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情形 教育部
簡報大綱 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沿革 貳、100年9月20日迄今重要作為 參、重要議題 肆、近期重點工作
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沿革 年度 大事記要 72年起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為重點。 92~94年 委託11項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研究。 94年起 積極研議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配套措施。 96年 行政院宣布2007年開始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97年 實施計畫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 98年 發布「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99年 發布「齊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小組」,研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期程。 100年 總統元旦祝詞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100年9月20日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願景、理念、目標、方案關係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架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願景、理念、目標、方案關係圖 3 3 3 3
貳、100年9月20日迄今重要作為 宣導 1.100年10月18日起至11月6日止與各直轄市、縣(市)合作 辦理22場次政策說明會。 2.101年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4場次政策座談會。 3.持續積極宣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讓各界安心。 管考 教育部已建置中央與地方溝通平台,並訂定29個方案中央 與地方權責分工及推動時程一覽表,以確實掌握各項工作進 度及成效。
重要議題一、延長面向 採行向下延伸與向上延長並進的做法,只是學前教育不納入學制,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參、重要議題 重要議題一、延長面向 採行向下延伸與向上延長並進的做法,只是學前教育不納入學制,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高級中等教育 6 18 12 幼兒園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 15 九年國民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試 非強迫入學 免試為主 免學費 普及 學前教育 普 及 5 5 5
重要議題二、就學區規劃 (一)辦理情形 1.以現行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兼採現行登記分發區)為基礎,規劃15個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以兼顧學生選校、學校招生、地方生活圈概念及符應主管機關權責。 單一縣市 臺南、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 跨縣市 桃園區(桃園縣、連江縣)、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2.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每年完成各區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情形建議書,協調辦理群科調整、增調科班 重要議題二、就學區規劃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兼顧學生就學權益及學校招 生需求,如有變更經核定, 於學生入學一年前公告 協商規劃共同就學區 每年完成各區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情形建議書,協調辦理群科調整、增調科班 均衡教育資源分配 跨區參加免試入學 搬家遷徙、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欲返回原戶籍地及其他等特殊因素經專案核定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一)推動情形 自103學年度起,各區至少提供75%以上免試入學名額,並保留0-25%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中央訂定入學方式之全國一致性原則:101.3.14發布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要點、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輔導小組至各區進行輔導及協助;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審查各區作業要點。 入學方式操作細節授權各區因地制宜:各直轄市、縣(市)訂定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皆須經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截至4月9日,已有14個就學區經本部審議修正通過 ),預計今年4月底前發布。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採總量管制,逐年評估,每3年一 次總檢討,規劃達成108學年度辦 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免試入學率50% 以上目標 招生名額比率 招生作業分兩階段 1. 同時辦理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 2. 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再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並透過統一分發平台進行分發作業 入學方式辦理順序
免試入學餘額與考試分發入學一同進行分發作業(每年七月)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學力品質確保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及補救教學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國中在學階段 國中教育會考(每年五月)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安置 (可同時報名,但擇一校報到) 術科測驗(鑑定) 報名五專 免試入學 於同一免試就學區 報名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每年五月) 報名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錄取 Y 報到入學 Y 錄取 報到入學 Y 錄取 N N N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科測驗 (每年六月) (可同時報名,但擇一校報到) 學科測驗 填寫五專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及免 試入學餘額之志願卡 填寫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及免試入學餘額之志願卡 免試入學餘額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合併於一卡 免試入學餘額與考試分發入學一同進行分發作業(每年七月)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續) 高中高職五專在學階段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各校皆辦理特色課程,可於學生入學後進行分班事宜 接受適性教育 N 適性 Y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11 11 11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符合公平性、教育性及可操作性原則,教 育部訂有參考項目,各直轄市、縣(市) 訂定合宜比序項目及操作定義 國中教育會考不得列為唯一超額比序項目,其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得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適性輔導建議結果為學生升學之重要資訊,國中應提供給家長及學生參考,是否採計屬各區因地制宜範圍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特色招生規劃內容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人才培育、適性 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的入學管道 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測驗內容依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同一類型應同日辦理。 學校得依需求,將特色課程列為必(選)修課程,實施對象擴及全校學生 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流用,不得辦理續招(但特殊班別如體育班、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續招)。 學校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針對辦理情形不佳之學校,主管機關調整其特色招生名額。 特色招生規劃內容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學校招生容量充足:招生名額已超過應屆國 中畢業生總數 學生屈就不適合的學校(或謂學優低就) 公平就學選擇機會:至少2次以上的選擇機 會;於同入學管道,政府提供每位學生公 平的機會;於不同入學管道,提供公開明 確資訊,供學生及家長做審慎決擇 多志願的設計:免試入學即採取多志願申 請;在特色招生,鼓勵各區比照現行方式, 讓學生報考單一測驗,可獲得多校招生的 機會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既有權利予以尊重,相關優待予以延續 特色招生比照現行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之加分優待方式。 免試入學比序後,如仍有未錄取者,再就同一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且錄取名額不占一般生名額。 外加名額以各入學管道2%為限 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持續辦理,並於免試入學辦理前完成安置。身障生得保留適性輔導安置之名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但若經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錄取,僅能選擇其中一個錄取或安置結果。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持續辦理,參考現有辦理模式,以變動最小為原則,本部已訂有相關規範,供各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循 1.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採免試入學方式 2.藝術才能班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3.體育班,以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為主要方式 4.科學班之特色招生,採總量管制,從嚴審查,其測驗方式會妥善研處 高中高職特定班別
重要議題三、入學方式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 入學比率,將由教育部與各直轄市、 縣(市)會商訂定,101年4月下旬公 布 私立學校公共化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 入學比率,將由教育部與各直轄市、 縣(市)會商訂定,101年4月下旬公 布 大學選才機制 持續推動大學及技職繁星推薦,基於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學生預計於106年要進入大學,將啟動大學選才機制調整
重要議題四、學習品質 (一)辦理情形 確保並提升國中小學生學習品質:推動教師多元評量增能課程與教學示例,完成試辦並宣導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整合補救教學政策,追蹤受輔學生成效等。 維護並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輔以學校評鑑、轉型及退場輔導機制。 課程與教學: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分階段穩健進行,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持續進行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的研究規劃,並在101年10月以前以現行課程綱要為基礎,研訂學校發展特色課程之配套措施與實施規範。並落實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以提升高中職教師專業知能及教學品質。 18 18
重要議題四、學習品質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擴大辦理補救教學,並於每年5月對國三學生進行國中教育會考 要求各直轄市、縣(市)訂定提升國中小課程與教學品質整體計畫,並定時檢核,納為年度統合視導考核目標 提升課程與教學品質 100年9月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著手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準則,統一訂定成績及格及畢業證書核發之標準,逐年檢討並調高畢業成績標準 完備法令
重要議題五、適性輔導 (一)辦理情形 訂定發布有關適性輔導6項方案: 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 國中小學生輟學預防與復學輔導實施方案 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方案 技職教育宣導方案(副標題:選技職好好讀有前途) 教育部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2.成立各直轄市及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輔導訂定適性輔導工作年度計畫;另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適性輔導工作運作模式」作業規定,以為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依據 20 20
重要議題五、適性輔導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各直轄市、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分配與運用輔導相關資源及推動適性輔導工作,並增置專業輔導人力 各國中規劃辦理各年級生涯講座及八年級社區高職參訪等,並於4月底前完成各年級之心理測驗,另開辦抽離式及專班之技藝教育課程,提供多元試探機會。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詳實記錄學生學習成果及生涯輔導紀錄 如何落實國中學生適性輔導工作 如何運用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 各直轄市、縣(市)督導各國中應將「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並作為學生升學高中高職及五專之重要資訊
各校教育品質的提升 重要議題六、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優質化 垂直合作與橫向整合 均質化 區域資源共享 (一)推動情形: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截至100學年度,共214所高中及132所高職接受優質化輔助。 優質化 各校教育品質的提升 均質化 垂直合作與橫向整合 區域資源共享 ※ 103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80% ※ 109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95% 22 22
重要議題六、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提供足夠高中職優質學校數量 103年度入學的學生數占目前核定招生名額的70%,當年度優質高中職比率之目標值為80%,已足夠提供當學年度新生就讀優質高中職之需求。 大學積極協助高中高職優質發展,弭平城鄉教育資源的差距,各區皆有優質高中職 提供足夠高中職優質學校數量 具公信力「優質高中職」認證 委託學術機構辦理學校評鑑,其結果為「優質高中職」認證指標 優質高中職:最近1次評鑑總成績需為2等,且需有5個領域在2等以上 102年3月公告全國優質高中職名單
重要議題六、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3.「優質化」是學校的優質發展,「均質化」是區域的優質發展,高中職優質化是點的突破,高中職均質化將點與點連結,朝向線與面的整體發展。 24 24
重要議題七、法制作業 (一) 推動情形: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擬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並於101年3月26日送立法院審議。 (二)各界關注重點與回應作為 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之內容」、「與九年國教背景比較」、「立法經濟」等面向評估,擬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並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而不採另單獨制定實施條例之方式,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較為合宜;有關立法委員主動提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暫行條例,建議可併入高級中等教育法審議。 為何不另單獨制定實施條例 25 25
重要議題七、法制作業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授權訂定或修 正之子法,並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完成後陸續發布,同時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日期,同步施行。 高中職部分,101.3.14分別訂定「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五專部分,分別訂定「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及「五專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應配合完成法制作業之重點工作及行政作為
重要議題八、財務規劃 (一)推動情形:101年度已編列288.58億元,以後年度需求初估每年均在300億元以上(104年度達到高峰約368.47億元),教育部將秉持「統籌調度,確保無虞」之原則辦理。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本零基預算原則,優先調整籌編,行政院亦將予以協助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已修正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教育經費可較原編列下限增加約200億餘元 本案之執行已列為行政院列管計畫,將督導考核預算執行以達預期目標 組織改造亦絕不排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 經費來源
重要議題九、私立高中職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角色與定位 (一)推動情形 1. 全國高中職校計491校,私立高中職校計208校,所占比率為42.36%,且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占全體46.77%,足見私立學校扮演重要角色。 2. 學校雖有公私立之別,但對學生受教權益的保障與照顧,則無公私立之分: 99學年度起推動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等計畫型補助措施,其適用對象皆包括私立高中職校。 高中職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及免試就學區等升學制度,亦已將私立學校之屬性及實務需求納入考量。
重要議題九、私立高中職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角色與定位 (二)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1.持續辦理學校評鑑,評鑑結果將作為認證優質學校、核定獎勵補助經費、實施輔導、調整規模之參考,並針對招生不佳學校輔導轉型或退場 2.督導落實教學正常化及提高合格教師比率 私立高中職校辦學績效的品管機制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受惠對象為學生及其家長,並非另行給予私立學校經費挹注。依私立學校法第19條第3項、第4項,已有學校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得指派公益監察人之規定;教育部會尋求各界共識及修正私立學校法,強化私立學校公共責任 研議強化私立學校的公共責任
重要議題十、學費政策 第一階段 (100年8月至103年7月) 1.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免學費 2.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 收費(並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 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第二階段 (103年8月起)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 30 30
重要議題十一、技職教育 (一)推動情形:推動擴展產學緊密結合培育模式、試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強化實務能力選才機制等策略,以培育優質專業人才,並同時進行技職教育宣導,引導國中生適性選擇升學進路。 (二)各界關注重點與因應作為 發展典範科技大學,引導科技大學發展與一般大學明顯不同之實務特色,使其人才培育及研發技術轉移皆與產業緊密結合 強化實務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採取「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引進產業資源協同教學」、「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等策略,強化實務能力,縮短學用落差 如何縮短學用落差 31 31
重要議題十二、推動機制 (一)推動情形:行政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會及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持續運作;另由教育部組成宣導團(含中央團及地方團),採取多元管道與方法,共同協助政策說明與溝通。 並落實計畫管考與運作,每月定期召開業務協調暨管考會議,確實掌握各項工作進度及成效。 (二)各界關注重點與因應作為 建議成立專責單位 教育部自96年即設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並於99年起於行政院及教育部分別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跨部會專案小組,未來將持續運作,落實各方案,積極宣導,為103年正式實施做好準備。 32 32
肆、近期重點工作 入學方式 15區免試及特色招生要點審議完成(4月12日前) 。 宣導 1.101年4月25日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記者會。 2.先辦理研習,後辦理宣導(多元管道宣導)。 宣導 管考 1.分為「入學方式」、「適性輔導」、「優質化及均質化」、 「課程及師資」及「支持系統」五大面向管考。 2.每日檢討,每月管考。
2017年3月16日 政府、學校、家長一體 同心協力合作 ~共同開創教育新境~ 34 34 34 3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