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補強工程作業說明會 103年3月7日
簡報內容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補強工程監造作業 管控期程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一、補強設計發包前注意事項 確認補強設計標的物 確認教育部(局)核定名單與發包標的物是否相同 依最新府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辦理 依教育部「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辦理(102年10月21日核定) 「校舍耐震資訊網」(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home/news.php)
教育部管控網頁
國中小or高中職:校方→縣市承辦人→專案辦公室 帳號申請表 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information/evaluation-and-retrofit-application.php 國中小or高中職:校方→縣市承辦人→專案辦公室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二、決標次日應辦理事項 3.作業講習 新 3.作業講習 (1)甲方、乙方與補強設計簽證者均應參加由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機關團體舉辦之「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2) 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之主要人員(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建築師),若未持有有效之研習證書,應於得標簽約後依甲方通知,親自到指定地點參加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執行本案業務。
臺北市政府補強工程專案承辦人 帳號開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唐OO E-mail: tam@mail.taipei.gov.tw
如何請款 一、來函主旨:請敘明核定校舍名稱及請撥經費事由。 二、來函說明:請敘明本案於○○年○○月○○日完成決標,總經費○○○○元。 三、附件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 (一)「各項費用明細表」 (僅列施工費、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委託技術服務費)及經費分攤表。 若多項工程合併發包,需檢附經費分攤表-分攤比例請取整數值 (二)「憑證」~留校既可,無須再檢附。 (三)若為詳評時簽訂後續擴充者,請附詳評的開決標紀錄、招標公告頁面、決標頁面影本及學校依後續擴充辦設計監造的內簽。 (四) 「工程契約書」及「設計監造契約書」各乙份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期初審查作業流程
需求訪談 乙方應提出修復與結構補強構想,與校方使用人員進行訪談,以了解其使用需求並作成紀錄,將使用者意見列入建議補強方案中考量,於期初審查時提出需求訪談紀錄,供審查委員參考。 需求訪談的形式,原則以公開說明會之方式辦理,除甲方及乙方均應出席外,並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以期加強溝通,並獲取改善意見。 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公開說明會,並參考會議意見,做成需求訪談記錄。
校方聯繫→安排審查之承攬學校(三民國小)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期末審查作業流程 *承辦學校:三民國小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五、期末審查 新 1. 通過補強設計審查者,甲方應提送各階段之審查表(若有書面審查,應一併提送)與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總表至教育部委託之專業單位(如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第二階段之行政審查,審查結果以教育部委託之專業單位行文為準。 2. 各階段審查表(含預算總表)應使用教育部核定最新版本,其可於「校舍耐震資訊網」(http://school.ncree.org.tw)下載。 3.乙方需編列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總表,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做為甲方編列預算之依據,預算總表需甲方、乙方及審查委員會召集人三方簽名並標註日期。
補強設計驗收 完成補強設計作業後,除合約規定之驗收項目外,驗收項目應包含補強設計成果上傳、竣工報告上傳及補強設計成果交接。 1.設計結果上傳。 乙方完成補強設計並通過審查後,應將彙整補強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成果與耐震補強設計結果上傳至國震中心建置之校舍耐震資訊網(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 2.確認補強設計結果並完成上傳。 甲方應於驗收前,向國震中心確認,乙方是否已完成補強設計結果及竣工報告之上傳。
補強設計驗收 3.補強設計成果交接 (1)乙方完成補強設計及通過審查後,修正後之成果報告書除應由承攬者及簽證者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其執業圖記。另須提供資料光碟包含原始編輯檔案及轉換後之PDF檔光碟送交甲方及國震中心,並經確認完成上傳後,始可完成驗收。 (2)原始編輯檔案包含相關圖說電子檔、分析模型檔、分析之輸出及輸入檔、補強方案分析模型檔、補強方案設計圖說、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及與補強設計相關之檔案彙整(*.doc, *.xls, *.xml, *.dwg, *.jpg, *.tif, *.qcb, *.e2k, *.txt等)應一併燒錄至光碟片中。
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 依教育部「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102年10月21日核定版) 兩造工程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最新府頒工程契約書)
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 一、監造作業實施規定: (一)主辦機關應辦理以下監造督導工作: 新 (一)主辦機關應辦理以下監造督導工作: 1. 根據施工查驗停留點之施工項目,執行監造督導紀錄,並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2. 須將所有補強施作過程(前、中、後)之相關照片原始檔等資料燒錄至光碟寄送國震中心存查。 3. 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可參考教育部加速高中職及國中小老舊校舍補強整建審查人力庫專家學者名單),協助督導補強工程。
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 一、監造作業實施規定: 新 (二)承包廠商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品管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但已取得前述研習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得免再參加研習。 (三)主辦機關應會同監造單位完成「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成果彙整表」,作為上級機關補強工程經費核結之參考資料。 (四)監造單位於補強工程施工期間,應派遣合格工程人員(具三年以上工程經驗或具技師資格者)赴現場執行監造工作,並填具施工查驗停留點及其他到校監造日之書面出勤紀錄。
二、驗收作業:(應包含竣工資料上傳及監造成果之提送) 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 二、驗收作業:(應包含竣工資料上傳及監造成果之提送) 承包廠商完成補強工程後,應依合約規定期限內編提竣工報告,送監造單位審查。 監造單位應確實審查竣工報告,並經主辦機關覆核通過後,應將竣工報告相關資料上傳至國震中心建置之校舍耐震資訊網,需由學校向本局申請監造單位帳號(http://school.ncree.org.tw/)。 主辦機關應確認竣工資料完成上傳:主辦機關應於驗收前,向國震中心確認,監造單位是否已完成竣工資料之上傳。 監造成果之提送:監造單位完成監造及審查竣工報告後,應於竣工報告書加蓋監造單位及監造人戳章,另須提供資料光碟包含原始設計圖說及竣工圖說之PDF檔,以及施工查驗之照片原始檔,送交主辦機關及國震中心,並經主辦機關確認完成上傳後,始可完成驗收。
管控期程 下列期程,針對103年編列預算學校: 2月15日前完成設計監造發包 3月15日前完成補強設計期初審查 4月30日前完成補強設計期末審查 5月31日前完成工程發包 7月1日開工 8月31日前完工 11月30日前結案
簡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