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迅速浏览本课内容,了解罗马人的法律有哪些?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广义: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 界的法律制度 习惯法 形式 成文法 公民法 结构 自然法 万民法 国家发展 疆域扩大 不断发展 走向成熟 罗马法
习 惯 法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习惯成自然 约定俗成
阅读下列材料: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7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付金;如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铜表法》 请回答: ⑴根据条文的内容分析,这部法律具有什么特点? ⑵这些条文的内容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请阐明你的理由。 ⑶它的出现有何历史意义?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 罗马法的形式 力的习惯——约定俗成 成文法: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 出来的法——有章可循
案例一:(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请想一想,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法官会怎么判呢? 答: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为什么?
案例一:(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答: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习惯法 诞生 ↓ 成文法 公民法 发展 万民法 自然法(观念) 罗马法
案例二: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 按照公民法,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答: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所以法院不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 这种状况合理吗?如何解决?
所有古代社会往往为了轻微的骚动就有被颠覆的危险,所以单单出于自卫的本能,就足以迫使罗马人要想出某种方法来安排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他们也许会——而这是古代世界中一种真正重要的危险——用武力斗争来解决争执。 ——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罗马法发展演变的原因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罗马法发展演变的原因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自然法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着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古罗马法学家 西塞罗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对罗马: 罗马法的作用 对后世:
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罗马是世界上最早采用陪审制度的国家之一。罗马的陪审制度为法国所继承,又于11世纪时经法国传入英国,并最终发展成一套完整独立的资产阶级陪审制度。这种制度很快推及美、法诸国,至今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罗马实行一种“保护人制度”。保护人可以出庭替被告发言,反驳控告人提出的指控,实质上也就是辩护人制度。公元1世纪时,这种保护人制度发展成为罗马国家正式的律师制度。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罗马法中有句名言,即“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资产阶级对此加以继承和发展,用立法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的原则。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 罗马人的法律 对罗马:维系统治 罗马法的作用 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