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工讀生/學生助理說明會 人事室報告 104.5.22
法 源 一 ●依勞動部(原勞委會)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函,公告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1.非擔任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課程之教師,如推廣教育教師、華 語教學中心教師等 2.專、兼任約聘職員 3.計畫專任助理 4.工讀生 5.其他:研究生助理、計畫學生兼任助理、臨時工
法 源 二 ●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學習型學生助理: 1.與學校無勞僱關係 2.免適用勞基法 3.免投保勞保 勞務型學生助理: 1.與學校具有勞僱關係 2.適用勞基法 3.應投保勞保
學生助理類別: 學習型學生助理: (一)課程學習: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述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 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 、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符合以上三項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二)服務學習: 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 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 動。
學生助理類別: 東吳全部都屬這類 勞務型學生助理: 非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範疇,學校與學生間存有提 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學生與學校間具從屬關 係者,均屬勞動契約關係。 東吳全部都屬這類
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約用前準備 一、經費夠不夠? 工資及勞保、健保、勞退之雇主負擔 104年7月1日基本時薪120元 1.校外計畫另需負擔工資2%之健保補充保費 2.勞保、勞退雇主負擔以投保天數計算(除以 30*天數) 3.健保則不論投保幾天,當月應付全額保費, 請詳閱『工讀生保費暨退休金分擔金額表』 104年7月1日基本時薪120元 二、契約書要不要簽?契約書 以書面為宜
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約用前準備 三、外籍之工讀生或學生助理 1.有效的工作許可證 四、工讀生或學生助理正確之郵局帳局號 2.學期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 3.詳閱國際處提供之「錄用境外學生工讀須知」須知 四、工讀生或學生助理正確之郵局帳局號 學生更改或新增帳號資料,請洽出納組辦理。 五、登錄正確資料於電子化校園系統保險平台
工讀生或學生助理類別-校內類別 a.工讀生(德育中心統籌撥薪) b.教學助學金(德育中心統籌撥薪) c.研究助學金(德育中心統籌撥薪) d.行政助學金(德育中心統籌撥薪) e.教師接受校外單位補助或委託執行計畫(人事室撥薪) f.卓越計畫(各單位申請撥薪) g.北一區計畫(各單位申請撥薪) z.其他(請自行填寫) ※點選e、f、g者,請另出現一欄必填「計畫名稱」
約用工讀生注意事項-1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務必告知契約重點 ex.工資標準、發薪日、投保勞保、代扣保費 2.承辦人請詳閱勞動契約,切勿違反,並請提醒老師留意 3.工讀生到職、離職前,務必至電子化校園平台辦理保險作業 4.保險平台輸入之基本資料務必正確
約用工讀生注意事項-2 5.德育中心行政校務系統之工讀生系統與保險平台系統,工作時間、投保時間應盡量一致 6. 工讀生在多個單位、類別工作,每單位、類別都要辦理加保 7.工讀生加保情形說明: 工讀生性質 投保期間 投保金額 固定型工讀生 受僱期間 以其預估之月薪資 臨時型工讀生 工作當日 以其「日」工資*30天
約用工讀生注意事項-3 8.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每週不超過5日,每2周不超過80小時為原則 工作時間盡量不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 每週不超過5日,每2周不超過80小時為原則 工作時間盡量不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 9.承攬業務不屬勞僱關係 ex.請學生於某日前完成打字稿 10. 哪些工作日工資要加倍?
約用工讀生注意事項(工資應加倍日) 依勞基法第37、39條規定,雇主徵得勞工同意 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紀念日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 1月1日 開國紀念日 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 2月28日 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月29日 青年節 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9月28日 孔子誕辰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10月10日 端午節 10月31日 蔣公誕辰 中秋節 11日12日 國父誕辰 10月25日 台灣光復節 12日25日 行憲紀念日 勞動節日=5月1日
約用工讀生注意事項(工資應加倍日) 勞基法正在修法,紀念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放假日可能變更如下,未來將與公務機關相同 僅多一天 5月1日勞動節 紀念日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 1月1日 開國紀念日 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2月28日 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10月10日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端午節 中秋節
工讀生或學生助理 撥薪請款 1.104年8月起工資統一次月25日發放。 8月工資9月25日發。 2.各單位應依人事室規定之時程,將完成簽核及憑證審查之資料送達會計室。 3.人事室於次學年行事曆確定後,公布工讀生及學生助理工資撥款作業時程。104時程表
工讀生或學生助理 撥薪請款 1.經費核銷單:核銷工資 2.當月出勤紀錄表 3.扣繳保費通知單(人事室每月初第2工作日提供) 校內經費請註明個別 預算案號 1.經費核銷單:核銷工資 核銷勞保健保勞退之雇主負擔 2.當月出勤紀錄表 3.扣繳保費通知單(人事室每月初第2工作日提供) 4.印領清冊或收據(黏貼於憑證黏存單)印領清冊 (如為校外人士請親簽) 5.支付各類所得明細表(與印領清冊同步列印) 6.團存單團存單
勞工保險 1.與學校有勞僱關係就須為其投保勞保。 勞保加、退保以通知勞保局當日生效無法追溯 2.勞保保障內容: (1) 生育給付 (2) 傷病給付(工資補助性質) (因傷病住院或職災無法工作之第4天以上) (3) 失能給付 (4) 老年給付 (5) 保留年資 (6) 死亡給付(本人或家屬死亡 ex父母、配偶、 子女) (7) 失蹤津貼 (8) 職災醫療給付(免門診、住院之自付額) (9)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全民健康保險 一、健保加保條件: 1.每日到班 2.每週工作12小時(含)以上 二、工讀生如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可選擇在學校加保 健保,並負擔個人保費,同時雇主也要負擔保費。 三、工讀生每月工資如超過基本工資19,273元,個人須 扣繳工資2%之補充保費。(104年7月起改為20,008元)
勞工退休金 1.工讀生具中華民國籍者,雇主皆須為其提撥約工資之 6%,存放於勞保局開立之個人退休金帳戶,俟其60歲 始能請領。 2.外國籍工讀生(含大陸港澳人士)如與中華民國籍者 結婚,雇主亦須為其提撥約工資之6%。 3.工讀生除非申請自提勞工退休金,否則個人免扣勞工 退休金。
說明會目的 1.每月工資不論幾天,103學年原則於次月發 放,但104年8月起皆於次月25日發放。 請提醒所屬同仁以及工讀生或學生助理。 2.工讀生工資及雇主應負擔保費,自104年5月 工資起同步核銷。 3.重點的重點:工資如期發放、保險記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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