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与地理信息 市场管理
一、测绘资质管理 二、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测绘法》第二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 规范性文件: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丙、丁级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测绘资质标准 浙江省测绘局关于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测绘资质管理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调整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测绘资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助推发展的若干意见
测绘资质管理 (一)职责分工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乙、丙级测绘资质审批,并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甲、乙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全省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 设区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乙、丙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丁级测绘资质受理及审核 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 (二)审查内容及要点 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社保、人事档案) 仪器设备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 办公场所和注册资金 业绩及获奖情况(新申请测绘资质及申请增项除外)
测绘资质管理 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以及发生并购、重组的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办理测绘资质申请手续。 测绘单位因发生股权转让而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时限[5日受理,20日审查(含7日公示)]
测绘资质管理 (三)案卷制作 (范例演示)
测绘资质管理 (四)分支机构管理 独立法人测绘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分支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同时应提供派出单位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人员名册 测绘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数量不得低于我省测绘资质丁级标准 测绘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的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核定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管理 测绘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应为派出单位的在职人员 测绘分支机构的仪器设备由派出单位配备,产权属派出单位所有 测绘分支机构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财务应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 测绘分支机构必须以派出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项目,范围限额超过市测绘管理部门核定的测绘业务的,应当由派出单位组织实施
测绘资质管理 (五)年度注册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和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 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修订中,年度注册相关政策可能有较大变化
测绘资质管理 (六)日常监管 测绘单位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认定为不到位: 1.日常监管中2次以上不在岗且无有效凭证的; 2.发现在其他单位任职,经查属实的; 3.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年内无本单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的。
测绘资质管理 对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的单位的处理: 1. 测绘单位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不符合相应考核标准的,应主动向所在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可给予自报告之日起2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整改的,注销测绘资质或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2.测绘单位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不符合相应考核标准且未主动报告,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再给予整改期,直接注销测绘资质或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一)承发包管理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法》第二十四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测绘项目承包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可以将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二)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浙江省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测绘项目确认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将测绘项目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浙江测绘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管全省的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测绘项目的备案: (一)国家和省基础测绘项目;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管全省的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测绘项目的备案: (一)国家和省基础测绘项目; (二)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测绘航空摄影项目; (四)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项目; (五)互联网地图服务项目; (六)其他作业区域跨设区的市的测绘项目。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设区的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测绘项目的备案: (一)市基础测绘项目; (二)市重大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省外测绘单位在本市实施的测绘项目; (四)其他市本级及作业区域跨县(市、区)的测绘项目。 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测绘项目的备案。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施测前以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为单位备案。 分包的测绘项目,应当在其总包项目备案后,由分包单位备案。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职权范围的报备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转相应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办理。 备案后的测绘项目范围或内容有变更的,对增加的部分应当补充备案。 测绘项目金额小于10万元的,可以在项目施测后3个月内集中备案。集中备案的测绘项目,应当在当年进行报备,不得跨年度备案。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改正后报备: (一)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采用的测绘标准不符合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三)项目备案信息与项目合同不符的。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测绘单位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或超出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证载业务范围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再进行测绘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不予备案的测绘项目不得组织施测。 未按规定备案的测绘项目,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不得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受理、推荐该项目申报各类测绘与地理信息优秀工程奖项;测绘质量检验机构不得接受委托对该项目的质量检验;使用国家投资的,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未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的,按照《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情况纳入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的单位,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予以缓期注册。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管理 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专项检查: 第一阶段:11月-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12月-检查、抽查 第三阶段:1月-处理、总结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测绘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承担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复核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发布 ;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2)其他有关工作(出具信用报告、数据统计分析、保存信用数据、平台日常维护等)。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及公布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中国测绘学会直接负责。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上报和异议受理、处理等工作。
异议处理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经核实异议信用信息确需更正的,应当及时更正,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重新确定信用等级,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以及被征信单位; (2)经核实异议信用信息无需更正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 ★省、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可以委托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信用等级划分: 六个等级: AAA、AA、A、B、C、不合格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信用评价程序: 测绘资质单位将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提交; 设区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 根据积分,信用信息平台自动确定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等级。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信用奖惩措施 : AAA级、AA级 : (1)颁发信用等级牌匾; (2)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测绘工程项目发包中,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3)在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其他激励措施。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信用奖惩措施 : C级、不合格等级 : (1)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2)在下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依法予以缓期注册; (3)根据其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 (4)向相关部门通报其不良信用信息; (5)其他措施。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 发现测绘资质单位申报信用信息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依规定处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上述情况的,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上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处理。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信用评价标准: 其他良好信息: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分(中级以上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占本单位测绘资质等级要求技术人员总数50%以上)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其他良好信息: 注册测绘师情况 ——1分(注册测绘师人数占本单位测绘资质等级要求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 测绘产值 情况——1分(上一年度测绘与地理信息产值甲级2000万元以上/乙级800万元以上/丙级300万元以上/丁级150万元以上,以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测绘单位负责人不按要求参加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的 ——每次扣1分 测绘单位负责人不配合检查、拒绝约谈的 ——每次扣1分 受到行业自律处理 ——每次扣1分
其他:测绘作业证管理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注册工作 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制证、注册工作 下一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也将下放至市、县
资质审批、年度注册、项目备案、作业证办理、信用评价均在网上办理: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网站 各网上办事平台(系统) 网上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