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锦恒系列财富管理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 信托公司简介 二 信托计划简介 三 信托计划的募集和发行 四 信托资产配置原则 五 信托计划管理安排 一 信托公司简介 二 信托计划简介 三 信托计划的募集和发行 四 信托资产配置原则 五 信托计划管理安排
(一) 信托公司简介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是一家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9】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信托省建信合并重组申请重新登记的批复》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4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四川省信托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开业的批复》成立。 四川信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1月28日颁发注册号为51000000015508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川信托于2010年11月24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颁发的K0079H251010001号金融许可证。
(一) 信托公司简介(续) 四川信托主要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控股股东宏达集团,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50家成员企业,控股2家上市公司,荣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500家最大企业集团、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 信托计划简介(续) 产品名称:四川信托·锦恒系列财富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锦恒系列发行的信托单位期限固定 。锦恒20号的期限为1年。 产品规模:锦恒系列每期发行的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500万元,总规模不高于10亿元。 认购门限:100万元起。
(二) 信托计划简介(续) 预期产品收益:锦恒20号预期收益见下表,按信托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元≤单笔认购/申购 <300万元 7.0% 300万元≤单笔认购/申购 7.6% 投资范围: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逆回购等。 (2)融资类资产,主要指资质良好企业作为借款人的优质贷款。借款人应有优良资质,无不良记录,原则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借款人依靠自身偿付来源充足,保障措施较为充分,风险相对较低。 (3)金融机构产品及其他类资产,主要包括: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产品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收益权投资、股债组合、结构性融资等形式;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特定资产收益权。
(三) 信托计划的募集和发行 1、合格投资者定义: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 信托计划的募集和发行 (续) 2、本信托计划认购资金要求与认购价格如下: (1) 合格投资者认购资金门限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信托计划每期发行认购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不超过50人,投资者需向我司提交合格投资者相关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流水、证券账户流水、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文件。 (2) 单个委托人认购资金超过300万元不设人数限制,认购资金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3) 信托单位面值为1元/份,认购价格为1元/份。
(三) 信托计划的募集和发行 (续) 3、本信托计划拟定的发行要素如下: 本系列信托计划单独每期发行不低于500万元,发行的认购金额在300万以下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信托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四) 信托资产配置原则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实施自主管理及投资运用。受托人将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投资运作流程,实施投资决策。标准化流程一般分为:项目评审、实施投资、投后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图:
(四) 信托资产配置原则 (续) 1、本信托计划资产的配置主要原则如下: 四川信托可根据市场环境对信托计划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2) 信托计划拟投资产在已通过四川信托总部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项目中优选配置本信托计划; (3) 视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发展情况,四川信托可扩大或缩小发行规模以减少匹配资产的压力,保证项目的安全。
(四) 信托资产配置原则 (续) 2、资产配置的安全性原则如下: 所投资的项目应为四川信托总部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完成签批手续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所直接投资项目自身现金流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清晰,担保及增信措施得当。 对于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投资项目,要求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50%以下;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投资项目必须经四川信托投资管理员会(由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兼副总裁、纪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首席风控官、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六人组成)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 信托计划管理安排 四川信托华北片区 1、职能及定位 四川信托华北片区为本信托计划的执行和管理片区,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信托计划的设计与开发; (2) 本信托计划的认购分配管理; (3) 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对本信托计划的统一管理; (4) 负责启动产品应急处理机制等。
(五) 信托计划管理安排 (续) 2、主要职责 华北片区代表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负责组建投资管理团队,选择投资项目;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对信托计划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包括: (1) 组建投资管理团队; (2) 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不限于法律顾问、评估、审计、会计等; (3) 负责对已投资项目的信托事务管理;
(五) 信托计划管理安排 (续) 2、主要职责(续) (4) 分配本金及收益:与四川信托托管部配合按信托合同约定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分配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 (5) 通知、组织召开受益人大会; (6) 负责实施信托合同约定的由受托人自主决策的投资。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