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我国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我国当前财政收入规模水平的分析和评估 第七章 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收入分类 第二节 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我国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我国当前财政收入规模水平的分析和评估 第四节 财政收入构成和预算外资金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收入分类 静态意义: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国民收入。 动态意义:取得收入的过程,是财政运行的第一个阶段。 第一节 财政收入分类 静态意义: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国民收入。 动态意义:取得收入的过程,是财政运行的第一个阶段。 一、财政收入分类的依据 与财政收入的性质相吻合 同各国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分类 1.按收入形式分类 税收、收费、债务收入 2.按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分类 预算内收入:目前仅涵盖税收和收费(包括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收入:未纳入预算内收入统计的财政性资金
3.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 以所有制结构为标准 以部门结构为标准
第二节 财政收入(预算内)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我国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 财政收入(预算内)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我国的实证分析 一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水平的主要经济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 (三)价格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变化趋势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我国当前财政收入规模水平的分析和评估 一、财政收入规模水平 二、合理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政策思路 1 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 将财政收入规模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 3 调节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和增长边际 倾向
4 坚决取缔乱收费,继续税费改革 5 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继续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 6 兼顾“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方针,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
第四节 财政收入构成和预算外资金 分析 政府收入=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基金收入 +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 一 我国财政收入形式构成分析 各种收入形式的关系是: 政府收入=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基金收入 +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
(一)税收与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收费的性质和特殊作用 1.收费的性质 政府收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提供特定服务、实行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时按规定的标准向消费者(使用者)或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 包括规费(fees)和使用费(user charges)
规费:政府部门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特定服务或实行特定行政管理时所收取的费用 分为行政规费和司法规费 使用费: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如对公共交通、公共保健、教育设施等的收费。
收费与税收的区别: 税收与政府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联系 税收是政府的一般筹资手段 税收的法治性和规范性强
2.收费的特殊作用 能克服外部成本所导致的市场失灵 有利于提高混合品的配置效率
边际成本 SMC PMC 通行量
(三)收费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分析
世界各类国家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比例的比较 国别 经常性收入 税收收入所 占比重 (%) 非税收入 所占比重 低收入国家: 巴基斯坦(2000年) 印度(1998年) 越南(2000年) 下中等收入国家: 俄罗斯(2000年) 泰国(1999年) 罗马尼亚(1999年) 上中等收入国家: 巴西(1998年) 波兰(2000年) 韩国(1997年) 南非(2000年) 高收入国家: 美国(1999年) 澳大利亚(1999年) 加拿大(2000年) 德国(1998年) 法国(1997年) 英国(1998年) 5313.0亿卢比 29491.0亿卢比 787500.0亿盾 27592.8亿卢布 8001.8亿泰铢 1842460.0亿列伊 3275.5亿瑞亚尔 2742.5亿兹罗提 907400.0亿韩元 268.4亿兰特 32535.0亿美元 2330.7亿澳元 4689.3亿加元 17020.8亿马克 39328.0亿法郎 3406.7亿英镑 72.7 78.0 84.3 83.1 86.4 87.8 82.9 85.0 89.9 80.3 80.6 82.4 82.8 90.9 91.5 27.3 22..0 15.7 16.9 13.6 12.2 17.1 15.0 10.1 19.7 19.4 17.6 17.2 9.1 8,5 表7-2 世界各类国家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比例的比较
二、预算外资金分析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含义及其历史沿革 1.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含义 2.我国预算外资金的历史和现状 (二)预算外资金现状 (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而未统计在财政收入之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