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 經費編列原則 105年1月25日
大綱 經費編列 經費調整 經費結報 經費相關規定及表格下載處
一、經費編列─適用法源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 準表及表中所列之法規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 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
學校撰寫計畫書, 並依經費相關規定編列經費 一、經費編列─經費核定流程 學校撰寫計畫書, 並依經費相關規定編列經費 審查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必要時) 依據審查委員決議核定經費* 學校依據核定經費額度修正計畫 修正後計畫審核通過撥款,學校開始執行計畫
一、經費編列─原則 請依法源列舉之經費項目編列,勿自 創經費項目名稱。 各計畫相同用途項目名稱應一致。 除雜支外,各經費項目需詳列單價、 數量。 地方政府配合款及學校自籌款應列明 於計畫經費概算表中。 資本門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二分之一。
一、經費編列─原則 一般性經常設備、環境空間之修繕、 維護管理等費用不予補助。 經費編列以受益人數最大化、最低經 費發揮最大效益為原則(特定受益對象 不予補助)。 補救教學、差異化教學等屬學習扶助 方案計畫鐘點費,不得編列。 各項目之編列金額限制,除特別說明外, 以總計畫之項目金額為原則(非子計畫)。 如:鐘點費總額不得超過經費門補助費 用30%。
一、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請於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裡明確、具體寫 出各項編列經費的必要性原因,不符合 規定及無法判斷與計畫之關聯性,不予 補助。 *學生獎學金、獎助金之發放,學校應訂定 相關審核要點,並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 報通過後實施;於計畫書中需敍明後續 輔導具體作為,並於計畫書中附上該審 核要點或辦法。 請參考經費編列項目及注意事項表。
二、經費調整 時間:該學年度12月中旬前及6月底前辦 理。 需辦理情形: 二級用途別項目金額流入超過20%、流出 超過30%。 新增或刪除原核定版之經費項目。 格式:「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並附上調整前(核定版)及調整後經費概算 表函報本署。 調整原因說明:具體說明增加或減少該 經費項目之必要性原因。(避免只寫因○ ○活動增加○ ○ ○ ○費用)
三、經費結報 時間:計畫執行屆滿2個月內。 →每年2月28日前及9月30日前。 需繳回餘款之情形: 計畫主持人:校長。 國立學校:有「未執行項目」者。 本署主管之私立學校:有餘款皆需 繳回(不論是否有無未執行項目)。 地方政府主管學校:按補助比例繳 回(函報各地方政府)。 計畫主持人:校長。
三、經費結報 經常門及資本門分開結報(共2張收支結算 表)。 勾選全額補助或部分補助:本署主管之 國私立高中皆為全額補助(不論有無自籌 款);地方政府主管之高中屬部分補助。 需填寫「支出機關分攤表」欄位者: 本署主管之國私立學校:實支總額超出 核定補助金額,超出部分由學校自籌者 (補助金額及自籌款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地方政府主管學校:依各地方政府規定 辦理。
三、經費結報 執行率未達80%:請說明確實原因。 除地方政府主管學校、需繳回餘額 之學校外,其餘皆寄至總召學校溪 湖高中統一處理(領 據:免備文寄至 國教署發文者)。
四、經費相關規定及表格下載處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資訊網(有範例):下 載區 http://mcs2.cere.ntnu.edu.tw/sap/index.php 國教署主計室(完整資料): 國教署首頁/法 令規章/輸入關鍵字或於「單位」選擇 「主計室」/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12年國民教育資訊網(針對高中優質化輔 助方案): http://12basic.edu.tw/
國教署主計室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103.5.22發布
為加速各校之行政作業時間,請各位務必配合辦理。 經費問題詢答請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賴月偵小姐 04-37061077 謝謝各位! 為加速各校之行政作業時間,請各位務必配合辦理。 經費問題詢答請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賴月偵小姐 04-37061077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