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經濟部技術處 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103年9月
大綱 背景說明 學科計畫轉型方向 價創計畫重點 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申請樣態及補助規範 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工作內容及驗收標的 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計畫分工與誘因
一、背景說明 依據第31次行政院科顧會議結論,為建構創新經濟驅動能量,應有效鏈結企業與大學跨單位合作,並共同在技術商業化進行開發活動;為呼應上述政策思維,在原「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已於101年停止受理)基礎上,經濟部特進行學界科專計畫轉型,規劃「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方向上以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產業價值為主軸,本計畫已於103年8月完成計畫公告。 價創計畫 (104年~) 落實研發成果商業化與事業化 連結產學研發資源 新制一般型 (100年~) 有目標導向且創新前瞻技術 初期即與企業或法人建立緊密之中、長期合作關係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在地型學科 (98年~) 落實在地產業技術發展 開發區域特色技術 開發中長期前瞻技術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一般型學科 (90年~)
二、學科計畫轉型方向(AS-IS TO-BE) 技術 專利 研究人員 大專院校 管銷人員 產業界 研發階段 基礎研究 應用研究 技術開發 1 技術移轉 開發人員 商品化階段 技術服務商品化 事業初創期 事業成長階段 1 專利權利金 產品 2 委託研究 TO-BE 技術 專利 研究人員 價創計畫 管銷人員 產品 市場需求 產品規格 關鍵技術 整合量化 開發人員 產業界 大專院校 新公司 新事業部門 技術 專利 研究人員 管銷人員 開發人員 資金
三、價創計畫重點 計畫驗收標的以計畫結束前須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企業新事業部門(Spin-in)為主。 計畫內容著重整合上游學校關鍵技術與下游廠商量產技術或科技服務,故申請範圍排除學校單獨以校園團隊自行創業方式。 本計畫特色以鼓勵學界發掘學校內前瞻應用技術進行產業連結,故補助對象以學界為限。 申請計畫內容以共同開發計畫為限(與業界合作將實驗室階段技術整合至量產前階段之開發與事業化相關工作),經構想審查如有不足,得另以先期研究計畫補強。 共同開發計畫須納入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期程不超過2年,補助款2,000萬元為上限;先期研究計畫期程6個月~1年為原則,得由學校單獨執行,補助款500萬元為上限。 研發成果歸屬權利可由雙方依計畫出資比例議定以專屬授權或讓與方式為之。
四、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運用學界前期已累積的技術,以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企業新事業部門(Spin-in)為目標,進行 TRL 5 ~TRL 8 之技術與產品開發。 TRL 9 確認系統技術符合 要求,在任務條 件下可實際應用 TRL 8 完成實際系統研製,並通過驗證確認系統符合技術要求 TRL 7 系統原型在運行環境中的展示 驗證 價創計畫 TRL 6 完成相關環境下的系統/次系統模型 或原型的展示驗證 TRL 5 完成技術應用環境下的系統元件驗證 TRL 4 完成實驗室環境下的系統或元件的驗證 在地型學科計畫 TRL 3 以解析或實驗的方法驗證技術的關鍵 功能和特性 一般型學科計畫 TRL 2 技術及初步應用範圍已有概念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TRL 1 已掌握技術的基本原理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資料來源: 工業技術研究院,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技術準備度)
五、申請樣態及補助規範 產學研 價值創造 計畫型態 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技術商業化事業化實行) 價創計畫-先期研究 (技術商業化可行性評估) 學校+業界 (申請樣態一) 產學雙方整合團隊進行技術商品化與事業化開發,並以1.關鍵產品、2.技轉、3.新創事業或事業部門為計畫驗收目標。 以業界需求為導向,橋接學校及業者的研發能量,進行商業化與事業化評估,並釐清研發成果權利義務 學校+法人 (申請樣態二) 學研雙方整合團隊進行技術商品化開發,並以雙方共同成立新創事業或共同整合至業界衍生事業部門為計畫驗收目標。 註:法人資格不以經濟部所屬法人為限 以業界需求為導向,由學校聯合各技術領域法人,進行重點技術商品化,以及後續事業化評估。 執行單位 學校及業界/研究機構 學校 計畫期程 最長不超過2年 最長不超過1年 補助對象 補助上限 2,000萬 500萬 法人參與輔導
六、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本計畫之學校申請件數不予限制。 計畫受理採隨到隨審方式。 審查流程以: 構想審查細部計畫書審查指導委員會決審 三階段方式 進行,審查小組成員至少5位,由產官學研專業人士擔任,並納入創投 專家共同審查。 為確實引導產學合作團隊衍生新創事業,所送件之計畫架構應以產學研 共同開發為主軸,先期研究則屬補強之備案,故程序上,經計畫構想審 查後如有待釐清或驗證者,則另轉為先期研究以降低風險,以落實學校 研發成果spin-off或spin-in的目標。 1.學校+ 2.業界或法人 共同申請 學校/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 構想審查 先期研究 價創計畫 Y Y轉先期,細部計畫書審查 學校單獨執行 細部計畫書審查 法人參與輔導
七、工作內容及驗收標的 計畫階段 工作內容 驗收標的 共同開發 先期研究 結案前所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建構產學研合作團隊 技術移轉實作 產學雙方關鍵技術系統整合 量產前測試及操作標準建立 雙方技術人員磨合訓練 新創事業資源布局(完成新事業新創公司細部營運規劃) 新創公司(Spin off)或新事業部門(Spin in) 創新或關鍵產品數 技轉件數 業界導引投資金額 先期研究 技術應用情境可行性分析 市場應用及目標客群分析 關鍵零組件技術實證 專利暨技術授權規劃 新創事業研擬與規劃 撰擬第2階段計畫書 第2階段計畫書 廠商與學校之權利義務分配報告書 prototype產品或系統 (P.O.C)展示 結案前所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實體營業場所。 2.新創事業之規模,如資本額、營運人力、相關設備等,應與計畫所投入資源成 合理比例。
八、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不同於現行學界科專廠商出資配合款予學校之模式, B廠商應與A學校共同投入研發資源,故計畫經費組成包括「學校補助款」(全額補助)及「廠商自籌款」二部份,而廠商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補助款總額之30 %,如下範例。 項 目 學校 補助款2,000萬 廠商補助款 (無) 廠商自籌款 600萬(補助款30%) 人事費 (佔補助款40%以下) 800萬 不得編列 200萬 旅運費 30萬 20萬 材料費 500萬 100萬 設備使用費 90萬 40萬 設備維護費 業 務 費 分包、測試及驗證 300萬 80萬 其他費用 60萬 技術移轉費 (學校技轉金) 管理費 (佔補助款10%) 總計 2,000萬 600萬
新創事業(Spin off)或新創事業部門(Spin in) 九、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為提高業者參與誘因,本計畫成果歸屬運用原則為: (1)業者得協議取得計畫研發成果之一定期間非專屬/專屬授權 (自成果產出或計畫期滿起算,以3-5年為原則) ,或(2)業者自籌款超過補助款者,本計畫研發成果得經協議讓與業者。 新創事業(Spin off)或新創事業部門(Spin in) 成果歸屬學校, 一定期間非專屬/專屬授權 自籌款 (不得低於補助款30%) 業者自有人力 、資源投入 取得學校前期成果之技轉金/權利金 政府補助款 (上限2,000萬元) 學校研發成果 持續投入開發 成果歸屬學校, 但得協議讓與業者 自籌款 (高於補助款)
十、計畫分工與誘因 學校 業者/法人 計畫經費 政府補助 全程經費自籌 目標對象 計畫投入 計畫誘因 具技術研發能量的校園團隊 具產學合作經驗之團隊優先 具掌握產品規格及通路能力,但欠缺上游關鍵技術的製造業者 具掌握創新科技服務模式與服務通路,但欠缺整合性關鍵技術的服務業者 計畫投入 前期研發技術成果 專業研發團隊、博碩士生 上下游技術整合開發 產品開發人員及相關研發設備 學界技術移轉費用 新創事業資源布建 計畫誘因 取得政府經費延續研發團隊能量 取得廠商技轉金及後續授權金 強化產學研合作深度 擴大師生創業或就業機會 相對快速取得上游關鍵研發技術成果,縮短產品開發時程 降低先期技術開發投入成本 透過專屬授權無須負擔專利維護成本 延攬校園優秀技術人才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