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動支應行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主 計 室 104年10月
報告大綱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結語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備領據(本校出納開立)向教育部請款。 各計畫申請或研擬單位應事先擬訂工作計畫、進度及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教育部辦理,所送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未經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及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簽章者,得不予受理。 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備領據(本校出納開立)向教育部請款。 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教育部同意結案。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時須確認校內配合款之經費來源 經常門編列分二部分: 1、人事費 2、業務費 ▓申請表 續下頁 申請單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計畫名稱:XXXX 計畫期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經費總額: 332,300 元,申請金額: 265,000 元,自籌款:67,300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人 事 費 計畫主持人 6,000 12個月 72,000 兼任助理 3,000 36,000 小計 108,000 業 務 出席費 1,000 15人2場 30,000 旅運費 1,500 15人 22,500 印刷費 80,000 講座鐘點費 1,600 5人3小時 155,000 經常門編列分二部分: 1、人事費 2、業務費 續下頁
(一)資本門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等。 承上頁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一)資本門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等。 (二) 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應洽詢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設 備 及 投 資 資訊設備 30,000 2 60,000 小計 合 計 323,000 本部核定補助為 元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 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 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 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 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 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 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 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 條之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 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教育部臺教會(三)字第1020105917B號令修正) 1/10 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一)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內部場地使用費。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但因配合本部政策需要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案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依下列規定,不得另立名目: (一)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2/10 補助案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依下列規定,不得另立名目: (一)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 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但於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三)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計畫經費之流用及勻支 3/10 計畫經費之流用及勻支 (一)人事費除經本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二)行政管理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三)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四)經常門經費得流用至資本門: 1、非跨年度計畫:循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並於經費流用當年度結束前,檢附「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報告表」,將流用情形報部備查。 2、跨年度計畫:報經本部同意後,得辦理經費流用。 3、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資本門項目,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4/10 (五)除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外,各計畫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未超過百分之二十,流出未超過百分之三十者,由各機關、學校或團體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逾上開比例者,仍應報本部同意後辦理。 (六)各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教育部申請經費流用時,應檢附「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 (七)指定項目補助計畫新增本部原未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應檢送「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報教育部辦理。 (八)除指定項目補助計畫及原計畫已有規定者外,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間互相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一)出席費。 (二)稿費。 (三)審查費。 5/10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一)出席費。 (二)稿費。 (三)審查費。 (四)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惟若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講座鐘點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款項支用之限制規定: (一)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 6/10 補助款項支用之限制規定: (一)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 (二)款項支用,除零用金限額(本校為新台幣1萬元)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相關人員代領轉付。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經費之變更: 7/10 經費之變更: 補助計畫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需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應檢送「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報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設備之採購 8/10 設備之採購 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所採購之設備,應於設備上以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帳上列明,備供查核。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結案之處理 9/10 結案之處理 (一)補助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應依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原始憑證應專冊裝訂,並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二)結案時檢附成果報告、教育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之處理: 10/10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之處理: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經常門分二部分編列: 人事費 業務費 1/9 經常門分二部分編列: 人事費 業務費 計畫主持人、 協同計畫主持人、 兼任行政助理、 專任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勞、健保費、 行政助理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裁判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訪視費、評鑑費、工作費、工讀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膳宿費、保險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設備使用費、雜支等項目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人事費 2/9 項 目 適用標準 計畫主持人 每月5,000元至8,000元 協同計畫主持人 項 目 適用標準 計畫主持人 每月5,000元至8,000元 協同計畫主持人 每月4,000元至6,000元 兼任行政助理 每月3,000元至5,000元 專任行政助理薪資及勞、健保費 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 編列支用限制: 1.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 2.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業務費 (一)出席費: 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適用對象: 3/9 業務費 (一)出席費: 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適用對象: 1.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 2.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 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不得支給出席費: 1.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2.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 3.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稿費 編列標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理。 4/9 (二)稿費 編列標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理。 適用對象: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 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之稿費屬之。 行政院主計處93.1.20處忠字第0930000424號函釋: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如係 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則屬會前準備工作, 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 再行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不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 查費。故應從嚴認定會前準備與實質審查之區別,於開 會前確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始得支給審查費。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稿費支給標準 (1)譯稿及潤稿:由各單位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2)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 a.外文譯中文810元至1,220元,以中文計。 b.中文譯外文1,020元至1,630元,以外文計。 (3)撰稿:每千字 a.一般稿件:中文680元至1,020元。 b.特別稿件:中文810元至1,420元,外文1,020元至1,630元。 (4)編稿費: a.文字稿:每千字 (a)中文300元至410元。 (b)外文410元至680元。 b.圖片稿:每張135至200元。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5)圖片使用費:每張 a.一般稿件270元至1,080元。 b.專業稿件1,360元至4,060元。 (6)圖片版權費2,700元至8,110元。 (7)設計完稿費: a.海報:每張5,405元至20,280元。 b.宣傳摺頁 (a)按頁計酬:每頁1,080元至3,240元。 (b)按件計酬:每件4,060元至13,510元。 (8)校對費:按稿酬5%至10%。 (9)審查費: a.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200元,外文250元 b.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810元,外文每件1,220元。 c.圖片、海報、宣傳摺頁等: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 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基準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三)講座鐘點費 編列標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辦理。 5/9 (三)講座鐘點費 編列標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辦理。 1.外聘-國外聘請每節2,400元 外聘-專家學者每節1,600元 外聘-與主辦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每節 1,200元 2.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每節800元 3.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 鐘點費1/2支給 適用對象: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 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講座鐘點費(續上頁) 注意事項: 6/9 講座鐘點費(續上頁) 注意事項: 1.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教育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 3.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由各機關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書面演講資料應一併納入支給內容考量,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請參酌本校專題演講、研討會報酬支付標準之規定) 4.講座編撰之教材,若已支給講座鐘點費,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四) 1.工讀費(勞雇關係) 2.獎助學員生給與(學習關係) 7/9 (四) 1.工讀費(勞雇關係) 編列標準: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 1.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並編列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或其他相關費用。 2.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等,所需臨時人力以參加人數1/10為編列 上限,工作日數以會期加計前後1日為編 列上限。 2.獎助學員生給與(學習關係)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國內旅費 (六)短程車資 編列標準: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辦理。 8/9 (五)國內旅費 編列標準: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辦理。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運費屬之。 (六)短程車資 編列標準: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費屬之。 支用限制:1.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七)保險費 適用對象: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 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9/9 (七)保險費 適用對象: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 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支用限制: 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 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 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 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 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1/2 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編製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資本門補助須另編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備函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結案(倘有結餘款依規定繳回教育部) 。 教育部來函同意結案應將同意函影本(倘有餘款繳回時,其收據正本)交由主計室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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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備註欄: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2/2 經費收支結算表 ◎備註欄: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依計畫規定( □繳回 □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 不繳回)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結語 申請計畫款項之承辦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計畫經費請在原編列項目及額度內審慎規劃執行。 利用本校會計室網頁下載相關法規以熟悉相關規定。 善用本校線上經費請購系統查詢及控管經費之收支情形。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