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检验检疫局“多点报多点放” 政策解读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通关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外贸发展,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珠海市地域不大,口岸较多且分散的特点,自2013年10月10日起,开展“多点报多点放”通关机制改革试点。 正式通知见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www.zhciq.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
一、操作模式 “多点报多点放”通关机制改革试点,是指通过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实现珠海地区进出口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珠海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办理报检和签证放行手续,在不改变现有检验检疫监管职能分工和口岸放行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就近一次报检、就近取证的通关工作模式。营造全城一体化的检验检疫通关便利环境,达到“通关便捷,监管有效,协同监管”的效果。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机构范围。 斗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 湾仔办事处 香洲办事处
二、试点范围 (二)试点货物范围 经珠海口岸出入境并由我局下属分支机构负责检验检疫工作的进出口工业品。 不实施的货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出口退运和返修货物、保税货物、快件、邮寄物以及入境时发现残损的、或境外发生严重疫情或核辐射等重大事件等须实施严格口岸检疫查验的相关货物除外。
二、试点范围 (三)适用企业 适用于珠海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等级B级以上(含B级)、最近2年内在检验检疫机构无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珠海进出口企业。
三、流程说明 (一)入境货物。 1.报检和缴费: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任一试点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并按规定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缴纳检验检疫费; 在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涉及加收检验检疫费的,由相关施检机构负责办理加收费手续,企业向该机构缴纳需要加收的检验检疫费。
三、流程说明 2.货物施检:按照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有检验检疫监管职能分工原则,由责任机构落实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涉及跨机构施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内部协调完成,受理报检机构向企业出具《转检登记单》,告知企业具体施检机构和科室的联系人信息,企业按要求联系施检机构配合落实后续货物监管和施检工作。
三、流程说明 3.领取证单:企业统一凭正式受理的报检号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需要出具其他证单的,企业可在报检时自主选择并声明向口岸或属地检验检疫机构领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向报检时声明的领证机构领取证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由负责施检的机构向企业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单。
入境业务流程对比 以入境流向货物业务流程为例: 企业向入境口岸报检 口岸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企业向属地报检 属地施检/出具证书 企业向属地领取证书 普通模式: 企业自由选择向口岸或属地报检 口岸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企业自由选择于口岸或属地领取证书 多点报多点放模式: 属地施检
货物由高栏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检验;(大部分需要在工作安装调试后方可实施检验的货物,均需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入境货物案例 某企业: 地处高栏地区; 货物从九洲口岸进口; 货物由高栏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检验;(大部分需要在工作安装调试后方可实施检验的货物,均需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可以向九洲办事处报检,也可以向高栏检验检疫局报检; 入境货物案例 报检: 可以向九洲办事处报检,也可以向高栏检验检疫局报检; 通关单: 向九洲办事处申领。 证书: 事前声明,可以向九洲办事处或高栏检验检疫局申领。
亮点: 报检机构选择多元化; 施检流程简易化; 领取证单便利化; “多点报多点放”通关模式可让企业在报检和申领证单的地点、流程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人力资源安排、货物物流情况等灵活选择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节约通关成本。
三、流程说明 (二)出境货物。 1.报检和缴费:在珠海地区生产的出口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向产地或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规定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流程说明 2.货物施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企业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并以“电子监管、口岸验放”的方式进行系统自动验放和抽批管理。涉及跨部门施检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内部协调完成,企业按要求配合落实。
三、流程说明 3.领取证单:企业直接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可在珠海地区任一口岸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出境业务流程对比 企业向产地报检 产地施检/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证书 普通模式: 企业自由选择向口岸或产地报检 报检地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证书 多点报多点放模式:
三、注意事项 (一)入境货物。 1.采用“多点报多点放”通关模式进行入境报检的,使用企业端电子报检系统录入报检数据时,“报检类别”选择“一般报检”,施检机构应录入“珠海局本部(480000)”,并准确录入“入境口岸”,“目的机构”应留空;涉及出具证书(不含通关单)的,须于特殊要求栏录入取证地,如:“在斗门局取证”。误填目的机构或需要出具证书但未于特殊要求栏输入取证地的,系统将自动退单。 注意:按常规业务模式报检的,施检机构应照常录入具体受理报检机构的代码,不得录入“珠海局本部(480000)”。
三、注意事项 2.如受理报检机构根据检验检疫业务管理需要,将该批入境货物转至其他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将向企业出具《转检登记单》,收用货企业或代理报检企业应准确提供联系人信息,并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主动联系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工作。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三、注意事项 (二)出境货物。 采用“多点报多点放”通关模式进行出境报检的,使用企业端电子报检系统录入报检数据时,须于特殊要求栏录入“电子监管口岸验放”字样。
三、注意事项 (三)更改。 企业更改报检数据或证单,业务流程尚未到达施检环节的,向原受理报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流程已到达施检机构的,向施检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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