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員:張記逢 陳彥辰 許柏盛 2014台北國際自行車展
展出日期及時間 (一) 展出日期及參觀時間: 3 月5 日(星期三)至7 日(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6 時。僅供國外買主及國內業者憑證入場。 3 月8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下午3 時。除供國外買主及國內業者憑證參觀外,並開放購票參觀。本展禁止現場零售。 (二) 展出期間參展廠商進場時間: 3 月5 日(星期三):上午8 時。 3 月6 日(星期四)至3 月8 日(星期六):上午8 時30 分。
展出地點 南港展覽館(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 號):一樓、四樓、五樓、六樓及館外南、北兩側廣場 世貿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 段5 號):二樓H 區
展品進、出場日期及時間 (一)進場: 103 年3 月1 日至4 日,其中3 月1 日至3 日,每日上午7 時至下午5 時;3 月4 日上午7時至下午7 時。 (二)出場: 1.103 年3 月8 日下午3 時至8 時。下午3 時起清場,所有參觀人員離場,參展廠商則駐留各自攤位打包展品並照料攤位。下午5 時開始撤除展品,但不包括攤位裝潢材料,車輛一律不得入場,下午8 時展場關閉。 2.103 年3 月9 日至10 日,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撤除展品及裝潢材料。 ※如有參展廠商於3 月8 日下午3 時前提早打包展品者,主辦單位將列入紀錄,影響未來參展權益, 情節重大者,將禁止參加下屆展出 展廠商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展品進出場期間應注意事項 (一) 南港展覽館所在區域未屬禁止大貨車管制範圍,6.5 噸(含以上)大貨車不需申請車輛通行證, 請依道路交通規定行駛;通往南港展覽館之環東大道禁行大貨車以上車輛,北二高南港聯絡道禁 行貨櫃車及聯結車。 (二) 進出場期間,小客車不得駛入,只限貨車進場並應按規定路線行駛(詳附件20)。註:休旅車依 行照為憑,登記為自小客車者亦不得駛入。 1. 南港展館實施人車分道,進出場期間所有車輛一律由經貿一路貨車出入口進出。 2. 雲端展場參展廠商車輛請由迴旋坡道上至雲端展廳。 3. 斜坡車道載重量為每平方公尺2 公噸。40 尺貨櫃車可直接經由貨車斜坡道開上4 樓雲端展 場。4 樓卸貨平台之尺寸為長36.9 公尺、寬26.9 公尺。 4. 館內3 米走道禁止臨停,車輛請停在館內6 米走道或館外6 米道路進行卸貨,再以手推車運 至館內。
(三) 展場全區貨車限高4 公尺,車輛高度超過4 公尺者(包括超高貨櫃車4.25 公尺)需向展覽處展 五組提出申請,經許可後依指定動線及時間入場。 各區貨車入口高度為: 下層-I 區5 公尺 J區4.5 公尺 K區5 公尺 上層-L 區4 公尺 M區8.5 公尺 N區4 公尺 (四) 為保障大樓之結構體及地板安全,進出展場車輛之車身總重在15 公噸(以車身或行車執照載明 者為準)以上者,應於進場兩週前提出申請,任何噸位之起重機或吊貨卡車亦同。 (五) 每一參展廠商進場車輛以一輛為限。外貿協會將於車輛進場時登記其進場時間、車號、貨主攤位 及負責人,並預收車輛進場管理費保證金新台幣1,000 元。車輛進入展覽場後1 小時內離場者, 保證金全數退還。超過1 小時者,自進入展場算起,每小時收費新台幣200 元。
(六) 因南港展館展場地面鋪設金鋼沙,因此禁止抓斗車進入作業,請廠商注意配合。 (七) 貨車進場後應儘速卸貨離場,如因任意停放以致阻礙交通,經勸告不配合者,視同參展違規
(八) 所有攤位裝潢及展品佈置須於103 年3 月4 日下午7 時前佈置完畢,展場內禁止使用發電機。 (九) 進場期間每日下午5 時前應將車輛駛離展場。 (十) 進出場期間參展廠商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本展館全面禁菸,如有抽菸需求請至展館外吸菸區吸菸。 (十二) 參展廠商應注重公播音樂版權音樂之播放,應依法取得授權始得播放。
展出應注意事項 (一) 展出期間大型展品一律不准再運入或運出展場。參展廠商如需補充大型展品以外之小型手提物 品,可於展覽每日早上開放參展廠商進場起至9 時展出前為之。 (二) 參展廠商若欲將小型手提物品攜出展場,須至服務台申請並取得放行條,經警衛查核無誤後始 能攜出。 (三) 參展廠商須以招牌或其他方式於攤位明顯處標示公司名稱及攤位號碼。 (四) 展出期間,因現場操作致發出噪音(超過85 分貝)、灰塵、惡臭或導致走道壅塞,影響其他廠 商之展示時,主辦單位得隨時中止其展出。 (五) 展出期間如須使用無線麥克風,請事先向外貿協會提出申請,並告知擬使用之頻率,以避免因頻率相近互相干擾。
(六) 凡未獲得政府准許進口之產品,均禁止在本展展出。 (七) 嚴禁仿冒品參展,如有違反之情事,立即停止全部產品展出 (八) 禁止轉售攤位予其他公司,如有違反,主辦單位除得強制停止繼續展出外,並禁止轉讓廠商及受 轉讓廠商兩年內參加本展或外貿協會舉辦之各項展覽。 (九) 禁止在展覽館內從事政治性活動,或利用視聽設備播放政治性資訊,發送政治性傳單等,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將立即勒令停止展出,並禁止兩年內參加本展。 (十) 非屬本展規定展出項目,請勿展出;如有主辦單位認定違反,一經稽查小組查獲者,將立即停止展出並禁止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十一) 本展禁止零售展品,並禁止在3 月8 日下午3 時前將展品打包或撤離攤位,如經本展稽查小 組發現則立即認定,將作成紀錄,影響未來參展權益,情節重大者,將禁止參加下屆展覽。 (十二) 除主辦單位外,不得佔用走道或於公共區域放置物品,亦不得於攤位以外散發文宣品。如有 違規,主辦單位得立即清除或沒收,不負保管及歸還之責。清除物品所衍生之費用,由該物品 所有人負擔。主辦單位亦將作成紀錄,影響未來參展權益。 (十四) 廠商對其展品及裝潢材料應自行投保產險,展覽期間(包括進場佈置及出場拆除期間)廠商 如有任何財物損失,應自負一切責任。
申請國外參展品之押稅進口及保稅進口注意事項 除已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及繳納關稅之產品外,可依實際需要以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進口: (一) 押稅進口:請至線上申請系統填妥申請表(系統操作說明詳第1 至2 頁),並檢具進口產品型錄、 商業發票及裝箱清單各一份於103 年1 月24 日前向外貿協會展覽處展五組申辦有關證明函,申 辦參展證明函後,自行委託報關行向海關辦理押稅進口手續,惟參展廠商不得以外貿協會為展品 之收貨人。 (註):採用此種方式,在進口展品之處理方式及時間上較具彈性,且所負擔之手續費及倉租等較 低廉。對於價值不高,稅負有限之展品,建議採用此種進口方式。 (二) 保稅進口:需事先徵得本會書面同意以本會為收貨人,在指定時間內將展品運達港口,並填妥具 結委託書,交本會指定之報關行辦理進口手續,展畢並由該報關行統一辦理展品復運出口或繳稅 進口手續;其所需手續費,由參展廠商負擔。「保稅展品通關參展申請書」請至線上申請系統提 出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詳第1 至2 頁)。 (註):由於保稅手續較為繁複,且需統一辦理展品進出倉及儲存手續,參展廠商需負擔之手續費 及倉租等較高,除價值較高之機器外,一般展品在我國有代理商者,仍以押稅進口較為 便利。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stbH6i3m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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