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S.011 生殖科技
大纲 • 代理双亲〈相对于〉基因(遗传)双亲 • 死亡与离婚 • 儿童的基因工程 • “错误出生”
代理双亲 • M婴儿案例 •婴儿的权益是否受损? •代理双亲〈相对于〉离异双亲 (编注:1987年,美国新泽西州在一位基因父亲花一万美元雇用一位女子代孕来生孩子。但是婴儿即将诞生时,孕母萌生了留下孩子的念头,后来她被刑事控诉。一审法官判决认为:“根据新泽西法律,代孕协议是有效的,幷可以强制执行,双方缔结合同的权利受美国宪法第十四条的保护。”法院判决孩子由委托代孕的基因父亲单独监护。) •婴儿的权益是否受损? •代理双亲〈相对于〉离异双亲
死亡与离婚 • 离婚时胚胎的监护权? –麻省最高法院:“强制生育”。男女同性恋者离婚 •遗腹生育的父母权 • 离婚时胚胎的监护权? –麻省最高法院:“强制生育”。男女同性恋者离婚 (编注:美国麻省有一位法庭文件隐名为B.Z. 的44岁妇女向法庭申请利用四个冷藏胚胎成孕。这些胚胎是她和前夫在进行人工成孕时遗下的。但前夫A.Z. 反对,虽然他以前有签下同意书说明即使夫妇离婚,胚胎由女方处理。初级法庭判男方胜诉,因为二人已诞下两胞胎,情况比以前已大大不同,男方不再受限于同意书。最后麻省最高法院进一步阐释,即使双方就冷藏胚胎达成协议,如任何一方不愿意为人父母,法庭亦无从违反个人意愿而强制合约。法庭强调:尊重自由和隐私,是需要个人享有决定生儿育女的自由。) •遗腹生育的父母权 -Lauren Woodward案例 (编注:又是麻省的案例。Woodward夫妇同意在丈夫接受医治手术前留下冷藏精子,以备日后需要。丈夫不幸因医治无效去世。一年后,妻子利用冷藏精子成孕,诞下双胞胎女儿。妻子其后向政府申请由女儿承继亡夫的社会保障金。遗腹生育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麻省法律〈相对于〉英国和法国的法律
儿童基因工程 • 美国生殖医学会2001年决议 • 英国人类授精和胚胎学委员会2004年决议 • “救星弟妹” • 印度 •中国 (编注:首次批准将克隆的人类胚胎应用于研究) • “救星弟妹” • 印度 •中国
“错误出生” • Nicholas Perruche,1983年出生 • 2001年法庭裁决 • 2002年立法补救 (编注:这位法国男孩出生于1983年。母亲怀孕四个月时,长女感染德国麻疹。母亲要求医生检查,如她也受到感染,就情愿堕胎。但是实验室测验时出错,医生认为她怀孕没有问题。男孩出生后,果然有身体缺陷,又聋又哑,差不多全盲。一直以来,男孩住在政府宿舍接受照护,但父母担心他二十岁后就要离开,要自费支付以后的照护费用。父母向法庭控诉医生和实验室失职,导致男孩“错误出生”。 以往的医疗失职事故只涉及“错误怀孕”,法庭裁判的赔偿一般只限于怀孕期的损失,医疗费用和情绪赔偿。“错误出生”的损失不是怀孕本身(母亲同意怀孕和生育),而是出生儿加诸父母的终生承担,因此要求的赔偿是要考虑出生儿的特殊需要,但一般法庭只是计算到成年。这个法国男孩的情况,他本人也是受害人。经长期的法律纠纷,法庭在2000年最终裁决男孩得到足够他终生照护的赔偿。 “错误出生”的概念源于美国,诉讼幷不是控诉医护人员疏忽导致残缺(这样的话,就是渎职),而是因为医护人员的错误,导致原告人“错误出生”,以后要承担身体残缺的痛苦和开支。“错误”的是“出生”,意谓原告人未能行使终止出生的权利。) • 2001年法庭裁决 (编注:2001年,法国最高法院再作出两次裁决,同意出生时有缺陷的儿童有权控诉母亲的医生,因为她没有终止怀孕的机会。医生担心以后会被迫要鼓励怀孕母亲选择堕胎,以免犯上官非。事实上,医生的医疗事故保险保金随即增加十倍。医生发动罢工,幷拒绝执行可以测试胎儿是否有病的超声波和其它测试。宗教团体关注到这侵犯了生命的神圣和对道德的冲击。关心残疾人士指出法庭的判决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残疾人士的生命不受社会尊重。) • 2002年立法补救 (编注:2002年初,法国国会紧急通过法例,不再容许人们以“错误出生”为理由向医生提出诉讼。新法例声言“没有人只因为出生而声称权利受损。”法例依然容许父母可以因为医生严重失职,未能诊断胎儿或怀孕妇女患有严重疾病而兴讼。关心人士指出这主要说明伤残人士不再被视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