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如何訂定一份 好的商務契約~ 今日講師 連 世 昌 博士‧律師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15 日 2014/4/15
講 師:連 世 昌 博士‧律師 私立東吳大學民、商法兼任講師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律顧問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 中小企業 榮譽諮詢律師、講師 2014/4/15
講題大綱: 一般常見的合約簽訂問題介紹 企業訂立一份「好契約」的重要性 簽訂合約必須具備的技巧及方法 企業最常遇到的簽約問題與對策 合約糾紛案例分享與教戰守則 2014/4/15 3
您可能會有以下的疑問: 什麼是契約(合約)? 契約是不是一定要書面才算契約? 市售契約範本是不是可以直接使用? 簽訂契約是不是一定要有見證人?或公證? 如何確認契約當事人(公司)身分? 2014/4/15 4
實例(一)簽約的技巧? A有限公司希望取得B服飾公司的商標,來生產休閒背包。透過關係,A公司董事長甲和B公司的營業經理乙簽約,約定未來5年內A公司可以生產附有B公司商標之休閒背包。但幾個月過後,B公司董事會否認這項授權合約的效力,認為乙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簽約的權限,且B公司也不知道這份合約的簽訂事宜。 試問: 甲、乙簽訂之契約效力為何?而A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2014/4/15
實例(二)如何有效簽定合約? 甲公司想要向乙公司訂購化學材料一批,某天同業聚會時,甲、乙公司的董事長同意簽約,並且對於採購標的和價金達成合意,同時約定1週後到甲公司簽定書面契約作為憑證。但簽定書面合約之前,乙公司認為採購價金過低,要求提高售價,否則不願意簽約;可是,甲公司認為雙方代表人已經口頭合意採購,則契約已經成立,要求乙公司應依照合意條件履行。 請問:本案之採購契約是否已經成立?或者是必須簽定書面契約才成立呢? 2014/4/15
實例(三)收受票據須知事項? 甲公司想要將公司名下之酷炫跑車一輛轉售給乙公司,甲公司欲以票據支付車款,則甲公司在猶豫: 究竟要求乙公司以支票支付對甲公司比較有利?還是以甲存本票支付對甲公司較有利? 2014/4/15
實例(四)債權的擔保 甲想要創業,需要50萬資金,於是向A銀行貸款。A銀行要求甲提供人保與物保各一,於是由乙提供其名下的不動產一筆,設定10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A銀行;另以丙擔任甲的連帶保證人,A銀行才貸款500萬元給甲。 請問,甚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甚麼又是連帶保證人? (※96年3月28日新民法第886-1條) 2014/4/15
實例(五)消滅時效 A公司與B公司訂定承攬契約,由B公司為A公司興建一新設的廠房工程,B公司如期完工後,A公司因為資金短缺,而無法支付工程尾款,但因B公司向來和A公司友好,因此就暫未向A公司請求給付。 就在廠房全部交付 3 年後,B公司突然需要資金的周轉,所以想到這筆欠款,因此向A公司請求給付,但是遭到A公司以欠款已罹於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給付。 試問:A公司的主張有無理由?而B公司應該如何避免罹於消滅時效? 2014/4/15
實例(六)消滅時效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廠房買賣契約,約定由甲公司出售其所有之廠房與乙公司,甲公司在簽約當時即將廠房交付與乙公司,使乙公司得以進駐運作。但甲公司遲未辦理廠房之所有權移轉登記(過戶)給乙公司,事隔20年後,乙公司要請求甲公司移轉所有權登記,有無理由? 又,因廠房之所有權登記未移轉,甲仍為廠房之所有權人,故甲是否可主張乙為無權占有,請求乙返還廠房? 2014/4/15
實例(七)如何簽定和解契約? 甲與乙合夥經營美語補習班,因經營理念差異,致甲萌生退役,欲與乙拆夥,解散合夥事業。幾經商談,甲乙達成和解,協議由乙支付甲一千萬元,甲退出合夥,而將美語補習班由乙獨自經營。 不料,乙嗣後反悔,遲為給付甲一千萬元,甲乃訴請法院裁判。訴訟中經法官曉諭,甲、乙另在訴訟中達成和解。 試問:甲、乙前後兩次之和解有何不同?假使在第二次和解乙仍反悔,甲該如何救濟? 2014/4/15
壹:企業訂立一份「好契約」的重要性 一、「書面」契約具有存證、舉證的好處 ■可以明確記載契約內容 例如:為恐口說無憑,特例筆據為證! ■可以規定有利條款 ■可以減少違約情事(訂違約罰則) ■可以保存證據資料 2014/4/15
二、書面契約是否還要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例如:公證法第13條 ■例如:買賣不破租賃(如民法425條第2項規定) 2014/4/15
三、企業經營者對契約責任的控制與管理 契約自由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有名VS.無名契約 例如:買賣契約、贈與、租賃、承攬、和解、合會、旅 遊合約。 例如:合建契約、廣告契約、醫療契約。 2014/4/15
三、企業經營者對契約責任的控制與管理(續) 要式 vs. 不要式契約 例如:民法第166之1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例如:不動產的移轉或設定(民法第760條) 例如:結婚需經登記(新民法982條,自97年5月3日實施生效) 例如:離婚(民法第1050條) 例如: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1年者,應字據訂立之 例如:5年以上租賃需經公證,才有民法425適用 要物 vs.諾成契約 例如:消費借貸契約,因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2014/4/15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一、如何訂立「有效」的契約? 契約應注意事項下列的基本要求: ■契約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 例如:成年與否? 例如:受監護宣告之人須設監護人 ■訂約的意思表示須健全 ■契約標的須確定 ■契約內容須不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如:公司原則上不得為保證!(公司法16條) 2014/4/15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一、如何訂立「有效」的契約? 契約應注意事項下列的基本要求: ■契約內容須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如:賣身契約、同居約定 ■契約須合乎法定要式規定 如:離婚契約須登記才算有效 如:遺囑須有三名見證人且全體簽名才算有效(民法第1194條規定) ■契約須非虛偽之意思表示(例如脫產行為) ■契約須非暴利行為 2014/4/15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二、契約的規劃設計 ■「量身訂作」(涉及談判籌碼,Bargaining) ■書寫內容必須真實 ■書寫方式必須合乎法律規定 ■契約內容必須適法有效 ■書寫契約的語言文字必須嚴密、準確(表達清楚) ■反映法律專業的特點(因為解釋條款時,較能與法律規定相結合) 2014/4/15
例如:若是公司、行號簽約,則簽約前應要求公司提供「營登」或「最新公司變更事項卡」、「授權書」,確認該公司仍存在。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三、簽約常犯錯誤(一) ■市售契約範本應謹慎選用 ■簽約主體應確認身份 例如:若是公司、行號簽約,則簽約前應要求公司提供「營登」或「最新公司變更事項卡」、「授權書」,確認該公司仍存在。 2014/4/15
三、簽約常犯錯誤(一)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注意代理權限 例如: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時,應有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所以須該公司提出股東會已表決通過之決議(股東會特別決議記錄、董事會議事錄)。 2014/4/15 20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三、簽約常犯錯誤(二) ■契約條款應明確訂定 例如:事先約定違約處理(解除或終止契約,給付違約金) 例如:雙方權利義務應具體明確 例如:詳細記載標的物,車輛型式;房屋應記載建物建號、座 落基地、門牌、層數、面積、構造 例如:約定契約履行日期、履行地 2014/4/15
例如:給付金錢、替代物可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三、簽約常犯錯誤(二) ■契約書應加蓋騎縫章 1、避免契約被抽換 2、契約管理系統,保留原簽訂本、影像檔。 ■重要契約書應請求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例如:給付金錢、替代物可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2014/4/15 22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三、簽約常犯錯誤(三) ■契約修訂的處理 ■簽約時應詳審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範本的運用? 例如:政府有公布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可參考此種官方版本作為締約參考(消保法第17條) 2014/4/15
例如:約定「合意管轄條款」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三、簽約常犯錯誤(三) ■準據法的適用 ■約定爭議解決條款 例如:約定「合意管轄條款」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例如:雙方合意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紛爭 2014/4/15 24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四、定型化契約應注意事項 五、契約的爭議與解決 例如:需注意條款有無顯失公平(消保法第11、12條) 例如:合理的審閱期間(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1條) 五、契約的爭議與解決 例如:違約罰則,遲延交貨,每日應罰○○元 例如:解約或終止條款,解約條件、行使時間與方式等 例如:合意管轄條款 例如:仲裁條款(仲裁法) 例如:送達地址效力(依契約所記載地址向對方送達文書,依法即生送達效力) 2014/4/15
貳:企業簽訂商務契約之技巧及方法 例如:パン(胖)達人手感烘焙香精麵包 來到胖達人麵包櫃台前,想辦退費拿回現金,但必須簽下和解書,很多民眾是到了現場才知道! 仔細看看和解書內容,得先簽名,同意與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達成退費和解,然後才能退現金加25%折價券,甚至連細部的身分證字號也要註明,讓退費民眾感到被不滿! 擔心洩露個資,有人乾脆改1.5倍的麵包,目前業者也承諾改善,只要憑著發票,身分證,但和解書還是得簽,讓民種有種被逼迫的感覺! 至於要求填寫和解書,消保官說這是消費糾紛,所以和解書並沒有違法,雖然店外招牌已經把天然酵母的字樣塗掉,但這回爆發退費填個資,又讓胖達人全力搶救形象的努力,引發爭議! 2014/4/15 26
參:常見的契約問題與對策 一、如何確保契約債權? 二、對方違約的因應對策(懲罰性違約金、預定性違約金) 三、注意: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質權、抵押、履約保證票、銀行定期存單、銀行保證書)(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民法規定之人事保證) 二、對方違約的因應對策(懲罰性違約金、預定性違約金) 三、注意: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消滅時效規定”(保全程序、催告信、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 2014/4/15
四、企業經營者對契約責任的控制與管理 ■民法第166條之1「公證書」、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定型化契約 例如:胖達人麵包消費糾紛(消保法第11條、民法247-1) ■智財權的歸屬 例如:著作權法第11、12條 例如:聘僱、授權、技術合作,利用契約約定權利歸屬 ■契約履行的擔保 一是履約能力及信用; 二是履行的擔保,例如政府採購押標金、保證金 2014/4/15
肆:契約的基本結構 █標題 █訂立要素 █前言 █本文 █ 「定義條款」 █結語 (常見有:合約、契約、合同等用語) (至於意向書、備忘錄、預約,目的在掌握彼此意向, 拘束以後簽約方向) (協議書、切結書則屬於單方意思) █訂立要素 █前言 █本文 █ 「定義條款」 █結語 2014/4/15
伍:常見的契約條款 有關契約期限的條款 有關契約終了的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 保密條款╱NDA: 轉讓或承租條款 例如:乙方同意甲方對於第四條所定之各項著作,及甲方各種相關之技術、產品、規格、行銷計劃、人事及財務資料、客戶名單、策略規劃等(不論係甲方、甲方之其他職員或乙方所開發及撰擬),祇要經甲方依職員工作規則或其他規定將其定為營業秘密,乙方即應確實加以遵守,非經甲方同意或公司業務實際需要,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以非供職務目的加以使用。本條規定,於乙方離職後___年內仍然有效。 轉讓或承租條款 例如:二房東(次承租) 2014/4/15
伍:常見的契約條款 準據法條款 合意管轄條款: 仲裁條(約)款 例如: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且如有糾紛涉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仲裁條(約)款 2014/4/15
伍:常見的契約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 例如:「公司內部任何產品之技術資料、規範、產品底價,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任意攜出或洩漏於第三者。若因離職,離職之日起一年半時間內保證不從事同公司類似或影響公司營運之產品的開發、設計、製造、銷售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之營利與投資」 2014/4/15 32
伍:常見的契約條款 ☆違約處罰條款: 例如:若乙方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之情事,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並有權請求因此所受損失或損害之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違約會產生怎樣的問題? 所謂契約違約行為,是指契約一方當事人,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全部履行契約義務行為,則他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負起違約責任(民法250-252條參照) 2014/4/15
伍:常見的契約條款 ☆智財權歸屬條款: 例如: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基於職務為甲方所作,或與甲方業務有關所作出 之任何享有著作權之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文稿、書信、企劃案、規格書等等語文著作,或是因業務上製作之攝影著作、圖形著作(包括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錄音及視聽著作、美術著作,以及各種甲方業務上相關之衍生或編輯著作等等,皆以甲方或其代表人為著作人,相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皆歸甲方自始擁有。 2014/4/15 34
陸:常見的契約教戰守則 簽訂採購貨品契約應注意的事項? 公司擴展營業據點,如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公司想要融資,如何簽訂借貸契約?(例如貸款契約、聯貸契約,搭配簽訂保證契約,與最高限額抵押契約) 讓步止訟,如何簽訂和解契約? 2014/4/15
陸:常見的契約教戰守則 例如:公司、行號擴展營業據點,如何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位於台北市東區阿波羅大樓的鼎泰豐忠孝店,被控在民國96年間違法占用大樓公共空間,上有冷氣主機、花盆、花台,燈座等物。 法院一審認定鼎泰豐佔用公共空地,侵害住戶權利,判決應拆除相關設施,並賠償住戶20萬餘元。 高院調取土地謄本、勘驗現場後,認定鼎泰豐無權佔用冷氣主機2座,佔總面積不到1平方公尺,判決應拆除冷氣,並應賠償70住戶共2萬多元。 2014/4/15 36
陸:常見的契約教戰守則 企業聘僱職員,如何簽訂聘僱契約? 著作財產權讓與及授權契約書之撰擬? 授權契約書如何撰擬? (注意!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智財權歸屬條款)(※最新勞工法令規定) 著作財產權讓與及授權契約書之撰擬? 授權契約書如何撰擬? 2014/4/15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競業禁止判決 營業秘密及保密義務判決 違反任職同意書約定 擔保不洩漏營業秘密的本票效力 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金 2014/4/15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競業禁止判決(北院88年重訴第615號 ) 擔保不洩漏營業秘密的本票效力 某員工於民國88年2月1日應徵任○○實業(股)公司之業務員,同日並應○○公司之要求,在備妥之「定式」之切結書上簽名蓋章,以:「保証原告至死不渝,絕不離開○○實業,....,絕對不對外洩漏○○公司任何經營機密...」等情。並另在本票左上方「原因」欄加註:「員工職責機密保証用」字樣。 該名員工一時失慮,簽下系爭本票,且須至死不渝,絕不離開○○公司,深覺不妥,並將上情告知家人、朋友,幾經思索,認以不任職較妥;又因雖於88年2月1日辦理入職手續,惟並未正式上班或派用,遂即於翌日終止僱傭關係,並向○○公司請求返還本票,公司設詞推諉,堅不返還 。 2014/4/15 39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違反任職同意書約定 某員工自82年7月17日起任職於上訴人公司,為業務經理,並簽署同意書,同意不得洩漏公司業務機密,離職之日起一年半時間內保證不從事同公司類似或影響公司營運之產品的開發、設計、製造、銷售。 員工於85年9月12日離職,隨即轉往東進公司任業務經理,不但從事與上訴人公司相同產品之銷售業務,且將上訴人公司之客戶資料與產品底價等資料流用,不正競業,使上訴人受有損害。其中原由被上訴人負責之客戶統一證券,於被上訴人離職後即將客戶帶走,轉向被上訴人新任職之東進公司購買電話錄音系統六部。統一證券於被上訴人在上訴人公司任職時,向上訴人公司訂購錄音系統三套,價款分別是五十萬元、五十二萬元、五十二萬元,上訴人公司有四成利潤,計為二十萬元、二十萬八千元、二十萬八千元。 2014/4/15 40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違反任職同意書約定(續頁) 因該名員工違反禁競業禁止約定,使上訴人喪失銷售產品予統一證券東興、北投、板橋、新莊等分公司6部電話錄音系統之機會,致無法獲取售貨利潤,若每部以二十萬元計,合計損害為一百二十萬元。 又該員工於離職後為奪取另一客戶全鋒公司,乃利用其任職上訴人公司時所知悉之底價,以低於上訴人公司產品底價之價額提供全鋒公司,上訴人為保有此一客戶而以被上訴人提供之同一價位出售,致減少應有之營業利潤二十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二元,合計損失一百四十萬元 2014/4/15 41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擴大營業據點,如何簽訂買賣租賃合約? 民國84年間,連戰在南京西路的房屋,出租給色情KTV凡爾賽宮。連戰當行政院長時,位於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凡爾賽宮」色情理容院發生大火燒死多人。 建築法第90條:對房東連坐罰條款。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原則上先罰房客。 2014/4/15 42
柒:常見合約糾紛判決舉隅 擴大營業據點,如何簽訂買賣租賃合約?(續) 台北東區「精品旗艦店」租賃契約約定:使用範圍為97.39坪。 但是,店面「實際使用面積」僅有約25.84坪。 其他:如騎樓,佔約20.85坪。 平台,佔約17.79坪 樓梯、電梯及門廳,佔約25.77坪 汽車升降梯機坑,佔約7.81坪等無法使用 系爭房屋使用面積未達約定97.39坪 房東未將店面租賃合約規定之可使用狀態交付,房客可否依房屋租賃契約規定,解約退還租金、押租金? 2014/4/15 43
謝謝聆聽、歡迎指教 祝您~天天愉悅又美好!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