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养专题 对应教材的第七、八章内容 及第五、六章法律部分内容
法律修养专题 第三讲 社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第三讲 社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图片案例1:居民高空抛物 桥苑公寓的少数业主经常趁晚上时间,利用住在高层的优势,向建新公寓小区内抛掷生活垃圾等杂物,甚至还有粪便等。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已有数辆停靠在小区里的轿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小区环境卫生也经常受到影响。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要戴上头盔应对高空抛物。
某高校两大学生为校外一“格子店”女老板发生持刀斗殴。 图片案例2:两大学生持刀打斗血溅一地 某高校两大学生为校外一“格子店”女老板发生持刀斗殴。 身穿红衣服的旧男友田森拿着一把长约30多厘米的水果刀,向穿蓝色衣服的新男友陈文砍去,陈文用左手臂挡住砍来的刀,情急之下从对方手中夺下了水果刀。他夺下刀后,对田森同学穷追不舍,拿着刀砍他,致使其头部、上身、腿部受伤。
图片案例3:
案例思考1: 上述案例事件发生在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婚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中的哪一领域? ----公共生活领域----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很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很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集会游行示威法》 3.《环境保护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案例思考2: 上述案例中的抛物、打斗、搜身行为合法吗?触犯了什么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共6章119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共6章119条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特别之处: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特别之处: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2、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3)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3)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 扰乱公共秩序(第23条~第29条):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 扰乱公共秩序(第23条~第29条):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 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 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视点1: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视点1: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扰乱赛场秩序 球迷被拘 球迷雷人标语送国足 京杭球迷打群架
视点1: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视点1: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 妨害公共安全(第30条~第39条):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 妨害公共安全(第30条~第39条):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妨害铁路运输安全; 妨害火车行车安全; 妨害公共道路安全; 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违反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男子在上海飞北京航班上声称劫机被拘留 08年4月26日晚8时许,首都机场内,一架从上海飞往北京的客机准备降落时,一名男乘客突然称要劫持飞机,随后被民警制伏。飞机晚点40分钟。据警方介绍,该乘客的说法是“只是开玩笑”,但因其制造恐慌,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第40条~第49条):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第40条~第49条): 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抚养人;强买强卖、强迫服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侵犯通信自由;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视点2: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 拦车强行乞讨
视点2: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 第四十一条 【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视点3: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警示: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将被处罚 【案情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 【案情2】林强平时总是自由散漫,在工作中还经常消极怠工,无故旷工也是常事。前不久,林强因为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鉴于林强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又屡教不改,公司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林强给予辞退处理。 事后,林强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黄玲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所致,所以对黄玲耿耿于怀。为报复,他频繁地给黄玲发送不堪入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严重影响了黄玲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警示: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将被处罚
视点3: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4 妨害社会管理(第50条~第76条):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4 妨害社会管理(第50条~第76条):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 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 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 违法设立社会团体;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违法出租房屋;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违法典当、收购;妨害执法秩序;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偷越国(边)境;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妨害社会管理 妨害文物管理;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 组织、参与淫秽活动;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妨害社会管理 妨害文物管理;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传播淫秽信息行为; 组织、参与淫秽活动; 赌博;涉及毒品原植物;毒品违法行为;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服务行业通风报信行为;违法饲养动物; 关于采用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 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 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是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区别于犯罪行为 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个特征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 第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3.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3.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请自觉遵纪守法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4.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4.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 听政程序 救济程序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调查程序 决定程序 执行程序 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从行政拘留出发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1、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1、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2、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负责人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3、公安机关的审查、许可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 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三)环境 保护法 1989年12月 26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
台湾环境保护者用身体组成“无核”字样,反对在台湾建立第四座核电站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 讨论:横穿马路者,撞死了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
赔偿有保障,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啦!司机没钱不要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决定》共有七条。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决定》共有七条。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 中国网民每天的上网时间约为10亿小时,日均上网时间为2.7小时,比美国的2.3小时还高出0.4个小时。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 来自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数据表明,我国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正在逐年猛增。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 (1)立法目的: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 (1)立法目的: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4)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1)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对信息网络发展的束缚和对网络自由的限制?为什么? 思考: 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对信息网络发展的束缚和对网络自由的限制?为什么? 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发展。 监管网络上的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 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是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1)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行为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事务、间断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感受】黑客的危害 【案情】2006年4月中国银联系统遭受攻击突发故障,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出现无法跨行取款、POS机无法消费。造成银行排队、抱怨,甚至商家临时推出打折措施安抚顾客。据称全球至少有34万家商户以及6万台ATM机受到影响,跨行业务、刷卡消费中断6小时左右。 河南警方捣毁一家公然在网络上收费培训黑客的网站―“爱国者黑客”网站。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种行为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主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行为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连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案例:“火影堂网吧”侵权案 【案情】2006年12月,长春市版权局根据吉林省版权局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部署,在协同各县(市)区文体局主动出击,联合检查中发现,该市所有的网吧均设有电影服务器,未经授权为上网用户提供电影观看服务。各网吧电影服务器中的盗版影片来源主要有:从网上下载、用光盘向硬盘上拷贝、从专门提供盗版电影的公司购买等三种方式。其中专门向网吧提供电影片源服务的公司在长春市有三家,分别是“中国网吧院线”、“火影堂”、“乐吧影院”。其中“火影堂”向网吧提供一套软件平台,安装在网吧的后台,由网吧管理人每天登录“火影堂”网站,有选择地下载4-5部影片,“火影堂”每月向网吧收费50-80元。 长春市版权局依法扣押了“火影堂”网站的服务器,关闭了软件平台,并罚款8000元。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案例:“火影堂网吧”侵权案 在调查中还发现,英图网络联盟天兴店网吧长期使用“火影堂”软件平台下载盗版电影,私自架设电影服务器,为上网者提供侵权电影收看服务。 长春市版权局依法对英图网络联盟天兴店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种行为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案例:中国博客第一案 最近据媒体报道,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自己进行了指名道姓地辱骂。而且他发现,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上,却被告知谩骂文章不能删除,于是陈堂发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这成了所谓的“中国博客第一案”。
案例:女白领死亡博客激发网友声讨“负心汉”
丈夫起诉网站和网民侵权 王菲父母家门口 本案原告王菲 被告之一张乐奕
(5)其他规定 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罚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 指引作用 (二) 预测作用 (三) 评价作用 (四) 强制作用 法律修养专题 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 指引作用 (二) 预测作用 (三) 评价作用 (四) 强制作用 (五) 教育作用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一)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很多: 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一)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很多: 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 总则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共13章107条。包括: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1.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 1.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劳动者。 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2.职业活动中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 2.职业活动中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3.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 3.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协商 调解 仲裁(必经程序) 诉讼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公务员法》分为: 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二)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法律修养专题 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二)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家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家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⒈ 结婚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⒈ 结婚 (1)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无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婚姻法》对于结婚,只规定了年龄限制,并没有什么其他限制条件,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干预。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同于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属于社会生活领域中由道德进行调整的范畴,法律上并没有做出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大学生同居双方均属于没有配偶者,这种同居不同于新《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⒈ 结婚 (2)结婚的法定程序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须持: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再婚的应持离婚证明。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⒈ 结婚 (3)无效婚姻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限制。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己身。(代数的计算方法:找出二者共同血缘的源处,以代数最高者为旁系血亲的代数)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⒉ 家庭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 (1)夫妻关系 ⒉ 家庭关系 ①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②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婚姻法》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1)夫妻关系 ⒉ 家庭关系 ①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②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 (2)父母子女关系 ⒉ 家庭关系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⒉ 家庭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③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⒊ 离婚 ①离婚应遵循的原则 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⒊ 离婚 ②离婚的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 ③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⒊ 离婚 《婚姻法》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修养专题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 主要内容 ⒊ 离婚 ③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法到用时方恨少 以案说法 据《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在任大学生村官总数已达13万人以上,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80%的县与县级市。 浙江省早在1999年就开始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当成千上万的热血青年怀抱宏伟蓝图下到农村时,却先遭遇了法律知识匮乏的“当头一棒”:旧村改造、土地租赁征用、房屋拆迁,涉及到诸多复杂法律关系,让一些大学生村官感到力不从心;日常村务中的琐碎小事,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到用时方恨少”;甚至于一些法科毕业生,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一遇上纠纷,怎样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往往无从下手……
大学生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当代社会,绝大多数社会冲突都是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基本上属于法律纷争。大学生未必能够解决身边发生的纷争,但是,懂法律的大学生至少知道如何指引纷争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
2.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对信息网络发展的束缚和对网络自由的限制?为什么? 法律修养专题 思考题: 1.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2.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对信息网络发展的束缚和对网络自由的限制?为什么? 3.作为当代中国的大学生应当如何从国家利益出发,自觉地维护互联网的安全?