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Care /Family Care 報告者:衛政所 陳亮汝 心理系 張穎涵
Home care 定義 1.一般定義:在病人居處提供健康照顧的服務。 2.美國醫院協會(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及國家居家機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Health Agencies)等組織,所界定之意義為:家庭健康服務是整體健康服務的主體,所提供的專業服務型態是到病人與家屬的居住所在地。 3.1984年Winslow定義:居家照護是為不需繼續住院,但仍需接受醫療與護理的病人而設的
目的 基本精神 在增進、維持或恢復個人的健康,或將個人的疾病和殘障程度減少至最小程度,使其盡可能地達到生活上獨立自主之境界。 在使病人能在病情穩定後,儘早返回家中繼續療養,並由專業人員視需要到家服務,提供應有的醫療照顧與指導。使其同時享有連續性、專業性之醫療保健照顧,並繼續居家的生活。
綜觀其服務種類 1.個人照護 2.居家打掃、煮飯、洗衣,其他雜事 3.定期的護理或健康維持行為 4.安全性上的監督與照顧 5.增加功能之復健服務 6.管理上的協助
社政體系下之居家服務 低收入戶 每月上限96小時 100%補助 院外補助之單身榮民 中低收入戶 80%補助 一般市民 每月上限16小時 65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一般戶 專案簽准者 視情形而定
對象 評估內容:長期照護個案需求評估表 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之老人。 基本資料,健康資料(一般狀況調查及一些相關量表),居住狀況及環境,主要照顧者評估等。 接案單位:各區老人服務中心,社福單位,平宅,其他相關單位等。接案後會有接案表對個案稍作問題敘述。 服務提供之評估者是請接案單位之社工人員評估。其督導費是每管理一個案500元。
居服員之服務費是以每小時180元計算,每個個案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其中低收入戶由內政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則補助 70%。 目前台北市有八家提供居家服務之單位。 結案原因:暫停服務二個月以上,住院,死亡,個案或家屬自行決定停止服務,入機構,請看護,情況轉好等。 內政部頒定的『加強推展居家服務實施方案』,其主要依據的是:1.老人福利法 2.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3.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暨實施方案
服務項目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 包括:換洗衣物之洗滌,居家環境改善,家務與文書 處理,友善訪視, 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連絡醫療機構, 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等 2.身體照顧服務 包括:協助沐浴,換穿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 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輔助器材,其他服務等
衛生體系下之居家照護 對象 1.就健保規定來看收案條件 (1)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 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2.依照住院與非住院之個案來看: (1)住院個案: 住院病人經醫師評估可轉居家照護者,由醫師開立居家 照護醫囑 單,交給醫院之居家照護服務部門直接收案, 或轉介其他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 理機構收案。 (2)非住院個案: 社區中符合居家照護之收案條件者,可向設有居家照護 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申請,以接受居家 照護服務。
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 注射、膀胱灌洗、更換拔除鼻胃管、更換氣切管、內外管、抽血檢驗、灌腸、導尿、一般傷口護理、抽痰、蒸氣吸入、石膏護理等。 居家照護服務型態 主要分成二種,一種是以醫院為基礎的型態;一種是以護理公會為基礎的獨立型態。目前醫療院所附設的有220家;獨立型態的有32家。
居家護理師訓練 目前是由已具有護理師資格且已有教學醫院二年臨床工作經驗者,接受二個月職前訓練,其內容包括:身體評估之觀念及技術,慢性病患居家護理之概念和實習,另外又加上十個月的在職訓練,其內容包括:實務訓練、專題討論、讀書報告、個案分析討論等。
目前健保給付情形與自費部分 1.健保提供給付的部分 (1)居家照護期限方面的規定 (2)訪視次數方面的規定 2.自付或部分負擔部分 (1) 該次訪視費用10%之部分負擔的費用。 (2) 提供居家照護服務所需之交通費,非健康 保險給付範圍,所以若需要接受服務必須要自付交通費。
3.1997年調查有5.43%的老人無自顧能力,其中80%是由家屬親友照顧。 4.民88年依衛生署資料有572人之相關醫事人數。 目前我國居家照護之使用情形 1.89.9老人人口數1,903,743 佔總人口之8.57% 2.89.6 受理申請人數11,545 3.1997年調查有5.43%的老人無自顧能力,其中80%是由家屬親友照顧。 4.民88年依衛生署資料有572人之相關醫事人數。 5.1999年有14249人接受服務。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與衛生署統計資料
目前之缺失 1.相關人員配合與培訓不足 人員培訓vs老人成長速度 2.健保規定之缺失 齊頭式平等vs 不同情況之需求 3.健保給付之不當 4.衛生體系與社政體系無整合 雙頭馬車的情形vs 具完整符合需求的服務
Family care 何謂family care? 這是相對於其他機構式照顧的一種居家式長期照顧,照顧者和被照顧者有親近的關係。相對於home care,這部份是屬於家庭親屬之間的照顧,而不是專業人員和個案的關係因此這個部分屬於私領域的部分,”家務事”屬於社會政策少被規範到的部分,但是卻是直接的影響到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其中所包含的議題對病人或家屬將是長遠的且重要的,以下就以老人和親屬的關係來探討,family care的可能狀況,
Family caregiver. 沒有特定的照顧者,照顧者可能是家人,鄰居,好友。在現在的社會理,照顧者通常是家裡的女性。 What family caregiver doing? 照顧者所做的事很多,不外忽是照顧案主,包跨事務性的生活飲食起居,另外也包括了情感的照顧。
Family care目前狀況 整體且多元的照顧本質 共包含了經濟,勞務,情感等三種勞務的提供 勞務-1就是生活起居的照顧,基本的需求。 2和家務常會重疊,具常態性,不可間 斷性。 3喘息照顧。 情感—除了陪伴之外,更要透過支持,同理, 尊重,提供老年人情感的支持。
Family care目前狀況 多重因素影響的照顧狀況 1交換論- 每件事均有代價,所有人類關係是一種給與受的平衡模式,依循一種理性的抉擇過程。 > 概念上的不平等體系,施與受,忽略了情感因素。 > 權力不均,無法互惠時的罪惡感 2責任論- 孝道文化,奉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責任感可增加工具性的支持但非情感性的 > 獨立,情感選擇,家庭生活考量..等付出的成本也該考量 >女性自覺 3依附論- 嬰兒與照顧者之間的強烈連結,成年後此連結仍存在。 良性的親子關係將更重要
Family care 目前狀況 角色期待與角色衝突 1角色期待— 人在社會結構中佔有特定位置並有其相對的角色 在家庭照顧中,男生較為工具性而女性較為情感性的傾向。 2角色衝突— Parsons:角色行使者面對兩組彼此衝突的合理角色期待,兒欲兩者皆完全實施是不可能的. 例如,媳婦與女兒 丈夫與兒子
以角色理論解釋家庭照顧現象
Family care 的現在狀況 多層面的負荷與需求 1經濟 父母失能。 2情緒因素 日夜照顧父母,缺乏喘息的機會,外觀上不易顯現且易被忽略。 3生活上的改變 照顧父母導致,社交生活,空間安排與未來計劃受到限制。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非正式的居家照顧應該保持嗎?正式的照顧是否可以取代非正式的照顧?減少非正式的照顧會有怎樣的後果 要一個人長期負擔照顧的責任未必合理,但是若把這些照顧的責任交予機構負責,也有可能會造成社會成本的重大負擔,另外情感的因素也是不可代替的。 老人要的是什麼? 評量衡鑑的重要性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家庭成員對老化的態度 老化是家庭必經的現象,家庭該如何應對這樣的問題?教育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共居的衝突和有距離的親密 1分擔工作費>同住 2減少生活的摩擦 3經濟問題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照顧工作分工? 對於男性的需求少著墨,家庭照顧能力vs政府的社會福利 照顧者地位的提昇(薪水) caregiver的定位,監管,減稅 強迫性利它主義-失去自我,照顧不構時產生罪惡感,對丈夫的期待較少,失去丈夫後沒有生活的能力 男責任性,女情感性 角色期待之後—依附強者之下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政府的相關政策 1空間設計 老人社區(目前的模式?單一化的服務) 精神支持 住宅政策 2喘息照顧
政府的相關政策 國外的作法— 美國—醫療保險,老人療養機構 英國—男65女60歲以上享有完全免費醫療服務,老人可指定家庭醫生,接受醫療服務,健康訪問由家庭醫生,健保員,訪問護士,社工組成的primary health care team 提供,各地區家庭醫生共同開設的保健所為訪問據點 日本—社會保險,在各地健保所設置“ 老人諮詢衛生室” ,家庭訪問,推動精神衛生活動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照顧者的壓力? 1.角色衝突和角色負荷過重心理上的壓力可轉借釐清的部分 2.衛生所,轉借窗口 每月舉辦一次照顧老人技巧教學,三個月進行一次健康訪問,但服務品質難以提昇
Family care 相關議題 新興支援團體: 1管理員 2商業性組織—經濟問題 3志願團體,宗教
Respite care 又稱短期照顧,喘息照顧 目的:體恤family care照顧的辛勞,提供一個適當的休息機會,減輕照顧者得負擔。 喘息服務對象: 由家人長期照顧之居家老人與照顧者。
服務內容: 1日常生活照護:進食,翻身,個人衛生,大小便處理…等 2專業技術護理:測量體溫變化,脈搏,血壓,更換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給藥,觀察病情變化 病情變化者,會給予適當之處理或轉介。
申請流程: 申請人填妥服務申請書,或自行到長照示範中心申請,京審查符合者,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轉介 照護中心: 養護所,醫院附設的暫託機構。
喘息服務補助方式: 衛生體系提供的是服務,87年四月台北市試辦,87年七月開始推動,主要由政府單位以服務委託的方式,讓暫託機構去接案,一開始每年提供七次,每次最高1000元的補助給提供暫託的機構,若有超出的部分,由接受服務者自行負擔。之後將服務提高至每年14天,但消耗性用品費用亦需另計。 社政體系下,對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
未來方向: 1服務品質 2醫院是否適合作為提供喘息服務的機構 3彈性化的喘息服務 4資訊的傳遞 5 收案標準不明確 6 簡化申請手續 7服務機構需有’喘息服務’的完整概念 8機構空間設計人性化 9全面性的喘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