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 本章主要内容 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概述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与我国刑事诉讼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反腐败公约》与 我国刑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 1、国际公约中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背景 第一节 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 1、国际公约中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背景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洛克(天赋人权)、卢梭(人民主权)、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等人的思想对后来涉及人权保障的国际公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之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成为当代人权保护公约中刑事法律的基石 一战之后,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司法组织——国际法院 二战直接导致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2、关于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被称之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人权保护公约 1945年《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有称国际习惯法)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通过,我国于1998年签署,但至今尚未获全国人大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通过,我国于1997年签署,2001年正式批准)
(2)其他人权保护国际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2、关于保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国际公约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11月29日通过) 《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公正审判和救济的权利宣言草案》
3、关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国际公约 《加拉加斯宣言》 《米兰行动计划》 《发展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环境中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 《关于发展角度进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建议》 《反腐败的实际措施》 《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 《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准则》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反腐败公约》
4、关于拘捕方面的国际公约 《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88年12月通过)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90年12月14日通过)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1979年12月17日通过)
5、关于禁止酷刑的国际公约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1975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我国于1998年加入) 《有关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1982年)
6、关于生命的程序保障方面的国际公约 《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84年) 《关于有效防止和调查非法、任意和即决处决的原则》(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89年)
7、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控制方面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1985年11月29日通过) 《联合国预防少年人犯罪准则》(1990年12月14日通过)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1990年12月14日通过)
8、关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国际公约 《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1985年11月25日通过) 9、关于国际协助方面的国际公约 《引渡示范条约》 《刑事案件互助示范条约》 《关于犯罪收益的刑事案件互助示范条约的任择议定书》 《刑事案件转移诉讼示范条约》
二、国际人权公约在各国的适用 转化适用,即为了在国内实施条约的内容,原则上必须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如英国、英联邦诸国、意大利 直接适用,即不需要国内进行相应的立法而直接将条约适用于国内,当条约与国内法相抵触时,采取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但在美国,联邦宪法仍优于国际条约 在我国,国际法是法律渊源之一,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没有就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作出规定,但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317条,应优先适用国际法
第二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 刑事诉讼 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 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在内的三个《国际人权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民权利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公民权利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既包括实体的权利也包括程序的权利,程序权利中涉及刑事诉讼内容的在整个公约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内容构成了有关刑事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 我国于1998年10月签署,但至今尚未获全国人大批准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的基本准则 1、权利平等 2、司法补救 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5、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 7、独立、公正、公开审判 8、无罪推定 9、辩护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0、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11、复审权 12、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障 13、刑事赔偿 14、一事不再审
第三节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 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三节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 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一、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 约》的制定 2000年11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我国于2000年签署了该公约,2003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 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反腐败公约》,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 败公约》涉及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 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 败公约》涉及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 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对证人和被害人等的保护 高科技手段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特殊侦查措施的运用 特殊案件的证明标准的降低 特殊情形下对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直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