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總複習
一.國家統治正當性 韋伯-權威基礎來源 1.傳統型權威:因傳統信仰 皇帝 國王 2.魅力型權威:領導者特殊魅力 如:甘地 卡斯楚 1.傳統型權威:因傳統信仰 皇帝 國王 2.魅力型權威:領導者特殊魅力 如:甘地 卡斯楚 3.法理性權威:法律基礎 定期選舉
國家組成要素 土地:領空(領陸直到大氣層)領陸 領海 人民:屬人主義(血統)屬地主義(出生地) 政府:行使統治權 土地:領空(領陸直到大氣層)領陸 領海 人民:屬人主義(血統)屬地主義(出生地) 政府:行使統治權 主權:對內最高性 對外獨立性
公民不服從 統治不具正當性 公開 非暴力基於良知的違法行為 相關概念: 1.惡法非法:強調法的正義性 2.惡法亦法:強調法的安定性
國家分類 國體-依元首產生方式 1.君主國-世襲 2.共和國-民選 政體-統治方式 1.民主國 2.專制國
民主國 專制國 君主國 英 日 (內閣制) 虛位元首 沙烏地阿拉伯 共和國 德(內閣制) 美(總統制) 共產國家 北韓
世界體系理論 核心國家 EX.美國 邊陲國家 EX.越南 半邊陲國家 EX.台灣
民主理論演進 古典民主理論-17世紀 公民可以積極理性參與政治 菁英民主理論-19世紀 民主只是一套程序 經驗民主 代議民主 修正民主 多元參與理論-1970後 多元勢力參與決策 審議民主理論-1990後 參與決策比表決更重要
政治型態 民主國家- 極權國家-政府嚴格控制一切 威權國家-少數人控制國家運作
責任政治 政治責任-不合民意 只有政務官(民選或提名)才有 法律責任-行為違法 事務官(國家考試的公務員)和政務員都有 道德責任-言行不當
政府體制-中央政府 內閣制 1.虛位元首 2.副署制度(因為1 而有2) 3.倒閣(不信任案)VS解散國會 4.國會最大黨組閣,所以立法和行政互屬
政府體制-中央政府 總統制 1.實權元首 覆議權(口袋否決) 國會提覆議後需2/3同意才能通過 2.總統任命官員(有些需國會同意) 3.行政立法分離 4.三權分立
政府體制-中央政府 雙首長制 1.兩個行政首長(總統 總理或首相) 2.副署制度(內閣制) 3.信任制度(內閣制) 4.覆議制(總統制)
中華民國制度 總統與行政院 1.總統直接任命 2.副署制度 總統發布法令需行政院長副署 3.緊急命令 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10內追認
中華民國制度 總統與立法院 1.被動解散立法院權 2.覆議核可權 3.總統提名 立院同意之人事案 (1)司法院大法官 (2)監察院 考試院 正副院長及委員 (3)監院 審計長 (4)檢察總長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 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 1.立院提施政報告 2.至立院被質詢 行政院長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可提覆議 1.對象:立院通過的法律案 預算案 條約案 2.方式:若1/2立委維持原案,則行政院長需接受決議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 若1/3立委連署可以對不信任案,1/2立委贊成則行政院長需辭職 行政院長被提不信任案,可以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