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思政课部:陈兰兰
主要内容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 泰戈尔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 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不知道我爱你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我站在你面前,你不知道我爱你 而是爱到痴迷,却不能说我爱你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我不能说我爱你 而是想你痛彻心脾,却只能深埋心底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我不能说我想你 而是彼此相爱,却不能够在一起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彼此相爱却不能够在一起 而是明知道真爱无敌,却装作毫不在意
《见与不见》 仓央嘉措 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不悲不喜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里 不舍不弃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里 不舍不弃 来我的怀里 或者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 相爱 寂静 欢喜
关于爱情的经典诗词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李商隐 《无题》 ——李商隐 《无题》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商隐《锦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柳永《蝶恋花》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秦观《鹊桥仙》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诗经《击鼓》 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李白《秋风词》 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 ——佚名《凤求凰·琴歌》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元稹《离思》 相思树底说相思,思郎恨郎郎不知。 ——-梁启超《台湾竹枝词》
一、爱情与人生
讨论
马克思与燕妮 周恩来与邓颖超
(一)爱情的本质 1.爱情的涵义: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一个根本目的: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 身伴侣。 两个本质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个基本要素:性爱、理想、责任。
2.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 理想 责任
女大学生,车祸瞬间推开男友,被撞身亡
3.爱情的基本特征 平等性 排他性 强烈性 持久性
(二)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自尊自爱自重
尊重人格平等 你以为我贫穷、相貌平平就没有感情吗?我向你起誓:如果上帝赐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难于离开我,就象我现在难于离开你一样。上帝没有这样安排。但我们的精神是平等的。就如同你我走过坟墓,平等的站在上帝面前。 《简爱》
讨论 如何看待校园里不文明的恋爱行为?
自尊自爱自重 欣赏: 舒婷《致橡树》
《致橡树》描绘了两种爱情观: 错误的爱情观 凌霄花-——向一方攀附 鸟——单方的痴恋 泉源 险峰 日光 春雨 一味给予
正确的爱情观 树的形象,站-——平等、独立 根、叶——心心相印 分担寒潮、风雷、霹雳 共享雾霭、流岚、虹霓 ——同甘共苦 伟岸的身躯,坚持的位置 足下的土地——个人、家庭、事业
(三)大学生的恋爱
1.不能误将友谊当爱情 讨论:男女之间有没有真正的友谊?
2.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3.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5.摆正爱情与学业的关系 学习知识第一,提高素质第一,培育能力第一。 这是大学生处理爱情与学业关系的准则。 大学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大学时期也是容易产生爱情的时期。 学习知识第一,提高素质第一,培育能力第一。 这是大学生处理爱情与学业关系的准则。
6.尽可能避免“网恋” 讨论 网恋成功率为什么很低?
7.正确对待失恋 爱情的道路不是平坦的,当遇到爱情纠葛而导致失恋时,对双方都是感情上的损失。 有人说失恋是感情的浩劫,但是我们认为失恋也是对意志的考验。 不能为爱情暂时的损失而损害了人生的全部内容。
恋爱先要学会自爱,面对失恋, 我们应该做到: 失恋不失德,不能转爱为恨。 失恋不失态,不能消极颓废。 失恋不失学,不能贻误正常学习生活。 失恋不失命,不能出现意外。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婚姻——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恋爱、婚姻和家庭 恋爱 婚姻 家庭 前提和基础 结果 前提 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之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前提
关于爱情与婚姻的经典论述 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如果不结婚,爱情就死无葬身之地。 ——清华BBS上的“经典爱情宣言”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是依恋、是尊重。 ——列昂尼多娃 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即两个人各削去自己的个性和缺点,然后凑合在一起。 ——青年作家张弘的婚姻公式
三、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社区团结 家庭美德 基本规范 男女平等 勤俭持家 夫妻和睦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二)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法定程序,无效婚姻。 家庭关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亲子之间的抚养、教育、监护与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婚姻法》 离婚:离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1.结婚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三层含义 结婚是男女 双方确立 夫妻关系的 结婚必须符合 结婚必须是 男女两性的 结合 结婚必须符合 法定条件并 遵守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 双方确立 夫妻关系的 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 必备 条件 禁止 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符合 一夫一妻制 1 2 3
结婚的禁止条件 1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无效婚姻 2 1 3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家庭关系 三种关系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 关系 其他家庭 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与亲生父母法律上 的关系割断 父母子女 养子女 必须形成事实 上的扶养关系, 与亲生父母法律上 的关系不割断 继子女 人工生育子女 夫妻均同意实施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父母不在或失去能力的,他们之间形成教育抚养与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继承遗产的权利; 兄弟姐妹之间关系亦然。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不在或失去能力的,他们之间形成教育抚养与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继承遗产的权利; 兄弟姐妹之间关系亦然。
3.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处理离婚时的基本原则 1 保障离婚自由 2 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两种方式 诉讼离婚 协议 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及财产问题 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财产问题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2 1 3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 暴力的 重婚的
祝福同学们拥有 幸福美满的恋爱婚姻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