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採用IFRS簡介 吳麗真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 美國會計準則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成立於1973年,設有7名委員,截至目前為止FASB已發布16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SFAS)。 FASB之前身APB(1959~1973)共發布31號Opinion,CAP(1934~1959)共發布51號ARB公報。 美國主要係採rule-based方式訂定會計準則,對於各項會計處理之適用條件及方法作鉅細靡遺地規範,以利外界遵循。由於過去美國會計準則最具權威性,許多國家會計準則均參酌美國會計準則訂定當地會計準則。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於1972在雪梨舉行第十屆國際會計師會議,於該會議中有若干國家的會計專業團體代表建議大會應該設立一個國際委員會,以制定國際會計準則。隔年(1973)由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墨西哥、荷蘭、英國、愛爾蘭與美國等國共同立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IASC於2001改組為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改組後所制定之國際會計準則改稱為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截至目前為止,IASB已發布9號IFRSs公報。IASB之前身IASC發布41號IAS公報。 國際會計準則主要係採principle-based方式訂定,不訂定細部之規定,允許使用會計專業判斷。
國際發展狀況 IOSCO 2000年建議 IOSCO於2000年建議其會員國允許跨國發行人在申請有價證券發行及上市時得採行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 各會員國為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表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已陸續推動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國際發展狀況 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全世界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強制或允許採用IFRSs,包括歐盟、香港、新加坡等。而加拿大、韓國也宣佈於2011年全面改採IFRS國際會計準則。
我國採用背景說明 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且為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強化台灣在亞洲資本市場之重要地位並降低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成本,金管會於97年成立推動我國採用IFRSs專案小組,協助企業達成102年如期產製IFRSs財務報表之目標。
我國適用範圍及時程 第一階段: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 應自2013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自願提前適用: 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或總市值大於新臺幣100億元之公司,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得提前自2012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依規定無須編製合併報表者,則得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本身之個體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我國適用範圍及時程 第二階段: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 應自2015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得自2013年開始提前適用。
我國適用範圍及時程 提前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s之計畫及影響: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應訂定採用Taiwan -IFRSs之計畫且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依下列規定於採用前2年度財務報告揭露相關事項: 第一階段採用者: 應於2011年度、2012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自願提前適用者: 應於2010年度及201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如於2011年以後始決定自願提前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者,應自決定日後之201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 第二階段採用者:比照上開方式於採用前2年開始辦理。
ROC GAAP與IFRSs差異 造成差異原因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自1999年起即參照國際會計準則訂定,故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 國際會計準則已訂有特定公報規範,而我國尚無相關準則規定。 我國已參酌國際會計準則訂定相關公報,惟因國際會計準則近來已有修訂,而我國尚未配合修訂。 其他,以未來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對於公司帳務處理及財會資訊系統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IFRS的實施對企業之影響 IFRS雖然是財務準則的變動,但由於與以往ROC GAAP的性質不太相同,對企業而言,需要檢視採用不同選擇下對企業相關流程,及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認列的影響。也可能由於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導致改變公司的內部作業流程、資訊系統、人員、營運管理模式,甚至IFRS牽涉財務調度及籌資計劃等等,故公司的營運、財務及稅務活動等各層面,最終皆有可能因此而受到IFRS影響。
IFRS的實施對企業之影響 IFRS有兩項基本精神,會導致公司營收計算方式與過去截然不同: 「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交易及事項得於發生而非發生現金收付之時點確認 「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財報須以「經濟實體於可預見的未來期間內持續經營」之假設為基礎編制
IFRS的實施對企業之影響 例如有家公司所販售的一項產品提供了5年保固期,販售產品所得為100元,其中4成是預期用來負擔未來維修的費用。一般來說,多數公司會把100元視為當年營收,以現金收入發生的時間點來認定。但事實上,往後五年中,這家公司都得負擔產品維修保固的責任。 從IFRS「權責發生制」的精神來看,這筆未來才需要負責的維修費用屬於未來收入,而不是今年發生的收入,今年可認列的實際營收只有60元,而非100元,年營收數據直接減少40元,對企業的衝擊當然很大。「持續經營」的基本精神更是預設企業將會永久經營,5年保固的產品,收入必須遞延,採逐年計算。
IFRS的實施對企業之影響 IFRS讓收入遞延,同樣道理,也會讓支出遞延。例如企業採購一套IT系統,3年保固期,即使一次付清帳款,也可以將維護費用認列到為未來費用,不用計算到今年的成本中,這正是企業合法降低成本的帳面處理。 為避免營收減少而影響獲利,企業主勢必尋求各種財務方法來降低帳面成本,甚至會改變實際業務流程。
IFRS的實施對企業之影響 原本簡單的銷售與採購交易行為因為IFRS而變得更為複雜,原本一年一次就能完成的現金流動,因為遞延效果將會拉長到3年、5年才能完成。再加上企業主為避免IFRS影響獲利,勢必更為斤斤計較地用更綿密、複雜的財務認列方式來計算。 這些財務上、業務上的各種改變都會牽動到資訊系統的功能和架構,資訊部門最大的挑戰不是一次滿足一個單位的需求,而是要同時解決所有單位所提出的各種IFRS問題。
資訊系統的配合調整 現代企業的營運及管理,大多高度仰賴資訊系統。轉換IFRS的過程中可能涉及部份資訊系統需配合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政策及流程改變進行修正,並提供更多資訊的需求。目前比較廣泛討論而與資訊系統相關的企業因應項目包括:
資訊系統的配合調整 1.合併報表的編製 IFRS所規範的財務報表,係以合併報表為主。 所以企業應檢視資訊系統,是否能支援財會處理人員,以編製符合IFRS規範的合併報表。 2.固定資產政策 為適用各地租稅規定及優惠的不同,集團內同類固定資產常依子公司所在地的不同而使用不同會計政策,或因此產生財稅差異。因應IFRS相同固定資產應使用一致會計政策,再加上原ROC GAPP並無規範的投資性不動產,及公平價值評量等。固定資產的財稅差異可能較以往更鉅,甚至難以用調節方式轉換。
資訊系統的配合調整 3.雙軌期間維持IFRS及ROC GAAP兩套帳務 雖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開始採用IFRS的時點是在2013年,但由於必須要編製前一年度的比較報表,故實際在2012年1月1日即必須進行IFRS的開帳,年度並須雙軌維持IFRS及ROC GAAP兩套帳務。 4.收入認列 因應IFRS依交易實質認列收入之規範,可能影響企業需重新檢視,改變交易條件規範。會計政策及收入認列方式的改變,可能會改變企業作業流程,系統是否可支援認列時點、方式,並涵括更多交易相關資訊,以供處理人員判斷交易實質,及作為會計政策依據的證據。
資訊系統的配合調整 5.報表格式的轉換 IFRS 的財務報表格式,與現行 ROC GAPP 格式存在差異。甚至依 IASB 討論稿,未來將依活動性質,編製主要財務報表。應考量系統是否能配合修改報表,並保留適當的彈性,因應未來的報表格式變革。 6.功能性貨幣的處理 目前依 ROC GAAP 的規定,國內企業均使用新台幣作為記帳及報表表達的本位幣。因應 IFRS 之規範,企業可能須將功能性貨幣轉換為外幣;但同時需考量,稅務申報的報表表達貨幣仍舊為新台幣的情形下,系統前端是否能提供交易幣別的相關記錄,及協助處理人員進行幣別匯率轉換的工作。
會計教育會受到什麼影響 1.由於上市櫃公司將於2013年採用IFRS,學生必須具備相關知識,但: 2.即將進入職場的學生,將經歷會計變革的過渡期間,對於因應變革所需會計專業以外的能力,例如專案管理,系統及流程改變等,學校教育是否完全涵蓋
IFRS對稅務處理的影響 從稅務觀點看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導入與與財務報表轉換
參考資料 金管會網站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周建宏會計師簡報資料 iThome Online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