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 组织工作流程(试行)》 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 组织工作流程(试行)》 解读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金浩 2016年4月
主要内容 Ⅰ、问题提出 Ⅱ、具体内容 Ⅲ、下步思路
Ⅰ 、问题提出 1、申请评审受理条件过于复杂,挫伤部分企业积极性。 2、评审报告审核周期过长,标准化授牌时效影响企业经营。 3、自评报告质量检查把关前移,未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作用。 4、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结论意见单一,未有效促进自我约束机制建立。
Ⅱ 、具体内容 一、明确评审组织工作流程; 二、制定审核清单; 三、完善评审组织相关工作;
一、明确评审组织工作流程 附图说明
二、制定审核清单 1、企业网上申请必备资料清单 2、自评报告审核不予通过清单; 3、评审报告审核不予通过清单; 4、现场核查不予通过清单。
1、企业网上申请必备资料清单 1)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单元,未提供上一级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的 2)未提供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法定资格证或相应行政许可的(没有法定资格证或相应许可的应附说明) 3)申请评审的企业未提供在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证明(安监部门)的 4)自评报告格式错误(封面及格式不符合自评报告编制导则) 5)无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在评审申请表的推荐意见中未盖章) 6)评审人员表中未加注说明评审人员是否经过内审员或评审员的专项培训 7)无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无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附书面说明的) 8)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9)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录(有名录;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 10)无工厂平面布置图(工厂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11)无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及整改计划 12)“两化”体系一个月截图。
2、企业自评资料审核不予通过清单 1)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单元,未提供上一级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的 2)未提供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法定资格证或相应行政许可的(没有法定资格证或相应许可的应附说明) 3)申请评审的企业未提供在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证明(安监部门)的 4)自评报告格式错误(封面及格式不符合自评报告编制导则) 5)无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在评审申请表的推荐意见中未盖章) 6)评审人员表中未加注说明评审人员是否经过内审员或评审员的专项培训 7)无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无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附书面说明的) 8)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9)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录(有名录;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 10)无工厂平面布置图(工厂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11)无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及整改计划 12)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岗位未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13)“两化”体系未正常运行(未提供连续三个月的两化运行绩效达到二类的网上截图) 14)无企业承诺书(自评报告内容真实性、客观性的承诺;整改计划按进度实施的承诺;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运行、做到持续改进和巩固提高的承诺)
3、评审报告审核不予通过清单 1)评审标准使用错误的 2)评审的企业不符合《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关于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企业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3)评审单位未提出整改建议的 4)问题整改的印证资料不全的 5)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未予检查或检查结果严重不符的: (1)无企业自评报告合规性检查表记录的 (说明:合规性检查记录是评审机构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资料合规性检查表》检查的结果记录;) (2)自评资料中有否决项并提交的 (3)自评报告的一般不符合项和专家审核新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总数累计到20项的 6)评审报告主要单元有缺项的 7)评审报告有明显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8)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否决项
4、现场核查不予通过清单 1)有重大隐患未销号的 2)“三同时”手续不完备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的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4)“两重点一重大”监测控制不符合规定的 5)主要工艺单元描述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合的 6)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7)评审报告整改复查结果与专家现场核查结果严重不符或评审报告弄虚作假的 8)专家现场核查新发现的不符合项超过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50%的 9)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否决项
三、完善评审组织相关工作 (一)评审申请、受理程序 1、企业在《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评审申请,并上传自评报告。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安协)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2、省安协对企业网上提交的评审申请按《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条件检查表》规定的12项要件进行审核。 3、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结果(合格)告知书》,同意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机构中自主选择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要件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结果(不合格)告知书》,说明理由,企业完善后重新网上提交。
二、评审报告审核程序 1、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网上提交评审报告及自评报告合规性检查表记录,并将检查合格的企业自评报告作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向省安协提交纸质版一份,省安协开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书》。 2、省安协授权专家对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或组织专家会议审核。 3、专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指导意见(不予通过部分)》进行审核,出具个人意见。 4、省安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评审材料无不符合项的为合格; (2)评审材料有一般不符合项(除否决项外)的为基本合格; (3)评审材料有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5、审核意见为合格的,建议通过审核,上报省局核准;基本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整改完成后再上报省局核准;不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现场核查程序 1、根据《规则》规定,省安协应当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企业从准备进入评审报告审核、已完成评审报告审核或已授牌的企业中抽取,具体企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核查比例按照高危行业不超过20%,一般行业不超过10%的原则控制。 2、省安协相关人员填写核查申请表,起草《关于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函》及核查方案,经内控审核通过后,通报相关安监部门、企业、评审机构和专家。 3、省安协按核查方案组织现场核查,专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指导意见(不予通过部分)》出具个人意见。 4、省安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核查意见: (1)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均无不符合项的为合格; (2)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其中之一有一般不符合项(除否决项外)的为基本合格; (3)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其中之一有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5、核查意见为合格的,建议通过核查,上报省局核准;基本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和企业整改完成后再上报省局核准;不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和企业达到要求后重新提交审核,其中已授牌企业核查为不合格的将建议安监部门摘牌或降级。
1、完善安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2、完善申报、审核工作; 3、完善评审员、专家管理; 4、制定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规则; Ⅲ、下步思路 1、完善安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2、完善申报、审核工作; 3、完善评审员、专家管理; 4、制定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规则; 5、完善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 6、建立评审组织工作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