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第三节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起源以及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是封建专制。在封建制度下,国君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因此,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宪法的历史发展 在宪法产生的问题中首先讲英国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但到目前仍没有成文的宪法典。 英国《权利法案》 (the bill of right)
1787美国联邦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第一部社会 主义国家宪法
“宪法就是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我国第一部带“宪法” 字样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四部宪法 1975 1978 1982年宪法 1975 1978 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及四章组成,共138条 概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及四章组成,共138条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两条: 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宪法四个修正案 第一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两条: 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个: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九条: 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 第三个: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六条: 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 第四个: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私人财产保护加强等.
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基 本 特 征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在内容上 在效力上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 基 本 特 征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在内容上 在效力上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 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国家性质 根 本 制 度 国家形式 根 本 任 务 以图表形式分别插入图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宪法修正案 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国家性质 根 本 制 度 国家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根 本 任 务 以图表形式分别插入图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宪法修正案 现代化建设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力高于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基 本 原 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我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权力分立和制约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英国:议会至上 法国:行政权优先 中国:民主集中制,分工监督
三、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请思考:何谓国体? 我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请思考:何谓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请思考: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思考问题: 1、我国目前有几个民族自治区? 2、我国民主区域自治的地方有哪些? 3、民族乡属不属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问题:未满十八岁的人是否是公民? 我也是公民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是公民,不是刁民
公民、 人民 (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2)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3)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5)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群体。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社会经济权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教育权 人身自由权 特定主体权利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社会经济权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教育权 人身自由权 特定主体权利
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的权利。 1、平等权 无权剥夺低学历者的平等就业权
性别歧视案 l.只要男生,不要女生; 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 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 l.只要男生,不要女生; 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 A大学法律系毕业1996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某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1、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 案例点评 1、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 2、税务局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劳动权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9月,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因体检中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综合成绩列第一名仍遭淘汰。 张先著遂起诉芜湖市人事局;该案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5月31日,法院判决张先著胜诉,但是法院又以“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对于实质的诉讼请求———获得该公务员职位不予支持。胜诉也只是“名义上的胜诉”。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方面:政治自由 2、政治权 利和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3、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 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王芳诉上海希尔顿酒店一案 王芳原就职于上海希尔顿酒店,后离开了该酒店,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她原就职的希尔顿酒店内。当她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该酒店的拒绝。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一理由进入该店。”而她新应聘的公司要求她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被逼无奈的王芳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指控该酒店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在经过一段审理之后,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希尔顿酒店应排除对王芳进入该酒店的妨碍。
4、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 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赵作海案件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65万,地方政府加赔12万。
佘祥林案件 佘祥林,湖北省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改判为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5、社会经济权 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你的休息权得到保障了吗
思考问题 你知道参加工作后一般所说的“三金”或“五金”是什么意思吗? 你知道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给多少工资?
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文化教育权
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1988年,山东省滕州市17岁的农家姑娘齐玉苓(当时叫齐玉玲),通过了中专考试,但未接到通知书。 同时,与她同届的村书记的女儿陈晓琪,却拿着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玲”的通知书入读济宁商校,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则到工厂当工人,后下岗。 1999年,齐玉苓才得知此事,她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等告上了法庭。
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公布实施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终审判决齐玉苓胜诉!齐玉苓获得直接、间接及精神赔偿近十万元。 此案是全国审结的首例受教育权利被侵犯案件。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此案直接后果便是“宪法司法化”: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特定主体具体指: 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 7、特定主体权利
(一)妇女权利: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依法履行义务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你知道吗:新中国的历任国家主席
小知识:历任国家主席 第一任:毛泽东 (1949年10月1日--1959年4月27日) 第二任: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第三任:李先念 (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第四任:杨尚昆 (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第五任:江泽民 (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第六任:胡锦涛 (2003年3月15日--至今) 注:1968年10月31日至1983年6月18日,未设立国家主席
你知道吗:新中国的历任总理
历任总理 第一任:周恩来 (1949年10月1日---1976年1月8日) 第二任:华国锋 (1976年2月4日--1976年4月7日 代理总理职务) (1976年4月7日--1980年9月10日) 第三任:赵紫阳 (1980年9月10日--1987年11月24日) 第四任:李鹏 (1987年11月24日--1988年3月25日 代理总理) (1988年3月25日--1998年3月17日) 第五任:朱镕基 (1998年3月17日--2003年3月16日) 第六任:温家宝 (2003年3月16日--至今)
历任军事委员会主席 第一任:毛泽东 (1949年10月1日--1976年9月9日) 第二任:华国锋 (1977年8月-1981年) 第三任:邓小平 (1981年--1989年11月7日) 第四任:江泽民 (1989年11月7日--2004年9月19日) 第五任:胡锦涛 (2004年9月19日--至今)
课堂作业:请联系公民基本权利内容的学习, 谈谈你是否赞同浙江医科大学的这一决定,为什么? 1995年12月,浙江医科大学作出一则决定,从1996年起该校不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生活习惯之一,为保护公共洁净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校更应带个头。这一消息被国内几家有影响的文摘报纸转载。在此后的1996年初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组委会上,大会发出了《在全国医学院校开展禁烟活动的倡议》,倡议从1996年开始医学院校不再招收吸烟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