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贸易措施
第四章 国际贸易措施 第一节 关税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三节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
第一节 关税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 概念: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 性质: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 出口货物。 3、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4、关税可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
二、关税的作用 1.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发达国家 3% 发展中国家13%
二、关税的作用 2、关税的保护和调节作用 (1)保护作用。 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提高进口货物的价格,削弱它与本国同类产品的竞争能力,以保护本国的生产免受外国竞争者的损害。对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可以抑制这些商品的出口,使国内市场得到充分供应,防止本国大量物资外流。 (2)调节作用。 一是调节生产。 二是调节市场供求。 三是调节物价。 四是调节财政和外汇收支。
三、关税的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税 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主要目的: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 关税壁垒:指高额进口税。 2、出口税 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主要目的:增加财政收入和保证本国的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应。 3、过境税 又称通过税,是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目前由于运输业的发展和竞争,加上其财政意义不大,过境税逐渐被废止。
三、关税的种类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 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保护关税 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者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税率越高,越能达到保护之目的。
三、关税的种类 (三)按照征税计算方法不同分类 1、从量税 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率 2、从价税 计算公式: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3、混合税 计算公式: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4、选择税
(四)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1、普通关税 即不附带任何优惠条件的关税,是税率最高的一种,被称为歧视性关税。 2、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比普通税率要低,且税率差幅较大,被称为正常关税。 3、特惠税 指一国对来自某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殊优惠的减免税待遇。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制 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其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普通优惠制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争取的结果,目前有31个发达国家提供该种优惠,已实施了30多年。 5、进口附加税 主要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差价税等。
四、中国关税税率 年 份 1992 2002 2006 2007 关税税率 43.2% 12% 9.9% 9.8% 目前美国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是2%,发展中国家是11%,我国已经降到了发展中国家平均税率水平以下。 2007年1月1日,我国将进口关税、综合税率降到了9.8%,其中,工业品是8.95%,农产品是15.2%。农产品还必须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保护期,所以税率偏高。
注:海关与海关税则 海关: 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它的职能是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禁走私、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 海关税则: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其征收关税的依据.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的概念 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配额规定一个最高进口数额,不能超过;关税配额则表现为,超过额度仍可进口,只是成本将增加。 (一)绝对配额 1、全球配额。属于全球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即对于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2、国别配额。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二)关税配额 是一种进口配额与关税相结合的形式,是指在规定的时期内,对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优惠关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额度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甚至罚款。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配额规定一个最高进口数额,不能超过;关税配额则表现为,超过额度仍可进口,只是成本将增加。
二、“自愿”出口配额 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指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出口国“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中很流行的一种形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长期贸易项目中都采用了这种形式。它通常是两个政府之间谈判的结果。尽管自动出口限制实际上是与WTO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但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避免了与WTO原则的直接冲突。
三、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商品的进口,事先要由进口商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否则一律不许进口。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在数量和金额以及商品性质上进行限制,而且可以控制来源国别和地区,也可以对国内企业实施区别待遇。
三、进口许可证制 (一)按其是否有配额可以分为两种: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二)按对来源国别有无限制可以分为两种: 1、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 2、特种许可证。
四、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 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进口商必须在外汇管制机构按官定汇价申请购买外汇。
五、进出口国家垄断 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进出口垄断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面:烟和酒、农产品、武器。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是指一些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对国外产品构成歧视。 如美国实行的“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凡是联邦政府所需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的数量不够,或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损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又如日本有几个省规定,政府机构需用的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电缆、导线、机床等不得采购外国产品;英国限制政府向外国采购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七、反倾销 根据WTO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倾销成立: 价格: 2、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ⅰ) 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情况下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 (ⅱ) 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低于 a. 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 b.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等费用 和利润。 2、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3、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七、反倾销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欧共体1979年8月对中国糖精和盐类征收反倾销税算起,国外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已接近400起。据世贸组织统计,在1987—1997年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达247件,占全世界的11.25%,排名第一,比位居第二的美国高出近3个百分点。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案件数量及其比例也分别位居世界第一。
八、反补贴 进口国政府可以对出口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ⅰ).补贴确定存在; (ⅱ).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ⅲ).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反补贴税的总额不超过进口产品在原产地直接或间接得到的补贴。
国内产业受进口产品严重损害时,政府可以实行临时的进口限制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19条)。 九、紧急保障措施 国内产业受进口产品严重损害时,政府可以实行临时的进口限制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19条)。 1、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规定,使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必 要条件是: (ⅰ).进口产品大量增加; (ⅱ).进口增加是由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 (ⅲ).进口增加是各边贸易谈判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结果; (ⅳ).这种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 害的威胁。
2、进口国政府实行紧急保障的措施 全部或部分地停止正常情况所承诺的 关税减让或其他优惠,进口国政府可以置数量限制。 关贸总协定对紧急保障措施设有时间限制: 保障措施不得超过4年,延长后总期限不得超过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十、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若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最低价,则禁止进口或征收进口附加税。 例如,1985年智利队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又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曾实行所谓的“启动价格制”来限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的进口。
十一、进口押金制 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十二、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对申报进口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计其完税价格。专断的海关估价是指有些国家根据国内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 用这种措施来限制商品的进口,以美国最为突出。
十三、技术性贸易壁垒 是指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一、鼓励出口措施 (一)出口补贴 是指国家为了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加强竞争能力,对出口商品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优惠待遇。出口补贴有两种方式: 1、直接补贴:现金补贴。 2、间接补贴: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包括减免国内税,暂时免税进口,出口退税和免征出口税等。
(二)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主要有两种: 1、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主要适用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 出口信贷主要有两种: 1、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2、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
(三)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是指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四)商品倾销 是指垄断企业一方面控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以打败对手占领市场。
(五)外汇倾销 是垄断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以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当一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从而提高了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 外汇倾销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2、其他国家不同时采取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其他报复性手段。
(六)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 1、设立专门组织 2、建立商业情报网 3、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 4、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 5、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
(七)建立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目的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其具体形式有: 1、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是指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实行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外国或本国的厂商在港内或区内自由从事生产、加工、储存、展览、拆改装等业务活动,然后免税出口,以促进本港或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2、保税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果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3、出口加工区 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其临近港口或机场附近的地区,划出一定的区域范围,配以良好的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各种优惠待遇,以吸引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区内投资办厂,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销售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区别是,它不以发展贸易为主,而主要面向工业,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
4、自由边境区 是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开发某些边境地区的经济,按照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模式,在本国的指定边境设立的吸收国内外厂商投资,开展贸易,并给予免税或减税的区域。
5、过境区 是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对于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或减征关税。过境货物可短期存储或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制造。
出口管制是一些国家从其本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的出口实行限制和禁止的措施。 二、出口管制措施 出口管制是一些国家从其本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的出口实行限制和禁止的措施。 (一)出口管制商品 1、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 2、国内生产紧缺的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国内供应不足的某些商品。 3、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4、某些古董、艺术品、黄金等特殊商品。
(二)出口管制的形式 (1) 单方面出口管制。 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 和颁发出口许可证 ,实行出口管制。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出口管制方案,在美国商务部设立外贸管制局,专门办理出口管制的具体事务,美国绝大部分受出口管制的商品的出口许可证都由这个机构办理。 (2) 多边出口管制。 指几个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 ,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 货单和出口管制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等,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