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大系统评聘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2014年9月17日
时间节点 校本部 9.23 个人申报(自评和委托评议)、材料审核 9.26 考核推荐、学术不端检测 9.29 高级职务送审代表性论著 9.23 个人申报(自评和委托评议)、材料审核 9.26 考核推荐、学术不端检测 9.29 高级职务送审代表性论著 10.30 所有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市、县电大 9.19 确定市、县电大高级职务评聘具体联系人(以学 校为单位报送材料) 9.24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 9.19 确定市、县电大高级职务评聘具体联系人(以学 校为单位报送材料) 9.24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 9.26 报送高级职务推荐人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托学科评议人员汇总表》) 学术不端检测 高级职务送审代表性论著 10.17 报送2014-2016评聘规划和2014年评聘计划 10.30 所有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注:系统注册时的学校务必选择“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材料时间节点:任现职到2014年6月30日。 2.一式3份原件,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按要求附有照片(纸质、电子照片均可)。 市、县电大:报送省电大人事处1份。 3.表格填写使用“楷体_GB2312、加粗”,不得随意更改表样。 4. “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位培训成绩单”、“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成绩单”等材料扫描或缩印后直接插入电子表格后打印。
5.破格申报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注明符合破格理由。 符合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条件人员,需填写免试审核表,并注明免试理由。涉及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等,转评/兼评免试不用填写免试审核表,在相应的栏目插入有关证件。 6.建议申报人员选择体现本人较高水平的论著、项目、奖项等填写。 个人总结不要出现超过《评聘表》所填内容,涉及数量的描述建议使用“多次”、“多项”等词语。
评聘表工作业绩填写 教学工作 1.如果任现职年限较长,只填写最近5年的教学情况。 2.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须在表格中作以说明。例如,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等。 3.思政、实验等系列上面一半填写承担教学工作的情况,下面一半填写本职工作业绩,分条列举。 教育管理系列可将上面的单元格删掉,整个表格填写本职工作业绩。
论著 1.所有申报人员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由省电大科研处负责检测。 检测汇总表所填论著顺序要与评聘表、网络系统填报顺序一致。 重复率: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抄(达到一定比例即为“一稿多投”), 一种是抄袭他人论文(达到一定比例即为“抄袭”)。
A.根据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手册,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属于一稿多投。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B.根据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手册,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30%﹤5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对于检测结果和文字复制比超出一定比例的论文,由申报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填报和送审。一旦进入申报送审程序,不能更改或替换论文著作。
2.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收录情况栏只填写被国内外重要索引收录的情况,如SCI、EI、ISTP、SSCI、CSSCI等,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的情况,请注明是全文转载还是部分转载。 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图书馆检索、科技查新等方式取得。
科研(含教改教研)项目 1.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照抄文件)。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2.分课题、子课题等,也要有上级部门正式的文件或通知才能确认,主持人自行分配任务的,不应算作子课题。 3. “本人排名”的统一填写格式为:n/N,即――本人排名/总人数。关于本人排名,已经结题的以结题表(证书)为准;未结题的以项目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上未明确的可按申报书上的排名填写,申报书排名处请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4.是否结题填“是”或“否”,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调研报告、新产品、新工艺等等。 5.金额:根据2013年教育厅要求,只要填写立项单位的拨款金额;如立项单位无拨款,学校配套经费视为自筹金额,自筹金额可以不写。
奖励、荣誉、人才项目、育人成果 与相应的证书、文件保持一致,不要缩写。
团队业绩
服务社会
网络系统提交材料
省电大科研处 联系电话:0571-88822392 联系人:李老师 浙江电大系统职务评聘群 QQ:11147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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