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9章 贸易政策的非关税措施 赵春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9章 贸易政策的非关税措施 【本章关键术语】 1.非关税壁垒 2.进口配额 3.“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制 5.劳工标准 6.倾销 第9章 贸易政策的非关税措施 【本章关键术语】 1.非关税壁垒 2.进口配额 3.“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制 5.劳工标准 6.倾销 7.绿色贸易壁垒 8.技术性贸易壁垒
9.1 非关税措施概述 9.1.1 历史变迁与特点 非关税壁垒:泛指一国政府为了调节、管理和控制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从而影响贸易格局和利益分配而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法规性措施和手段的总和。 20世纪70年代广泛用于保护贸易政策的手段。原因: (1)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根源); (2)战后关税大幅度减让,各国转向用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3)7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国家相继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为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纷纷采用了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 (4)科技水平迅速提高,相应地提高了对进口商品的检验能力; (5)非关税措施本身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觉,减少被报复的机会; (6)各国在实施非关税措施时相互效仿,也使这些措施迅速扩大。
9.1 非关税措施概述 9.1.1 历史变迁与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形式更加隐蔽、技巧更高: 9.1 非关税措施概述 9.1.1 历史变迁与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形式更加隐蔽、技巧更高: (1)传统制度化的非关税壁垒不断升级。 (2)技术标准上升为主要的贸易壁垒。 (3)绿色壁垒成为新的行之有效的贸易壁垒 (4)政治色彩越来越浓。 与关税措施相比的特征: (1)有效性 (2)隐蔽性 (3)歧视性 (4)灵活性
9.1 非关税措施概述 9.1.2 非关税措施的类型 类型一:从制定主体角度,可分为内生性非关税壁垒与外生性非关税壁垒,其区别在于是本国自主决定还是由外界压力或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决定。 类型二:从实施手段的特性角度,可分为制度性非关税措施与技巧性非关税措施。 类型三:从影响方式及程度角度,可分为直接影响性、间接影响性以及溢出或旁及影响性非关税措施。 类型四:从实施目的或作用机制角度,可分为数量限制型与成本价格型非关税壁垒。
贸易政策的非关税措施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3 “自愿”出口限额 9.4 反倾销壁垒 9.5 绿色壁垒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3 “自愿”出口限额 9.4 反倾销壁垒 9.5 绿色壁垒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1 进口配额的类别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绝对配额 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 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 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 数额后,便不允许进口。 1、全球配额 2、国别配额 3、进口商配额 1、当关税配额的配额内关税税率等于0 或近似等于0时,配额数量对进口有绝 对的限制性; 2、当关税配额的配额数量较大,配额内 的进口数量可能会满足国内的需求,配 额外税 只是一个保护框架; 3、当关税配额的配额外关税税率很高时, 有接近进口绝对配额的趋势 。 关税配额 对进口绝对数额不加限制, 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 定的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 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 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 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 加税甚至罚款 。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2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Sf+d E D G Dd Sf Sd d c b a P P2 P1 e B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2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Sf+d E D G Dd Sf Sd d c b a P P2 P1 e B g h Q Q2 Q4 Q3 Q1 O 假定实行进口配额的是个小国。图中Dd、Sd分别为该国某进口商品的国内需求及供给曲线,Sf为出口国该商品的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状态下,该进口国国内产量为OQ1,消费量为OQ2,进口量为Q1Q2。此时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是一致的,均为P1。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2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1)小国实行进口配额后的效应: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2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1)小国实行进口配额后的效应: (2)保护(生产)效应:由于价格提高,国内供应量从OQ1增至OQ3,生产者剩余从e增加至e+a。 (3)消费效应:消费由OQ2减至OQ4,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 (4)国际收支效应:因进口减少,减少贸易支出g+h,使国际收支得到改善。 (5)配额利润效应:获得配额的进口者,可以以P1的价格进口,进口量为配额限量ED(=Q3Q4),但国内却可以按较高的价格P2售出,所以可以从中获得相当于C的配额利润。 (6)再分配效应: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中,a和c实际上是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和进口商的配额利润了。 (7)贸易条件效应:一个国家在实行进口配额后,贸易条件趋于恶化还是趋于改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需求,二是垄断。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3 进口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9.2 进口配额及其经济效应 9.2.3 进口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配额容易导致垄断。实行配额时,国内厂商可以垄断除配额而外的国内市场,此时国内市场的价格由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而与国际市场价格无关。 配额的管理效率低。配额一般以非价格竞争方式进行分配,如果以生产能力作为颁发标准,则可能助长企业盲目扩大设备投资和生产能力,从而造成生产过剩和资源浪费;如果政府产生判断失误或存在某种偏好,则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非价格竞争方式透明度低,容易产生官员的寻租行为;繁琐的行政程序会造成资源浪费等。 配额的限制作用强于关税。征收进口配额下,进口量是被限定的,所以进口需求的增加只会导致价格的变化,不改变进口量。 其他差异 关税优于配额;即使要实行配额管理,也应采取进口配额的竞争性拍卖形式。
9.3 “自愿”出口限额 9.3.1 自愿出口限额的实质 9.3.2 采取自愿出口限额措施的原因 9.3.1 自愿出口限额的实质 “自愿”出口限额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指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出口国“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9.3.2 采取自愿出口限额措施的原因 传统手段被GATT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的全部租金都被转移到出口国,所以自愿出口限制会提高出口企业的利润和出口国的福利。 自愿出口限制在出口国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对出口国可能会是一个施加压力的团体,其目的在于保持其得自持续的自愿出口限制的租金收入。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自愿出口限制特别容易实施。 可提供一种每隔几年就可以对进口国施加压力,使其取消限制的选择,或者至少改变或放宽自愿出口限制种类的定义,以更好地符合出口国的出口组合。
9.4 反倾销壁垒 9.4.1 反倾销的目的 反倾销的初衷是抵消不公平竞争。之后各国普遍实行的原因有: 9.4 反倾销壁垒 9.4.1 反倾销的目的 反倾销的初衷是抵消不公平竞争。之后各国普遍实行的原因有: (1)倾销导致进口国经济的不稳定,而且可能成为垄断工具。 (2)进口国政府一般更关心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同时,进口价格的降低,也许还导致政府不愿看到的某种国内收入再分配的情况。 (3)维护公平竞争。当出口国企业获得关税保护,就可以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口,既占有国内市场又占有进口国市场。或者当出口国企业的国内市场规模较大,就可以获得“不公平”优势,使其出口价格更低,甚至低于平均成本,从而同时夺取两国的市场。
9.4 反倾销壁垒 9.4.2 反倾销的条件与程序 反倾销的条件: 9.4 反倾销壁垒 9.4.2 反倾销的条件与程序 反倾销的条件: (1)存在倾销。倾销是指一个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方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在确定一个产品是否倾销时,必须比较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出口方的国内消费价格。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即被认为是倾销。出口方国内市场销售行为不正常或者国内市场销售量较小时,参考价格采取如下方式: a、同类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b、在进口产品生产成本加上一般费用、销售与管理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推定价值。 (2)存在实质损害。a、倾销进口大量增加,相对于进口国的生产或消费而言,或是绝对增加或是相对增加;b、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或阻碍其价格的提高。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9.4 反倾销壁垒 9.4.2 反倾销的条件与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 (1)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 (2)初步裁决。 (3)价格保证。 9.4 反倾销壁垒 9.4.2 反倾销的条件与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 (1)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 (2)初步裁决。 (3)价格保证。 (4)临时措施。 (5)征收反倾销税。 (6)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
9.4 反倾销壁垒 9.4.3 反倾销的经济效应 p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即在名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相当于倾销差价的额外进口关税。 9.4 反倾销壁垒 9.4.3 反倾销的经济效应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即在名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相当于倾销差价的额外进口关税。 A p p3 p2 p1 B MC+t MC D MR Q2 Q1 O Q C T d b 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提高进口国的社会福利。而且,即使是小国,也有可能受益。
9.4 反倾销壁垒 9.4.3 反倾销的经济效应 从世界范围看,反倾销税将减少社会福利。出口国因实行反倾销税可从提价中获得额外收入b ,但要支付反倾销税c ,相互抵消后有数额相当于a的净损失。此外,出口国还将因出口减少损失OP2•Q1Q2的收入。所以,出口国的总损失(a+OP2•Q1Q2)大于进口国可能的净收益(a-d)。综合两国净效应,世界福利的总损失为梯形面积Q1BAQ2。 尽管征收反倾销税导致进口国的福利有可能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如果进口国不对出口国的倾销行为作出反应,那么出口国的商品将很可能完全摧毁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而获得垄断地位。
9.5 绿色壁垒 9.5.1 绿色壁垒的成因 概念:绿色壁垒,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非关税壁垒。 原因: (1)全球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化,为“绿色壁垒”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2)消费观念的更新,“绿色需求”的扩大,内在地推动了“绿色壁垒”的形成。 (3)各国在技术水平、环保标准和相关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差异是“绿色壁垒”存在的直接原因。 (4)市场矛盾的尖锐、发达国家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而WTO在环保规范方面的缺陷又助长了绿色壁垒的泛滥。
9.5 绿色壁垒 9.5.2 绿色壁垒的表现与实践 类型: (1)绿色关税制度: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正常关税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 (2)环境配额制度:非关税壁垒常用的数量限制措施。即根据某一出口国某种产品环保实绩来确定其在本国市场的销售配额,即按时期(如年、季度、月)分配给相关出口国输入本国该产品的最高数量。 (3)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在取得许可证的基础上才能允许进口或出口,也就是在出口前获得了进口国的“预先通知同意”。 (4)绿色补贴制度:由于污染治理费用通常十分高昂,企业无力投资于新的环保技术、设备或无力开发清洁技术产品时,政府需要采用环境补贴来帮助筹资控制污染,这些方式包括专项补贴,使用环境保护基金,低息优惠贷款等等。
9.5 绿色壁垒 9.5.2 绿色壁垒的表现与实践 类型: (5)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发达国家根据外部经济理论制定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对来自于那些环保制度宽松国家的产品以“生态倾销”为名实行保护主义措施。 (6)繁杂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出口,有些国家甚至执行内外有别的环保标准。 (7)复杂苛刻的绿色检验检疫措施:如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等。 (8)绿色环境标志和认证制度。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型有: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等。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9.6.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技术壁垒主要表现为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要求、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环境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 (1)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a、技术法规就是由进口国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b、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的(规定产品或有关生产工艺和方法的)规则指南或机构所核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不强制要求与其一致的一种文件。
[专栏9—1] 美国、欧盟、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专栏9—1] 美国、欧盟、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的直接或间接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比较健全。例如,美国人所共知的食品药品管理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令、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FDA所遵循的有关政府法令主要有:⑴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⑵合理包装及标记法案;⑶控制辐射、确保健康安全法案;⑷营养标签法案。在美国关税表上,与FDA有关的商品编号约有3944个。FDA从保护美国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消费利益的立场上出发,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其原则要求是确保消费者所享用的食品必须是纯正的、干净的,在卫生的条件下出产的、安全无虑的。药品及医疗用品必须是安全的、有疗效的。化妆品必须是安全的,由许可的配料制成的。具有辐射性的器具必须合乎规定标准等。对于活畜、肉类、禽类、畜产品、兽用药物和新鲜农产品等方面的贸易,美国农业部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标准,肉禽必须附有证书,证明符合美国标准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汽车的进口基本是受“排烟标准”及“安全标准”双重法规的管制。海关则对进口汽车执行上述两政府职能部门的决定,任何进口汽车若不能符合美国的排烟标准或安全标准,均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1985年5月欧盟在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和行政法规“新方法”的道路。欧盟将不再采用为解决一个个贸易问题而制定指令的老方法,而是制定涉及统一市场内一个个技术领域的指令。
[专栏9—1] 美国、欧盟、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专栏9—1] 美国、欧盟、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行政管理指令不必很详细,只包括一般的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应符合CEN和CENELCE制定的标准。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符合了相应的标准,就视为达到了指令的基本要求。自1970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已发布了350多个法令以协调其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的各项指标,并在1987年形成了一系列法规,促进其成员国生产和销售车辆,限制非成员国车辆进入欧盟市场。例如,1987年6月25日,欧盟颁布了87/358/EEC指令,对轮胎统一发放CE标志,如检测数据不符合该指令的要求,就要禁止该类轮胎在统一市场上销售,并撤销CE标志。 日本也是技术法规繁多的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法规有:《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进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交易法》、《关税法》、《出口检验法》及《外汇管理令》等。日本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加强对成衣进口审查,以消除童装、内衣中有毒染料、残留断针现象。在日本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中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标准相吻合。而且日本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性的,并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进口货物入境时要由日本官员检验是否符合各种技术性标准。比如,英国输往日本的小汽车,必须由日本人进行检修,如不符合日本标准的规定,则要求英方在日本雇员检修,费时费工。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2)包装和标签要求 9.6.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a、采取立法形式,在本国范围内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 b、建立存储返还制度; c、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 d、向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征收原材料税; e、向产品生产企业征收产品包装税(费); f、采取征收废物处置费的方法来鼓励再循环和可再循环包装; g、建立绿色标志制度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3)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 9.6.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a、美国:利用其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对进口 商品进行严格检查。对进口食品的管理,除了市场抽样外,主 要在口岸检验,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 毁等方式处理。 b、欧盟:进口肉类食品,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 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c、日本:对海外进入其境内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类实行严 格的检疫、防疫制度。相关法律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 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4)信息技术壁垒 9.6.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在发达国家的应用日趋广泛和成熟,一些国家开始强行要求以EDI方式进行贸易。虽然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微观经济主体内部进行网络化管理起了促进作用。
9.6 技术性贸易壁垒 9.6.2 技术性贸易壁垒盛行的原因 (1)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强化。 (2)关税的大幅度削减及传统数量限制措施被抑制促使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式武器。 (3)消费观念和保护意识的增强亦促使技术壁垒“合法”存在。 (4)世界贸易组织某些协议中的例外规定给技术壁垒的设置大开方便之门。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1 进口许可证制 概念: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1 进口许可证制 概念: 指商品的进口,事先要由进口商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否则一律不许进口。 分类: (1)从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定额的许可证;一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2)按照进口许可的程度来分,进口许可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公开一般许可证;一种是特种进口许可证。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2 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9.7.3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9.7.4 各种国内税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2 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又称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是指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垄断权给予某个垄断组织。主要体现在对烟和酒的垄断;对农产品贸易的垄断销售;对武器贸易的垄断。 9.7.3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指一些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对国外产品构成歧视。 9.7.4 各种国内税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广泛采用国内税制度来限制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加灵活和更易于伪装的贸易壁垒手段,通常是对国内货物和进口货物征收较大差幅的消费税,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消费税,来削弱进口商的竞争力,从而抑制进口。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5 最低限价 9.7.6 设置海关障碍 9.7.7 外汇管制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5 最低限价 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 9.7.6 设置海关障碍 包括:海关任意估价;改变进口关道;制定独特的商品分类。 9.7.7 外汇管制 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8 预付进口押金制 9.7.9 有秩序的销售安排 9.7.10 服务贸易壁垒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8 预付进口押金制 又称预先进口存款。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从而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9.7.9 有秩序的销售安排 通过政府正式干预,由出口国和进口国签订具体协定。按照这一协定,出口国将自己产品的出口约束在一定的水平上,是20世纪70年代由发达国家提出来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9.7.10 服务贸易壁垒 对传统的服务项目的限制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在对新兴服务业的限制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处理和通讯设备服务方面的歧视限制,如有些国家禁止在本国内使用在本国以外进行处理的数据;二是限制外国公民在本国建厂、开设银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对外国银行、企业的开业权加以严格限制。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11 劳工标准 9.7.12 投资措施中的贸易壁垒 9.7 常见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简释 9.7.11 劳工标准 又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或核心标准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如结社自由权、罢工权、集体谈判权)、人格尊严(如禁止强迫劳动等)、禁止劳动歧视(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就业和职业方面对不同种族、肤色、宗教等的歧视)、下一代成长(规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标准以及禁止童工劳动)、工人工作条件(如工作环境要符合健康安全的标准)等有关人权方面的问题,以及与贸易效益相关的社会福利待遇标准(如制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人的合理收入、维持工人的基本生活等)。 9.7.12 投资措施中的贸易壁垒 最初被拉美国家运用在汽车工业中,之后发展为对国际贸易产生直接影响的有贸易平衡规定、外汇平衡限制和出口规定。
[专栏9—2] 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是非争论 (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鼓动制定“社会条款”的理由 1.人道主义论。这种观点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童工及强制性劳工,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妇女、少数民族人士和持不同政见者备受漠视;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法令;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政治统治较为专制等等。故应在多边体制中消除非人道行为。 2.社会倾销论。社会倾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又称作社会福利倾销。发达国家认为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其结果会诱使社会条件较好的国家资本外投,反过来迫使发达国家降低劳工标准以留住被低劳工标准所吸引的资本,从而又动摇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制度。故制定“社会条款”是为防犯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持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3.贫困化进口论。该论者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导致发达国家非熟练工人失业增加,与熟练工作的收入差距拉大,并导致贫富分化加剧,购买力分布面变窄。故应通过制定“社会条款”,规定最低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条件等,以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劳工供给,促使工资上涨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上升,从而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 4.移民压力论。发达国家认为,各国劳工标准参差不齐会加大劳动力国际移动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作条件较差、福利待遇水平较低,致使他们的工人、知识分子纷纷涌入发达国家,本国失业人数增加,从而加重了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以及社会负担。 (二)发展中国家反对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论点
[专栏9—2] 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是非争论 1.比较优势论。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其国内要素禀赋状况决定的,它是符合发达国家奉为玉律的“比较优势”原理的。 2.特定文化论。该论点认为劳工权利标准并不等同于人权标准,它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与该国的财富紧密相关,特别是一国的工资水平取决于该国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存在国别差异是正常的。试图制定统一的“社会条款”或劳工标准,强加于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世界各国,是极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如发达国家所愿的。就连美国学者巴格瓦蒂也认为,劳工标准是一种文化特定现象。根据多样化的合法原则,一国无权指责别国存在不符合本国价值观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所谓“社会倾销”。 3.投资区位调整论。这种观点认为,发达国家厂商对外直接投资并非因发展中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所迫,而是其自身的经济动机、特定优势和竞争战略所致。那种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认定为“社会倾销”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发达国家正是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投资而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和更多的市场份额。想必发达国家也不是出于真心通过劳工标准来消除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进而断绝本国资本的财路。 4.与贸易无关论。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劳工标准问题属于国际劳工组织管辖的范畴,WTO不应无限地扩大自己的谈判领域。这一点,已被多哈会议所接受。 从上述各观点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把发展中国家低工资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斥之为造成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具有倾销性竞争优势的主因,并赋之于因果联系,把自身的经济问题和困难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其真正用意是保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竞争最为严重、技术含量低的“夕阳产业”,同时也是一种借“人权”干预别国内政,向第三世界倾销其价值观念的霸权主义做法。很明显,“劳工标准”已经变成发达国家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工具。
[专栏9—2] 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是非争论 近几年,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的劳工标准已对我国出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如美国一些组织已提出应抵制中国玩具产品出口到美国,理由是:中国的PVC塑料等玩具残留氯乙烯等有毒物质会损害儿童的健康,并且中国玩具是在生产PVC玩具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劳动保护措施,损害了中国工人健康,侵犯了人权。美国玩具协会主席大卫•米勒于2001年1月专程来到中国,会见了国家安全生产和对外贸易方面的官员,希望中美双方合作,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免影响每年20多亿美元的玩具出口贸易额。与此同时,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传统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口国的贸易组织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求所有纺织、成衣、玩具、鞋等产品企业必须事先经过SA8000等公认标准的认可,否则要联合抵制其进口。
【本章小结】 1.本章讨论了非关税措施的特点、类型及其经济效应。 2.非关税壁垒的形成和日益盛行是众多原因造成的。但根本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近年来,非关税壁垒的演化呈现出如下特点:传统制度化的措施不断升级、技术标准上升为主要的贸易壁垒、绿色壁垒成为行之有效的贸易壁垒、贸易措施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一些措施披着合法的外衣,令人难于区分其保护的合理性。 3.非关税措施的形式五花八门。但这些壁垒的设立,其目的无非有二:在进口面,试图减少进口数量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保护国内产业的国内市场;在出口方面,则试图减少出口商品的成本,人为地刺激出口,以保护本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因此,对于非关税壁垒,无论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也无论是直接作用的还是间接作用的,都可以从数量和价格两个方面来说明它们的影响。 4.自由贸易论者认为,非关税措施的实施是得不偿失的。它以损失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国内低效率生产的保护。对消费的扭曲越严重,损失的社会福利也就越大。
【本章复习思考题】 1.试析传统非关税壁垒与新型非关税壁垒的共性与差异。 2.配额与关税对贸易的影响有何不同? 3.你认为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4.如何区分环境保护与绿色壁垒?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国外绿色壁垒的挑战? 5.发达国家强行要求以EDI方式进行贸易的做法合理吗?试析其由。 6.试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发达国家提出的“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本章荐读书目】 1.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冯雷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2.薛荣久:《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概论》, 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 3.赵春明、仲鑫、朱廷珺:《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冯宗宪、柯大钢:《开放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壁垒》,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