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傷 辨識與關懷目睹暴力兒童 上善心理 羅秋怡院長
上善心理治療所 成立於民國97年 院長 羅 秋 怡 台南市中成路22號3樓 06-2212270 學歷:美國賓州大學UPENN兒童心理發展碩士 經歷:馬偕醫學中心臨床心理師執業17年 國立台南大學/南台科技大學講師 政大、輔大心理研究所臨床心理實習督導 現任:台南縣市數十所學校、各大基金會、政府機構、 台南地方法院特約心理師 上善心理治療所 成立於民國97年 院長 羅 秋 怡 台南市中成路22號3樓 06-2212270 2
課程大綱 目睹暴力是看不見的傷 目睹暴力的定義及分類 目睹暴力兒童因應方式策略 目睹暴力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影響 協助目睹暴力兒童的服務模式: 系統/個別/團體 挑戰與困境
看不到的傷 民國九十二年度家庭暴力案數共42,409件 其中有31,929件是屬於婚姻暴力 統計資料估計國內可能至少有三萬個家庭中的兒童目睹婚姻暴力(內政部 2005) 子女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與疏忽是沒有婚暴家庭的2至3倍。 目睹婚姻暴力的子女成為婚姻暴力防治計劃中被忽略遺忘或無力關照的隱性案主
看見沒有傷的痛目睹家暴兒童受傷警訊教師檢核表(96年善牧基金會,羅秋怡)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 92 年 5 月 28 日 公發布) 第 43 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扶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 92 年 5 月 28 日 公發布) 立法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與家庭功能失衡有相當關係,因此在強化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之機能上,必須施予家庭重塑、維護,期兒童及少年能回到期原生家庭,爰增列本條有關家庭處遇計畫之規定,並規定相關之人及單位應予配合之義務。 二、本條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款「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內容所訂定,但實施對象不限於施虐者,而是整體針對個案的需求執行處遇計劃。且對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特別列為處遇保護之對象。
目睹兒童分成十類 Holden (2003) 目睹胎兒(exposed prenatally): 指懷孕的母親受到婚暴,並進而對腹中的胎兒造成影響。 介入(intervenes): 指嘗試用言語或肢體阻止暴力進行的兒童。 3. 受害(victimized): 指在父母衝突中,亦受到言語或肢體傷害的兒童。 參與(participates): 指兒童自願或被強迫加入父母的戰局之中。 親眼目睹(eyewitness): 兒童直接看到暴力攻擊行為。
目睹兒童分成十類 6. 親耳聽到(overhears): 兒童沒有看到但聽到吼 叫、哭喊、威脅、物品破物品破聲等 7. 觀察到暴力的後果(observes the initial effects): 例如看到瘀傷、警察、救護車、毀壞傢俱、緊張 氣氛等 8. 經驗到暴力的後果(experiences the aftermath): 例如母親的憂鬱症、父母教養方式的改變、與父 親分離、搬遷等。 9. 聽說(hears about it): 聽母親或親友訴說家暴 事件。 10.不知情(ostensibly unaware): 暴力發生時, 兒童可能不在家或已熟睡,故不知道有暴力發生
目睹兒童因應父母婚暴策略 並非每個目睹兒童都是一個模樣,具有個別差異。 Grych, Jourilies, Swank,2002研究228位隨母親住在庇護所內8-14歲兒童發現31%沒有呈現任何問題。但目睹次數最多與目睹嚴重傷害者,其負面影響越深 如果有成人能夠聽到他們的心聲、願意討論婚暴事件、積極參與解決之道的討論與決策過程,孩子對婚暴的因應能力會增強。(Mullender et al.2002)
國內目睹兒童在父母婚暴情境時因應方式 婚姻暴力目睹兒童之因應探討(94年, 童伊迪,沈瓊桃,台大社工學刊第11期) 訪問192兒童南投家暴中心提供的個案 65%使用單一策略: 28.1%不知所措 17/1%害怕躲避 14.6%挺身介入 3.2%無動於衷 1.6%尋求援助 23%使用多重因應方式中也只有 1.6%挺身介入加尋求援助 害怕躲避不知所措者隨著年齡成長會挺身介入,保護母親,制止父親。 初次看到多半會驚恐害怕,但家暴發生太過頻繁,孩子反而出現無動於衷
國外目睹兒童在父母婚暴情境時因應方式Mullenderm,2002 立即性 面對婚暴事件的反應與想法 尋求安全與協助 與手足互相支持 保護母親與介入暴力情境 長期性 外向性─找人談、避難、支持母親手足、尋求問題解決之道 內向性─不定期痛哭、保持警覺沈默、隱瞞暴力發生事實、假裝沒有暴力發生、退縮、認同暴力
目睹暴力兒童需要哪些幫助 危機處理: 緊急安全保護、陪同醫療、情緒支持與關心、生活支援、法律協助。 孩童情緒安撫,自我保護計畫的設計 團體治療: 教育性、支持性團體。 兒童/婦女團體。學校預防方案 持續治療: 創傷治療、個別或團體的心理治療、家族治療、家庭訪視
目睹暴力兒童求助管道 婦幼保護專線113(當孩子直接遭受暴力) 民間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善牧基金會、婦童會…) 各縣市社會局家暴中心
系統取向服務模式 目睹暴力兒童的服務取向應兼顧系統合作與整合;社福、教育、警政、司法、醫療、心衛、教育等系統 在生態架構下,兼顧系統間的影響,運用脈絡的觀點 兒童發展、創傷嚴重度、婚姻家庭暴力的動力都應被考量
整合的服務網絡機制
目睹暴力對兒童身心的影響 可能發生的症狀與將來的發展
婚姻暴力對目睹兒童影響及其影程度的危險與保護因子 童伊迪,沈瓊桃,2005,台大社工學刊第11期136頁 婚姻暴力對目睹兒童影響及其影程度的危險與保護因子 童伊迪,沈瓊桃,2005,台大社工學刊第11期136頁 影響 中介便項 保護因子 行為/情緒反應 內向性行為問題 外向性行為問題 社會能力問題 兒童因素 年紀 目睹種類 目睹次數:一次vs.多次 目睹社區暴力的程度 目睹大眾傳媒暴力的程度 最近一次目睹暴力行為的時間 小孩的性情 智力 人際技巧 情緒與解決問題的技巧 小孩對婚暴事件的解釋 小孩的安全知識 認知功能 學業困難 認同暴力 問題解決技巧較差 生理功能 身體不適 發展遲緩 家庭因素 正向的家長或家庭支持 無多重受害的歷史 母親的情緒支持 親戚的角色 長期的行為與情緒功能 憂鬱 /低自尊 人際技巧較差 暴力代間循環 成人的犯罪行為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婚暴的嚴重程度與持續性 藥物與酒精濫用 單親家庭 貧窮 文化因素 社區因素 社區的庇護所 學校的干預方案
影響同家庭內目睹兒童適應的變項(沈慶鴻2000年的研究)1 性別 年齡 出生序 目睹次數和嚴重程度 親子關係 認知能力 涉入父母衝突的程度
影響同家庭內目睹兒童適應的變項(沈慶鴻2000年的研究)2 監護權的歸屬 從父母衝突中的學習 體罰的影響 與父母衝突原因的關連性 家中的角色
一般兒童的發展任務,及傷害可能的影響: 1 歲 2 歲 3 歲 一般兒童的發展任務 依附需求 安全感 信任感 自我發展 社會性 自主獨立探索 大小便訓練 常規的接受 熟練運用自己的身體 自我發展 社會性 傷害可能的影響 物體恆常概念 語言發展 不會使用安撫玩具 非語言溝通 聯合注意力 身體受傷 運動發展遲緩 對照顧者的看法兩極化 分離焦慮過強 注意力短暫活動量高 攻擊性強唱反調 自我認同不佳 認同攻擊性的父母 隔離自己的感覺一味的取悅父母 羞愧 感過度警戒 自我防衛
一般兒童的發展任務,及目睹暴力可能的影響 3~6歲 發展的特質 目睹暴力可能產生的影響 以非暴力方式表達情緒 看到與被教的訊息是衝突的 情感依賴 害怕被傷害,易幻想,著迷英雄超人可以解救自己 自我中心的思考模式 將暴力的發生怪罪自己 性別角色學習 對性別角色的學習窄化 學習獨立 安全感被破壞、不安、難以探索環境、壓抑、退化、遲緩、過度尋求安全感、拒學
一般兒童的發展任務,及目睹暴力可能的影響 6~12歲 發展的特質 目睹暴力可能產生的影響 察覺他人及自我的情緒 情緒發展為負向情緒 有是非對錯的道德發展 僵化、偏激、固執取巧、逃避被責怪的認知思考 人際發展 不相信他人正面評價 學校發展 學習能力降低 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偏負面
一般兒童的發展任務,及目睹暴力的影響 12~18歲(青春期) 發展的特質 目睹暴力可能產生的影響 自主權 爭取自主權,與加害人對立,關係更惡化 同儕認同 亦與負面同儕團結,尋求偏差團體的認同及歸屬感 異性關係 有困難建立健康的兩性關係,以為性等於親密
症狀及問題的面向 向內internalizing 情緒與社會疾患 人際問題 向外externalizing 行為疾患
向內Internalizing1 焦慮 過度警醒,逃避創傷場景 憂鬱 退縮 畏懼 吸咬手指 強迫儀式化行為 拔頭髮 拒學 口吃 分離焦慮 身體抱怨多 適應困難 過度警醒,逃避創傷場景 退縮 吸咬手指 拔頭髮 口吃 發呆恍神
向內Internalizing2 身體破碎感 被標籤污化 罪惡感 羞恥 依附問題 自責 無力感 無助 失落 背叛 信任感被破壞
情緒與社會疾患 焦慮症 憂鬱症 畏懼症 強迫症 拔毛症 厭食症 暴食症 睡眠障礙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依附關係障礙 選擇性緘默症
憂鬱症症狀 生理性症狀 精神性症狀 食慾或體重異常改變 憂鬱或低落的情緒 失眠或嗜睡 對事物失去興趣 思考行動躁動不安或思考行動遲緩呆滯 疲倦 精神性症狀 憂鬱或低落的情緒 對事物失去興趣 覺得無存在的價值/罪惡感 思考能力、注意力或決斷力降低 反覆思考死亡或自殺
憂鬱症 至少2週時期的憂鬱心情或失去興趣及喜樂,並伴隨出現憂鬱附屬症狀中至少4項(DSM-IV): (1)悲傷憂鬱沮喪無望 (2)食慾減少或增加 (3)失眠或嗜睡 (4)警神運動性變化:激動或遲滯 (5)失去活力或倦怠 (6)無價值或罪惡感 (7)思考能力專注力下降減退 (8)死亡想法、意念、及嘗試
兒童不易診斷憂鬱的原因 不易陳述主觀感覺 利用行為的改變表達感受 不直接溝通 父母小孩陳述不一致 焦慮與憂鬱共病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壓力事件:威脅到生命、個人整體性,如地震、車禍、強暴、受虐,目睹恐怖事件 症狀:flashbacks、與現實的脫離、麻木、過度警覺、逃避壓力環境及活動、焦慮、憂鬱、躁動注意力不集中、罪惡感、失去未來感 30-50%的兒童會在單一事件下發生PTSD,可能持續數月 延宕反應
目睹與情緒問題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害怕、無力感、困惑、焦慮、麻木 家庭暴力是一件羞愧的秘密 覺得自己格格不入,和別人不一樣,不正常 覺得孤單寂寞,不會被人接受喜愛 分離焦慮 兒童對於加害者會產生複雜的情感:生氣、恐懼、悲傷、愛
目睹與學校/社會適應 社會適應:暴力信念影響互動、缺乏社交技巧、低同情心、問題解決技巧不足 學校適應:學業成就表現落後、偏差行為、曠課或拒學 可能被迫經常轉學無法建立長期關係
創傷使智力及閱讀能力降低 孩童暴露在暴力環境中,有90%以上的孩童智力測驗降低7.5分(半個標準差),閱讀能力測驗降低9.8分(0.66個標準差) Violence exposure, trauma, and IQ and/or reading deficits among urban children.Delaney-Black V,等人2002年的研究
向外externalizing 逃家 蹺課 犯法 破壞 物質濫用 飆車 攻擊 打架 偷竊 頂撞 對立 說謊
目睹與行為問題 破壞物品、反應激烈、報復 用侵略性的行為來避免情感上受到傷害和感到害怕 頂撞、口語攻擊 無法和人發展真正親密的分享關係 容易被誤診為注意力不集中症候群
目睹與暴力的認知 困惑家暴的原因,以自己的方式形成主觀偏見固著的認知 自責或責怪他人(永遠是自己的錯/永遠是別人的錯) 對女性地位的貶抑 認同暴力
對暴力歸因 1 誰不乖,誰犯錯 吵架原因,例如每次施暴者喝醉酒 不明原因─更加恐怖 自己及媽媽不被愛 目睹不合理的攻擊事件─施暴者的精神狀況有問題
對暴力歸因2 施暴者失業,經濟不佳,情緒失控,打人出氣 多元文化(大陸東南亞),社會認同問題:例如媽媽跟我是大陸人/越南人 再組合家庭中的權利地位不平等:例如我是前夫的小孩
暴力的馴化 暴力觀念的調整與理解 不同工作人員的角色:社工/老師/警察/志工/治療單位/各基金會協會 系統間要合作 暴力是一時的,但影響是無遠弗屆
當您遇見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時, 您可以… 1. 尋求處理家庭暴力單位的協助。 2. 主動關懷孩子,並建立他對您的信任感 3. 告訴孩子,如果他想說說心裡的煩惱, 您會很樂意聽。 4. 尊重孩子的想法和感覺,不要藉機說教,多聽少說。 5. 尊重孩子坦露的步調,不要因為心急或 好奇而追問暴力的細節。
6. 告訴孩子有許多小孩跟他有同樣的煩惱,讓他知 道他並不孤單。 6. 告訴孩子有許多小孩跟他有同樣的煩惱,讓他知 道他並不孤單。 7. 肯定孩子的感受,避免不當的樂觀與否定。 8. 讓孩子了解,父母間的暴力事件不是孩子的錯。 9. 多肯定孩子,讓孩子覺得自己是個有能力的人。 10. 讓孩子知道「暴力是沒有藉口的」!不論別人是 否犯 錯,任何人都可以選擇不用暴力方式解決 11. 當孩子出現暴力行為的時候,以「教導」代替「 制止」,讓孩子有機會重新學習適當的行為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制網站http://dspc.moi.gov.tw/ct.asp?xItem=1352&CtNode=470&mp=1
善用媒材協助目睹兒童 個別輔導與團體輔導
使用適當的媒材作為與兒童 溝通的工具 繪本 藝術類工具:圖畫白版彩色筆紙張/黏土/剪貼 遊戲器材:娃娃屋/醫生包/骰子/撲克牌
可以使用繪畫 透過藝術製作達到溝通/控制/問題解決 以兒童為中心 尊重與瞭解 建立關係 使用繪畫促進成長機會 情緒宣洩
兒童畫反應出 由繪畫技巧測量認知的成熟度 人物繪畫反應個人自我概念 潛意識的投射 情緒的指標
使用繪畫協助孩子一起解決問題 鼓勵自發 鼓勵幻想 鼓勵成長 提供治療性的舞台 闡釋與建立關係 解決衝突 情感轉移的表達 解決方法的提供
目睹暴力兒童的團體進行方式 6~10次 創傷太大應轉介個別治療 內容:討論家庭暴力、個人安全、辨識 團體有助兒童消除孤單感 和處理感受、學習非暴力方法處理問題 同組年齡差異最好在3歲以內 創傷太大應轉介個別治療 團體有助兒童消除孤單感 團體幫助定立行為規範 青少年有兩性交往時期的暴力、性別歧視和濫用權力等議題
挑戰與困境
父母親面對目睹兒童的想法與困境1 大人更是問題核心來源:許多父母本身的人格/成長史/甚至具有精神病態問題…具有極多不利因素 因為虐待事件被通報後或是相關機構友善介入產生重新解構家庭系統 陷入矛盾糾結
父母親面對目睹兒童的想法與困境2 利用目睹兒童攻擊配偶 要離婚爭取監護權 大人情緒糾結不知如何處理眾目睹小孩,陷入憂鬱中 無法對現實狀況做判斷,受害者意識:想報復或是無助感
父母親面對目睹兒童的想法與困境3 少數尋求個人的心理重整 兒童權益被疏忽,少數家長遊走各社福資源,並非要解決問題
結論: 目睹暴力是個不利因子 早期發現早期處理 使用各種方式增加兒童的復原力 帶給家庭重整的契機
幫助兒童整合發展中的自我 學習良好的適應方式 其他系統資源整合
參考書籍/期刊文章 婚姻暴力目睹兒童之因應探討(94年, 童伊迪,沈瓊桃,台大社工學刊第11期) 缺角的童年─關懷婚姻暴力下的目睹兒童(90年,沈慶鴻,律師雜誌267期)
參考書籍 人生領航員,協助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95年,內政部出版 《孩子,別怕:關心目睹家暴兒童》 作者: 貝慈.葛羅思(Betsy McAlister Groves) 譯者:劉小菁 2004 心靈工坊出版 小小羊兒的吶喊,2003,善牧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