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 配套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2010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 配套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内容提要 国家与市级资金支持的异同 1 2010年度市级资金支持的重点 2 3 区县审核注意事项 4 申报流程 5 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4 区县审核注意事项 申报流程 5
国家与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同点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未收到过行政处罚。 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中进行日常业务申报。
国家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不同点 商务部专项资金 北京市专项资金 项目不同 重点不同 条件不同 人才培训、国际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 人才培训、境外设点、骨干房租、离岸业务奖励、实习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示范性创新项目、研发项目、行业整体促进项目等 重点不同 总公司在京注册企业,分公司在总公司申报 在京注册企业且实际工作场所及相应外包业务在北京、在京就业人员、在京高校学生等 条件不同 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50% 年离岸业务额100万美元以上
2010年度市级资金支持的重点 2010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配套资金支持项目 境外设点 骨干房租 企业人才培训 行业整体促进 离岸业务奖励 时间范围:对2009.01.01—2009.12.31期间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2010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配套资金支持项目 培训机构人才培训 企业人才培训 实习生经济补贴 行业整体促进 离岸业务奖励 境外设点 骨干房租
企业申报资金的基本条件 4 1 2 3 企业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近二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管理等方面未收到行政处罚。 在京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工作场所及相应外包业务发生在北京。 与境外或境内企业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年离岸外包业务额100万美元以上。 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进行日常业务申报。 说明:企业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2009年度审核通过的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为准,不含境内转包业务。
境外设点项目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有明确目标的国际市场拓展计划; ● 申报条件 (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有明确目标的国际市场拓展计划; (3)2009.01.01—2009.12.31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合法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 支持标准 (1)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首次拨付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 (2)原则上同一家企业申请境外设点支持累计不超过3个,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设点支持累计不超过2个,同一家“投资主体”每年只可申请1个境外设点支持。
境外设点项目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3)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与“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到账凭证一一对应); (4)投资主体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涉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5)投资主体2009年度审计报告; (6)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办事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复印件;
境外设点项目 ● 申报材料 (7)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 申报材料 (7)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8)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中国籍外派人员提供护照、签证等复印件;外籍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已于2009年申请境外设点项目并获得首期资金拨付的企业,申请后续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3)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成立一年运行情况报告。
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 ● 申报条件 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位居全市前20名,且年增长率在20%以上。 ● 支持标准 (1)房租补贴:补贴面积=Min(根据2009年度离岸业务额计算的有效面积,实际租房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建房购房补贴:自建或购买用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50%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购房、自建房补贴政策申请表; (3)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 (5)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与材料6一一对应); (6)“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09年度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到账凭证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9年租房、自建或购房面积的专项审计报告; (8)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办公租房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建房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凭证、建房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离岸业务奖励项目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 申报条件 (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企业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 ● 支持标准 2009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较2008年增长超过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超过3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45万元;增长超过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离岸业务奖励项目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离岸业务奖励申请表;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离岸业务奖励申请表; (3)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 (5)2008、200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与材料6一一对应); (6)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08、2009年度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到账凭证复印件。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 申报条件 2009年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名单以商务部资金批复文件为准)。 ● 支持标准 对于2009年度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 申报材料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资金支持申请表;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资金支持申请表; (3)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 (5)2009年度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名单; (6)2009年度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2009年12月在京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 申报条件 2009年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名单以商务部资金批复文件为准)。 ● 支持标准 2009年度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数,超过100人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50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申请表;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申请表; (3)培训机构法律地位文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5)培训机构2009年度审计报告; (6)培训机构租房、购房等办公地点相关证明; (7)培训课程设置及安排说明; (8)培训师资证明; (9) 2009年度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名单(在京就业); (10)2009年度申报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人员,2009年12月在京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 (11)上述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 申报条件 ● 支持标准 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 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 ● 申报条件 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 ● 支持标准 对2009年在实习实训基地内实习的在京高校学生,实习期在3个月以上,且由企业提供生活或实习补贴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 申报材料 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企业实习生经济补贴申请表;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承诺书; (2)服务外包企业实习生经济补贴申请表; (3)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经2010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 (5)校企合作协议; (6)企业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 (7)企业和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 (8)实习登记表; (9)实习学生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10)实习生津贴发放凭证。
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 申报要求 ● 申报材料 由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牵头实施,以项目方式申报,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审定。 ● 申报要求 由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牵头实施,以项目方式申报,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审定。 ● 申报材料 (1)2010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2)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评审报告。
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文件中项目的申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同一家企业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时,对于“资金申请承诺书”、“法律主体地位文件”、“2009年度审计报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到账凭证”等共性材料,可以只提交一份。 申报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地方,由法人亲笔签字,使用人名章无效。如果授权签字,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写明授权的范围和责权,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列明目录,做好编号,并按顺序装订。例如:“年度离岸业务额执行情况清单及凭证”需与“年度离岸业务收入明细表”内容按顺序一一对应;“在京人员社保、个税缴纳凭证”与“获得商务部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名单”按顺序一一对应;“实习学生协议书、登记表、学历证明、津贴发放凭证等”与“实习生名单汇总表”按顺序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核部门的审核。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应完整存档以备核查。
区县审核注意事项 对于企业的申报材料,需按照《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及资金审计。 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要求企业补齐资料。 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凭证是否有效,人数、金额等是否属实。 审核后汇总上报材料的准确性。 对于企业的申报材料,需按照《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及资金审计。
申报流程 1 2 3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培训机构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委。 区县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及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年底前拨付资金。
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