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管理萊克多巴胺之 政策說明 經濟部 101 年 3 月 21 日
報告大綱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貳、歐盟爭議 參、美牛案與台美經貿關係 肆、我國對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 伍、具體做法 陸、本部宣導計畫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1/6) 一、什麼是瘦肉精? (一)瘦肉精是乙型受體素的俗稱: 乙型受體素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的藥物,可用 於治療人類氣喘、呼吸系統疾病或安胎,而添加在 動物飼料中可以增加禽畜動物的瘦肉比例,因此在 畜牧業中有「瘦肉精」的俗稱。 (二)種類繁多,代謝時間及毒性亦差異極大: 1.代謝時間長、毒性高:克崙特羅(clenbuterol)、 沙丁胺醇(salbutamol)。 2.代謝時間短、毒性低: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齊帕特羅 (zilpaterol)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2/6) 二、什麼是萊克多巴胺? (一) 一種乙型受體素類藥物。 (二) 原本研發用於治療人類的氣喘,因療效不佳而停止臨床用藥開發,未正式上市。但發現萊克多巴胺添加在動物飼料中,可增加畜禽動物的瘦肉比例、降低脂肪比例及減少飼料用量,因此研發做為動物「肥育期」註之飼料添加物。 註:肥育期係指牲畜在屠宰上市前,經過餵食飼料及管理,使其體重增加並長肉的階段。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3/6) (三) 萊克多巴胺核准作為飼料添加物之情形: 藥品名 核准使用動物 商品名 最早核准時間 萊克多巴胺 豬 Paylean (培林) 1999年12月22日 牛 Optaflexx (歐多福斯) 2003年6月13日 火雞 Topmax (湯瑪士) 2008年12月1日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4/6) 三、萊克多巴胺對於動物跟人體的影響 (一) 依美、加、日及澳等各國進行的動物毒理試驗,整體評估結果,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註1、無致癌性、低劑量 (15 mg/kg/day) 對生殖毒性註2 無顯著影響,且在人體的半衰期短 (每 4小時,濃度會減為原先濃度的一半),24 小時即可排除 80% 以上。 註1:基因毒性是指會破壞細胞內遺傳物質的完整性。由於具基因毒性的物質會造成細胞突變,因此常被視為潛在的突變原或致癌物質。 註2:生殖毒性是指化學物質對雄性及雌性生殖系統的影響及損害,包括對成人性功能或生育能力的不良影響、對後代產生的致畸胎影響。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5/6) (二) 在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專家小組第三次會議中,與會學者專家確認,在目前可查到的科學文獻中,尚未有關於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所做的大規模安全流行病學研究,但同時也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
壹、萊克多巴胺與瘦肉精 (6/6) 四、各國對萊克多巴胺之管理 (一) 世界各國對肉品中是否可含萊克多巴胺的規定不同: 1.美、加、澳、紐、韓、泰、墨及多數中南美洲國家,已核准在飼養豬或牛時,於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 2.歐盟、台灣及中國大陸禁止使用。 3.其他許多國家對此一問題沒有表示立場。 (二) 各國因文化及飲食習慣不同,所訂定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也不盡相同。如美國在牛的肌肉訂為 30 ppb註,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則訂為 10 ppb。國際性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草案尚未通過,其殘留容許量為 10 ppb。 註:1 ppb= 10-9 公克/毫升
各國萊克多巴胺 MRL 豬 腎 90 - 140 200 肝 40 150 120 肌肉 10 50 脂肪 牛 100 30 火雞 450 單位:ppb 種類 部位 我國2007年草案 Codex 草案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日本 馬來 西亞 韓國 紐西蘭 香港 豬 腎 90 - 140 200 肝 40 150 120 肌肉 10 50 脂肪 牛 100 30 火雞 450
貳、歐盟爭議 (1/3) 一、有論者主張我國應以歐盟模式處理美國牛肉問題,惟經查美、加於 1996 年以歐盟禁止含荷爾蒙之牛肉進口並不具有充分科學證據之風險評估為由,向 WTO 控訴歐盟措施違反 WTO 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 協定) 。 【註: 當時萊克多巴胺尚未開發作為飼料添加劑,但歐盟已禁止畜牧業使用任何乙型受體素。】
貳、歐盟爭議 (1/3) 二、WTO 於 1998 年判決美、加勝訴,並於 1999 年同意美、加申請報復,美國獲得授權報復 1 億 1,680 萬美元,加拿大獲得授權報復 1,130 萬加元。 三、嗣後在美國採取報復措施情形下,美歐雙方於 2009 年達成協議,歐盟以一定牛肉數量之零關稅配額賠償美方(由每年 2 萬公噸增加至 2012年 8 月之 4.5 萬公噸);而美國則逐年減除對歐盟之報復措施。雙方並將於 2013 年再檢視和解之執行情形及內容。 註:歐洲議會已於本 (2012)年 3月14日,對增加美國牛肉進口關稅配額案通過審議,將配額由 2 萬公噸增加至 4.5 公噸,並自本年 8月起生效。
貳、歐盟爭議 (3/3) 四、前述美輸歐盟的配額內零關稅牛肉必須是不施用荷爾蒙及任何生長促進劑的牛肉,惟嗣後美國政府表示此為一錯誤決定,將不會再與任何國家簽訂類似協定。 五、歐盟經驗顯示,倘風險評估的科學基礎不夠充分即禁止某種添加物飼料之肉品進口,有遭 WTO 裁決敗訴之可能。
參、美牛案與台美經貿關係 (1/3) 一、台美關係現況 (一)美國為我第 3 大貿易夥伴、第 1 大外人投資及技術來源國,雙邊經貿關係十分緊密重要。此外,美國與我國在國防安全、國際參與、科學、能源等廣泛層面之關係極為深入且重要,世上沒有其他國家可像美國一般,在各領域予我實質有力之支持與協助。 (二) 美國國務卿柯琳頓稱我為美國「安全及經濟之重要夥伴」。我需積極強化雙邊經貿關係,鞏固我在美國區域戰略布局中之堅實夥伴地位。
參、美牛案與台美經貿關係 (2/3) 二、解決美牛案之必要性 (一)美牛案的僵持,除短期內使臺美投資計貿易架構協定( TIFA)進程停滯,中長期言,也勢必對我經貿體制自由化與提升國際競爭力造成衝擊。 TIFA 是甚麼? TIFA 係台美間最重要的制度化經貿諮商與合作機制,並為解決雙方貿易爭議、推動貿易、投資及商業合作最主要的平台,亦具有象徵雙邊經貿關係發展的重要指標意義。
參、美牛案與台美經貿關係 (3/3) (二) 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南韓已接近完成經貿戰略布局,臺美關係若因美牛議題而致雙方經貿關係低盪,實不利於我政府營造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經商環境,也妨礙我國際競爭力之提升,或因失去美國強力支持而延緩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以致於我國際經貿地位日趨邊緣化。 (三)此外,國內若仍無法依據科學論據或國際規範客觀處理議題,美方如視我為不可信任之貿易夥伴,將影響其支持我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國際組織的意願。 (四)我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同時,亦盼與美國等主要貿易夥伴簽署相關經貿協定或參與TPP強化經貿整合,我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之同時,實更須強化與美國等其他重要盟邦或盟友之雙邊關係。
肆、我國對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 (1/3) 一、背景說明: (一)我國於 2007 年曾向 WTO 通知,已預告將訂定飼料添加物「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的草案,嗣於 20 日後再通知 WTO 延期,迄今仍懸而未決。 (二)為確認是否繼續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或完成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的訂定,行政院新內閣於本年 2月上任後,乃以「專業考量、風險管理」為原則,開始進行政策研析。
肆、我國對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 (2/3) 二、成立技術諮詢小組 (一)新內閣上任後,透過「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的召開,廣納專業意見與蒐集科學證據,據以周延考量、專業判斷,在確保國民健康無虞的狀況下,提出政策方向。 (二)農委會陳主委擔任前述小組召集人,迄今召開 3 次技術諮詢小組會議,其第三次會議結論顯示:「(在現有的文獻)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也就是說,迄今並沒有科學證據可認定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對人體有害。
肆、我國對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 (3/3) 三、有條件解禁萊克多巴胺 (一) 行政院以前述會議結論為基礎,並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後,於本(2012)年 3月 5日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四項原則。 (二)在前述原則下,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並不包括豬肉,也不包含萊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 其 他瘦肉精
伍、具體做法 (1/5) 一、安全容許: 政府會參考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的標準,訂定萊克多巴胺在牛肉的安全容許量標準,並透過立法院修法決議處理。 二、牛豬分離: 政府不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行動保障國人健康及畜牧業者。雖然在目前專業評估階段,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政府之政策為兼顧國人膳食習慣及本國產業的發展,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
伍、具體做法 (2/5) 三、強制標示: (一)行政部門會貫徹「安心內閣從安心食品做起」之宣示,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標示讓資訊透明,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實於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伍、具體做法 (3/5) 四、排除內臟: 依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近十年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國家牛隻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不得進口。此一規定已經排除殘留量可能較多的牛內臟進口,這樣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 五、專業考量、風險控管: 未來倘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萊克多巴胺含量在安全容許量下的牛肉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最嚴格的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一定將民眾的健康放在第一順位。
伍、具體做法 (4/5) 六、依法取締: (一)國內使用的動物用藥品均須申請檢驗登記,經許可發給許可證後始能販賣及使用。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 MRL 後,使用萊克多巴胺且殘留符合標準的牛肉就可輸入。國內則須經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核准後,才能使用。 (二)農政機關每年均會進行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的監測,抽驗各類畜禽及其使用的飼料,違法使用者處以新臺幣 3 萬至 15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以新臺幣 25 萬至 125 萬元罰鍰。
伍、具體做法 (5/5) 三 管 五 卡 核 管源頭 標 開 管邊境 管市場 驗 查 (三)政府會強力執行牛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的禁止進口措施,以及三管五卡措施,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 三 管 五 卡 核 核對證明文件 管源頭 標 明確標示產品資訊 開 嚴密開箱檢查 管邊境 管市場 食品安全檢驗 (含乙型受體素) 驗 查 資訊即時查明
陸、本部宣導計畫 為傳達萊克多巴胺之正確資訊,本部依行政院指示,於本年 3 月至 6 月,由各單位結合原有之業務宣導活動,依業務體系進行含萊克多巴胺議題之宣導: (ㄧ) 種子教官:本部各單位指派 2 名口才便給之同仁擔任種子教官。 (二) 經濟部各單位內部宣導:各單位利用會議時間,由前述 種子教官向同仁進行宣導。 (三) 外部服務對象:本部各局、署、司、處、會等業務單 位,於其對相關基層民眾(如水利會、工業會或商業會之會員、同業或職業公會之會員)進行務溝通與政令宣導時,同時宣導本案。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