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東南亞的經濟發展 殖民地式經濟 現代工業的發展 東南亞的經濟發展 經濟結盟
經濟發展條件 1.農林礦資源豐富 2.人口眾多、工資低廉 (東協合計超過五億七千萬人) 3.位置優越,海運方便
原物料出口的經濟 ‧農產品: 1.稻米出口-緬、泰、越等平地 2.熱帶栽培業 東南亞的優勢:豐足的糧食與充裕的勞力
原物料出口的經濟 泰、印、馬淺丘 油棕 馬、印最重要出口作物 主要作物 特 性 早期 橡膠 近年 (棕櫚油) 世界油王:理想生質能作物 其他 特 性 早期 橡膠 泰、印、馬淺丘 近年 油棕 (棕櫚油) 世界油王:理想生質能作物 馬、印最重要出口作物 其他 咖啡、可可、椰子、鳳梨、蔗、香料…
原物料出口的經濟 ‧林業:泰寮緬是w1柚木產地 ‧礦業 主 要 作 物 特 性 早期 w1錫礦 馬、印、泰 近年 油、氣 汶、印、馬
‧馬來半島西岸山麓產錫 (產地與橡膠同) →形成膠錫地帶 →城鎮開發多源於採錫業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即是以採錫業發展成大城鎮 馬來半島的膠錫地帶
現代工業的發展 1.背景: 長期以第一級產業為主 獨立後致力發展第二級產業 2.新加坡~轉口貿易,1970s中 ‧位置優越(控麻六甲海峽) 長期以第一級產業為主 獨立後致力發展第二級產業 2.新加坡~轉口貿易,1970s中 ‧位置優越(控麻六甲海峽) ‧政治穩定、行政效率佳 、 基礎設施完善、人力素質高等 →加工出口區,工業產品外銷 →1980’高科技產業,金融、商務和觀光… ‧問題:地小資源少;勞力不足;依賴外國市場
現代工業的發展 區域發展極度不均衡 國 家 時間 說 明 馬菲泰印 1980' 1.優勢:原料及勞工 2.第2代NICs,「亞洲四小虎」 越 國 家 時間 說 明 馬菲泰印 1980' 1.優勢:原料及勞工 2.第2代NICs,「亞洲四小虎」 越 1990' 經濟改革有成,下一隻小虎 寮柬緬東帝汶 ─ 仍為原料出口指向產業 區域發展極度不均衡
區域經濟結盟 1.區域組織 組 織 時間 說 明 東南亞公約組織 1954 防堵共產勢力 東南亞國協ASEAN 1967 組 織 時間 說 明 東南亞公約組織 1954 防堵共產勢力 東南亞國協ASEAN 1967 經濟合作,維持地區政治穩定
區域經濟結盟 2.ASEAN合作困境: ‧產品同質性高,彼此競爭 ‧互補性高的國家相互聯繫差→ ∵地形阻隔;政治意識形態差異
區域經濟結盟 ※近年重大會議: 為了貿易自由化→因應EU與NAFTA的競爭 東協高峰會 1992 決議成立AFTA→吸引外商擴大投資 2002 10+3→中日韓加入 東亞高峰會 2005 10+6→印、澳、紐加入 擴大成東亞自由貿易區 資金、技術、市場
第二節 印尼 人口問題與種族衝突 印 尼 雨林保育與開發衝突
人口問題 國土分散: 17,508座島嶼 250種語言 300多個民族
人口問題 1.荷屬東印度公司時期: ‧強行合併各民族統一管理 ‧引進基督教 ‧經濟建設過度集中爪哇島 2.獨立後: ‧爪哇人掌握政權 ‧爪哇人掌握政權 ‧政經中心仍集中爪哇島
人口問題 ※人口2.4億(w4),面積與人口皆為東南亞no.1 ※人口分布不均:平原與山地、沿海與內陸、島與島之間 60%人口集中在─爪哇島、峇里島(面積<7%)
種族衝突 ※跨島移民政策 ‧作法:將爪哇族移至離島,擔任重要公職,傳播制度、 語言、文化,達到政治統一。 語言、文化,達到政治統一。 ‧目的:均衡區域發展;緩和爪哇島環境問題。 ‧影響: 1.移民文化不同,又瓜分土地,掠奪資源 2.外來移民破壞生態 3.外來的爪哇人社經地位高,待遇優,引起土著反彈 被稱為「爪哇化」或「內部殖民主義」
雨林開發 原始部落的土地利用-如加里曼丹的達雅克人 傳統游耕(以火焚地) 耕作2~3年後,舊地休耕10~20年 新移民的開墾方式: 新式開墾工具 休耕期一再縮減
獨立運動 亞齊省的獨立運動 ‧盛產油林礦,賺外匯,政府回饋卻少。 ‧印尼政府對獨立運動強力武裝鎮壓及軍事統治 ‧盛產油林礦,賺外匯,政府回饋卻少。 ‧印尼政府對獨立運動強力武裝鎮壓及軍事統治 ‧2004大海嘯過後,對立情形改善。
雨林開發 ※印尼擁有東南亞2/3森林;世界10%熱帶雨林 生態平衡 商業性伐木 合板王國 粗放游耕 原木出口 熱帶栽培業 1677荷人始 生態平衡 商業性伐木 合板王國 粗放游耕 原木出口 熱帶栽培業 1677荷人始 1960世界銀行 日本企業投資 1980印尼 政府鼓吹
※環境的破壞 1.森林大火:焚林掩飾違法伐木 ‧霾害→生產力、觀光業、林業及人民健康損失 ‧生態環境浩劫 2.沿海地區砍伐紅樹林 ‧破壞沿海漁場 ‧海岸侵蝕後退 ‧土壤侵蝕流失
雨林保育措施 1.限制伐林數量 2.劃定保護區 3.鼓勵定居定耕 4.人工造林 法令未落實 5.發展觀光 盜伐嚴重 日本是w1木材輸入國 東南亞林業最主要的投資國為日本 法令未落實 盜伐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