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与实务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伤处 厉进
工伤保险政策与实务 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要 二、工伤保险政策适用原则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工伤认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 六、工伤待遇处理 七、工伤保险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要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雇主责任 无责任补偿 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框架 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二、工伤保险政策适用原则 工伤保险政策的变迁 工伤保险政策的适用 “老工伤老政策,新工伤新政策”? 工伤保险政策的把握 “遵守原则,从宽把握”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三)简化规范了工伤认定程序 (四)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五)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六)进一步重视工伤预防工作 (七)加大了强制力度 (八)生育保险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简化规范了工伤认定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60天缩短为15天 。 取消工伤认定争议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 。 规定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项工伤待遇 ,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进一步重视工伤预防工作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为积极有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七)加大了强制力度 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增加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八)生育保险 享受待遇条件: 享受待遇对象: 待遇项目标准: 待遇计发基数:生产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未参保的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工伤认定(一) 申请主体:单位 个人 工会组织 受理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时效规定:单位 个人 受理时效规定: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四、工伤认定(二) 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 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 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单位组织活动过程中受伤的工伤认定 见义勇为受伤的工伤认定 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
四、工伤认定(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五、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的受理主体 鉴定的申请对象 鉴定的条件 鉴定的内容 鉴定的标准和原则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六、工伤待遇处理(一) 一次性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工伤待遇处理(二) 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医疗费用 工资福利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 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
六、工伤待遇处理(三) 长期待遇 伤残津贴(1-4级,5-6级) 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关医疗待遇
六、工伤待遇处理(四) 供养待遇 供养条件:生活来源,年龄,劳动能力 供养范围:八类人 供养待遇标准:40%,30%,+10% 供养待遇的确定及调整:工亡时条件 待遇处理注意要点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六、工伤待遇处理(五) 一次性处理待遇办法 一次性处理的前提 如何进行一次性处理 一次性处理政策趋势 交通事故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现在:分项补差 双重享受 原来:总额补差 工伤保底
七、工伤保险工作注意事项 参保登记:及时,全员 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超过一个月 职业病诊断:尽早 劳动能力鉴定:骨折,15天
谢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