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採購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案例說明 交通部104年度採購業務研討會 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採購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案例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23 日
簡報大綱 一、前言 一、前言 一、前言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四、計分內容說明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四、計分內容說明 六、結語
工程履歷就如同廠商的信用報告一樣,清楚列出廠商過去的工程經歷與實績,對於政府機關而言,是極為重要參考的資料。 一、前言 一、前言 一、前言 為鼓勵優良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本會於99年7月起整合近年來政府各機關填報於標案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並置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提供外界查詢。 工程履歷就如同廠商的信用報告一樣,清楚列出廠商過去的工程經歷與實績,對於政府機關而言,是極為重要參考的資料。
未來將分階段逐步增加履歷項目,做到「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工程履歷蒐集曾經參與公共工程廠商的相關資料,目前已提供外界查詢的項目,包含近5年承攬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件數、在建工程件數、被查核等第及件數、重大職災件數與金質獎得獎情形等7項統計資料,除依工程契約金額分成四類製作一覽表外,並提供明細查詢。 未來將分階段逐步增加履歷項目,做到「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項目 施工工程發包預算金額 備註 2億以上 5,000萬以上 1,000萬以上 100萬以上 (1)近5年承攬工程件數*1 6 1 2 明細 (2)近5年專案管理件數*1 13 20 (3)近5年監造件數*1 9 15 (4)在建工程件數*2 14 (5)近5年被查核等第及件數 優等 甲等 4 乙等 17 丙等 (6)近5年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件數 特優 佳作 入圍 (7)近5年重大職災件數 *1自「查詢日」起往前5年內決標之公共工程之件數(「查詢日」─「決標日」< 5年)。 *2於「查詢日」所承攬施工、辦理專案管理或監造作業尚未完工之件數。 5 5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政府資訊公開法(法務部95.4.25法律字第0950014495號函) 第6條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第18條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7
訂定「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工程履歷建置完畢,提供外界查詢 99年7月 100年10月 訂定「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102年2月 辦理特定資格與工程品質及進度分析作業 102年5月 修正「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 103年10月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提供「工程概述」與「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查詢服務 104年2月 8
本參考手冊提供參考範例讓各機關瞭解將工程履歷納入考量之作業方式。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100年10月 訂定「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103.6.30修正手冊) 政府採購法中對於招標與決標的方式均已有完整的規定,並讓機關能依個別採購案之需要訂定招標文件,以異質採購最低標為例,可於招標文件中之審查基準,就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及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項目作綜合審查後,篩選及格廠商,再決標給其中最低標的廠商。 本參考手冊提供參考範例讓各機關瞭解將工程履歷納入考量之作業方式。 9
工程會手冊案例 路面更新工程 某機關辦理路面更新工程,經分析異質性後,屬異質性較小之工程,經簽核採「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工程會手冊案例 路面更新工程 某機關辦理路面更新工程,經分析異質性後,屬異質性較小之工程,經簽核採「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 審查方式除依「履約績效」、「勞安績效」、「工程品質及管理」、「工程組織」等四項綜合評分外,另參考自工程會網站查詢之「承攬廠商公共工程履歷資料」或機關自行查得之資料,給予該審查項目之評分,以平均分數達75分為及格標準。 10
審查項目 配分 一 履約績效 35 二 勞安績效 15 三 工程品質及管理 30 四 工程組織 20 合計 100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審查項目 配分 一 履約績效 35 二 勞安績效 15 三 工程品質及管理 30 四 工程組織 20 合計 100 11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項次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一 履約 績效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紀錄者0分,2次紀錄者負5分,3次以上紀錄者負10分,即本項最差為負10分) 10 (2)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3分,甲等每次加2分;「扣分部分」丙等每次扣10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5分、最差為負15分。) 15 (3)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2分、優等每次加1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至多加5分,即本項最高為5分) 5 (4)尚在履約在建工程件數、金額及是否進度落後。(有進度落後情形可扣分,至多扣5分,即本項最差為負5分) 12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項次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二 勞安績效 近5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及獲得勞工安全衛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之得獎紀錄情形。(「基本分」10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勞工安全衛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選拔得獎每次加2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5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5分、最差為負15分。) 15 13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項次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三 工程品質及管理 (1)交通維持構想 (2)整體施工預定進度構想 (3)人孔蓋周邊品質管理策略 (4)與管線界面處理 (5)夜間施工降低噪音策略 30 四 工程組織 (1)工程負責人、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20 本表審查項目、審查子項及配分,機關得視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自行調整或增刪。 投標廠商文件內容於各子項之表現及評分: 屬優者(高水準,明顯超越需求;給予各子項85%~100%之評分) 屬普通者(一般水準,符合需求;給予各子項70%~84%之評分) 屬劣者(無資料、有錯誤、不符合需求;給予各子項0%~69%之評分) 各子項內有扣分或計分方式者,從其條件。 14
審查結果 廠商乙、廠商丙及廠商戊經審查為合於招標文件之及格廠商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廠商 評 分 結 果 分數 合計 平 均 委員A 委員B 委員C 委員D 委員E 甲 73 75 72 76 70 366 73.2 乙 79 80 386 77.2 丙 81 77 396 79.2 丁 74 373 74.6 戊 78 383 76.6 廠商乙、廠商丙及廠商戊經審查為合於招標文件之及格廠商 15
如以同質最低標方式辦理,可能由廠商甲或丁得標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價格標決標 廠商 標價 決標情形 甲 (未拆封) 評分不合格,不開價格標 乙 1,552萬元 次低標,未得標 丙 1,680萬元 第3低標,未得標 丁 戊 1,498萬元 最低標,得標 結果:廠商戊雖不一定是五家最低標,惟係經過審查及格廠商之最低標,因此得標。 如以同質最低標方式辦理,可能由廠商甲或丁得標 但能力?品質? 16
1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102年2月 辦理特定資格與工程品質及進度分析作業 依本會調閱99年至101年間橋梁與隧道工程相關資料,發現巨額或特殊工程採購於招標時規定投標廠商需具有一定期間或規模之工程實績或經驗者,工程品質與進度明顯較佳,相關成果並已於102年2月26日通函各機關參考,並請機關確實依據「政府採購法」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17
各機關辦理橋梁及隧道工程,招標時有訂特定資格者,成果較佳 採購類型 特殊或巨額採購件數 訂有實績資格件數 比率 橋梁工程 79 37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各機關辦理橋梁及隧道工程,招標時有訂特定資格者,成果較佳 採購類型 特殊或巨額採購件數 訂有實績資格件數 比率 橋梁工程 79 37 46.84% 隧道工程 11 100% 橋梁工程 工程查核 甲等以上比率 進度正常或 超前案件比率 訂有實績資格 83.3% 78.4% 未訂實績資格 51.6% 64.3%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102年5月 修正「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 完成修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並於102月5月9日通函各機關依新規定辦理。新增內容包含記錄工程主要工項、實作數量與執行本工程的相關單位及人員等資訊,有利機關將來在採購評選或是審查投標資格時,據以判斷廠商之履約能力,為未來採購評選優良廠商奠下基石。 19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概述) (相關人員及廠商)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概述) (工程概述)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相關人員及廠商) (相關人員及廠商) (相關人員及廠商) 20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103年10月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為督促承攬廠商確實依契約要求之進度與品質履行合約,並由主辦機關客觀評估承攬廠商之履約成果,本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承攬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藉由誘導廠商爭取良好工程品質信譽紀錄,從而促進公共工程品質向上提升,對於國家長期公共建設的發展具有正面的幫助。 21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全國一致 量化計分基準 通知廠商 計分結果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提供「工程概述」與「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查詢服務 104年2月 為利各機關應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進一步瞭解承攬廠商履歷,本會已將其中「工程概述」及「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等內容於104年2月10日起開放查詢,凡於102年5月9日後完成驗收之標案,均可於廠商之承攬標案明細表查詢該案相關資料,各機關於辦理採購選商及履約管理作業時,可妥善利用。 23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點選明細 明細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點選完工日期 102 06 25
二、工程履歷主要內容與發展應用 二、試辦方案特色 二、試辦方案特色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議價 比價 公開取得 同質最低標 1.異質最低標 2.適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議價 比價 公開 評選 公開取得 同質最低標 1.異質最低標 2.適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 參考最有利標 未公開 公告金額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報價單 企劃書 同質採購 異質採購 決標原則 招標方式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招標文件 依工程特性及需求 查核資料 職災資料 得獎資料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第6條規定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第6條規定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政府採購法第6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 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52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 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 本法第52條第2項所稱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 機關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爰機關辦理具異質性之採購,而不宜採最低標辦理者,可採最有利標決標;如僅具異質性,宜採最低標辦理者,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工程類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0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09890號函附「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載明,異質工程採購,得就下列事項認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 技術 如技術規格性能、工程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如期履約能力、施工技術可行性、施工設備資源、維修保養能力、施工方法、經濟性、標準化、環境保護程度、景觀維護、文化保存、自然生態保育、考量弱勢使用者之需要、計畫之完整性或對本採購之瞭解程度等。 品質 如施工品質管制能力、安全性、穩定性、美觀、使用舒適度、耐久性或使用壽命等 功能 如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維護管理可行性、使用便利性、功能性、擴充性、相容性、前瞻性或特殊效能等。
如履約期限、廠商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保固期等。 過去履約績效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管理 如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及組成、施工介面處理、期程管理、履約所需採購作業管理、工地管理、安全衛生管理、安全維護、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財務管理、計畫管理能力或分包計畫等。 商業條款 如履約期限、廠商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保固期等。 過去履約績效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重大職災、工程施工小組查核結果等情形。 價格 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維修成本、成本效益等。 財務計畫 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案件之營運收支預估、資金籌措計畫、分年現金流量或投資效益分析等。 其他 其他與工程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之事項。
異質項目較少或程度差異較小者,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上開事項於廠商履約結果差異項目愈多者,異質程度較大;差異項目愈少者,異質程度較小。例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在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項差異性不大,如僅因廠商管理或過去履約績效有差異,屬異質程度較小者。 異質項目較少或程度差異較小者,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工程履歷應用相關法規說明 勞務類採購 有關技術服務案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4月22日工程技字第09900159380號函已說明為提升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案件品質,在招標原則上不宜採最低價決標方式,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至公告金額以上技術服務案件宜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未達公告金額者宜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廠商。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建築工程 預算金額:6.28億元 主辦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0.04.26 國立臺灣大學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審查項目 配分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國立臺灣大學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標準 一、組織與承攬實績 投標廠商及協力團隊之履約能力(含營運狀況、財務狀況、得獎紀錄、專業技能、曾完成與本案無塵室及實驗室工程類似工程之履約實績及履約結果說明)。 20 30 投標廠商未來執行本案之組織分工、人員名單、學經驗、專業證照及專業能力說明。 10 二、設備、建材廠牌說明 本案重要設備(包括無塵室設備系統、機電及空調環控等)、裝修及機(水)電建材使用廠牌說明。 25
審查項目 配分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國立臺灣大學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標準 三、執行能力 施工計畫書【含施工方式概要、預定進度計畫、重要工程分項計畫(應包含空調工程施工計畫、機電工程施工計畫、無塵室工程施工計畫等)、套圖及施工大樣圖之繪製綜整界面協調計畫、品質管理計畫(含品質管制措施)、財務計畫(含現金流量預測)、本案土建、機電工程及基地範圍本校其他工程施工廠商施工界面處理與整合、重要工項保固年限表、供給材料之提貨期程及管制辦法等】 25 40 關鍵性問題之整合與解決:本案若有可使設計或施工效益提昇方案、無塵室及實驗室等各部分之土建、空調機水電工程施工套圖協調整合或有工期不足等問題,投標廠商應如何解決。 15 四、廠商簡報與答詢 5 合計 10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室內裝修工程 預算金額:4.44億元 主辦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99.12.31 99年度東址5樓心血管中心整建工程
2.執行本案之主要工作人員名冊、學經歷、專長(含專業證照及專業能力說明)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99年度東址5樓心血管中心整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一、廠商組織與承攬實績 1.工程團隊之組成 2.執行本案之主要工作人員名冊、學經歷、專長(含專業證照及專業能力說明)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手術室或心導管室或加護病房整體工程)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履約實績。 4.近5年得獎及訴訟記錄 20 二、技術能力 1.對標案了解程度 2.施工方式 3.技術可行性 4.環境管控 1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99年度東址5樓心血管中心整建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三、管理能力 1.品管計劃 2.介面協調能力 3.期程及進度管控 4.勞工安全衛生計劃 5.分包計劃 6.應變計劃 20 四、關鍵問題之解決 1.如何進行相關心導管室、複合式手術室及加護病房等專業醫療設施之工程。 2.如何減少對4樓手術室之影響 3.廢棄物清運處理 4.設備管線防振及耐震 5.設備管線套繪整合 6. 趕工方案 15
五、主要設備、建材擬用廠牌符合本案圖說、規範等之說明 1.建築工程 2.水電設備 3.消防設備 4.醫療氣體設備 5.空調設備 2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99年度東址5樓心血管中心整建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五、主要設備、建材擬用廠牌符合本案圖說、規範等之說明 1.建築工程 2.水電設備 3.消防設備 4.醫療氣體設備 5.空調設備 25 六、廠商簡報與答詢 5 合計 10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隧道工程 預算金額: 59.42億元 主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4.3.19 台9線蘇花公路中仁隧道接續工程 45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一、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20 二、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25 三、風險管理之執行能力 1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台9線蘇花公路中仁隧道接續工程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一、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1.施工方法及構想(8分)2.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申請之文件準備(3分)3.水土保持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及景觀維護之執行構想 (4分)4.品質管理計畫(5分) 20 二、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1.組織架構、人員組成及素質(8分)2.施工分包計畫(含分包項目及金額等)(4分)3.期程管理(10分)4.施工介面處理(3分) 25 三、風險管理之執行能力 隧道遇斷層、湧水等之應變處理 對地質之了解及對不良地質之因應作為 台 9 線禁止通行及豪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管線遷移無法如期完成及其他施工風險之因應方案等 10 46
台9線蘇花公路中仁隧道接續工程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四、勞安執行能力 10 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四、勞安執行能力 (1)開標日止,近 5 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以發生日計算)及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者之得獎紀錄情形。(「基本分」7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者每次加 2 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 1 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 10分、最差為 0 分。) 10 (2)勞工安全衛生計畫 5 47
台9線蘇花公路中仁隧道接續工程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五、履約能力 5 1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五、履約能力 (1)開標當日止,近5年內有否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5分,有1次紀錄者0分,即本項最差為0分) 5 (2)開標當日止,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5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1分,甲等每次加0.5分;「扣分部分」乙等每次扣0.5分;丙等每次扣5分;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分為10分、最差為0分。) 10 (3)開標當日止,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項且經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優良廠商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2分、優等每次加1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項且經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優良廠商者每次加1分,至多加5分,即本項最高為5分) 48
台9線蘇花公路中仁隧道接續工程 審查項目 子項 配分 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六、簡報及詢答 (1)簡報時能充分掌握重點、條理清晰 5 (2)詢答內容能充分回應委員問題 49
審查與決標結果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廠商 分數 標價 決標情形 新亞建設 82.33 54.66億元 評分合格,最低標得標 大陸工程 85.67 59億元 評分合格,第3低標,未得標 泛亞工程 56.38億元 第2低標,未得標評分合格, 西班牙歐薩 72.67 (未拆封) 評分不合格,不開價格標 ※底價55億60萬元 50
技術規格性能、專業能力及施工方法、關鍵課題與因應對策、主要問題答覆、環境保護及交通維持、品質管理計畫 4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決標日期:100.12.22 預算金額:893,990,056元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參考項目 配分 一、技術與品質 技術規格性能、專業能力及施工方法、關鍵課題與因應對策、主要問題答覆、環境保護及交通維持、品質管理計畫 40 二、管理與履約能力 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及組成、工作介面處理、期程管理、主要問題答覆、財務狀況、分包計畫、資訊管理計畫、資源調度管理、安全衛生管理及安全維護、環境衛生、緊急事故處理、優良紀錄 25
履約實績、得獎記錄、主要問題答覆、其他如期履約、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 1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新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配分 三、過去履約績效 履約實績、得獎記錄、主要問題答覆、其他如期履約、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 15 四、商業條款 履約期限、廠商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保固服務、維修保養服務、備品 10 五、簡報與答詢 廠商對本專案之瞭解程度 合計 100
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重點 配分 一 過去履約實績與財務狀況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推廣大樓興建工程 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決標日期:100.12.30 預算金額:158,400,000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重點 配分 一 過去履約實績與財務狀況 (一)工作實績案件(二)計畫主持人及工作團隊組織架構及主要人員學經歷(三)履約能力證明(契約或完工證明書)(四)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簽發之證明書(五)近3年施工查核成績及相關金質獎及金安獎得獎證書 15 二 團隊組織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 (一) 組織架構(二) 專案負責人或工地主任、專案工程人員、品管、安全衛生人員、無障礙設施人員講習證明 (三) 人力資源機制(配合預估工期之各項工種預估人數及所含管理要點) 10
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重點 配分 三 對本工程的認知、瞭解與回饋事項 (一)對本工程的認知、瞭解 (二) 回饋事項 10 四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推廣大樓興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重點 配分 三 對本工程的認知、瞭解與回饋事項 (一)對本工程的認知、瞭解 (二) 回饋事項 10 四 施工計畫、履約及保固服務 (一)施工計畫 (二)履約期限(可縮短工期天數)。 (三)建材及設施保固期及保固服務。 20 五 施工進度及品質管控計畫 (一)施工進度及管制 (二)品質計畫書及管控流程圖表 (三)分層介面協調管控機制 (四)安全衛生及風險管控機制
說明無障礙相關設施、設備檢討及採用建材及施工品質管制計畫說明 1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推廣大樓興建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重點 配分 六 無障礙設施施工及品保計畫 說明無障礙相關設施、設備檢討及採用建材及施工品質管制計畫說明 15 七 簡報與詢答 整體表現及簡報答詢 10 合計 10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二階工程 決標日期:100.12.29 主辦機關: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格分數:80分 預算金額:569,248,526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說明 配分 一 計畫之團隊組織執行能力 計畫之團隊組織執行能力人力調派、工作成員與管理配置合理性,顯示承包廠商工程執行過程,工地可能發生意外之風險、工作介面處理與應變能力。 15 二 計畫之執行內容與控管能力 1.污水處理廠工程需各領域工程專業,且與後期工程工作面重疊,工程間介面處理尤其重要。 2.工程專業領域廣泛,須整合不同工程項目介面與分包商,承包廠商具有較佳之工程品質管制能力,並研訂完備施工計畫,可確保整廠系統順利完工與運轉。 3.可能影響本工程工期主項設備之掌握,顯示承包廠商本工程實質執行能力。 4.本工程特性複雜,承包廠商提出重要施工議題與對策,可有效掌握工程執行成效。 40
1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二階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說明 配分 三 過去辦理污水處理廠工程經驗 1.服務建議書應附工程實績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累計承攬完成污水處理廠工程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請檢附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契約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2)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日期、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工程名稱、規定完工日期或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概述等有關資料。 (3)外國工程實績 2.履約實績與經驗顯示承包廠商(含分包商)工程經驗與工程品質。 1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二階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說明 配分 四 施工、勞安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與控管能力 施工計畫(工地管理、安全維護、環境保護、施工機具配置及對本工程之瞭解)合理性、品質、施工、進度管制計畫專業能力、工程介面整合計畫、完工後服務事項(教育訓練計畫、保固維修)。 20 五 簡報及答詢 說明標案服務建議書內容與工程推動構想 10 合計 100
項次 審查項目 配分 一 廠商古蹟修復之經驗與實績: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市定古蹟原日軍臺南衛戍病院講堂(臺文系多功能教學講堂)修復工程 主辦機關:國立成功大學 決標日期:100.12.30 預算金額:19,884,352元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配分 一 廠商古蹟修復之經驗與實績: 提供最近三年所承攬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須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並列出建築形態規模、工程金額或決算金額及履約情形;另列出最近三年承攬古蹟之工程查核成績或工程品質優良獎。 25 二 廠商組織及主要工作人員: 廠商之施工園隊組織簡介,並說明本案聘任之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勞安人員、專任技師、傳統匠師及專業技術人員之勞雇關條、職務、經歷、專業能力、參與程度及特色。
1.對本工程或學校需求熟悉度(檢附現場勘查照片)。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市定古蹟原日軍臺南衛戍病院講堂(臺文系多功能教學講堂)修復工程 及格分數:80分 項次 審查項目 配分 三 工程執行計畫: 1.對本工程或學校需求熟悉度(檢附現場勘查照片)。 2.針對本工程提出整體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大綱及施工預定進度期程,令施工工法、施工順序及進度管控、主要施工工項之施工計畫說明。 3.除設計書圈外,承商對提升本工程品質之工法、採用材料設備之規格、品牌或縮短期程之承諾。 4.針對本案牆體木板條灰作、洗石子等泥作工項提出分項施工計書。 40 四 簡報及答詢 10 合計 100
步道設施工程(棧道、落石防護、步道排水、指示牌 )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步道設施工程(棧道、落石防護、步道排水、指示牌 ) 預算金額:12,300千元 主辦機關: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3.09.04 103年小錐麓步道景觀縫合及遊客服務設施工程 61
工程企劃書份數是否不足、頁數是否超過規定、附件未分開裝訂 -7~0 履約能力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103年小錐麓步道景觀縫合及遊客服務設施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2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企劃書格式 工程企劃書份數是否不足、頁數是否超過規定、附件未分開裝訂 -7~0 履約能力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紀錄者核給0分,2次紀錄者核給負5分,3次以上紀錄者核給負10分,即本項最差為負10分) -10~10 (2)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3分,甲等每次加2分;「扣分部分」丙等每次扣10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5分、最差為負15分。) -15~15 (3)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紀錄及投標時為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複評合格並公告之優良營造業者。(無紀錄者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2分、優等或入圍每次加1分,優良營造業加1分,至多加5分,即本項最高為5分) 0~5 62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103年小錐麓步道景觀縫合及遊客服務設施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2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勞安執行能力 近5年內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及發生重大職災之情形。(「基本分」7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得(獲)獎每次加2分,入圍每次加1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5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0分、最差為負10分。) -10~10 63
(2)整體工期檢討、施工預定進度及縮短工期之評估【0~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103年小錐麓步道景觀縫合及遊客服務設施工程 及格分數:72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1)施工規劃 【0~8】 0~25 (2)品質管理規劃 【0~8】 (3)勞工安全衛生規劃【0~5】 (4)在建工程承攬執行情形【0~4】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1)交通維持規劃 【0~5】 0~15 (2)整體工期檢討、施工預定進度及縮短工期之評估【0~5】 (3)緊急應變規劃(例如施工期間落石安全防護計畫、汛期防災或重大事故之緊急應變等) 【0~5】 64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工地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或技師證書及受聘證明影本) 【0~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103年小錐麓步道景觀縫合及遊客服務設施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2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工地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或技師證書及受聘證明影本) 【0~5】 0~15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0~5】 (3)施工機組及人力配置 【0~5】 簡報 簡報依上述所附文件資料逐一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詢答 0~5 合計 100 65
鐵路工程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預算金額:44.26億元 主辦機關: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3.03.11 C412Z標「鳳山車站及鳳松路段隧道工程」 66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含)以上紀錄者核給0分) 1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C412Z標「鳳山車站及鳳松路段隧道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履約能力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含)以上紀錄者核給0分) 10 (2)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5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3分,甲等每次加2分;「扣分部分」丙等每次扣5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0分、最差為0分) (3)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核給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5分、優等每次加3分,入圍每次加1分,本項最高為10分) 67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4)環境保護措施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C412Z標「鳳山車站及鳳松路段隧道工程」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勞安執行能力 (1)近5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紀錄者扣1分,2次紀錄者扣3分,3次紀錄者扣6分,4次紀錄以上者扣10分,本項最差為0分) 10 (2)勞工安全衛生計畫 5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1)施工計畫 (2)品質管理計畫 15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1)交通維持計畫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4)環境保護措施 68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C412Z標「鳳山車站及鳳松路段隧道工程」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15 簡報及答詢 簡報與應答(含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10 合計 100 69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建築新建工程 預算金額:3.35億元 主辦機關:屏東縣政府工務處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2.12.31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70
依招標文件之「評選/異質採購最低標評審作業方案」規定之格式辦理。 5 履約能力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及格分數:70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服務建議書內容編排呈現及完整度 依招標文件之「評選/異質採購最低標評審作業方案」規定之格式辦理。 5 履約能力 至少包含截止收件日前5年內承攬完成與本工程性質類似之具代表性完工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應不低於1.2億元。 公共工程履歷、在建工程承攬執行情形及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71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5 工程管理能力 20 15 1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及格分數:70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本案之施工團隊組織架構(含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並請置於附件)及其完整性。 5 人力派遣計畫(含人力管理及配置方案)、資源及機具調度。 專案管理方法(例如專業進度排程軟體等但不限)及其他。 工程管理能力 工期分析、施工預定進度(提供如以Bar chart或網狀圖等方法繪製之施工進度圖,且應考慮假設工程、土方開挖、基礎及各樓層結構構築、室內裝修與請領使用執照等工作項目。)及分項工程之施工工序之說明。 20 投標前數量估算與招標文件項目之差異比較分析及清圖作業計畫(如方式、期程等)。 15 關鍵性問題整合與解決(例如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後之因應、缺工因應、施工介面整合等但不限)及其他。 10 72
環境保護措施、交通維持計畫、緊急應變計畫及其他。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及格分數:70分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計畫與品質管理規劃。 5 假設工程與土方開挖執行計畫。 環境保護措施、交通維持計畫、緊急應變計畫及其他。 簡報及答詢 簡報與應答(含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10 合計 100 73
人行道及附屬設施工程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預算金額:31,786千元 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3.08.29 林口區文化二路(忠孝路~四維路)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第一標) 74
廠商對於人行道、排水溝、預埋管路及道路鋪面工程之實績經驗及施作該等工程是否有如期完成、無驗收扣款等之執行績效(需檢附機關工程驗收證明書)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林口區文化二路(忠孝路~四維路)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第一標)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技術及資源 專業或技術能力 5 技術可行性 設備資源 施工方法與標準 履約能力 廠商對於人行道、排水溝、預埋管路及道路鋪面工程之實績經驗及施作該等工程是否有如期完成、無驗收扣款等之執行績效(需檢附機關工程驗收證明書) 10 提出廠商有能力依期限或提前完工具體可行之施工構想及計畫。若屬提前完成者,其可提前完成時間之情形。 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 5 年內之「工程履歷」及「受獎懲情形」、法令之遵守、監造廠商工程品質執行力、使用者評價與勞雇關係等項目 75
就本工程施工工法及施工步驟之規劃,包括施作順序、使用機具設備之安排及相關配合作業等之時程安排。 5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林口區文化二路(忠孝路~四維路)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第一標)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管理能力 就本工程施工工法及施工步驟之規劃,包括施作順序、使用機具設備之安排及相關配合作業等之時程安排。 5 如何避免交通衝擊之交通維持施作方式及相關預估之期程。 施工期間維持既有店家營業及臨時人行空間處理方式。 工作介面涉及管線單位或其他機關之協調處理能力。 如何有效管理施工品質及工程進度管控。 10 人行道鋪面施做計畫。 76
企劃書其他內容(計畫人力配置與組織、工地品質保證、安全衛生管理、維護人力組成及計畫達成績效管理),有無回饋機制 1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林口區文化二路(忠孝路~四維路)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第一標)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80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管理維護計畫 保固期間如何執行維護計畫。 5 其他 企劃書其他內容(計畫人力配置與組織、工地品質保證、安全衛生管理、維護人力組成及計畫達成績效管理),有無回饋機制 10 簡報及答詢 簡報內容與答詢 合計 100 77
碼頭工程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預算金額:20,572千元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決標日期:103.08.06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78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履約 能力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紀錄者核給0分,2次紀錄者核給負5分,3次以上紀錄者核給負10分,即本項最差為負10分) -10~10 (2)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3分,甲等每次加2分;「扣分部分」丙等每次扣10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5分、最差為負15分。) -15~15 (3)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紀錄及投標時為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經複評合格並公告之優良營造業者。(無紀錄者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2分、優等或入圍每次加1分,優良營造業加1分,至多加5分,即本項最高為5分) 0~5 79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勞安執行能力 (1)近5年內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及發生重大職災事之情形。(「基本分」7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得獎每次加1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5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0分、最差為負10分。) -10~10 (2)勞工安全衛生規劃 0~5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1)施工規劃 0~25 (2)品質管理規劃 (3)在建工程承攬執行情形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1)交通維持規劃 0~15 (2)整體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3)緊急應變規劃(例如汛期防災、交通事故、工安…等) 80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興達漁港沿近海區漁港碼頭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審查標準 及格分數:75分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工地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或技師證書及受聘證明影本) 0~15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工程企劃書格式 (1)工程企劃書份數是否不足 (2)頁數是否超過規定 (3)附件未合併裝訂 -7~0 81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審查項目、各子項配分或工程履歷資料加減分標準等審查內容與及格分數,需視個案工程規模、性質、對廠商品質或勞安之要求程度個別訂定,適度調整及格分數,或於招標文件將評分採更細之分級,並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辦理招標。另得成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一般最低標 異質最低標 符合資格廠商 符合資格且『審查及格』廠商 價錢最低得標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一般最低標 異質最低標 濾網 (審查程序) Good ? Bad 符合資格廠商 價錢最低得標 符合資格且『審查及格』廠商 價錢最低得標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增加6.8倍 增加2.7倍 271 594.88 四、計分內容說明 四、工程履歷應用案例說明 近4年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情形 決標件數 103年工程採購決標金額3426.73億元,其中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金額594.88億元,占17.36%。 近4年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情形 決標件數 決標金額(億) 增加6.8倍 增加2.7倍 271 594.88 103年 174 462.16 102年 126 101年 270.05 81 100年 86.97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承攬廠商能否依契約各項要求確實履行,係公共工程執行成果良窳的關鍵因素之ㄧ,為誘導承攬廠商主動重視履約過程各項環節的作業,並留下良好的信譽紀錄,本會已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期望藉由本制度的推動,促進公共工程品質向上提升,對於國家長期公共建設的發展具有正面的幫助。
鄰近各國推動情形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日本Japan 工事成績評定要領 – 日本建設省(現國土交通省)技術研究會於1982年建立。 新加坡Singapore CONQUAS (Construction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工程施工品質評鑑系統 ) – 新加坡營建發展局(現建設局)於1989年推動。 香港 Hong Kong PAS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oring System,成績評估計分系統) – 香港房屋署於1990年推動 。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3年10月27日工程管字第10300375820號函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3年3月4日工程管字第10300068150號函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並訂於103年3月10日生效。(已廢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3年10月27日工程管字第10300375820號函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特色 B A C F D E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廠商可依標準自行檢核分數,避免爭議。 加減分標準明確,無人為化差異。 評分項目明確,導引廠商努力方向。 A C 特色 補現行查核或抽查機制數量的不足,採全面評分,非抽樣評分,避免廠商投機。 依據工程規模大小之性質,彈性調整評分權重。 F D E 無須外聘委員,不增加機關財務負擔。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 (第2點)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適用機關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 (第2點)
機關依本要點辦理計分,基本分數為77分,滿分為100分,其計分指標、計分項目及計分基準如附表。 (第3點)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原則 機關依本要點辦理計分,基本分數為77分,滿分為100分,其計分指標、計分項目及計分基準如附表。 (第3點)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方式 機關於工程驗收完成後七日內,應將完整之計分事實資料填報於標案管理系統,並辦理計分作業;計分內容經機關承辦人員填報,及其內部指派之審查人員覆核後,應循行政程序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計分結果。 (第5點) 計分所依據之事實如有修正、變更,機關應依原計分基準調整計分,及於標案管理系統註明修正原因,循前點規定程序辦理,並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調整後之計分結果。 (第6點)
五大計分指標 履約情形 計分 eBiz Total Service eBiz Total Service 如期履約情形 施工 履約成本 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如期履約情形 五大計分指標 履約成本 及違約金 施工 品質 eBiz Total Service eBiz Total Service 履約情形 計分 民眾反映及 是否停權 安衛 環保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一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提前竣工 如期履約情形 逾期竣工
計分指標【如期履約情形】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提前竣工 依下列級距標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一、提前竣工天數/最終核定工期天數×100%: 10%以上:加3分 ;5%以上未達10%:加2分 1%以上未達5%:加1分 如期或提前完工但未達上開加分條件者:加0.5分。 二、調整權數: 未達1千萬元:0.6 ;1千萬元以上未達5千萬元:0.7 5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0.8 ;2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1.0 5億元以上未達10億元:1.2 ;10億元以上未達30億元:1.5 3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1.8 ;50億元以上:2.0
計分指標【如期履約情形】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逾期竣工 依下列級距標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一、逾期違約金天數/最終核定工期天數×100%: 未達1%:減0.5分 ;1%以上未達5%:減1分: 5%以上未達10%:減2分 ;10%以上未達20%:減3分 20%以上:減5分。 二、調整權數: 未達1千萬元:0.6 ;1千萬元以上未達5千萬元:0.7 5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0.8 ;2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1.0 5億元以上未達10億元:1.2 ;10億元以上未達30億元:1.5 3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1.8 ;50億元以上:2.0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二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提出替代方案 履約成本及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
計分指標【履約成本及違約金】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提出替代方案 提出替代方案 施工廠商依招標文件、契約規定於履約期間主動提出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之替代方案,經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5條、替代方案實施辦法規定評估後採行,且最後結算驗收結果達成下列條件之一者,加1分: (一)實際縮減工期達原契約所定工期3%以上且未逾期竣工。 (二)減省經費達原契約金額3%以上。 提出替代方案 違約金 金額 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所定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違約金(如損害賠償、品質查核缺失、減價收受等,不含逾期違約金)比率(違約金合計金額/最終契約金額×100%)計分: (一)未達1%:減0.5分。 (二)1%以上未達2%:減1分。 (三)2%以上未達3%:減1.5分。 (四)3%以上未達4%:減2分。 (五)4%以上:減2.5分。
施工品質 施工品質 計分指標三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施工作業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三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施工作業 施工作業 施工查核 施工查核 施工品質 施工品質 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 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 技術士參與情形 技術士參與情形 品質優良 品質優良
計分指標【施工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缺失累計之實際改善天數未達7天且無逾期違約金者:加2分。 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有缺失,依下列級距基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一、缺失累計之實際改善天數: 30天以上未達45天:減0.5分 ; 45天以上未達60天:減1分。 60天以上未達75天:減2分 ; 75天以上未達90天:減3分。 90天以上未達180天:減4.5分; 180天以上:減6分。 二、依原契約金額調整權數: 未達1千萬元:2.0 ;1千萬元以上未達5千萬元:1.8 5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1.5 ;2億以上未達5億元:1.2 5億以上未達10億元:1.0 ;10億以上未達30億元:0.8 3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0.7 ;50億元以上:0.6
計分指標【施工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施工作業 一、依下列情形減分,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一)主辦機關、監造單位現場取樣試驗報告,有不合格紀錄:每次減1分。 (二)施工廠商於檢驗停留點應檢附之自主檢查表與監造單位現場查驗內容比對,發現有錯誤情形:每次減0.2分。 (三)施工廠商於檢驗停留點未經檢驗或同意,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每次減1分。 (四)工程查核或上級機關督導,有丙等情形或重大缺失,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品管人員或勞安人員經主辦機關通知廠商更換調離工地者:每人次減1分。 二、依實際履約日數調整權數: (一)未達365天,調整權數1.0 (二)365天以上未達730天,調整權數0.9 (三)730天以上未達1,095天,調整權數0.8 (四)1,095天以上未達1,460天,調整權數0.7 (五)1,460天以上未達1,825天,調整權數0.6 (六)1,825天以上,調整權數0.5
計分指標【施工品質】 ※平均成績75分以上未達80分間無加減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施工查核 以歷次查核平均成績計分: (一) 90分以上:加4分。 (二) 85分以上未達90分:加3分。 (三) 80分以上未達85分:加2分。 以歷次查核平均成績計分: (一)未達75分:減0.5分。 (二)查核成績單次未達70分,每次再減1分。 ※平均成績75分以上未達80分間無加減分。
計分指標【施工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 適用營造業法之工程,施工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於施工期間親自赴工地現場督察且留存督察紀錄: (一)總次數平均每30天達3次以上,且施工期間如當月有施工者,每月至少1次:加2分。 (二)總次數平均每30天達2次以上,且施工期間如當月有施工者,每月至少1次:加1分。 最終核定工期在90天以上且適用營造業法之工程,施工廠商專任工程人員親自赴工地現場督察並留存督察紀錄,平均每30天未達1次者:減0.5分。
計分指標【施工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技術士參與情形 品質優良 一、施工廠商於施工期間,依需要在工地設置與施工項目或相關作業有關之技術士,並報主辦機關核定者,每人加0.5分。 二、本項至多加2分。 品質優良 擇優採計下列其中一款,並僅限加分一次: 一、獲得全國性公共工程金質獎: 特優:加5分;優等:加4分;入圍或佳作:加2分。 二、獲得中央部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工程品質之相關獎項: 最高階獎項(如特優等):加2.5分;次高階獎項(如優等等):加2分; 其他獎項:加1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四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環保 安衛環保
計分指標【安衛環保】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一、獲得勞動部辦理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 (一)獲選(101年以前):每次加2分。 (二)特優(102年起):每次加2.5分。 (三)優等(102年起):每次加2分。 (四)入圍:每次加1.5分。 二、本項至多加2.5分。
計分指標【安衛環保】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一、實際履約日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列應通知勞動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每連續滿30天加0.1分。實際履約日數未滿30天以30天計。 二、本項至多加3分。 一、施工期間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列應通知勞動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每次事件發生扣1分,如有死亡情形每死亡1人加扣1分。 二、本項至多減10分。
計分指標【安衛環保】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環保 一、實際履約日未發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之環保事件,每連續滿30天加0.1分。實際履約日數未滿30天以30天計。 二、本項至多加3分。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五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民眾通報缺失 民眾反映及是否停權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計分指標【民眾反映及是否停權】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民眾通報缺失 一、實際履約日未發生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全民督工或直轄市、縣(市)政府1999專線等民眾通報缺失案件,每連續滿30天加0.1分。實際履約日數未滿30天以30天計。 二、本項至多加3分。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計分指標【民眾反映及是否停權】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一、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1年者:減5分。 二、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3年者:減10分。 三、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且解除契約者:各計分項目不予計分,總分以0分計。 四、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且終止契約者:各計分項目不予計分,總分以25分乘以施工進度百分比計。 ※機關辦理計分時,無須再依各計分項目進行加減分,以25分(即無符合加分條件且扣分均達最大值時之最低分)乘以施工進度百分比計(例如:施工進度達60%,則總分為25分*60%=15分)。
單價發包計分方式 提前/逾期竣工之計分項目 最終核定工期:依工程主辦機關歷次開立之施工通知單核派工期累計之。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單價發包計分方式 104.3.2工程管字第10400056010號函釋 提前/逾期竣工之計分項目 最終核定工期:依工程主辦機關歷次開立之施工通知單核派工期累計之。 實際提前竣工天數及逾期違約金天數:依歷次施工通知單提前竣工天數及依契約應計違約金逾期天數累計之,其結果應與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所載內容相同。 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之計分項目 平均每30「天」係指實際施工天數,依歷次施工通知單使用工期累計之。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環保及民眾通報缺失等計分項目 採「實際履約日」,依歷次施工通知單使用工期累計之。 112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海外工程免發函施工廠商 104.3.23工程管字第10400079430號函釋 考量海外地區工程特殊性,海外工程倘由國外廠商承攬,其施工履約情形之計分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惟工程主辦機關仍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規定將該計分內容登錄於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俾供爾後檢視及履約管理之參考。 113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線上辦理計分作業 103.11.17 工程管字第10300399570號函 填報說明
多數計分項目系統帶入已填資料,並計算分數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多數計分項目系統帶入已填資料,並計算分數 自動計算總分 完成後按確定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點選已儲存計分資料可修正內容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本制度為我國公共工程管理一項極為重大的變革,凡是承攬預算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施工廠商於工程驗收後,均需由主辦機關依履約情形的良窳評定分數,且所評定的分數係採全國統一的計分指標、計分項目與計分基準,其結果具有相當的客觀性,亦足以比較不同承攬廠商間的相對履約能力高低。未來可配合相關法令的修正,提供機關作為政府採購及履約管理的重要參考資料。
(一)機關辦理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之重要參考資料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一)機關辦理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之重要參考資料 未來機關可依個案需求,參考投標廠商過去類似工程標的之履約計分成績,判斷投標廠商對於標案之履約能力,據以選出最合適之施工廠商。以某機關如需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橋梁工程為例,即可透過資料庫查詢各投標廠商過去承攬相近規模或類型工程之履約計分成績,作為最有利標或異質採購最低標之評審或審查作業的重要參考資料。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二)低於底價8折標決標之依據 本會已於100年8月22日修正發布「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惟往往機關為避免爭議,多數仍以請投標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或逕為決標之方式處理。 未來機關可依個案需求,參考投標廠商過去相近規模或類型標案履約計分之成績,判斷投標廠商說明是否合理。如投標廠商過去履約計分成績不佳,即可判斷投標廠商可能會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決標予該廠商。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三)調整承攬廠商估驗計價保留款比率 估驗保留款之主要目的係促使承攬廠商對於工程品質加以良善控制,並改進任何瑕疵,否則該筆保留款項將可供機關自行修繕工程之費用。未來,如機關能參考承攬廠商過去履約計分成績適度彈性調整估驗計價保留款比率(現行為5%,例如履約成績優良,估驗計價保留款降至2%),承攬廠商將因履約成績優良而有更靈活的資金調度效率,可誘使承攬廠商主動重視履約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四)履約能力分級納入投標廠商資格 為能將廠商過去履約成果確實反映至政府採購選商,未來可檢討並配合相關法令的修正,將曾經承攬過政府公共工程的施工廠商,依履約計分之成績為A、B及C等三個等級,甚至可參考世界銀行評鑑各國債信評等的方式,佐以Plus或Minus,例如A ++ 、B - …等,來作進一步的細分。然後將其納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例如規範採購金額達巨額以上之工程採購,需A級甚至A + 級以上廠商才可投標、達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需B級以上廠商才可投標等,無相關經驗之廠商需自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做起,以累積實績經驗等。藉由符合相當能力的廠商才可參與相當規模工程的方式,提升公共工程的品質。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五)強化機關履約管理重點 工程主辦機關可透過查詢承攬廠商過去履約情形計分資料,查察承攬廠商可能的潛在問題,並就異常狀況,事先擬定輔導計畫或督導計畫,強化機關履約管理功能及廠商履約執行成效。 舉例來說,如機關辦理某橋梁興建工程,經查詢承攬廠商過去履約情形計分資料,發現承攬廠商雖建築工程都有不錯的表現,但橋梁工程卻成績明顯偏低或高低落差極大,代表承攬廠商不熟悉橋梁工程的品質管理或專業工班調度能力不佳,則機關應對施工廠商之履約狀況加以注意。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前述五項係舉例說明未來可能的應用方向,可能還有其他更多的方向可以思考,惟前提均係履約計分資料需累積達一定的數量,且穩定與正確,並配合相關法令的修正。辦理初期,主要係以資料蒐集為主。
三、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五、公共工程履約情形計分制度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係國家公共工程管理制度的重大變革,機關突破「工程警察」式的抽查管理,而承攬廠商對於履約過程將由過去的被動管理,轉化為主動積極,藉以爭取良好的分數。 承攬廠商任何一個施工環節的不重視(如逾期、品質查驗不合格、違約、勞安或環保事件等),均將影響最終評定分數,為求良好信譽紀錄,承攬廠商主動要求公共工程包含進度、品質、成本、勞安及環保等每個小細節,預期可全面提升國家公共工程的水準。
四、計分內容說明 六、結語 「公共工程履歷」掌握投標廠商過去曾經參與公共工程的相關資料,可代表廠商過去參與公共工程的履約績效,除能惕勵廠商自我管理、要求精進外,應用於最有利標、異質採購最低標、施工查核、異常管理…等方面,亦將可發揮擇優汰劣之實質成效 。 「公共工程履歷」妥適應用並設計於招標文件中並與適當之決標方式有效結合,可降低對工程採購品質不佳之流弊,並促使廠商主動的重視每一件承攬工程的施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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