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熔断机制背景及要点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 2015年12月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指数熔断机制背景
1、定义及起源 定义:“熔断”是指,在证券或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动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阈值时,交易随之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继续进行但报价不得超过该阈值。 起源:1987年10月,美国发生股灾,仅10月19日当天,CME的S&P500股指期货就下跌了28.6%。1988年,NYSE和CME引入了熔断制度。 随后,欧洲、韩国、新加坡等市场均陆续引入了熔断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上市前在仿真交易中也试行过熔断制度。
2、作用机制 稳定市场情绪:促使投资者重新考虑和评估市场信息,形成合理的投资决策,避免恐慌情绪引发暴涨暴跌。 促进流动性的恢复:避免由于市场深度不足,造成短时间内价格大幅波动。
3、出台背景 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指数多次暴涨暴跌,造成了大量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联合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4、主要时间节点 9月7日至21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4日,三所正式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12月19日至正式上线前,三家交易所将组织有关各方开展相关测试。 2016年1月1日起,指数熔断机制将正式实施。
第二部分:指数熔断机制要点
1、基准指数 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主要考虑: 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 二是沪深300指数更具代表性。从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来看,沪深300指数优于其他指数。
2、熔断阈值 熔断阈值:±5%、 ±7%两档。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主要考虑: +7% +5% -5% -7% 一是阈值是交易所在对历史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第一档阈值设定为5%,兼顾了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第二档阈值设定为7%,是为了防范重大异常情况。 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价格双向波动较大,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 +7% +5% -5% -7%
3、熔断时长 熔断时长:触发5%暂停交易15分钟,14:45后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均暂停交易至收市。 主要考虑: 一是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投资者普遍反映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将熔断时长由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 二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 三是沪深300指数涨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
4、熔断范围 熔断范围: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 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中金所将暂停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交易,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由于技术系统的差异,目前沪、深交易所在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产品是否实施熔断方面略有不同。
5、其他要点 熔断期间指令的申报与撤销 恢复交易方式 特殊时段安排: 股指期货市场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 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 三是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 股指期货市场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部分:下一步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 从境外经验看,引入熔断机制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下一步,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以下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持续优化技术系统和配套机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