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位与级别
主要内容 职位分类概述 职位类别与职务序列 级别设置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应该掌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职位分类的基本规定,理解职位分类的涵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优势比较,了解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改革;二是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了解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位类别,理解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三是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了解级别的功能,理解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第一节 职位分类概述 一、职位分类的内涵与依据 职位三个组成要素及其六个特点 二、职位分类、品位分类的比较 品位分类的涵义 一、职位分类的内涵与依据 职位三个组成要素及其六个特点 职位分类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职位分类、品位分类的比较 品位分类的涵义 两种分类制度的优缺点比较 并从中揭示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趋同化。 三、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职 位 职位 职位是由上级组织确定的,由一个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量以及职务与责任的集合体 职位的要素 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特点 1)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单位和细胞 2)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是为了落实组织的职能而进行职能分解的单元 3)职位有数量的限制,受组织机构的职能、规模、职权分解和经费等因素制约 4)职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 5)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 6)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从而与一定的工资待遇挂钩
职位设置 内涵: 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设置职位依据四大要素: 职能 级别 编制限额 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对象,依据国家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特点 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 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 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应干什么事,而是对各种职位所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 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的分类,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管理水平 5)职位分类随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的分类,依据的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和身份(如官职高低、薪金多少),从而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品位分类制度与职位分类制度的比较 见书P37-38
两种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趋同化 1)职位分类体现的是科学管理理论;品位分类体现的是管理行为学理论 2)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强调行政系统的整体性,符合生态行政学的要求;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存在,强调发挥人的积极性,符合行政系统的开放性和反馈性 3)实施两种制度逐渐借鉴融合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 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 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环境。
第二节 职位类别与职务序列 一、我国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二、职位类别 三、职务序列
我国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职务分类制度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缺乏多样化职务序列而导致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 缺乏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而导致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
新的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科学、合理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为优化公务员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重新设置公务员职务系列,使之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 授权各机关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
职位类别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职位 (四)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职务序列 涵义 1)科层组织 2)金字塔形状 3)明确严密的等级序列和职能分工 4)服从组织规则和上一级的领导。
领导职务层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序列 1)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分为8个职务等次 2)设置的动因——“五个需要” 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 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 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序列的职务层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三节级别设置 一、级别的功能 二、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三、确定级别的依据 四、公务员的其他级别制度
级别的功能 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标识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科层组织中所处的位置。
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等次划分 12个职务等次, 27个级别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交叉关系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交叉关系 见P52,表2-2《职务级别与对应关系表》
确定级别的依据 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决定了对应的级别范围; 德才表现是确定公务员级别的重要依据; 工作实绩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可操作性; 资历包括学历、工龄与任职经历和年限等能反映资历的情况。
公务员的其他级别制度 衔级制度 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 十二级法官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等: 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特殊领域 (1)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大法官,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3)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4)法官,共包括五级。 十二级检察官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等: (1)首席大检察官,首席大检察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大检察官,大检察官一共包括两级;(3)高级检察官,共包括四级;(4)检察官,共包括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