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 预防控制 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 防 科 王 小 康 2008年4月14日 传 防 科 王 小 康 2008年4月14日 E-mail:fyk6228323@126.com 疫情专报电话:6228323
第一部分 一、学校疫情概况 (一)全省疫情 2007年1月1日至12月23日,全省11个市74个县(市、区)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60起 。 其中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91起,占全部事件的73.5%,其中传染病事件166起、食物中毒16起、其它公共卫生事件9起。与2006年相比(206起),事件数下降了7.8%,但食物中毒事件上升了50%。
全省疫情(二) 全省26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人群以学生发病为主,其中191起涉及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 波及631974人,共发病5427人,死亡1人,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发病人数占全部突发事件发病人数的57.75%。 191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学占53%,中学25%,幼托机构11%,高校3%,中专技校3%,其它5%。
全省疫情(三) 其中农村学校116起,城市学校68起,未指定7起。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13种166起,发病4891名学生或儿童,占全省报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数的52.1%,无死亡病例报告,主要以呼吸道传染病麻疹、流腮、流感、水痘为主。食物中毒事件16起,发病296人,死亡1人。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9起,发病340人,主要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
我市疫情(四) 我市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5起,其中学校20起,占80%。法定传染病4种15起,发病1029名学生或儿童,占全市报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数的89.47%,无死亡病例报告,主要流感(11起)、风疹(2起)、流腮(1起)、其他感染性腹泻(1起)。其它传染病,水痘5起,发病115人。
我县今年学校疫情 今年我县涉及学校学生的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16例,其中麻疹5例,肺结核2例,流腮5例,猩红热4例。肠道传染病43例,其中感染性腹泻39例,肝炎3例(甲乙未分各1例),菌痢1例,其他法定传染病梅毒1例(胎传),狂犬病1例,其他传染病1例。共62例,其中易引起传播的7种57例。
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规范规定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规定的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规范规定的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如何晨检?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追踪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追踪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 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 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 日期 姓名 性病 年龄 班级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 是否就诊 排查结果 登记人 * 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 (一)如何做到“有效预防” 1、学校组织体系的建立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2、学校卫生基础保障(人、财、物); 3、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4、学校健康教育及传播活动的落实;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 6、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监督力度与培训工作的开展; 7、全员参与程度。
(二)制度管理 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1、晨检与考勤制度 2、通风与消毒制度 3、卫生清扫制度 4、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5、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6、除“四害”制度 7、预防接种核验制度
(三)我该怎么做? 接到上级有关传染病疫情做5件事: 1、主动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2、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或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 3、加强晨检巡视,与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教师沟通情况; 4、要求班级教室课间开窗通风,督促落实; 5、不断强化各项卫生制度落实。
学校传染病高发期一般规律 (特指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 月份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 乙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肺结核、麻疹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 非法定传染病:水痘、手足口病 学校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呈显性方式,有“来势凶猛、波及面大”的特征。 学校其它类型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呈隐性方式,有待健康教育、健康意识、健康行为来防范。 长兴县疾控中心 王小康
(三)我该怎么做? 学校已暴发某类传染病要做好4件事: 1、早汇报、早报告; 2、协助疾控部门制定《告家长书》,同时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3、依据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书实施停课; 4、对重点班级进行巡视、督促和信息跟踪,必要时履行“日报告”和全面晨检。
卫生部门关于对传染病病人隔离时限 (参考值)
第二部分 一、传染病防治基本概念 1、传染病定义: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细菌、病毒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它是许多种疾病的总称。
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的特点 1)由活的病原微生物引起的。 2)有传染性、可以传播。 3)传染病的发生需经过一定的潜伏期。 4)具有一定的流行病学特性:流行性、 季节性、地方性和周期性。 5)人体感染传染病后,能产生针对病 原体及其产物的特异性免疫。
二、传染病的流行过程 流行过程: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传播和终止的过程,即病原体从传染源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到达新的易感者、形成新的感染,并且不断发展的过程。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一)传染源 传染源: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 病人 病原携带者 受感染的动物
1、病人作为传染源 传染病患者是重要的传染源 传染病的病程经过,一般分为潜伏期、临床症状期和恢复期。各期作为传染源意义不同,主要取决于是否排出病原体及其数量和频度。 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称为传染期。传染期是决定患者需要隔离多长时间(隔离期)的重要依据。
潜伏期 是指从病原体侵入机体到出现最早的临床症状这段时间。是判断隔离和观察的依据。
(二)传播途径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传染源体内排出后至入侵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界环境中停留、转移所经历的全过程,或病原体从传染源体内排出、经直接接触进人易感者体内的过程。
①空气传播; ②经水传播; ③经食物传播; ④经媒介节肢动物传播; ⑤接触传播。 主要传播途径: ①空气传播; ②经水传播; ③经食物传播; ④经媒介节肢动物传播; ⑤接触传播。
(三)、人群易感性 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 人群易感性高低取决于人群中每个个体的免疫水平、易感个体(或免疫个体)所占的比例以及人群一般健康水平。 人群易感水平可以用人群中非免疫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影响人群易感性的因素 : 1、使人群易感性降低的主要因素: 计划免疫 传染病流行 隐性感染 具有免疫力的人口大量迁入
2、使人群易感性增高的主要因素: 新出生婴儿增加 易感人口的大量迁入 免疫人口的免疫力自然消退 免疫人口大量死亡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 1、管理、控制、消灭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降低人群易感性
管理、控制、消灭传染源 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传染病常见伴随症状 1、发热 2、皮疹 3、头痛、呕吐 4、腹泻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1、流感:发病之日起一周。 2、流行性腮腺炎:隔离至腮腺肿胀完全消退,一般为腮腺肿胀后9天。 3、水痘:隔离至所有水疱结痂脱落,一般为出疹后10天。 4、麻疹(风疹):出疹后5天,有并发症者再延长5天。 5、甲肝:发病后1个月。 6、红眼病:隔离至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
常见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日期: 1、流感:一周。 2、流行性腮腺炎:三周。 3、水痘:三周。 4、甲肝:1个月。 5、麻疹:三周。
切断传播途径 切断传播途径是防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依不同传播途途径的传染病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呼吸道传染病 流行期间暂停聚会和集体活动。 保持居室开窗通风。 空气和污染物体消毒。 健康教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面对他人咳嗽等。
肠道传染病 加强饮用水管理 粪便无害化处理 加强食品管理
消毒 预防性消毒 疫源地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
保护易感人群 免疫预防 主动免疫 被动免疫 药物预防 健康教育
四、学校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1、《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第二款: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十六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六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与标准: 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食物中毒: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第三部分 接种证查验
辖区内所有幼托机构及学校(不包括初中),接纳新入托儿童和新生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将学生的免疫接种情况登记入《浙江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如无接种证或未按规定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则通知其必须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及办理补种手续,凭新办理的预防接种证方可入学入托,登记表由学校保留备查,插班生也按此规定执行。
各医疗单位对各学校、幼儿园的查验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无证或未种儿童进行补证或补种。
查验对象:就读于全县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所有幼儿、学生 。 查验要求:没有完成全部学生查验工作的单位要进行补查,做到本底资料清楚。已完成普查的单位按规定对新招收学生、幼托儿童(包括插班生及中途转入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查验。
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七种,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要求的规定执行。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各幼儿园、学校(包括初种)可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家长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2、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3、对有接种证的学生,学校核实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进行对照,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接种信息登记入“长兴县幼托儿童、学生免疫接种状况登记表”,登记表学校保存备查。如报名现场来不及查验、登记,可以将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暂收,查验登记结束后,接种证交还学生家长保管。
4、发现无《接种证》或有疫苗漏种的幼儿、学生,校方要发放“告接种通知书”通知家长及时到当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接种证》或进行疫苗补种,疫苗补种除季节性疫苗外应在入学前完成接种。 5、学校要掌握学生补种或补证情况,并将结果记入《长兴县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针 第2针 第3针 卡介苗 1针 脊灰糖丸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三联 第4针 白破二联 麻疹疫苗
浙江省增加了乙型脑炎(乙脑)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疫苗,这两种疫苗均为季节性接种疫苗,乙脑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接种,流脑在每年的12~1月间接种。 乙脑活疫苗免疫程序:8月龄初种,第二年和6岁各加强一次。 流脑满2周岁接种一次。
长兴县幼托儿童、学生免疫接种状况登记表 出生 日期 年级班级 是否有接种证 卡介苗 脊灰糖丸(OPV) 百白破或白破(DTP/TD) 姓 名 出生 日期 年级班级 是否有接种证 卡介苗 脊灰糖丸(OPV) 百白破或白破(DTP/TD) 麻疹(MV) 乙肝疫苗(HepB) 乙脑 流脑 基础1 基础2 基础3 加强1 加强2 1 2 3 注:查验时已接种的疫苗在相应格应填写具体时间,未接种疫苗不用填。未种疫苗查验后补种的填写具体接种时间。 学校(幼托机构): 查验人员: 登记人:
告家长通知书 家长: 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就是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对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和乙脑疫苗,以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结核、乙型肝炎、流脑和乙脑等九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 经学校(幼儿园)对您孩子的预防接种情况检查,发现您的孩子没有完成全程免疫,请于 年 月 日带孩子到 预防接种单位接受相关疫苗的接种。同时,请您按照接种医生的意见,完成全部计划免疫疫苗的全程接种(免费接种),然后将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由学校登记后,自行长期妥善保存。 学校 年 月 日
请多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