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籌編作業講習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新北市政府 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籌編作業講習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主計處第二科 江意玲 2013/05/07 1
簡報大綱 預算籌編作業期程 本市特種基金簡介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介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暨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 各級學校各項費用編列基準(草案) 各級學校預算編列注意事項及錯誤態樣 其他宣導事項 2
新北市政府 預算籌編作業期程 3
103年度預算籌編作業日程表1/2 (4月29日修正)
103年度預算籌編作業日程表2/2 1.財團法人新北市文化基金會-文化局 2.財團法人新莊市瓊林里文教基金會-教育局
重要期程再提醒 5/15(五)前各基金提送103年度預算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由教育局彙整送交主 計處) 先期審查-各基金依各先期審查主政機關規定 期限提送,各主政機關於6/14前提供審查結果 各基金預算整理分析 -5/15~6/30 預算審查小組會議(副市長主持) -7/1~7/15 統合會議(市長主持) -7/22~7/31
新北市政府 本市特種基金簡介 7
本市特種基金簡介1/2 業權型特種基金 1.營業基金:1個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農業局 2.作業基金:5個 新北市醫療作業基金 - 衛生局 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 - 城鄉局 新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 地政局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 - 交通局 新北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 - 交通局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1.依預算法第4條 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 特種基金又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業權型基金,一類為政事型基金 業權型基金又分為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又分為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果菜公司由三重市公所成立,由政府百分之百出資
本市特種基金簡介2/2 政事型特種基金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1.資本計畫基金: 1個 新北市公共建設用地基金-工務局 2.特別收入基金:10個 新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 - 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卓越清寒學生圓夢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體育發展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勞工局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 - 勞工局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 - 新聞局 新北市農業發展基金 - 農業局 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 環保局 新北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 環保局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新北市政府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介 10
公務預算 (普通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概況1/2 本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共計515億2,681萬8,000元,其中 收支對列財源4億5,570萬5,000元,學雜費等自有財源7億 8,099萬3,000元,餘為政府撥入收入共計502億9,012萬元, 約佔基金來源97.6%。 單位預算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教育局 教育局 各級學校 補助 (502億9,012萬元) 公務預算 (普通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 11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概況2/2 本基金102年度係由教育局、樹林高級中學等22所高中 、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等5所高級職校、新北特殊教育學 校1所、文山國民中學等65所國中、板橋國民小學等205所 國小及市立幼兒園28所,計327個單位組成。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教育局 高中職-含新北特教 (28) (65) 國中 (205) 國小 市立幼兒園(28) 103年規劃新增光復高中及北大附中2所高中(由光復國中及龍埔國中改隸),合計共30所 103年規劃光復國中及龍埔國中改隸為高中,故國中數減為63所 12
基金來源1/2 基金來源以來源別表達 請參考政事基金適用基金來源科目, 按來源科目由1級填列至3級編列 範例 4基金來源: *43勞務收入(2級來源別-2碼) *431服務收入(3級來源別-3碼) 應依各收入性質歸屬各基金來源科目 13
基金來源2/2 來源(收入面): 1.收支對列收入(ex:學生活動費、場租收入、××委外權利金收入、代理教師考試報名費、資源回收收入) 來源(收入)面: 學校自有(收)財源 市庫撥款收入財源 1.收支對列收入(ex:學生活動費、場租收入、××委外權利金收入、代理教師考試報名費、資源回收收入) 2.非收支對列收入(ex:學費、專戶利息、報廢財產變賣收入、逾期違約金…等) 3.市庫撥款收入 (市庫挹注) 4.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ex:教育部補助) 中央補助款財源 14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明細表係表達至工作計畫 基金用途1/14 基金用途由各單位以計畫方式(計畫別) 表達 各基金可按其設置目的及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之規定擬定業務計畫(2碼), 業務計畫得再區分為工作計畫(3碼)。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明細表係表達至工作計畫 各校分基金原則會設置之業務計畫 5x教育計畫(經常門) 5M建築及設備計畫(資本門) 15
基金用途2/14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基金用途計畫 1/2 小提醒: 不要拉到別人家的計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1級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5基金用途 52高中及高職教育計畫 521高中教育 522高職教育 53國民教育計畫 531國民中學教育 532國民小學教育 54學前教育計畫 541學前教育 55特殊教育計畫 551特殊教育 56社會教育計畫 561社會教育 57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 571體育及衛生教育 5K其他教育計畫 5K1軍訓教育 5L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5L1行政管理及推展 高中 高職 國中 經常門 國小 幼兒園 16
基金用途3/14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基金用途計畫 2/2 1級 2級 3級 5基金用途 5M建築及設備 5M1土地購置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 (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5基金用途 5M建築及設備 5M1土地購置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 5M3交通及運輸設備 5M4其他設備 5M5無形資產 5M6中央政府補助建築及設備經費 資本門 學校、教育局 教育局專用,學校不得選用 17
經常門 資本門 基金用途4/14 用途別表達 基金用途別科目請參考政事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按用途別科目由1級填至3級 9大用途別科目 1.用人費用 2.服務費用 3.材料及用品費 4.租金、償債與利息 6.稅捐及規費 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8.短絀與賠償給付 9.其他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 經常門 資本門 18
基金用途5/14 計畫與用途別表達 範例 業務計畫(2 級) 工作計畫(3 級) 用途別(1 級) 用途別(2 級) 用途別(3 級) 19
基金用途6/14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重點摘錄) 「當年度賸餘」之區分四種,可「留存」或需「繳回」規範如下: 賸 餘 來 源: 留存基金 教育局統籌 管控 一、以前年度賸餘(可留存項目) 全部 二、自有財源之收支對列賸餘 三、中央款賸餘 依中央補助機關規定 四、市款賸餘 用人費用賸餘 全部(統籌管控) 非用人費用賸餘 教育局市款賸餘 各級學校市款賸餘 留存項目 75% 25%(統籌管控) 非留存項目 20
基金用途7/14 102年度留存項目 高中高職 高中部 國中部 高職 (含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國中 國小部 國 小 市立幼兒園 辦公費、統籌課業費、訓導活動、班級設備費、特教班教材編輯費、特教班常年事務費、飲水設備維護費、進修學校基本額度、公共關係費 國中部 國中辦公費(含公共關係費)、國中基本額度、附設幼兒園基本額度、特教班教材編輯費、特教班常年事務費、飲水設備維護費、補校基本額度 高職 (含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國中 國小部 國小辦公費、國小基本額度 、特教班教材編輯費、特教班常年事務費、飲水設備維護費 國 小 辦公費、國小基本額度、特教班教材編輯費、特教班常年事務費、飲水設備維護費、公共關係費、補校水電費、補校辦公費、補校學生教材購置費 市立幼兒園 基本額度、班級設備費、公共關係費 21
基金用途8/14 分項計畫分類原則 01至20 為教育局各科室 21至30 為各級學校暨經費來源分類 31至50 為業務功能劃分 01小教科02環教科03幼教科04特教科05社教科 06學生事務科07中教科08新住民科09教研科 10秘書室11會計室12人事室13政風室14軍訓室 21至30 為各級學校暨經費來源分類 21高中教育行政22高職教育行政23國中教育行政 24國小教育行政25幼兒教育行政 28收支對列29教育局補助款項30中央政府補助款項 31至50 為業務功能劃分 31學生輔導工作32學務工作33特殊教育 34維護公共安全35教育行政 教育局專用 21-25學校專用 教育局專用 22
基金用途9/14 分項計畫分類原則 51至90 為基金餘額使用項目(88除外) 91至99 為統籌經費項目 55賸餘繳庫 66保留款 77以前年度可用賸餘 88留存項目 91至99 為統籌經費項目 91退休給付92撫卹給付93公教人員各項補助 94其他統籌經費95調整待遇準備(95分項現已不使用) 23
基金用途10/14 分項計畫使用原則及對照表 1/2 21~25 ××教育行政 一般行政或各科教學 或一般建築及設備 動支公務預算二備金 5級分項計畫 公務預算計畫 (或使用原則) 支出說明 3級用途別 21~25 ××教育行政 一般行政或各科教學 或一般建築及設備 動支公務預算二備金 (原歸屬於學校預算) 依原編列 預算用途 或應歸屬 之用途別 支用 28收支對列 (屬收支對列經費者) 30中央政府補助款項 中央補助款 透列預算之部分 中央補助款項編列於基金預算 或年度中指定以併決算 或補辦預算辦理者 24
基金用途11/14 分項計畫使用原則及對照表 2/2 5級分項計畫 公務預算計畫 (或使用原則) 支出說明 3級用途別 91退休給付 教育人員退休給付 支(兼)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教職員退休金、年節特別照護 金、撫慰金、補償金、獎勵金 教職員退撫基金提撥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技工、工友退職金 162工員退休及離職金 技工、工友資遣費 172工員資遣費 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 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 子女教育補助費 18Y其他福利 92撫卹給付 教育人員撫卹給付 年撫卹金及一次撫卹金 公教員工在職死亡之殮葬補助 164卹償金 93公教人員 各項補助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 婚喪生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 宿舍搬遷補償費等 94其他統籌 經費 災害準備金 (原於學校災準科目 項下執行之部分) 應歸屬之用途別 25
基金用途12/14 分項計畫使用說明1/3 26
基金用途13/14 分項計畫使用說明 2/3 27
基金用途14/14 分項計畫使用說明 3/3 分項計畫 經費支出說明 3級用途別 備 註 28收支對列 收支對列項目 應歸屬之用途別 29教育局補助款項 * 暫不使用 教育局補助款項指定以併決算或補辦預算辦理者 依原編列預算用途或應歸屬之用途別支用 30中央政府補助款項 中央款經費 中央補助款項編列於基金預算或年度中指定以併決算或補辦預算辦理者 28
新北市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草案重點摘錄) 29
預算編製規範之架構1/2 地方制度法第71條及財政收 支劃分法第35條之1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籌編原則 (1)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21、直轄市得另以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之) (2)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伍、其他、七直轄市得在不違反本共同 項目編列基準,視財政狀況另訂規定。) 地制:直轄市...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財劃: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第4點第12款:…直轄市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預算編製規範之架構2/2 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共同項目編列基準由行 政院主計總處統一訂定;預算書表及科目由本處訂定 (§17、各直轄市附屬單位預算科目及預算書表格式,由各直轄市自定之) 10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 點(目前院總處未定),暫依102年度編製要點之規定辦理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103年度各項費用編列 基準(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適用) (草案) 後續倘有修正請依主計處通報辦理 原預算書表格式及預算科目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在103年度全部統一,惟考量高雄市政府執行上有困難,故103年度暫不統一
編製要點1/17 (10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 製要點 各基金預算編製方針及目標(第3點) : 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 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 成本與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 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營運績效,除負有政策 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 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 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 目的。
編製要點2/17 籌編原則(第4點) :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預算籌編原則及施政綱要擬訂施政計畫及 事業計畫,並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與預算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預算籌編原則及施政綱要擬訂施政計畫及 事業計畫,並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與預算 編列標準 (第5點第2款) 本年度計畫與預算之籌編,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 之指示及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辦理,估計一切可能之收入及支 出,並應注意與長期計畫之配合。 (第5點第5款)各項費用及基金用途應本撙節及節能原則,依照 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核實編列,不得以上年度預算數為基數 籠統增減,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加入新觀念新作為,以 提升經費使用與經營效能。
編製要點3/17 (第5點第6款)各基金聘僱人員,應確實基於專業性、 技術性、研究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進用;計畫結束 應即檢討減列。 (第5點第10款)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 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期間及各 年度之分配額,並依本年度之分配額編列本年度預算。 (第5點第11款)預算之編列應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 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據以核實編列年度 預算。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 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 運用之說明。
編製要點4/17 (第5點第13款)長期債務之舉借應以業務所必須,並籌有 可靠償還財源者,始得編列。長期債務之償還應按照原 借款契約之規定編列。 (第5點第17款)編列預算時,審計機關、直轄市、縣(市) 議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對歷年預、決算所提意 見,應作有效之處理。
編製要點5/17 (第5點第15款)各基金預算內所列盈(賸)餘之應解庫額 及虧損(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基金)之由庫增 撥或收回額,應作明確之表達,其編列數額應與主管機 關(處、局、室)所編單位概算內編列之歲入、歲出數 額相符。
編製要點6/17 由庫增撥 公務預算歲出: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政事型基金:基金來源-縣(市)庫撥款收入 2.營業基金: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3.作業基金 :收入-其他補助收入 公務預算歲出:投資 1.基金預算(政事) :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 2.基金預算(業權) :列為基金(撥充-平衡表貸方科目) 倘該撥充之基金係用作購建固定資產,則購建固定資產明細表之公庫撥款會有相對的金額;倘該撥充之基金作為長期投資之土地開發之用,則長期投資明細表金額會相對增加。
編製要點7/17 應繳庫額 作業基金 政事基金 公務預算歲入: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基金預算:解繳市庫淨額 基金預算:解繳市庫(基金餘額之減項) 餘絀撥補預計表 基金來源、用途 及餘絀預計表 法源依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第四點:「 …政事型特種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份,列入基金餘額處理,必要時由行政院依規定分配繳庫。」 (PS: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對列之場租5%繳庫,性質非屬賸餘解繳市庫) 38
編製要點8/17 表件~增撥範例
編製要點9/17 表件~繳庫範例
編製要點10/17 (第5點第19款) 轉投資於其他事業,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 者,該被投資事業應編製分預算,併入各該投資基金附屬單位 預算表達。 (第15點)直轄市、縣(市)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 人,各主管機關應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直轄市、縣(市)議會 審議,並副知主計處(室)。但其年度預算書已送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轉立法院審議,並經議會同意免予報送者,不在 此限。 ★整理: 投資事業持股比率超過50%,該投資事業應編入附屬單位預算 分預算,對財團法人出資比率超過50%,該財團法人預算書須 送審。
編製要點11/17 基金會種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社會局 文教基金會 教育局 宗教基金會 民政局 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 前述基金主管機關係指財團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審請依本府預算案送市議會審議之 時程辦理 基金會種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社會局 文教基金會 教育局 宗教基金會 民政局 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
編製要點12/17 得先行辦理之要件(第5點第16款,預算法第88條) : 1.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 2.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會計作業程序 -併入當年度決算辦理 得先行辦理之要件(第5點第16款,預算法第88條) : 1.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 2.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須補辦預算之情形: 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與擴充 2.資金轉投資 3.資產變賣 4.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 預算程序-補辦預算係於以後年度於預算書內以附表方式呈現,不計入補辦預算年度之法定預算。
編製要點13/17 補辦預算明細表及 補辦預算數額表之差別 先行辦理補辦預算 (於當年度先行辦理,於次(以後)年度補辦預算) 每筆數額1億元以上(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由基金主管機 關於(辦理(當)年度六月及十一月底前編具補辦預算數額表 送議會備查。 於次(以後)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之「預算概要」 項下之「補辦預算事項」作專項說明,並編列補辦預算明 細表(預算書表)
編製要點14/17 表件~範例 壹、基金概況: 貳、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參、業務計畫: 肆、預算概要: (機關名稱) (基金名稱)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度 表件~範例 壹、基金概況: 貳、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參、業務計畫: 肆、預算概要: 一、基金收支及餘絀之之預計: : 四、補辦預算事項: (一)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1.學校辦理OO教室設備計 270萬元。 2.OO計畫OO工程計 3,545萬元。 依實際情況提報,如沒有補辦預算事項,請寫”無” 無 45
核准文號(核定函如有修正,請以最終核定函為準) 除災準金依實際動支數外,原則依核准公文金額補辦預算(非實際發包數或執行數) 編製要點15/17 (機關名稱) (基金名稱) 補辦預算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表件~範例 先行辦理 之年度 補辦預算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金額 辦理年度 說明 一、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房屋及建築 2,700,000 101 101.12.25北府教新字第1010452090號函,學校辦理OO教室設備 56,000,000 102 102.02.16北府主二字第1020024431號函, OO計畫OO工程 : 核准文號(核定函如有修正,請以最終核定函為準) 除災準金依實際動支數外,原則依核准公文金額補辦預算(非實際發包數或執行數) ※配合預算編列期程,原則上101/9/1~102/8/20(暫定)核定同意先行辦理案件, 將於103年度補辦預算,各學校應自行列管先行辦理之案件,以便於預算書完整 表達補辦預算之案件內容 46
編製要點16/17 先期審查(第8點)(新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6點) 計畫內容 權責單位 員額計畫(含約聘僱、臨時人員)、出國計畫 人事處 委託研究計畫、重要延續性及新興施政計畫 研考會 新購及汰換車輛計畫 秘書處 資訊計畫 資訊中心 重大活動計畫 新聞局 購置或興建公有廳舍計畫(含用地取得) 財政局 ★非屬工程機關各項工程經費評估 (非屬工程機關:除工務局、水利局、城鄉局、交通局、環保局、農業局、觀光局以外之其他機關) 【新北市各非屬工程機關工程估算經費先期審查作業審查原則】 工務局
編製要點17/17 屬先期審查計畫,各機關未報送先期審 查者,不予編列預算。如有例外之特殊 情形,請各機關專案簽准後,再予辦理。 請各基金掌握各先期審查主政機關計畫 報送之期程。 補充提醒: 各基金及其主管機關於列席市議會報告 時,如須以書面補送資料者,應由主管 機關轉送,並副知主計處。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1/9 目前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 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草案)訂定 修正重點-將原以3年度平均數為原則、以上 年度預算撙節5%或10%為原則,修正為以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後續倘有修正請依主計處通報辦理 考量以3年度平均為原則導致撙節支出之基金反而受到預算編列規模縮小的懲罰 考量以上年度預算撙節5%~10%為原則編列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2/9 主要修正部分 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出國旅費 103年度修正 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103年度修正 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營業 作業及政事型) 原102年度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項目 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國內旅費 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大陸地區旅費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 依上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 出國旅費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3/9 主要修正部分 公共關係費- 營業基金(102年)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政事基金(102年)按上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 103年度修正 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具特別費性質者,依特別費標準編列- 參照中央依102年度特別費編列標準刪減25%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4/9 主要修正部分 委託調查研究費- 作業基金及政事型基金 (102年)覈實 103年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102年)覈實 103年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 作業基金- (102年)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政事基金- (102年)按上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 103年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專業服務費- 作業及政事 (102年)專技人員酬金以前年度決算或上年度預算數從低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5/9 觀念釐清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專案計畫-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其他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 註: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購建購固定資產均編列於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 否 是否屬重大公共投資 及資本性更新、改良暨 擴充設備或系統 無法衡量具體效益之計畫及 其他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 是 是否可歸於特定 業務計畫項下 優先歸於各該 列於一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項下 成立專案計畫 新興計畫 繼續計畫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6/9 各類基金基準比較表 註:學校按標準設算者不在此限 編號 項目 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1 用人費用 年度用人費比率以不超過最近3年度用人費占其事業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為原則 1.編制內員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2.約(聘)僱人員-按核定薪點及薪點折合率 3.兼職人員兼職費、鐘點費-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2 超時工作報酬 (加班費)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 1.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加班費,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2.不休假加班費從嚴估計編列 (不休假加班費依102年度法定預算數) 3 績效獎金 (非實施用人費率) 上限為2個月薪給 4 退休資遣及撫恤金 依未來員工退休需要,按適當比率提撥 5 傷病醫藥費 員工每人每年350元(含事業機關首長及主管) 編制內公教人員,依本府健康檢查標準 6 體育活動費 提撥福利金者,員工每人每年600元 編制內員工(含約聘僱)每人每年2,400元
除專技人員酬金以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外,其餘覈實編列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7/9 各類基金基準比較表 註:學校按標準設算者不在此限 編號 項目 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7 水電費及郵電費 本節能減碳原則覈實編列 8 印刷裝訂費 本撙節原則及節能減碳原則覈實編列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 9 國內旅費 10 大陸地區旅費 11 出國旅費 12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覈實編列 房屋及車輛-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機械設備-覈實編列 13 保險費 實付淨額 14 佣金 覈實編列(含相關手續費) 15 專業服務費 除專技人員酬金以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外,其餘覈實編列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8/9 各類基金基準比較表 註:學校按標準設算者不在此限 編號 項目 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16 外包費 覈實編列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17 委託調查研究費 18 公共關係費 上年度預算數 具特別費性質之公共關係費,按標準編列 (依102年度特別費編列標準刪減25%) 19 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 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覈實編列 20 車輛用油 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21 服裝 員工每人每年2,500元 22 用品消耗 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 23 固定資產折舊 除土地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按期提列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草案)9/9 各類基金基準比較表 註:學校按標準設算者不在此限 編號 項目 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24 攤銷 1.專案核准之年限 2.提供效益之年限 25 稅捐及規費 依法編列 26 會費 1.覈實編列 2.未能列舉者不得超過"會費"總數之10%為原則 覈實編列-應詳列項目及金額 27 捐助 (補助及捐助) 未明定項目之捐助預算,不得超過明定項目捐助總數之10%為原則 1.屬以前年度既有之計畫應妥慎評估,以撙節10%至15%為原則 2.未明定項目不得超過明定項目捐助總數之5%統籌編列 28 借款利息 已訂約者,依約定利率及期間編列;預計新增之借款,按預計利率及期間編列 29 其他營業外費用 應一律列舉項目,"什項費用"未能列舉者以不超過總額5%為原則 應一律列舉項目,未能列舉項目者以不超過前述列舉項目總額5%為原則 30 盈餘之分配及虧損之填補 填補虧損並完納稅捐後按純益之10%提撥法定公積
新北市政府 各級學校各項費用編列基準 58
共同性項目 非共同性項目 收支對列 下授經費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1/11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103 年度各項費用編列基準(草案) (附件一)編列 共同性項目 非共同性項目 依教育局核定計畫及金額編列 詳「各級學校收支對列項目」臚列項目 收支對列 下授經費 依教育局核定下授計畫及金額編列 59
103年(草案)修訂重點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2/11 增(修)訂本市高中職及市立幼兒園基本額度等項目編列基 準,並以調降其他項目編列基準因應 配合現行法規修正基準(例如:公共關係費、原住民助學金、 學生健康檢查費) 102年已簽准同意高中職實習實驗費、電腦使用費及推廣 教育收入等項目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本次配合納入基準 部分項目補充說明編列基準計算依據之涵蓋範圍,餘配合 實際情形酌予修正文字 各級學校各項費用編列標準主要修訂部分列表說明如下 60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3/11 教育局及各級學校共同項目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公共關係費依原102年度特別費編列標準刪減25% 科 目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公共關係費 機關首長 月 39,750 限教育局使用 副首長 19,500 未達48班 6,000 限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使用,班級數計算包含特教班及學校附設幼兒園之班級數 48班以上 8,250 3,750 限市立幼兒園首長官職等列薦任第8職等使用 ※體育活動費 (文康活動費) 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 人/年 2,400 按預算內員工(含約聘僱人員)人數計列,經費內容包括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之所需(含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各項競賽等) 61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4/11 高中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高中 人/年 900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高中 人/年 900 未滿550人,以550人計(含特教班學生) 高中工讀生獎助金 (103年刪除) 按學生數計列 學生數÷100 24,512 學生數含特教班 高中競賽優良獎品 按班級數計列 班/年 5,000 每年每班5,000元 班級數含特教班 聯課活動鐘點費 10,000 統籌課業費 45,000 班級設備費 30班以下 逾30班 校/年 360,000 4,000 每增1班以4,000元增列 原住民助學金 人/年 22,000 原住民學生數 62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5/11 高職(含新北特教)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高職 人/年 900 未滿550人,以550人計(含特教班學生) 高中工讀生獎助金 (103年刪除) 按學生數計列 學生數÷100 24,512 學生數含特教班 高中競賽優良獎品 按班級數計列 班/年 5,000 每年每班5,000元 班級數含特教班 聯課活動鐘點費 10,000 統籌課業費 20,000 班級設備費 工科 商科、特教班 45,000 含農職科 含綜合職能科及職校之普通班 1、4、7年級學生健康檢查費 350 由教育局統籌編列 (新北特教之國中小學生) 原住民助學金 22,000 原住民學生數 63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6/11 國中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位 單價 備 註 飲水設備維護費 基本費 學生人數 校/年 科 目 編 列 基 準 單位 單價 備 註 飲水設備維護費 基本費 學生人數 校/年 人/年 20,000 5 (倘有高中部者,國中不再重複編列基本費) 學生數含特教班、幼教班 7年級學生健康檢查費 350 由教育局統籌編列 校園門禁安全維護費 本校 分校 355,088 40班以下編列2人,逾40班編列1人,另1人由每生2,600元額度內編列(完全中學含高中部、國中部) 編列2人(限有招生) 64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7/11 國小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飲水設備維護費 基本費 學生人數 校/年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飲水設備維護費 基本費 學生人數 校/年 人/年 20,000 5 (倘有國中部者,國小不再重複編列基本費) 學生數含特教、幼教班 小型學校差旅費 未滿13班 13-24班 60,000 40,000 班級數含特教、幼教班 1、4年級學生健康檢查費 350 由教育局統籌編列 校園門禁安全維護費 本校 分校 分班 355,088 編列2人 編列2人(限有招生) 其他安全維護費由教育局 編列 65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8/11 市立幼兒園編列基準主要修訂部分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單 位 單 價 備 註 基本額度 (103年新增) 基本費: 幼生逾180人 幼生180人以下 幼生人數 園/年 人/年 560,000 280,000 1,300 班級設備費 (103年刪除) 核定招收幼生人數 1,000 辦公費 本園 分班 班級辦公費 園/月 班/月 15,000 6,000 600 每班以30人計,未滿30人以1班計。 飲水設備維護費 基本費 20,000 5 收支對列 詳後附收支對列項目表 66
各項費用編列基準9/11 各級學校收支對列項目表主要修訂部分 項目名稱 支用項目及編列基準 基金來源別科目 備註 實習實驗費 水電費 5%以下 場地修繕維護費 教學材料費 教學及實習設備費 相關教學費 4S1學雜費收入 限高中職使用 電腦使用費 水電、維修 5%以下 電腦相關教學設備 電腦設備之週邊器材設備 及耗材 軟體 推廣教育收入 教師鐘點費 教材、議義、行政費用 4S2推廣教育收入 67
各項費用編列標準10/11 補充說明 員工健康檢查費(註) 校長:每1年1次 40歲以上教職員工:每2年1次,從98年開始計算。二年一次部分,編列人數原則上為符合規定人數之1/2 國中辦公費係內含公共關係費額度的哦! 以下項目,未來仍應依公務預算103年度標準修正 1.公共關係費(特別費) 2.文康活動費 3.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員工健康檢查費(含教師) 5.校園門禁安全維護費 考量行政院主計總處尚在研擬103年度「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爰本府修訂之共同性費用基準表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103年度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再行調整,倘有修正請依主計處通報辦理。 68
各項費用編列標準11/11 一、下列人員每年補助一次,每次16,000元 註:編制內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規定 (1)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以上之人員 (2)本府所屬二級機關首長 (3)各級學校校長 二、年滿40歲以上,每兩年補助一次,每次16,000元為限 本府所屬機關單列9職等或相當官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公教人員年滿40歲以上,每兩年補助一次,每次3,500元
新北市政府 各級學校預算編列注意事項 及錯誤態樣 70
基金來源注意事項1/2 職務宿舍使用費要編在45Y其他財產收入 各校間相同收入性質項目,應表達一致 基金來源科目 基金來源明細表 說明欄文字 擬訂「基金來源明細表 說明欄文字範本(附件二)」,供各校編列預算使用,如果有範本表列明列事項,請依範本文字表達,切勿修改、自創 不是編在431服務收入哦~ 機關 科目代碼 金 額 說 明 13121 431 5,000 場地租借(收支對列)-宿舍設置洗衣機收取電費 基金來源科目 基金來源明細表 說明欄文字 451財產處分收入 財產報廢變賣收入 453權利金收入 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 、、 454利息收入 專戶利息收入 462縣(市)庫撥款收入 市庫撥款收入 4YY雜項收入 資源回收(收支對列) 71
基金來源注意事項2/2 如屬收支對列,請於說明文字前端加註收支對列項目名稱 (詳「收支對列項目表」)並括號註明收支對列 如果項目名稱已能完整表達該筆收入,可不必再作說明 如屬收支對列,請於說明文字前端加註收支對列項目名稱 (詳「收支對列項目表」)並括號註明收支對列 場地租借(收支對列)-活動中心場租 考試報名費(收支對列)-國小資優學生鑑定費 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請於說明文字末端加註中央補助款文號 興建板橋國中多功能體育館興建計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7月2日體委設字第0980016732號函)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7月17日教中(四)字第0980612605號函) 72
基金用途注意事項1/4 各校間相同支用性質項目,應表達一致 擬訂「各級學校編列預算 基金用途明細表 之“計畫內容說明”範本(附件三)」,供各校編列預算使用,如果有範本表列明列事項,請依範本文字表達,切勿修改、自創 特別提醒:學校公共關係費之文字說明自103年度預算起請統一表達為”應業務需要加強公共關係之費用” 如屬收支對列,請於說明文字前端加註收支對列項目名稱 (詳「收支對列項目表」)並括號註明收支對列 場地租借(收支對列)-相關人員業務加班費 考試報名費(收支對列)-文具紙張 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水費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請於說明文字末端加註中央補助款文號 興建板橋國中多功能體育館興建計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7月2日體委設字第0980016732號函)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7月17日教中(四)字第0980612605號函) 73
基金用途注意事項2/4 各校估算用人費用請務實編列,避免浮編經費。 用人費用 估列金額如果比102年度預算高者,本處及教育局將請該校說明並提供資料。 決算用人費用賸餘比率(金額)大小,將列為日後查核重點及未來預算額度核定增減之依據。 用人費用 涵蓋範圍為正式人員、聘僱人員、兼任人員 臨時人員、按日按件計酬人員所需經費(薪資、加班費等)應列於服務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74
基金用途注意事項3/4 用人費用之人員類別歸屬 所有「1」開頭的3級用途別,基金用途明細表均需 登打「人員類別」,否則會影響「用人費用彙計表」 (人員類別詳附件三) 人員類別「其他人員」,係指退休人員 登打畫面見下頁PPT 75
基金用途注意事項4/4 注意!!!! 指退休人員 76
書表格式1/6 法定預算 預算案 封面 中華民國xx年度 中華民國xx年度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 新北市政府xx局(處)主管 (基金名稱)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營業部分) (法定版) 基金管理機關(構)編 預算案 中華民國xx年度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 新北市政府xx局(處)主管 (基金名稱)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營業部分) 基金管理機關(構)編
書表格式2/6 繳庫科目修正 考量政事型基金繳庫數並非其業務項目,應視為盈餘之分配,爰刪 除”繳庫”相關之用途別科目,其解繳公庫數列為基金餘額之減項。 (行政院主計總處101.7.25主會金字第1010500511號函核定) 現行科目及編號 修刪科目及編號 編 號 科 目 名 稱 6 稅捐、規費(強制費)與繳庫 稅捐及規費(強制費) 67 繳 庫 671 解繳公庫 用途別 現行科目及編號 修訂科目及編號 編 號 科 目 名 稱 71 期初基金餘額 72 解繳公庫 期末基金餘額 73 基金來源 、用途餘絀表
書表格式3/6 表格配合科目修正 基金餘額之減項 不必配合調整 「解繳公庫」一項,本市自103年度起增設, ,因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對列之場租5%繳庫,性質非屬賸餘解繳市庫,故解繳公庫項目之預算數原則應為0。 另基金用途明細表及各項費用彙計表之解繳公庫科目,前年度決算數及上年度預算數仍應維持在原科目一致性表達,不必配合調整,惟不可再編列103年度預算數。原編671用途之預算(例如:體發基金5%繳庫等),請改編列91Y其他 基金餘額之減項 不必配合調整
書表格式4/6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及說明 ◎基金用途明細表 封面 參考表 目次 預計平衡表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請注意 (1)避免錯別字. (2)與相關書表金額勾稽之正確性 (3)加註◎為本次有修訂者 書表格式4/6 封面 目次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主要表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及說明 現金流量預計表及補充說明 明細表 基金來源明細表 ◎基金用途明細表 附表 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 參考表 預計平衡表 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 員工人數彙計表 用人費用彙計表 ◎各項費用彙計表 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公務車輛明細表 補辦預算明細表 附錄 固定項目明細表 封底
書表格式5/6 (機關名稱) (基金名稱) 員工人數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人 本表不含退休人員哦~ (基金名稱) 員工人數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人 本表不含退休人員哦~ 科目 上年度最高可進用員額數 本年度增減(-)數 本年度最高可進用員額數 說明 專任人員 職員 技工 聘用 約僱 與基金用途明細表內121聘用人員薪金人數應相同 與基金用途明細表內122約僱職員薪金與123約僱工員薪資人數合計應相同 81
書表格式6/6 (機關名稱) (基金名稱) 用人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不可有數字 (基金名稱) 用人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正式員額薪資 聘僱人員薪資 超時工作報酬 … 兼任人員用人費用 XX計畫 正式人員 聘僱人員 顧問人員 兼任人員 其他人員 .. 合計 不可有數字 $$$ 自100年度起新增之類別,係指退休人員 82
其他注意事項1/3 請繳交103年度預算電子書(操作說明詳附件四) “完全相同” 請各學校由系統以PDF檔格式轉出(含人工表轉PDF) 順序:封面-目次-總說明-預算表件-封底,一個分基金一個檔案 如何將所有表件合併成一個檔案? 可利用高階的 Adobe Acrobat軟體合併所有表件。 預算書電子檔繳交時間? 配合預算案送議會期程,於預算案印製稿件確定時繳交 教育局會計室彙送本處。 請各學校務必確認送交之預算書電子檔與預算書 “完全相同”
其他注意事項2/3 預算數以千元表達 基金預算案預算書表係以千元表達,故每一單 項經費,如有千元以下之尾數,請將尾數調 整至千元,並以千元為單位登打系統。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概要) 以數字表達事項,倘經議會刪減致法定預算數 無法以千元表達,請以「xxx億x,xxx萬x,xxx 元」表達。 @@倘得以千元表達,則毋須表達至”元”
其他注意事項3/3 已逾15年之車輛不得編列油料、養護費及保險費。 進修補助費由本府人事處統一編列,各校無須自行編列。 共同性費用項目應依規定基準編列 預算書印製前應詳實核對避免勘誤 議會議決未修正之內容,法定版預算請勿自行修改 85
錯誤態樣1/10 科目有誤,說明文字表達未一致 86 機關 分項 金 額 各校登打說明 正確一致性表達說明 13128 28 100,000 金 額 各校登打說明 正確一致性表達說明 13128 28 100,000 重修及自學學分費(收支對列)-各項資料印刷裝訂費 重修及自學學分費(收支對列)-各項資料印刷裝訂費 13143 93 2,750,000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婚喪及生育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費)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等) 13161 23 1,000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檢驗費(055-wd)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檢驗費(055-WD) 13245 88 20,000 大門.水塔等修繕 大門、水塔等修繕 13285 30 58,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國小辦公及教學等用品(行政院主計處100年4月22日處忠六字第1000002473A號函補助) 請確認到底係28收支對列或30中央款補助?? 13296 24 323,00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午餐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午餐補助 13304 10,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辦公及教學用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辦公及教學用品 21,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校外教學活動經費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校外教學活動經費 13324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學生各項活動講師鐘點費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學生各項活動講師鐘點費 70,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辦公及教學等用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辦公及教學等用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童軍、體育等相關團體會費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童軍、體育等相關團體會費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對學生之各項獎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對學生之各項獎品 13367 24,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教學用各項用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教學用各項用品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校外教學車租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校外教學車租 13369 415,000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費(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等) 13391 54,000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稚園教學活動經費 學生活動費(收支對列)-幼兒園教學活動經費 13402 2,729,000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等) 13404 場地租借(收支對列)-修繕費 場地租借(收支對列)-修繕費 6,000 教師甄試報名費(收支對列)-辦理教師甄試相關費用 教師甄試報名費(收支對列)-辦理教師甄試相關費用 13612 25 48,000 人事、會計兼職費 人事、主計兼職費 13613 90,000 13616 公務機車維修.養護費(J5P-805、NS8-073、N93-373) 公務機車維修、養護費(J5P-805、NS8-073、N93-373) 13617 72,000 13625 13628 86
錯誤態樣2/10 用人費用明細表與員工人數彙計表不符 系統-員工人數彙計表 工友 技工 約僱人員 聘用人員 職員 總計 13511 系統-用人費用明細表 工友 技工 約僱 教師 聘用 職員 總計 13511 1 4 5 二表不合處 工友 技工 約僱人員 聘用人員 職員 總計 13511 -1 -4 -5 87
錯誤態樣3/10 用人費用明細表登打類別有誤 請按教育局規定統一依下列原則登打: 即校長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59(校長) 教師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63(專任教師) 職員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13(書記) 約聘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78(聘用人員) 約僱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79(約僱人員) 技工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75(技工) 工友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76(工友) 教保員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86(教保員) 專任主任之職務類別請選取022(主任) 年度 機關 工作計劃 用途別 學校登打職稱 正確應歸屬職稱 102 13602 541 113 008 助理員 013書記 010 會計員 072 幹事 13603 011 人事管理員 13610 13613 13618 081 護理師 13625 13626 88
錯誤態樣4/10 學校名稱錯誤:新北市立XX國中學、新北立XX國民中學、新北市XX國民中學、新北市XX區XX國民中學 學校名稱正確應為: 89
錯誤態樣5/10 頁碼錯誤 編碼原則:機關編號5碼-頁數順序編號 90
錯誤態樣6/10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組織概況與組織系統圖不符 兩邊資料 應一致 91
錯誤態樣7/10 「基金用途明細表」未列印至工作計畫 本表請列印至工作計畫(3碼) 92
錯誤態樣8/10 「當年度無預算」說明欄未清空 本年度預算數為0,說明欄應清空 93
錯誤態樣9/10 「 補辦預算明細表」核准文號錯誤 本府核准文號應登打正確 (核定函如有修正,請以最終核定函為準) 94
錯誤態樣10/10 「 收支對列」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不合 收支對列」基金來源=基金用途 95
新北市政府 其他宣導事項 96
其他宣導事項1/3 會計主任移交清冊呈報程序 依會計法第117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 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 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 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 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 爰有關學校會計主任移交清冊請逕報本府教育局辦理 ,免報送主計處。
其他宣導事項2/3 102年已訂定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注意事項並廢止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籌編原則 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 執行要點 (§45、直轄市得另以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之) 第4點第12款:…直轄市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訂定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原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已於 102 年 01 月 01 日廢止,請勿再引用本執行要點。
其他宣導事項3/3 →102年度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電子檔已上 傳至本府主計處網站公布欄-長期公告 →附屬單位預算標準作業流程更新 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辦理調整容納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各項經費核銷及預付費用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辦理預算保留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編造及核定標準作業 程序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設立特種基金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辦理併年度決算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辦理補辦預算標準作業程序 網址: http://portal.ad.tpc.gov.tw/–知識金庫-文件管理
新北市政府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