安全原則 瞭解自己健康狀況;且身心狀況欠佳,不下水。 入水前先「作足夠」的暖身運動,且經過淋浴後才入水。 體力不佳時,不要逞強下水,疲乏、暈眩、四肢抽筋時應立即上岸。 不要游離岸邊太遠,泳技差者不可至深水區,以免危發生險。 對水域環境不熟悉時,不隨意下水。 勿在飯後馬上游泳;勿在吃藥吸毒或酒後游泳。 不可拿「呼救」動作來開玩笑。
二、水上安全原則 不隨意跳水或奔跑。 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 不依賴充氣式浮具,萬一破裂,便無所依靠。 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漂浮等待救援。 如見有人溺水,需大聲呼救。為熟練救生技術,勿妄字赴救。 如遇水流,勿逆游與急流搏鬥,應順流斜像游往岸邊。 在安全旗幟範圍內水域遊憩活動。 到開放水域游泳時,要告知家人並結伴游泳,以便互相照顧。
二、水上安全原則 從事水上活動時,除游泳外,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在開放及有救生員值勤的水域戲水游泳。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 不可再航道、港區、急流區、礁岩區及碼頭邊游泳。 游泳時若遇大雷雨或地震時,應立即離水上岸。 應瞭解海浪、風力、潮流,其影響海水的狀況。 遵守安全標示。
三、水上安全標誌 1、警告標誌(危險水域)
三、水上安全標誌 2、資料標誌(指定區域)
三、水上安全標誌 3、強制標誌(保護)
四、野外戲水場的判別 海岸戲水場 溪潭戲水場 野埤、湖泊戲水場
※海岸戲水場 可分為礁岸和沙岸兩種。礁岸海岸一般多有著較崎嶇的海底,但此類戲水場通常水質清澈,有較佳的水中風景與生物景觀,故多為具有游泳或潛水能力的遊客喜愛;典型的沙岸戲水場即是海水浴場,這一類海岸大多平直、海床落差小。 海水溫度大部分相當穩定,戲水者不易因深水或動水而隨時得接受突如其來的冷水刺激。海岸戲水的意外傷害多起於沙灘垃圾的腳底刺傷和水母、珊瑚等刺螫傷,同時無人管理的海岸通常較少遮護的建築,最好能穿著潛水防寒衣,或至少也要一襲長袖緊身運動衣,腳上的防滑鞋和頭上的帽子也是必要裝備。 簡式充氣塑膠艇或救生圈、救生衣的乘用或穿著,但離岸風或潮汐可能將簡易浮具帶離岸線,風浪可能將簡式救生圈掀翻,救生衣的穿著也必須確實才行。所以這一類的活動從事者,必得要有救生員或資深者帶領並從旁保護,切忌單獨行動。
※溪潭戲水場 台灣北部的新店溪、大豹溪,南部多納、茂林等溪流,在暑期中經常有水上安全與救生社團,在較為大眾化的遊憩點設立假日義務救生站,各救生站的水底地形、水溫及水流特性多經救生員探測過,不妨考慮使用救生站附近的地點。 溪流戲水場發生事故遊客的年齡層最普遍為十七、八歲的青少年,其特徵是結伴出遊、愛在溪邊嬉鬧,並未更換游泳衣,直接穿著長牛仔褲下水。台灣各地溪流山高水急,大部分戲水點雖為較靜流的溪潭水域,但未經人工整理的溪床仍然高低不平,溪水的溫度往往低於氣溫甚多,且從水面下到深層的水溫漸層變化大,戲水者不可不慎。在活動前先向熟悉的當地民眾或救生員探聽當地水流特性,並且在人多時自備繩索、竹竿等救生器材是較安全的做法。
※野埤、湖泊戲水場 事實上台灣較少天然池塘,大部分的「野埤」是魚塭、或採石、建築後所所留下的水坑,野埤型戲水場的水質通常無人管理,更須注意戲水後的衛生問題,建築廢留的水坑須注意水底的廢棄物,所有在自然水體間活動所受的外傷都得特別注意消毒上藥。 台灣沒有天然的大型湖泊,大型泳場其實代表一些由人工堤堰圍起的水庫,如石門水庫、日月潭等,水庫類地形典型的代表是邊坡陡峭,極少形成沙灘,而且深度極大,水溫隨截流區的海拔而有變化,但大體來說靜水型的水體由於對流較不旺盛,水面和水底的溫度變化仍大,而且在岸線地質以泥濘或岩質為主,極少形成沙灘,加上絕大部分水庫禁絕一切機動性浮具,甚至戲水、釣魚活動,所以更不是好的戲水場所。
五、水上救生 水上救生:第一時間內將受難者救起確保其生命安全。 當腦部缺氧4~6分鐘左右,細胞就會敗死失救。 救溺原則 簡易救生原則: 1、岸上救生優於入水救生 2、器械救生優於徒手救生 3、團隊救生優於個人救生 4、C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