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101年11月14日 地點:仁愛國小 製作:逢甲大學 反詐騙宣導 時間:民國101年11月14日 地點:仁愛國小 製作:逢甲大學
無形中深入校園的詐騙手法 俗話說:「明槍易擋,暗箭難防。」 壞人利用學生單純、社會經驗不足等弱點進行詐騙,讓我們無形中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 小心!!
遊戲點數詐騙
專利的種類 種 類 保護年限 核准要件 特 色 發明 申請日起20 年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1.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 特 色 發明 申請日起20 年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1.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 2.申請日起3年內請求實審 3.物品、方法、微生物皆可專利 新型 申請日起10 年 1.採形式審查可快速取得專利權 2.限物品形狀,構造,裝置可專利 3.配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 新式 樣 申請日起12 年 3.創作性 1.指對物品形狀,花紋,色彩透過 視覺訴求之創作 2.有聯合新式樣制度
何謂商標 商標的定義 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以人類智慧所創作表彰於商品或服務上流通於市面 ,藉由傳媒使民眾知曉熟悉,而有象徵營業信譽之作用。 圖形®常用來表示某個商標經過註冊,並受法律保護。 圖形™表示某個標誌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
商標的種類 普通商標 團體商標 證明標章 團體標章
商標的型態 一般商標 立體商標 顏色商標 聲音商標
如何取得商標權? 商標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註冊後,商標權人即取得商標,可獨家使用,商標權期限為10年,得於10年屆滿前6個月或屆滿後六個月寬限期限內申請延展。
R的意義
商標排他權 其他人沒有經過商標權人之同意,不得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商標的侵害。
超級比一比 VS 圖片來源:Angry Birds官方網站
著作權的定義 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只要著作創作完成,就自動、立刻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每一個著作都代表著作人的心血結晶,這就是著作權所要保護的目的。
著作權基本原則─創作保護 創作保護vs.註冊保護 著作權採創作保護原則: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 →相對於商標權、專利權採註冊保護原則
著作權之類別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攝影著作 美術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程式著作 詩詞、散文、小說、劇本、演講、學術論文 CD、樂譜、 照片、幻燈片 繪畫、漫畫、素描、雕塑、工藝品 地圖、工程設計圖、室內設計圖 電影、電腦螢幕上所顯示之影像 音樂CD、MP3 建築物、建築模型、建築設計圖 HTML程式語言所串連之組合
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 公開發表權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展示權 改作、編輯、散布權 出租權
著作權的利用行為 公開上映 公開播送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改作 圖書館視聽室放映影片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廣播、電視節目 上傳相片、音樂到網頁上 公開傳輸 歌手於演唱會上歌唱、在餐廳播放CD音樂 公開演出 將金庸的射雕英雄傳改拍成電影 改作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意義: 著作權人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的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 目的: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之標的限於著作財產權。 合理使用著作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或屬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依下列基準判斷(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 利用之目的和性質:商業/非營利利用 著作之性質(指被利用著作之性質) 利用質量及所佔被利用著作之比例 利用結果對被利用著作潛在市場及價值的影響:有無替代性/市場收益降低
為編寫教材下載網路上照片、圖片、文章?並將課程資料製成資料庫提供查閱或下載? 老師因課程需要而將他人之影片、聲音、圖片擺放進教材? 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 如符合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包括擺放其他相關的影片、聲音、圖片),並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得主張合理使用。 將上述課程資料製作成資料庫,提供一般使用者查閱或下載? 涉及「重製」、「編輯」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 鑑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對著作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其合理使用之空間有限,應事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始得為之。
著作權侵害 舉例說明 西瓜哥哥寫了一篇作文,葡萄姊姊覺得西瓜哥哥實在寫得太好了,所以就偷偷的拿去影印,沒有經過西瓜哥哥的同意,葡萄姊姊的行為就侵害了西瓜哥哥的著作權。
可以買盜版嗎?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商標權與著作權侵害的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7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 商標權與著作權侵害的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 侵害「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傳輸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92條規定,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侵害「姓名表示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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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將我買的音樂CD燒一片送給同學嗎?
我去欣賞音樂表演,自己用數位相機拍下表演放上網路給大家欣賞,是不是違法的行為?
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我可以燒成光碟再去賣給別人嗎?
我抄襲姐姐的作文拿去交作業,是不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錯誤行為?
仿冒別人的商標是不是一種侵犯別人權利的行為?
夜市攤販把自己做金色的憤怒鳥賣給客人,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大寶和小寶合力完成一件畫作,請問著作權是誰的 (1)大寶的 (2)小寶的 (3)屬於大寶和小寶兩個人的,為共同著作
下列何者是財產? (1)陽光 (2)空氣 (3)著作權
我用網路上下載的漫畫圖片當作作業交給老師,是不是違法的行為?
請問大哥哥大姐姐是來自哪一所大學?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