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条件法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工作,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这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再生产的需要,归根结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基本工资制度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一、 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的因素 用人单位享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工资分配自主权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分配关系也从过去由国家“统包统揽”转变为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包括: (1)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 (2)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采用适用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企业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4)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增加生产、扩大经营、降低物耗等合法途径取得资金来源增加职工的工资
企业正确规定工资制度,自主确定工资水平: 首先,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要遵循“两低于”原则。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其次,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还要考虑劳动就业状况的变化,并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
二、 工资分配的集体谈判制度 我国于2000年10月10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为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作出了规定。 工资分配的集体谈判或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一、 最低工资的概念和意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一、 最低工资的概念和意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也应当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在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二、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确定最低工资最早的标准是1928年的《确定最低工资办法的制订公约》和《实施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建议书》 1951年《农业中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和《农业中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建议书》。 1970年的《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公约》和《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建议书》
《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这一适用范围比此前的相关规定更为宽泛 在我国,企业最低工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但乡镇企业是否适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2)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表明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在最低工资的形式上,《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了两种最低工资标准形式,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实务研究 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关系 国际通行标准:最低工资应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公约,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的直接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指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职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的标准。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至60%。
3.劳动生产率。是指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社会劳动生产率,即单位时间内劳动者为社会工作的效率,是有效劳动量与劳动时间之比 4.就业状况。就业状况与整个部门和地区的工资支付水平有一定关系,确定最低工资应当考虑整个社会劳动者的就业率和就业行业及部门的情况,尤其是社会或者行业的失业率,即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要考虑失业率水平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指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别,不能不顾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实行相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深化住房改革的需要,明确增加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 《最低工资规定》以“附件”的形式提供了“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最低工资规定》修改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期限。每年最多调整一次。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课后作业: 请详细说明《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